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聘职称聘任与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教师校聘职称聘任与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教师校聘职称聘任与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https://img.taocdn.com/s3/m/abc70f8c700abb68a882fb33.png)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师校聘职称聘任与考核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教师的教学效果,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多出高质量的教学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学院教师实际情况和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聘分开,将教师的职称评审和教师聘任分开,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工资。
第三条教师校聘职称包括四个等级:校聘助教、校聘讲师、校聘副教授和校聘教授。
除校聘助教外每个等级内分为三个档次。
第四条聘任范围(一)学院编制内管理的教师;(二)参照全职教师管理的外聘教师。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五条凡申报学院校聘职称的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接受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认同学院文化。
第六条各级校聘职称的聘任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助教职称1、学历、学位与资历:具有学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半年;2、工作经历与能力:(1)能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或辅导等教学工作;(2)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10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72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3)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
3、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2项)(1)在专科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综合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2)参与(前5名)院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3)参编应用型教材1部;(4)参与院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项目通过验收;(5)获院级教学奖1次;(6)获院级教学新秀称号;(7)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市级优秀奖(或国家参与奖),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市级优秀奖(或省级参与奖)。
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_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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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推荐,使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黑人发[XX]71号)及《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一)学历资历;(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教育工作;(四)教学工作;(五)教育教学研究。
二、量化评审细则(一) 学历资历1.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每一年按0.5分计算。
2.工龄。
工龄每一年按0.5分计算。
3.学历。
高中教师(或进修学校教师):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函授本科有学士学位的3.5分,无学士学位的3分。
初中教师: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函授)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3.5分;函授专科的3分。
小学教师: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函授)5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4.5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4分;函授中专的3.5分。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1.年度考核。
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每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计5分,合格等次计3分。
2.综合表彰。
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0.5分,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
(三)教育工作1.教育管理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现职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标准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标准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5c80940ddccda38366baf0e.png)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渝工业职院发〔2018〕17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标准(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学校《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标准(修订)》已经2018年第7次院长办公会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5月2日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计分标准(修订)为规范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营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学校组织职称评审时,依照参与申报教师的材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按相应的计分方式进行量化排序,根据需要确立推荐人选。
二、计分方式各量化计分指标需乘以相应的权重,当一级指标下包含多个二级指标时,各二级指标对应量化分数相加后再乘以一级指标的权重,最后所得总分数为各项所得分数乘以相对应权重的总和,三、组织实施量化计分工作由人事处牵头,采取申报人自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的方式进行。
申报人所属的二级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审核及量化计分,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教学成果的审核及量化计分,科研与合作发展处负责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的审核及量化计分,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实践锻炼、教学质量工作的审核及量化计分,人事处负责资历等条件的审核计分和汇总。
评审工作中,各部门应加强考核和协调,注重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相关说明(一)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工作岗位(专业)相同(相近、相关)并已发表(出版、结题)的成果。
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计分。
若经查实存在涉嫌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腐败行为,不予计分,并取消评审资格。
(二)由学校推荐至重庆市进行职称评审的人员,若连续两次未通过重庆市职称评审的,职称评审的申报推荐资格暂缓一年,在第二次未通过的下一年执行。
注1:课题立项、合作项目签订须经科研与合作发展处、教务处认定,未经通报科研与合作发展处、教务处立项的课题及签订的合作项目不得计算科(教)研工作量分值。
教师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ee3ec48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2d00c56.png)
教师系列岗位竞聘量化考核细则教师系列岗位聘任量化考核项目共分4项:四项内容以100分计1 .资历积分(权重0.6)(1)任职年限权重0∙2以最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任职年限即为任职年限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20)÷最高任职年限X个人任职年限(2)工作年限权重0.4以最高工作年限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工作年限即为工作年限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40)÷最高工作年限X个人工作年限2 .工作量积分(权重0.2)以近三学年年均工作量280课时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工作量(个人工作量以280个课时封顶)即为工作量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20)÷280课时X个人工作量工作量计分办法:(1)双肩挑人员工作量分管理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工作量所占比例:院级领导占90%,中层领导占80%,其余人员占60%;教学工作量所占比例:院领导周2课时占10%,中层领导周4课时占20%,其他人员周6课时占40%;(2)教师承担培训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工作量,以培训处证明为准;(3)教师带领学生实习实训或参加实践进修,每天以6课时计算工作量;(4)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的教师每周以2课时计算工作量;(5)从事专项辅导2教学时计1课时工作量;(6)学院批准进修学历学位或访问学者,在签订的合同期内进修以280个课时计,期满未归未续签合同则以零课时计;(7)学报兼职外文翻译每翻译1篇论文按2课时计算工作量;(8)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讲座、听评课等,且有教学日历、上课记录或津贴发放等佐证,可以折合成课时计入工作量。
3 .科研积分(权重0.15)以近三年科研成果得分最高者为满分计算基准率,基准率乘以个人科研得分即为科研积分。
计分公式为:权重(15)÷最高科研得分X个人科研得分科研成果计分办法:(1)课题研究国家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1.5分,结题计3分;省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1分,结题计2分;院级课题项目批准立项者主持人计0.5分,结题计1分;第二、三主持人计分减半;其它参与者按国家、省、学院立项和结项分别计0.3分、0.2分、0.1分和0.6分、0.4分、0.2分。
教师职称新聘及续聘管理方案(政务公开)
![教师职称新聘及续聘管理方案(政务公开)](https://img.taocdn.com/s3/m/a5967022964bcf84b8d57b13.png)
教师职称新聘及续聘管理方案(政务公开)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全体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素养、业务水平和履行能力,符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及续聘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职称聘任机构学校成立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蒋校长任组长,蔡全为副组长,成员有李振清、程祖强、黄宗振、林孙荣、罗晓芳、龚永效、胡媛,共9人,委员中若有当年职称评聘申报者,则采取回避办法,即不参加当年的评聘工作。
学校职称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和教师考核工作。
二、聘任对象1、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在任职内必须为花厅中学服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且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根据上级人事部门要求,已取得有效期限内的《计算机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和《继续教育证书》。
(人事局颁发的有效期两年)3、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必须达到教育局规定的要求。
(以年龄段学分为准:新分配的必修课要达到45分、选修课45分,35周岁以下必修课要达到40分、选修课45分,36-45周岁必修课要达到35分、选修课40分,45周岁以上必修课要达到30分、选修课35分)。
4、职称续聘工作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聘任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2、依据下面的实施细则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量化,择优聘任的原则。
四、实施细则考核年限:截至聘任日(参聘当年的12月31日),中一往前推四年,中高往前推五周年。
评分项目:各项分值的计算都以当年参聘人员中最高得分为满分值,其他人员的得分则按比例折算(学历分、职务分、教学常规分、论文论著分不按比例折算)。
1、学历(最高分值5分):按不同学历的周年计算,本科且满考核年限(中高5年、中一4年)为5分,专科且满考核年限为4分,中专且满考核年限为3分;未满考核年限但在考核年限期间有学历提高的则加0.5分。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3689c04580216fc710afd2d.png)
xxx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师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议小组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审查和推荐。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立专家评议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等级晋升的组织、考核和推荐。
以下简称专家评议组。
注:以上两个小组已成立,详见文件。
二、职称评审原则1.坚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原则,严格规程操作。
2.突出工作实绩,确保职称评审不留死角。
3.坚持综合考核,择优推荐的原则:综合德、能、勤、绩,运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评比,偏重教育教学岗位所获实绩(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和获奖)。
4.打造“阳光职称”。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从收集材料、民主测评、个人条件量化统计到专家评议组评议推荐等环节,坚决杜绝拉票、找关系等违规行为。
务求做到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让职称评审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三、评审程序1.制定《xxx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晋级量化评分细则》,并征求意见。
民主研究通过后,执行方案。
2.组建领导小组和专家评议组。
3.公布当年职称指标及政策,传达上级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
4.填写《报名申请》,提交职称晋级材料,自评《量化评分表》。
5.专家评议组进行资格审查,结合自评《量化评分表》,对参评人(个人综合条件、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教龄学历)四项考评内容进行基础量化,公示3天,如有异议,专家评议组进一步复核,复核后,再次将结果公示。
6.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
7.专家评议小组综合评审。
结合参评人基础量化结果、民主测评结果和专家评议组民主推荐,计算出个人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人选至领导小组。
8.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上报学校办公会。
9.学校办公会最终确定人选。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docx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docx](https://img.taocdn.com/s3/m/6d28ec5d0508763230121237.png)
******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2017.12修订稿)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使此项工作更趋公平、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在我校2015年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完善择优竞争机制,将真正优秀、骨干的教师推荐出来。
职称评定结果要让绝大多数教职工满意,能够产生正能量,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今后学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结果要得到全校教职工的广泛认可,增加整个职称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比、学、赶、帮、超教风的形成,为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2、依法办事的原则职称评定工作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所有参与本次职称评定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做到程序合法,依法办事。
3、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申报晋职的教师要保证其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也要保证实事求是地对待手中的权利。
对于提供虚假参评材料或拉选票的教师,一经核实,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组织机构1、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2、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3、职称评定考核评审小组职称评定考核评审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部分中层干部代表和部分骨干教师代表组成。
考核评审小组成员原则上不低于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在评审投票当天由监督员在具备资格的教职工中通过抽签方式产生。
4、监督员两名教师代表四、申报资格1、各级别申报条件及资格详见《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
2、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一票否决。
3、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报名。
五、量化考核本次职称评定教师业务工作量化考核主要从以下六个维度进行:1、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工龄,学历学位。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edb1fbe2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a6.png)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20号)现将《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日关于高等学校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首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践证明,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应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首次职务评聘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并不断完善。
为此,根据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1、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学校事业发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出发,按照当前高等教育优化结构、提高水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继续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使这一工作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科改革和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结构合理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2、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学校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办法,把握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政策导向和思想政治方向。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拟评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核,并将教师在这些方面的实际表现和取得的成绩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
工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评分标准(试行)
![工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评分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ad98d14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6a.png)
XXXX工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评分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师资队伍,推动我校各方面建设,根据《XX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X 教师[202X]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在不低于省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评考核采取分项计分的方式,按累计得分高低排序,根据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职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参加评审。
考核计分内容仅限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各类成果,且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关。
第三条基本条件和相应等次资格条件依照X教师[202X]2号文件相关要求。
第四条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根据申报人的各项目类别实绩业绩加分。
各项目由本人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办公室汇总。
第二章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第五条学历资历赋分1.仅获硕士学位计9分,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计2.仅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计5分,大学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计8分。
3.大学专科(高职)毕业的计1分。
评分方法:取最高学位(学历)计分,不重复计算;由个人申报,办公室认定。
第六条能力赋分1.教学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2.任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良好1次计1分,优秀1次计3分,可累加计分。
3.任期内教育教学管理:任期内担任班主任每年3分,同时带2个及以上班级的,以所带班级数为系数,相乘后记分,每年累计不超过6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所带班级获省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5分,市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3分,县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2分,校级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每次计1分。
4.任期内负责教研室管理、实训室管理、实训基地建设、兼职党务工作者、行政兼职教师等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每年3分;多项不重复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兼职党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获得省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3分,市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2分,县级优秀党组织每次加1分,同一年度同一奖项取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02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20190115修订】
![02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20190115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48415bb0f8c75fbfc77db2be.png)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经2017年7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为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打造学院品牌,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学院学术水平,促进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以“育人为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统筹安排”思想为指导,坚持“教学带动科研,科研促进教学,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的科研工作原则。
第二条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政策激励促进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尊重师生个体发展的同时,注重科研团队和梯队的建设,通过制度规范师生的科研工作,使其有序发展。
第三条科研要立足本职工作,服务于学院的学理念和教育教学原则,为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培养“应用性、职业型的创业者”服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科研工作实行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部门首长负责制,科研处作为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科研工作进行学术指导,主要包括对科研选题进行评审论证,提升课题申报成功率;对国家级、省级课题的成果进行预审验收,提高结题通过率;对院级课题和学术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第六条科研处工作职能: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改革方针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全院科研改革方案和措施;2.编制学院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部门科研计划的实施;3.制定和健全学院科研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4.进行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5.学院科研课题申报、评审、过程检查、结题验收,组织校外各种渠道科研项目申报;6.组织学院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奖励、成果登记汇总及科研考核统计,组织申报各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建立健全科研档案;7.组织学院教师科研培训;8.学院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专利权申报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系及科技园组织全院对外横向联合、应用技术推广与转化及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9.各级研究基地、科研团队等建设与管理工作;10.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11.负责学院科协工作;12.协助组织全院性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学校职称评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学校职称评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3e99e0d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3e.png)
学校职称评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以下量化考评细则:(除论文、公开课、教师竞赛、指导教师和辅导学生获奖外,其他按月计分,班主任按10个月计【7-8月不计分】,其他按12个月计。
例如若06年5月聘,该学年度任职期考核分:合格0.5×4/12分,班主任工作分:0.4×2/10分;若06年10月聘,该学年度工作量分:1×11/12分。
)【各项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一、教龄分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其在校学制视同教龄;从机关分流到学校的人员(原是公务员),机关工龄按教龄计分。
教龄每年1分。
(军龄不计教龄)二、学历(学位)分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
在职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若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四门及以上学科结业证书。
学历学位计分,按任现职以来已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中学1.取得本科学历每年0.2分;2.取得硕士学位每年0.4分;3.取得博士学位每年0.6分。
(二)小学(幼儿园)1.取得专科学历每年0.2分(调入我校的小学教师,小学阶段专科学历每年0.2分)2.取得本科学位每年0.4分;(调入我校的小学教师,小学阶段本科学历每年0.4分)3.取得硕士学位每年0.6分。
三、任职期考核分任现职以来,每次学年度考核。
(一)优秀1分;(二)合格0.5分;(三)不合格扣1分。
四、任职资格分已获得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未聘的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未满一年的,按月计分。
每年0.3分。
五、表彰奖励分任现职以来,在德育、教学、教改、教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分综合奖、特殊贡献奖、教育教学专项奖、教育教学单项奖四类,每人每学年以一次某类最高奖计分。
(参加各类公开课或论文评比获奖,不能得表彰奖励分)(一)综合奖综合表彰指获得学校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特级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教学名师、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者、实事杰出人民教师。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doc
![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doc](https://img.taocdn.com/s3/m/5feee3ad50e2524de4187e62.png)
内商职院人字﹝2017﹞57号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全院各单位、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科学合理评价2017年度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聘任(聘用)、奖惩、收入分配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自治区人社厅和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本次考核环节干部由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其他人员以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情况分别由组织部、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统筹审核汇总,党委审定最终考核结果。
现通知如下: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依法进行的原则,将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着重考核教职工德才表现、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正能量作用。
二、考核对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我院2017年度考核对象是学院领导以外的全院事业编制教职工和正式聘用的自聘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考核内容以所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品德高尚、工作效率效果令师生员工满意为基础,全面考核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核思想品德廉洁表现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作风、勤奋敬业精神和出勤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大局观念和遵守纪律情况。
四、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以事业编制教职工总数和正式聘用的自聘人员总数为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人数的15%。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规〔2018〕4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规〔2018〕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4c3a3c0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88.png)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规〔2018〕4号各市(行署)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要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8年6月5日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公办普通本科学校(高教、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公办高职(专科)学校(高教系列)教师职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成人高校、民办高校(高教系列)教师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职称评定及岗位竞聘量化积分办法
![职称评定及岗位竞聘量化积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7fd6505ce2f0066f43322d9.png)
学校职称评定及岗位竞聘量化积分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政策有关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列入本年度评审范围、要求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及岗位聘任的教师,按下列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视本单位岗位数额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推荐申报和岗位聘任。
一、基本任职条件1.学历(根据学历层次及取得时间分段计分):研究生毕业每年计1.2分,本科毕业每年计1分,大专毕业每年计0.8分。
2.专业工作年限:每年加0.1分,到我校工作后每满一年加0.5分。
3.任职年限: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后,每多一年加0.5分。
4.任职岗位:履职期间在我校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中心或年级干事每满一年加1分;同时担任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的每满一年加2分;班主任每满一年加5分、中层干部每满一年加6分(副主任、级部副主任每满一年加5.5分),校级领导每满一年积8分。
(以上岗位满一学期减半积分,不满一学期不积分。
同时兼任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中层以上干部,累计积分。
班主任计算办法:班主任据实计算,担任两年副班主任(辅导员)计一年班主任,担任三年见习班主任计一年班主任经历。
)6.支教:取得现资格以来,由上级部门安排城区学校教师到市内农村学校支教(轮岗),支教(轮岗)每满一年加0.5分。
(援贵、援藏、援疆参照执行,不满一年不积分)7.年度考核:按近三年年度(学年度)考核的平均分计分,每年优秀10分,合格6分,基本合格3分。
8.荣誉: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荣誉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荣誉按相应9.竞赛获奖: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州级计2分,市级计1分,校级0.5分。
(教育学会、协会开展的各类大赛(论文、教学设计、辅导)等活动中获奖的,按相应等次计分。
)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同类10.论文及专著:取得现资格以来,在专业刊物(指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比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州级计2分,市级1分。
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汇总
![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0dadbfd8941ea76e58fa0471.png)
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满足学校发展需要,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是指不列入学校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人员,其人事关系隶属于人事代理机构即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
第三条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聘任总数控制在学校事业编制总数的 10%以内。
第四条学校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聘用合同制(定向岗位人员以及兼职人员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岗位和条件第五条聘用人员岗位包括教学岗位、实验教学岗位、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管理岗位以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遵纪守法。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愿意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二初次聘用年龄一般不超过 35周岁,身心健康, 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特殊岗位根据需要确定。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七条用人部门申报需求计划(聘用人员占用人部门岗位设置数,人事劳资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由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对外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人事劳资处、人才交流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和用人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统一进行笔试、面试, 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约定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与职责;聘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工作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争议的处理等事项。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350b3dfc77da26925c5b0fd.png)
******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2017.12修订稿)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使此项工作更趋公平、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齐201512职称评定工作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所有参与本次职称评定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做到程序合法,依法办事。
3、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申报晋职的教师要保证其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也要保证实事求是地对待手中的权利。
对于提供虚假参评材料或拉选票的教师,一经核实,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组织机构1、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2、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量化考核本次职称评定教师业务工作量化考核主要从以下六个维度进行:1、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工龄,学历学位。
2、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年度考核,表彰奖励。
3、教育工作:教育管理,教育业绩。
4、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参加公开课、参加各类大赛。
5、教育教学研究:发表论文或参编教材,着作,科研课题。
6、其他兼职工作。
六、评审步骤1、印发职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教师职务量化考核表》及《教师职务量化考核证书分类明细》。
234果。
5678市教育局下达指标数的100%产生正式候选人。
9、将正式候选人名单交由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讨论,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以无记名票决方式对正式候选人确认或调整。
如果需个别调整,需在预备候选人范围之内进行调整。
票决之后,产生正式的参评教师名单。
10、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全校公示三天。
如果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一经核实,经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取消其评审资格。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上报。
七、其他事宜1、此《方案》具有长期效力,原则上省、市晋职文件精神不变,此方案不做修改和调整。
23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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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教师校聘职称聘任与考核办法(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教师的教学效果,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多出高质量的教学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学院教师实际情况和教学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聘分开,将教师的职称评审和教师聘任分开,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工资。
第三条教师校聘职称包括四个等级:校聘助教、校聘讲师、校聘副教授和校聘教授。
除校聘助教外每个等级内分为三个档次。
第四条聘任范围(一)学院编制内管理的教师;(二)参照全职教师管理的外聘教师。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五条凡申报学院校聘职称的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接受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认同学院文化。
第六条各级校聘职称的聘任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助教职称1、学历、学位与资历:具有学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半年;2、工作经历与能力:(1)能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或辅导等教学工作;(2)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10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72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3)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及以上。
3、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2项)(1)在专科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综合类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2)参与(前5名)院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3)参编应用型教材1部;(4)参与院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项目通过验收;(5)获院级教学奖1次;(6)获院级教学新秀称号;(7)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市级优秀奖(或国家参与奖),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市级优秀奖(或省级参与奖)。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讲师职称1、学历、学位与资历:(1)具有硕士学位且助课考核合格者;(2)具有学士学位且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三年(具有学士学位的获得“教学新秀”等称号的优秀教师,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可为两年);2、专业理论知识:对本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3、工作经历与能力:(1)能承担一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2)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要具有六个月本专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实践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3)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开展一次职业道德教育或就业指导课;(4)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10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72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5)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6)能够参与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该门课程参加系(部、中心)级及以上特色课程交流。
4、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3项,其中:申报讲师三档的,可以在10项中任选3项完成;申报讲师二档、一档的,第1-3项中必选1项,4-6项中必选1项)(1)主持(或作为第一成员参与)院级精品课、特色课、重点课或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项目通过验收;(2)获院级教学成果奖1次(限前3人)或院级实践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限前2人);(3)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市级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奖或国家参与奖),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省级优秀奖(或国家参与奖);竞赛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或所任教课程相符;(4)在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专科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5)参与(前5名)厅(局)级教科研项目或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院级课题1项,或指导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6)参编(前3名)应用型教材1部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2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的校本教材在学院实际使用满2个循环;(7)获院级骨干教师称号;(8)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均为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相符。
(9)创建学会(协会)并开展活动,已有学会(协会)开展活动的有效性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
(10)参与开发可输出课程并进行推介。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副教授职称1、学历、学位与资历:(1)具有硕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四年;(2)具有学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六年;(3)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2、专业理论知识:(1)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2)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3、工作经历与能力:(1)能承担两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2)具有两年本专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实践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3)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开展两次职业道德教育或就业指导课;(4)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248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310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5)每年课程教学质量考核良好及以上;(6)考核期内,指导过一名青年教师,成绩显著;(7)能够主持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该门课程参加系(部、中心)级及以上特色课程交流(以课程是否上会交流为判定标准)。
5、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3项,第1-3项中必选1项,4-6项中必选1项)(1)参与省级教学建设项目或主持院级精品课、特色课、重点课或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1项(前7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前5名);(3)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优秀奖),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国家优秀奖);竞赛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或所任教课程相符;(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科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厅(局)级或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省高教学会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省职教学会重点课题1项,或指导省级或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6)副主编(前3名)应用型教材1部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5万字以上);或自编的教材在学院实际使用满2个循环;(7)获院级名师(或院级师德先进个人)称号;(8)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3项(限前三名参与有效),专利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相符。
(9)创建学会(协会)并开展活动,已有学会(协会)开展活动的有效性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
(10)主持或参与开发可输出课程并进行推介。
(四)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校聘教授职称1、学历、学位与资历:(1)具有硕士学位者,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七年;(2)具有学士学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九年;(3)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专业理论知识:(1)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2)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校内本专业、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3、工作经历与能力:(1)能承担两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2)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或实践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4)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学生开展两次职业道德教育或就业指导课;(5)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186学时;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完成248学时;既上公共课又上专业课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按专业课与公共课年教学工作量之比折合;(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0学时)(6)每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优秀;(7)考核期内,指导过一名青年教师,成绩显著;(8)积极参与学院课程改革与建设,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①能够主持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该门课程参加院级及以上特色课程交流(以课程是否上会交流为判定标准);②能够开发课程群并组织实施;③能够主持课程推介或输出;④组织学生运营公司(公司自注册之日起经营期在半年以上的,能有效开展经营业务,有经营成果)。
4、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至少完成3项,第1-3项中必选1项,4-6项中必选1项)(1)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1项(前5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教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前3名);(2)主持省级教学成果或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项目通过验收;(3)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或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或所指导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竞赛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或所任教课程相符;(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论文2篇;(5)主持1项厅(局)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主持1项省教科院(或省高教学会)重点课题,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6)主编(或主审)应用型教材1部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10万字以上);(7)获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称号;(8)创建学会(协会)并开展活动,已有学会(协会)开展活动的有效性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9)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3项(第一发明人),专利内容与本人学科专业相符。
(10)主持开发可输出的课程并有推介成果(非校内介绍)。
第七条:考核标准中有级别要求的,如教科研项目、论文、获奖等,均指本级或以上。
第八条为了鼓励先进,对教学工作中表现卓越、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工作年限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紧缺专业教师,经学院批准可以不受工作年限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聘任第九条各教学单位每三年组织教师按条件申报校聘职称(包括档次)。
教师对照聘任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教师自述、部门评定两个环节组成。
部门将评定汇总表交教务处。
考核期间内教师任职条件发生变化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聘任期内每年年初集中调整一次,报教务处审批,教师发展与质量控制中心、人事处备案。
考核期为三年(自然年度)。
考核期内岗位发生变动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十条教务处每三年组织审批一次部门教师校聘职称评定汇总表,并将审批结果提交人事处执行相应校聘职称的课时费和绩效工资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