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家电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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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家电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六、处理处置
(四)处置
1、为了提高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再利用率,节约资源,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再使用和再利用,其次再考虑焚烧或填埋处置。
2、禁止含阴极射线管的计算机显示器和电视机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3、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或残余物应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置,废水、废气的排放应满足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八条建设电子废物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的,应当严格规划,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定期监测。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省级地方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
第六条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实行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国家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第七条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处理企业;鼓励和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技术政策和污染防治政策,制定旧家电安全标准和性能标准、标识办法、废家电拆解技术规范,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规范和指导。
优缺点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这里主要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在电子垃圾污染控制方面的专项立法还比较滞后。近年来,虽已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控制管理办法》、《废弃家电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条例,积极推动了电子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但是,电子垃圾的管理涉及诸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诸多问题。第二,现在法律法规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完善。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各流通环节中责任主体和客体不明确和具体,易形成“三不管”地带。目前中国还未出台一部关于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法规,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组织体系和相关政策的扶持及约
束,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混乱,加工处理水平低下,不合理处置现象普遍存在,自发形成的电子垃圾回收系统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普通民工组成了电子废弃物回收活动的主体,家庭作坊、旧货市场和一些地区成为了电子废弃物的主要最终容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