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 担 保 保 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担保保函
致:
根据与(以下简称供货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履约担保订购协议书》(合同编号:号),预付款金额整,借款期限月,以及你公司以供货方的保证人名义与订购方签订的保证合同,应供货方的请求,我公司自愿作为其反担保保证人,同意以抵押在贵公司名下的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反担保,兹向你公司做如下保证事项:
第一条:保证范围为:
1、你公司保证责任发生后,你公司为借款人支付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
2、你公司实现追偿权有关的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管费、诉讼费、律
师费、差旅费调查费、拍卖或变卖等费用。
3、如果借款人没有在本保证期内向你公司偿付上诉款项或费用的,你公司可
直接向反担保人索赔,反担保人承诺在收到你公司的书面赔偿通知后 10
日内无条件向你公司赔付。
第二条: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无论是否事先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的保证责任继续有效。
1、本保证函下的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借款人和
反担保人合并、分立、解散、破产、被撤销、单位改制等;
2、你公司延缓行使担保合同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与任何宽
限。
第三条:本保函自反担保人签名/盖章时生效,直至你公司完全实现追偿权时止。在此期间,反担保人不再像其他人提供超出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四条:因反担保人过错导致本保函无效的,反担保人仍在本保函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保函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保证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你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纠纷。
第六条:本保函一经得到我公司同意,是不可撤销的、持续的、连带的、独立的保证,是经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如凡担保人没有及时履行保证责任,你公司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直接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我公司财产。
反担保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