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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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2)
[摘要] (2)
[关键词] (2)
一、产生的背景 (2)
二、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含义 (3)
三、对柏林的自由观的思考 (4)
3.1内在困境 (4)
3.2一些关于柏林自由观的思考 (5)
四、结语 (6)
参考文献: (6)
浅谈柏林的两种自由
[摘要]自由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一直为学者们探讨的关键之所在。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自由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伯林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两种,他极力推崇消极自由。
然而消极自由无论在当时还是在现在, 都引起很多的批评与争议。
[关键词]自由;积极自由;消极自由
一、产生的背景
伯林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提出并非首创,在伯林之前的康德、拉吉罗都曾经明确提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但康德的自由用的是 freedom,必须指出的是freedom与liberty在伯林这里是通用的。
”①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的论述给伯林以启示。
贡斯当认为由于城邦规模小,人口数量有限,奴隶制度为自由公民提供了大量闲暇的时间,从而古代人能够享有古代人自由。
古代人自由是指以雅典城邦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为典范,其本质是“积极地且经常地参与集体权力”。
古代人的自由可以使得公民充分参与政治生活,使分享主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的制度,每个人经由这种政治权利的行使,能够体验到参政所带来的主人感,同时也有利于培养一种爱国情操。
但是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概念,人仅仅是机器,他的齿轮与传动装置由法律来规制。
而现代人的自由是指现代人享有一系列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预的个人权利。
现代人的自由充分保障了个体的自由权力,每个人在不伤害其他人的前提下,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自我满足。
但是现代自有欠缺一种权力效能感受,古代自由比较刺激,属于一种行动的愉悦。
贡斯当认为,古代人的自由在于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完整
①刘振丽《伯林的两种自由》(《云梦学刊》第31卷第6期)2010年11月
的主权,古代人也承认个人对社群权威的完全服从是和这种集体性自由相容的,但是古代人的所有私人行动都受到严厉的监视。
因此,我们不能放弃两种自由中的任何一种,我们应该学会将两种自由结合在一起。
因为在现代,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因而也是不可或缺的。
这样贡斯当对自由的定义是,“我所谓的自由意味着个性相对于权威与大众的胜利:这里的权威指的是以专制主义方式统治的权威,而大众指的是要求少数服从多数的大众。
专制主义没有任何权利,而多数只有强迫少数以维持秩序的权利。
”②
伯林的理论是以多元主义、实践理性为其理论背景的。
伯林看到了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价值冲突,由于不同的个人、不同的群体,天生就追求互不相容的目的,因而形成不可通约的关于理想的人生与社会的想象。
同时,伯林的思想还有其现实背景。
由于伯林生活在里加,他亲眼目睹了“二月革命”的血腥与残暴。
这在幼小的伯林心目中留下了极坏的印象,从此导致他对战争的厌恶。
同时,一战、二战极权主义的发展也使伯林反思积极自由,赞美消极自由。
对他产生更大影响的是1945年的莫斯科之行,使他看到了革命胜利后的苏联知识分子的思想已经萎靡不振了,他们的思想已经僵化,这让他震撼,从而极其反对极权主义。
二、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含义
消极自由(negative freedom)是一种“免除……”(freedom from……)的自由,它强调个人所拥有的不受外在专制势力所压制的自主空间。
这种自由是一种防御类型的自由。
消极自由与人的下列能力或需要有关:防御的、拒绝干涉的、退回自己领地的能力或需要,也是对外在的力量说“不”的能力和需要。
积极自由:从事值得去做或者享受值得享受的事物的一种积极力量或能力。
积极自由(positive freedom)是一种“积极做……”(freedom to……)的自由,即个人自主的、真实地做某种事情的能力。
对于积极自由,伯林认为它是极权主义的起因,这只不过是一个哲学家的思维而已。
积极自由通常与下列能力或者需要有关:发挥自己的能力、走向世
②刘振丽《伯林的两种自由》(《云梦学刊》第31卷第6期)2010年11月
界、控制与支配自己与世界的能力或需要。
柏林认为自由是按照现有条件发展人的能力的实际可能性,是个人真正增加分享社会有价值事物的权力,是为了共同利益的扩大而作出贡献的能力。
国家是维持和保护个人自由的条件,它主要是一种道德的力量, 而不是暴力。
并且权利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彼此承认对方为主体的基础上的,权利是建立在一种彼此承认的基础之上的。
柏林的自由观与古典主义不同。
首先,他将自由概念与权力、能力的概念联系在一起。
自由不仅仅是缺乏外在的限制这样一种消极的状态,而是去实现某种目标、去做某种事情的实际权力或者能力。
其次,积极自由具有了道德的因素。
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去做任何他们希望做的事情,而是意味着去做那些值得做的事情。
最后,积极自由概念中还包含着平等主义的因素,自由不仅仅某些人的特权,而且应该是大家共享的物品。
三、对柏林的自由观的思考
3.1内在困境
伯林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理论的内在困境是伯林严格区分自由与自由的条件。
在伯林看来,自由与自由的条件的区分问题只是一个本质与手段的关系问题。
伯林强调要防止自由的条件如知识、平等以及积极自由可能导致极权主义、共产主义, 从而侵扰了个人领域,构成了消极自由的外在障碍。
知识、平等的缺乏只影响自由的价值,而不影响自由的本质, 这实质上反映了伯林坚信彻底的价值多元论。
“与伯林相反,马克思把劳动作为自由的逻辑起点,把自由的实现与自由的条件联系起来,认为自由的条件的缺乏不仅影响自由的价值,而且影响自由的实现。
”③
③邱海燕《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理论的内在困境》(《文教资料·哲学研究》)2006
年5月号上旬刊
3.2一些关于柏林自由观的思考
即使对柏林的自由观褒贬不一,但我们还是不得不赞扬其思想的进步性。
即便是在不断进步的今天,在封建统治中苏醒过来的中国人们,思想里面还残留着对国家权利的绝对服从。
民众可以限制国家权利的行使范围,以避免个人权利受到国家侵害,这对我们中国来说,可能还需要一个长久的发展过程。
曾有人说过,自由和民主将是历史发展的方向,随着时代的进步,所有的国家都会向民主和自由前进。
奥古斯丁认为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
国家无非是人的一种创造,依靠他并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
尘世的国家体现的是人对人的统治,是野心与贪婪的结果。
并且奥古斯丁还认为国家违背了人与人平等的原则。
此外,霍布斯也明确提出消极自由的观,认为“法律沉默之处便是人们的自由。
”自由是人的权力,人享有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的自由。
人民享有自我保护的权力。
如果主权者伤害了这一权力,那么对于主权者的命令个人拥有拒绝服从的自由。
西方人一直在追去自由、民主、平等,而中国很少强调这些,一般人也不会去想什么自由民主,也不会认为自己的权利会被国家侵害。
就各种新闻媒体上报道的“钉子户”问题而言,其实本质就是对个人权利的侵害。
土地是户主自己的,又不是违规建筑。
国家采取媒体曝光、强制拆除、暴力威胁、毒气驱离(今年6月份的新闻)等手段,不管是什么原因,本身就是对人民的权利的侵害。
土地和房子是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户主为何不愿意拆除?一定是国家对搬迁工作没有做好,没有考虑的居民搬迁后的生活问题。
给的补助不够其重新买房,并且还有搬家后的交通、买新家具等各种问题。
国家采取各种手段,逼其搬迁,是对个人合法私有财产的严重侵犯,国家无权侵犯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
新闻报道出来后,大部分人谴责“钉子户”蛮横不讲理,但户主自己的私有物品,搬与不搬是他自己的合法权利,他凭什么要受到指责?也没有人反思到别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也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大家都是旁观者看热闹,等事情发生在自己头上却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口说不出。
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意识,任何人权利的损害都与自己息息相关,因为可能下一个受到损害的就是自己。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伯林的论述中得到这样的启示:消极自由本身并不具有终极的价值,人们之所以争取消极自由,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积极自由,“没有消极自由的限制的民主将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另一方面,积极自由的实现的前提其实就已经包含了消极自由,所以,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并无矛盾与冲突。
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中国人应该开始考虑自由问题了。
参考文献:
[1]刘振丽《伯林的两种自由》(《云梦学刊》第31卷第6期)2010年11月
[2]刘明贤《柏林的两种自由概念探析》(《哲学动态》2004年第9期)
[3] 熊秀梅《伯林消极自由思想所引发的质疑与回应》(《淮南师范学院学报》第10卷)2008年第一期
[4] 邱海燕《伯林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理论的内在困境》(《文教资料·哲学研究》)2006年5月号上旬刊
[5] 陈晓芸《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读伯林之<两种自由的概念>》(《法制与社会(法学与社会)》)2008年12月中
[6] 余宜斌《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评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兰州学刊(哲学研究)》)200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