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及餐费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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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及餐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外出办事工作效率,本着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公司现对差旅费及餐费标准进行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条件,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自2017 年9月1日起制定差旅费报销标准,请各部门遵照执行。现将具体条款规定如下:1.适用报销范围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施工、洽谈业务、开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2.报销规定细则:
2.1 差旅费报销规定:出差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凭有效单据在限额内(双人房100 元/间、三人房120 元/间)报销,超标部分自付;无住宿发票、发票被认定不合格的均按标准80 元/天报销住宿费;
长途交通费按规定乘坐标准凭有效单据报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按可以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金额报销;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超标准住宿的,必须事先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无批准的按规定报销。
2.2 餐费按每人每天40 元报销(含饮用水)。
3 . 审批报销程序
3.1 差旅费报销单由出差人员自己按规定填写,填写要规范,票面要干净整洁。
3.2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单T部门经理审签T总经理审批T财务结算。
4 . 差旅费的报销的其他有关规定
4.1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有权不予借款;
4.2 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 4.3出差
返回后应在 3 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
4.4 出差餐费天数的计算原则为:上午出发的,按一天计算,下午出发的按半天计算;
18 点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18 点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
4.5 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5.住宿票、餐票按日期先后顺序依次排列粘贴,住宿票、餐票必须加盖印章,印章必须清晰,无印章的视为无票。
董事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