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聘职称聘任与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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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教师校聘职称聘任与考核办法(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教师的教学效果,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多出高质量的教学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学院教师实际情况和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聘分开,将教师的职称评审和教师聘任分开,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工资。

第三条教师校聘职称包括四个等级:校聘助教、校聘讲师、校聘副教授和校聘教授。除校聘助教外每个等级内分为三个档次。

第四条聘任范围

(一)学院编制内管理的教师;

(二)参照全职教师管理的外聘教师。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学院校聘职称的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接受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认同学院文化。

第六条各级校聘职称的聘任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助教职称

1、学历、学位与资历:具有学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半年;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能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或辅导等教学工作;

(2)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10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72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

(3)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

3、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2项)

(1)在专科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综合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参与(前5名)院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3)参编应用型教材1部;

(4)参与院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项目通过验收;

(5)获院级教学奖1次;

(6)获院级教学新秀称号;

(7)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市级优秀奖(或国家参与奖),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市级优秀奖(或省级参与奖)。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讲师职称

1、学历、学位与资历:

(1)具有硕士学位且助课考核合格者;

(2)具有学士学位且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三年(具有学士学位的获得“教学新秀”等称号的优秀教师,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可为两年);

2、专业理论知识:对本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3、工作经历与能力:

(1)能承担一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2)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要具有六个月本专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实践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3)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开展一次职业道德教育或就业指导课;

(4)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10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72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

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5)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6)能够参与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该门课程参加系(部、中心)级及以上特色课程交流。

4、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3项,其中:申报讲师三档的,可以在10项中任选3项完成;申报讲师二档、一档的,第1-3项中必选1项,4-6项中必选1项)

(1)主持(或作为第一成员参与)院级精品课、特色课、重点课或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项目通过验收;

(2)获院级教学成果奖1次(限前3人)或院级实践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限前2人);

(3)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市级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奖或国家参与奖),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省级优秀奖(或国家参与奖);竞赛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或所任教课程相符;

(4)在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专科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

(5)参与(前5名)厅(局)级教科研项目或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院级课题1项,或指导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6)参编(前3名)应用型教材1部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2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的校本教材在学院实际使用满2个循环;

(7)获院级骨干教师称号;

(8)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相符。

(9)创建学会(协会)并开展活动,已有学会(协会)开展活动的有效性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

(10)参与开发可输出课程并进行推介。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副教授职称

1、学历、学位与资历:

(1)具有硕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四年;

(2)具有学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六年;

(3)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专业理论知识:

(1)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

(2)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3、工作经历与能力:

(1)能承担两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2)具有两年本专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实践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3)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开展两次职业道德教育或就业指导课;

(4)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248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10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5)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

(6)考核期内,指导过一名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7)能够主持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该门课程参加系(部、中心)级及以上特色课程交流(以课程是否上会交流为判定标准)。

5、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3项,第1-3项中必选1项,4-6项中必选1项)

(1)参与省级教学建设项目或主持院级精品课、特色课、重点课或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1项(前7名),或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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