私搭乱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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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乱建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管理,禁止私搭乱建、私自圈占土地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私搭乱建是指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建设、圈占土地、占道经营、栽植花卉苗木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住建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及两侧规划红线内的管理。对本辖区内私搭乱建情况开展排查、监控、制止,由县“三违”办具体组织私搭乱建的日常拆除。

第四条县住建部门负责规划审批项目的监督监察工作,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反规划建设项目的查处。

第五条实行问责制度,各驻社区城乡规划监察中队为第一责任人。对未能及时发现本辖区私搭乱建或漏报、瞒报私搭乱建情况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私搭乱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拆除的,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第一责任人实行行政效能告诫。

第六条建立预防监控机制。加强对制止私搭乱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对私搭乱建情况摸底调查、认定。

第七条建立集中执法机制。对私搭乱建情节严重、多次制止无效或态度恶劣的,由县“三违”办组织公安、住建、国土、工商等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执法监察。

第八条建立投诉举报监督机制。设立私搭乱建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私搭乱建情况,要及时查处。对举报查实的纵容私搭乱建行为、从中牟利的相关工作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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