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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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概念
一、自由概念分析
1、自由的最基本含义是不受限制和阻碍(束缚、控制、强迫或强制),或者说限制或阻碍的不存在。
这似乎一清二楚,无可质疑。
可是,问题在于:
第一,来自于什么的限制和阻碍?
第二,限制和阻碍了谁?
第一个问题的简单回答是:他人的强迫或威胁就是对我的限制和阻碍,它们导致我不能做出被强迫和威胁所要求的行为之外的选择。
在此,限制和阻碍被认为是来自于人为的、故意的行为。
自由就是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而不是在他人的意志支配下作出选择。
哈耶克(《自由宪章》)
自由就是“社会中他人的枪支被尽可能地减到最小限度”的状态。
“一个人不受其他某人或某些人武断意志的强制,这种状态常常被看作个人的或人身的自由”。
对自由的传统解释是:不受他人武断意志的支配。
“就此一意义言,‘自由’仅指涉人与他人间的关系,对自由的侵犯亦仅来自人的强制。
”
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也是可怜的。
自由并不意味着事事皆好或没有坏事。
自由的确可能意味着忍饥挨饿、铸成大错或舍命冒险。
(We may be free and yet miserable.Liberty does not mean all good things or the absence of all evils.)“个人是否自由,并不取决于他可选择的范围大小,而取决于他能否期望按其现有的意图形成自己的行动途径,或者取决于他人是否有权力操纵各种条件以使他按照他人的意志而非行动者本人的意志行事。
因此,自由预设了个人具有某种确获保障的私人领域,亦预设了他的生活环境中存在有一系列情势是他人所不能干涉的。
”
自由是能与“不准做某些事情”相容的,但如果个人在做他能做的大多数事时,还需别人同意,这便无自由可言。
一般而言,实现自由应该具备四项权利:第一,一个受保护的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第二,免于随意的逮捕;第三,自行选择工作的权利;第四,自行选择迁徙的权利。
伯林
“强制意味着在我可以以别的方式行事的领域,存在着别人的故意干涉。
只有当你被人为地阻止达到某个目的的时候,你才能说缺乏政治权利或自由。
”
在此意义上的自由被称为“消极自由”(negative freedom/liberty from),其含义是外部阻碍的不存在,或不受阻碍地做想做的事情。
伯林:“对自由的捍卫就存在于这样一种排除干涉的‘消极’目标中。
”
negative的含义是“否定”、“取消”、“排除”。
在消极自由中,就是否定、取消和排除外部障碍。
2、问题是,一个人的外部阻碍并非仅仅是人为的、故意的干涉和强迫,还存在并非人为的、无意的、自然的限制和阻碍。
为什么仅仅人为的、故意的干涉和强迫是不自由,而非人为的、无意的、自然的限制和阻碍不是不自由?
哈耶克:“人于某一特定时间所能选择的各种物理可能性的范围大小,与自由并无直接的相关性。
一个陷于困境的攀登者,虽说只看到一种方法能救其生命,但他此时无疑是自由的,尽管我们很难说他是有选择的。
此外,人们如果看到此攀登者跌入深渊而无力脱困,那么我们虽然可以在比喻的意义上称其为‘不自由’,但大多数人仍在很大程度是认为其状态中间存在着‘自由’一词的原始含义;说他被‘剥夺了自由’或被‘困而丧失自由’,其意义与它们适应于社会关系时的意义极大不同。
”
这就是说,即使我没有了选择的余地,如掉进深坑、被老虎追赶等,但是,只要没有人强制、干涉我,我就仍然是自由的。
自由或不自由只表示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状态,而不表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状态。
自然给予人的限制、阻碍、支配没有道德的意义。
自由的含义是不受限制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但是,这不等于所有的限制都是不自由,不等于自己所有想做的事情受到阻碍都是不自由。
一个人遗憾自己不能够像电影演员一样漂亮,痛惜自己不能成为数学天才,抱怨自己不能生一个小孩,等等,这些限制并不是不自由。
范伯格:“在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论文中,至少不自由一词通常并不意味着任何一种无能为力,而是指一种特殊的无能为力,即由于他人的强制力量所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无能为力。
”
哈耶克:“这种‘自由’似乎存在于许多人的梦想之中,具体表现为如下幻想:他们能飞翔、他们能不受地心引力之影响,并且能够‘像鸟一样自由’飞到任何他们所想望的地方,或他们有力量按其喜好变更他们的环境。
”
哈耶克认为,自由并不等于“能力”或“力量”,并不等于使人“能够”实现其愿望、理想和抱负。
也即,自由并不在于能够实现愿望,而在于能够由自己来选择实现愿望。
伏尔泰:“真实的自由,乃指力量或能力;如能够为其所欲为,即是自由。
”这样的自由观,即作为能力或力量的自由观,把人们实现愿望的自然障碍的克服作为自由的核心。
哈耶克认为,这种自由观与启蒙主义的理性主义(法国式)的自由传统有紧密的联系。
其传人即是马克思: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征服。
自由=知识=力量。
在此,自由已经不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成为一个科学问题。
爱尔维修:“自由人就是没有戴上镣铐、没有关进监狱、未像奴隶一样处于惩罚恐惧之中的人。
”“不能像鹰一样飞翔或不能像鲸一样游泳,这并不是缺乏自由。
”
杰弗里·托马斯:“阿尔卑斯山和暴徒的存在,都是可能影响到我的行动能力,可是,暴徒妨碍了我的自由,阿尔卑斯山(作为无情的物理障碍)却没有。
”
范伯格:“他会被他自己的身体结构和自然规律所阻碍,使他不能有效地做他想做的事,正像别人被警察的刺刀和国家的法律所阻碍,使他不能做他想做的
事情一样。
”但这是两码事,人为的阻碍是政治性或社会性的,是我们要给予辩论——谴责或捍卫——的。
而自然的阻碍不在政治性或社会性的辩论范围内,无论是谴责还是捍卫都毫无意义。
格林:“关于人们赋予‘自由’的涵义,我们必须承认,如果此一术语的用法不是指一种一个人与其他人之间的社会及其政治关系,那么它就将变成一种隐喻并导致混淆。
”
米塞斯:“自由乃是一社会学概念,因此将它适用于社会以外的境况便毫无意义。
”
3.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外部阻碍和限制,它很难说是自然的,而可能是某种社会制度造成的,但并非某个或某些人深思熟虑的、恶意的行为的结果。
如贫穷、贫困。
它导致我们即使拥有自由(权利),也不能实现自由。
马克思主义:资本家和乞丐都具有法律保障的不被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但是这对于乞丐有何意义?他有去豪华饭店的自由权利,但是他“能够”选择去豪华饭店吗?资源匮乏对他的限制与人为专断意志对他的限制有何区别?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缺乏自由的手段、能力和条件,自由对他就毫无意义。
但是毕竟,自由(权利)是一回事,实现自由的手段、条件、能力是另一回事。
后者的缺乏也是一种外部障碍,但必须与人为专断意志所施加的障碍区别开来。
一个人拥有自由权利本身就具有重大的意义,是否有能力、条件和手段来实现它,其意义尽管也是重大的,但是只能是其次的。
这是自由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所认同的价值的最重大区别之处。
罗尔斯关于正义的第一原则(自由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平等原则),标明他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而无论他多么强调第二原则的意义,并一生致力于论证第二原则。
坚持自由优先于平等,是衡量一个人是否自由主义者的标志。
伯林:“纯粹没有能力达到某个目的不能叫缺少政治自由。
这个含义在‘经济自由’这一表达及其反义词‘经济奴役’的现代用法中得到了表现。
人们常常貌似有理地说,如果一个人太穷以致负担不起法律并不禁止的某事,……他就没有拥有这个东西的自由,就像法律禁止他拥有这个东西时一样不自由。
如果我患的是贫困之病,……就像残疾使我无法行走一样,那么这种无能力并不能必然地称为缺乏自由,更不能说是缺乏政治自由。
如果我相信我没有能力获得某个东西是因为其他人做了某些安排,……只有在这个时候我才说我自己是一种强制和奴役的牺牲品。
换句话说,对自由这个词的这种使用,依赖于一种特殊的关于我的贫困与弱势起因的社会与经济理论。
……当我相信我因为一种我认为不公正或不公平的制度安排而处于匮乏状态时,我就涉及到了经济的奴役或压迫。
卢梭说,事情的本性并不使我疯狂,只有病态的意志才使我疯狂。
判断受压迫的标准是:我认为别人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阻碍了我的愿望。
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意味着不被别人干涉。
不受干涉的领域越大,我的自由也就越广。
”
马克思恰恰是要建立这样一种关于无产阶级“贫困和弱势起因的社会与经济理论”,但是,他所找到的这个起因(根源)——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历史必然性”的产物,相当于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没有任何人对之负责。
因此,对待这个制度也就不是批判,而是等待:历史自身会把它扫进垃圾堆。
可是,这与马克思的批判和改造努力完全相悖。
美国社会学家阿尔温·古尔德纳:“如果资本主义的确是由注定它要被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社会替代的规律所支配,那么为什么还要强调‘问题是要改变它’呢?如果资本主义的灭亡是由科学保证了的,为什么还要费那么大气力去为它安排葬礼呢?既然看来人们无论如何会受必然规律的约束,为什么又必须动员和劝告人们遵照这些规律行事呢?”
房宁(1957—,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哲学研究所所长):“马克思在这里显露出了他思想中的经济决定论的痕迹。
萨特认为,马克思学说中有一个人学的‘空场’,至少马克思在这里描述的历史舞台上空无一人,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历史发展没有给主体作用留下任何余地。
在人们面前,似乎出现了两个马克思——一个是‘革命’的马克思,他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向旧世界发起冲击;另一个是‘科学’的马克思,他很象一位站在社会历史领域里的‘气象预报员’”。
(房宁:社会主义是一种和谐。
)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产生、发展和灭亡归结为历史的“自然”历史过程,而又把处于这个制度中的人们行为的盲目性(不自由)与人们在“自然”面前的盲目性(不自由)相等同,然后断言,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前提是人们对必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认识和改造。
这实际上否认了自由仅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把自由归结为科学认识及其改造世界的能力或力量。
这也否认了不自由仅仅是来自权力的人为恶意的专横,而泛化为来自盲目的自然力量——异化、拜物教,看不见的手,等等——的“专横”。
因此,从不自由走向自由的途径就不是限制权力,而是认识和改造必然(自然)。
这样,对真理、规律的认识就成为通往自由的关键,而这一点恰恰被自由主义者猛烈抨击。
问题:为什么哈耶克、伯林等自由主义者不认同“经济奴役”这一概念,反对将“不自由”概念应用于经济领域的解释,而同时哈耶克又写了一本《通往奴役之路》的著作?后者的奴役概念是指向什么领域的?在什么条件下我们才能使用”不自由“这一概念?
4.我们可以作一个阶段性总结:
1)自由只是相对于一个人要实现的目的、愿望而言才有意义,因为没有目的、愿望就没有阻碍和限制。
精神病患者和动物就没有自由问题。
2)上述分析的“阻碍或限制”都是外在的,其根源或者是人为的,或者是自然的,或者是介乎人为和自然之间的。
3)只有外在的、人为的阻碍和限制的不存在才被称为自由。
5.“积极自由”的含义是:成为我自己的主人,而不被异己的力量所控制和决定。
它追求的是自我控制、自我决定。
消极自由强调的不是没有外在阻碍和限制,而是自我决定。
伯林:“‘自由’这个词的‘积极’(positive)含义源于个体成为他自己的主人的愿望。
我希望我的生活与决定取决于我自己,而不是取决于随便哪种外在的强制力。
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意志活动的工具。
”
积极自由把“谁”的自由问题突出出来了:是“我”在积极地控制、驾御、调节自己,从而不被异己的力量支配和摆布。
消极自由只关乎主体不被干涉的领域有多大,它与主体是谁没有关系,而仅与主体的活动空间有关。
主体是谁是积极自由的问题:它关乎主体对自己行为的控制程度。
积极自由问的是:一个人可以掌控自己行为的能力有多大,而不是他的行为空间有多大。
如果他由于各种原因而对自己的行为失去控制,他就失去了自由,而尽管可能他并没有外在的阻碍。
反之,他如果能够有力地控制住自己的行为,他就获得自由,尽管他可能因外在的限制而失去了行为空间。
这个意义上的自由不是指外部没有障碍,而是指控制住自己。
无论外部有什么障碍或压迫,我都可以成为我自己的主人。
我可能已经处于强暴或暴政之下,剥夺了行为空间,但是我仍然具有坚强的意志,把握住自己的行为,而不屈服于它(他)们。
6.那么,积极自由的主体是什么?谁或什么是这个“我”?显然,非理性的冲动、欲望和激情等不可能是这个“我”。
恰恰相反,“我”只有控制和驾御非理性冲动、欲望和激情,才有自由,否则,“我”若被非理性冲动、欲望和激情牵着走,就没有自由。
可见,这个“我”就是理性,它要驾御的正是非理性。
杰弗里·托马斯:“积极自由理论家提出的基本的、激起人们恒久兴趣的主张是:主体自身的性格或个性中的某些部分,能够像他人施加的干预一样有效地束缚他或她的行动。
”
对积极自由主体的阻碍和限制不是来自于外部,而是来自于内部,即自身的非理性。
理性被认为是主体的高级欲望,非理性是其低级愿望。
查尔斯·泰勒:“我们人类的目标不仅仅是第一级的愿望,也包括第二级的愿望,即关于愿望的愿望。
我们认识到,愿望和目标可以进行定性辨别,分为高级的或者低级的,高贵的或者低贱的,综合的或者零碎的,重要的或者微不足道的,好的或者坏的。
”
如果我们被第一级的愿望(非理性)所控制或役使,我们就不可能有自由。
积极自由就是在第二级的愿望(理性)评价和命令下去发现和追求更高级的目标。
查尔斯·泰勒:“如果我们认为,自由包括按照我们自己的方式来自我实现、自我满足这类自由,那么很显然,不仅外在的障碍,而且某些内在的原因也能阻碍我们自我实现。
我们可能因为外在的压迫,也可能因为内在的恐惧或者虚假意识而无法达到自我实现的动机。
”
内在的障碍不仅是非理性,而且包括无知。
总之,非理性的任性、盲目的冲动、低级的欲望、虚幻的意识、幼稚的无知,都可以成为自我实现(积极自由)的障碍。
7.小结: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不同的是,积极自由将自我一分为二:理性和非理性。
积极自由论认为:理性是高级的,非理性是低级的。
仅仅是非理性低级欲望的满足没有障碍,并非是自由;只有在理性支配下的愿望的实现,才是自由。
自由并非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控制自己。
二、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是一致的还是对立的?
自由的形式定义包括三个方面:
1)摆脱什么( be free from ……)
2)去做(或不做、或成为、或具有)什么(be free to do)
3)谁在摆脱而去做( X be free from ……to do)
这是无论消极自由还是积极自由都必须具备的形式因素。
内容:对于消极自由,它的内容是:作为个体的我,希望根据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认为应当做的事情,而不受到阻止、强迫或干涉。
对于积极自由,其内容却是:我希望控制和驾御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而不是被他人、他物所决定或摆布。
显然,两种自由所“希望(to do)”和所“摆脱(from……)”的内容是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
消极自由所希望的是自己的意愿以及生活方式能够被承认或满足,而不是肆意地被干涉、强加。
反之,积极自由所追求的恰恰是要对自己的意愿和生活方式给予控制,而它所要摆脱的未必是外在力量对我意愿、生活方式的阻止、干涉,而是自己内在心灵对这些外在力量的恐惧或顽抗态度。
积极自由强调的不是摆脱外在力量,而是不被其决定——心灵态度不被其决定。
恰恰是,我可能摆脱不掉外在的力量或必然性,我才有一个驾御自己内心的问题。
消极自由讲的是不受阻碍,而不是对阻碍的态度;是行为不受强制,而不是心灵自决。
积极自由观认为: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而是控制自己;并不在于摆脱必然,而在于顺应必然;并不是对外力(权力)的控制,而是对心灵的控制。
这个世界上的许多公认的价值——尤其尊严、自尊、个人自主和责任等——是以积极自由为前提的。
一个缺乏自主性或自我控制能力的人,很难说他是“自由”的人,尽管他并没有受到外在的束缚。
他会陷入盲目无序、内心冲突、迷茫困顿之中,无法去做任何事情。
这说明,积极自由的缺乏会使我们无所作为。
不受限制和引导的消极自由对于我们实现目标而言恰恰会导致不自由,因为自由不仅是没有外在的障碍,而且是没有内在的障碍。
个人自主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结合。
首先,个人自主意味着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如果没有一个个人不受干涉和控制的起码的自由空间,个人自主是不可能的。
其次,自主的行为必须处于行为主体的自我意志的控制和调节下,自我对自己行为的动机(欲求)能够给予评价,对自己的选择能够给出理由,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一种认识,对自己的行为能够进行积极的约束。
心智不健全、无力判断自己行为后果、或无自控能力者的行为不属于自主行为。
消极自由给个人自主以机会、空间,但是单有这个空间并非就是自主,
一个人可能已经没有了外在干涉和控制,但他仍然处在自己非理性的任性、盲目的冲动、低级的欲望、虚幻的意识、幼稚的无知控制下,成为自己内在激情的奴隶。
积极自由对于个人自主的意义是无人否认的。
但是,即使在个人自主内,积极自由已经把自我一分为二,潜伏了一种危险。
范伯格:“如果我们被某种内在因素所妨碍,不能去做我们最愿意去做的事,那么,这内在的压抑因素就会被认为是一种异己的力量,即一种‘内部敌人’。
”
伯林:“成为某个人自己的主人的自由,与不受别人阻止地做出选择的自由,初看之下,似乎是两个在逻辑上相距并不太远的概念,只是同一个事物的消极与积极两个方面而已。
不过,历史地看,‘积极’与‘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不总
是按照逻辑上可以论证的步骤发展,而是朝不同的方向发展,直至最终造成相互间的直接冲突。
”
伯林:“‘我是我自己的主人’;‘我不是任何人的奴隶’;但是我会不会是自然的奴隶?或者是我自己的‘难以驾御’的激情的奴隶?……
人难道没有把自己从精神的或自然的奴役中解放出来的经验?
在这种解放的过程中,他们没有一方面意识到一个居于支配地位的自我,另一方面意识到他们身上注定处于受支配地位的东西?
于是,这种支配性的自我就等同于理性,我的‘高级的本性’,……我的‘真实的’、‘理想的’和‘自律的’自我……;
这种高级的自我与非理性的冲动、无法控制的欲望、我的‘低级’本性、追求即时快乐、我的‘经验的’或‘他律’自我形成鲜明对照;这后一种自我受汹涌的欲望与激情的冲击,若要上升到它的‘真实’本性的完全高度,需要受到严格的约束。
”
本来,我作为个体,必须约束和管制我心灵内部的各种较低级的、混乱的欲望和激情,积极地把握自己,成为自主的人。
但是,反自由主义者不相信个体之我有自主的能力。
在他们看来,“个人”代表着任性的、为所欲为的、不服从理性的主体,自由主义意味着放纵个人。
反自由主义者们认为,作为理性之我并非个人之我,而恰恰是个人必须服从的“大我”——无论称它为绝对精神,公意,国家或民族的意志,还是无产阶级先锋队。
伯林:“真实的自我有可能被理解成某种比个体更广的东西,如被理解成个体只是其一个因素或方面的社会‘整体’:部落,种族,教会,国家,生者、死者与未出生者组成的大社会。
这种实体于是被确认为‘真正’的自我,它可以将其集体的、‘有机的’、单一的意志强加于它的顽抗的‘成员’身上,达到其自身的因此也是他们的‘更高的’自由。
用有机体的比喻来为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强制——这种强制以将他们带到‘更高’层次的自由为名义——作辩护,其危险之处经常被指出。
”
理性在这种转化中是关键:
1)服从理性就是自由。
2) 但是,你经常任性妄为,不服从或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理性。
3)那么,我强迫你服从理性就是自由。
4)结论:强迫=自由。
伯林:“我对别人的强制是为了他们自己,是出于他们的而不是我的利益。
于是我就宣称我比他们自己更知道他们真正需要什么。
随之而来的是,如果他们是理性的并且像我一样明智地理解他们的利益,他们便不会反抗我。
……因为在他们当中存在着一个隐秘的实体,即他们潜在的理性的意志,或他们的真实目的,而这种实体虽然被他们公开的感受、言行所掩盖,却是他们‘真实的’自我,是处于时空中可怜的经验自我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的自我;我有可能声称这种内在的精神是惟一值得认真对待的自我。
当我采取这种观点的时候,我就处于这样一种立场:无视个人或社会的实际愿望,以他们的‘真实’自我之名并代表这种自我来威逼、压迫与拷打他们,并确信不管人的实际目标是什么,它们都必须与他的自由——他的‘真正的’、虽然常常是潜在的与未表达的自我的自由选择——相同一。
”
积极自由给个人自主以价值,但是一旦超出个人自主的范围就会转化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