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自由概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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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自由概念的关系

[内容提要]:两种自由概念之间虽然有着质的区别,但并不是没有关联;积极自由是一种作为手段的自由,即民主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是一种作为目的的自由,其有效实现离不开民主。两种自由之间的关系除了众所周知的区别之外,还存在着作为手段和作为目的的联系。

[关键词]: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民主制度;共和主义

Relation betwee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Abstract]: There is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twee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but this means no relation; the positive liberty is a kind of freedom which is regarded as the means, namely the freedom of democracy; the negative liberty is a kind of freedom as the purpose, and it is due to democracy that it is realized effectively. The relation between two kinds of freedom also includes a level as means and as purposes, except difference known to all.

[Key words]: Negative liberty; Positive liberty; Democratic system; Republicanism doctrine

两种自由概念是对两种不同性质问题的回答,而且对其中一种问题的回答也并不必然决定着对另一问题的回答,因而伯林认为它们之间并没有逻辑上的必然关联。但是没有逻辑上的必然关联是不是就意味没有任何关联呢?通过考察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消极自由概念的批评,本文认为“我被控制到何种程度?”与“谁控制我?”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关联。如果两种自由概念之间有着某种微妙的关联,那么它们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微妙的关联呢?让我们先从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谈起。

1、两种自由概念

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是以赛亚·伯林的杰出贡献,他的本来意图是区分两种意义的自由概念及其众多的扭曲形式,而并没有进一步认为消极的自由概念正确,而积极的自由概念错误。伯林本人的确倾向于消极的自由概念,但是这不意味着积极的自由概念不存在可取之处,或者说消极的自由概念与积极的自由概念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伯林的意图并非如此。因为伯林说的很清楚,两种自由概念针对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问题,消极自由概念所针对回答的问题是:人们必须被允许不受干涉地做他自己有能力去做的事或者成为他自己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而积极的自由概念所针对回答的问题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是决定我们做这个或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或者成为那样

的那种控制或干涉的根源。①也就是说,消极自由概念所面对的问题是:处在政治社会中的我们在多大程度上被统治,政府能够干涉我们的范围究竟有多大,干涉的程度有多深,我们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应当不受干涉。积极自由概念所面对的问题是:谁统治我们,谁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或成为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或成为什么。到这里其实已经很明白了,两种自由概念所针对回答的问题有着明显的不同,尽管对这两种问题的回答可能会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重叠,但是它们依然是两种不同问题的解答。

然而,人们却普遍地误解了伯林的工作,似乎两种自由概念不能相容。仿佛积极自由概念有着某种潜在的必然的危险,而它一旦实现就必将侵犯或者压制到消极自由一样;同时,强调消极自由的价值仿佛就意味着排斥和否定积极的自由。这依然是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当然伯林对于多元论的强调及其对于消极自由概念和积极自由概念的一褒一贬,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误导作用。但尽管这样,伯林也明确说过这样的话:两种自由概念虽然是对自由的两个核心含义的概括,但是“我认识到它们是不同的,是对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的回答;它们虽然同源,但在我看来它们却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对其中一个问题的回答并不必然决定着对另一问题的回答。两种自由都是人类的终极目的,两者都必须受到限制,两种概念在历史上都可能被滥用”。②这就是说,伯林虽然认为消极自由乃是自由的本质,但是却并不认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存在绝对的冲突,两者不能共存,即只有牺牲另一

方才能保全自己。

伯林的意思很明确,积极自由被滥用的危险可能更多点,所造成的后果也可能更严重些,但是所有的滥用都是积极自由概念的扭曲形式,都是一种极端的没有限制的滥用,并不是积极自由概念的本意;然而同时,消极自由也同样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也存在着种种极端的没有限制的扭曲形式,这种消极自由概念的扭曲形式及其滥用同样会带来危害和灾难。所以伯林对于两种自由概念的界定和评价,并没有暗示说消极自由概念正确,而积极自由概念错误,或者说消极自由不能被限制,而积极自由存在着必然被滥用的危险以及必然带来巨大的政治灾难。伯林的意思很明确,两者都存在被滥用的危险,都有着无数的扭曲形式,两者都应该在实践中受到限制和约束。两种自由概念是对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的回答,因而就不存在必然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

2、消极自由的批评者

消极自由概念对于自由的理解集中表现在私人生活领域与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存在这一条不可逾越的分界线,消极自由概念坚持自由的保证就在于这条严格的分界线的确立,自由就是界线以内免受任何形式的干涉和强迫。所以消极自由实际上是与任何形式的政府相容的,只要这个政府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这条界线的存在,并且以法律的形式

保证这条界线以内的个人自由。消极自由不管这个政府是民主制的,贵族制的,还是君主制的,它所要求的是一个不受干涉的自由领域,只要给予并承认这个领域的存在,任何政府形式与消极自由都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对立,也就是说消极自由与任何形式的政体都可能是相容的。

共和主义者对于伯林的消极自由概念进行的严厉批评,根本原因就在这里,即伯林所理解的个人自由并不是只有在自由国家中才能实现,这与共和主义的学者们所主张的观点之间存在矛盾。比如,昆廷·斯金纳就认为只有一个自由的国家才能保障个人的自由,而任何依赖于他人——国王或者独裁者——的善良意志而获得的个人自由都不是真正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本质实际上还是奴役,即奴隶主给予奴隶的自由永远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不能依赖于自我以外的任何善良意志,而只能取决于自己。③伯林的看法我们已经明白了,他的消极自由是可以与任何形式的政府相容的,不论是君主制的还是民主制的,或者别的政治制度。也就是说,伯林认为自由的实现并不必然依赖于一个自由的国家,一个自由的共和政体并不是自由的必要条件。对此,斯金纳当然是持批评态度的,斯金纳坚持古典共和主义的自由观念,即一个人之所以自由,就是因为他处在一种无须依赖他人而行动的地位,就是说,摆脱其他社会成员所强加的任何强制,能够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志和判断行事。这种个人自由指的是没有强制,尤其是没有其他社会成员对一个人独立行动以追求自身既定目标的能力所强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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