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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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A、股票海外发行B、产品国际外包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D、海外遗产继承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C、国际金融公司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答案B 世贸WTO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A、海上运输B、内河运输C、装运合同D、工厂交货我的答案:ABC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

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我的答案:CD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

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

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

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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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担保文件,它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向出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三、被保险人义务1、如实申报。

2、及时提货。

3、保全货物。

4、通知。

5、索赔。

1、代位。

是指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从被保险人处所取得的,代替被保险人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追偿之权利。

2、委付。

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之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额。

委付仅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之情况下。

1、共同海损。

是指海洋运输中,船舶、货物遭遇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2、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所有人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不属于共同海损之部分的利益的损失。

这种损失,只能由遭受损失一方,或引起损失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在保险范围内,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简答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联合国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86年12月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与公约适用营业的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了销售合同,适用该公约。

不考虑国籍因素,也不考虑货物是否发生了跨国运输,也不考虑合同的当事人发生的邀约和承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的交易及货物销售(1)公约不适用于由于买方提供大部分原材料制作和销售的货物,这属于来料加工。

(2)公约不适用于供货方的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合同。

国际经济法期末整理

国际经济法期末整理

国际经济法期末整理国际经济法第⼀章国际经济法概述2第⼀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2第⼆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2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基本原则2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4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分析5第⼆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6第⼀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法6第⼆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6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7国际贸易术语8第⼆节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8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0第⼀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10第⼆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10⼀、要约(Offer):10⼆、承诺(Acceptance)11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的义务12第四节违约救济(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14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17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律制度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and Cargo Insurance18第⼀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18第⼆节国际海运货物保险法律制度21第六章国际贸易⽀付制度 Payment i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23)第⼀节国际贸易的⽀付⼯具23第⼆节国际贸易的⽀付⽅式24三、信⽤证(Letter of Credit, L/C) (24)第七章国际贸易管理法26第⼀节我国的对外贸易法26第⼆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27专题⼀: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28专题⼆:反补贴法(Legal System on Subsidies & Countervailing Measures)32专题三、保障措施33第⼆节 WTO的法律制度34第⼋章国际投资法概述37第⼀节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37第⼆节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38第⼀章国际经济法概述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IEL)第⼀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早期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国际经济法产⽣的基础(资本主义垄断时期)三、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第⼆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有关学说(⼀)狭义说1.观点: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2.代表⼈物:施⽡曾伯格(英)、卡欧(法)、⾦泽良雄(⽇)3.评价:严重脱离了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实践(⼆)⼴义说1.观点:国际经济法是⼀个独⽴的法律部门;2.代表⼈物:杰塞普、斯坦纳、⽡茨(美);我国⼤部分学者3.评价:从实际出发,更能反映客观规律⼆、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调整对象(⼴义的国际经济关系)1、从历史发展看,个⼈、法⼈始终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2、从客观实际看,个⼈、法⼈的跨国经济交往占重要地位3、国际经济关系是统⼀体(⼆)范围(多种法律规范)1、由法律关系主体的多样性决定2、由国际经济关系的统⼀性及特殊性决定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的个⼈、法⼈、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以下哪项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互利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公正原则D.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答案:B2. 下列哪个国际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B. 世界银行(WB)C. 世界贸易组织(WTO)D. 国际清算银行(BIS)答案:C3. 以下哪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A. 国际条约B. 国际惯例C. 国内立法D. 学术著作答案:D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要义务不包括以下哪项?()A. 提供货物B. 转移货物所有权C. 支付货物价款D. 保证货物质量答案:C5. 以下哪个国际惯例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普遍适用性?()A.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B.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C. 《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惯例规则》(UCP)D.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CC)答案:A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对其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主权,不受他国干涉。

(2)平等互利原则:各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应平等相待,实现互利共赢。

(3)公平公正原则:各国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国际经济秩序。

2.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和买方的主要义务。

答案:卖方的主要义务:提供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保证货物质量。

买方的主要义务:支付货物价款、接收货物。

3.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主要职能。

答案:(1)为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支持,帮助解决国际收支平衡问题。

(2)监督国际汇率制度,维护汇率稳定。

(3)促进国际货币合作,推动国际金融秩序稳定。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1.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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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1.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

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2.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3.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

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4.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

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

2023 《国际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网考)重点知识

2023 《国际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网考)重点知识

2023春国际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网考)重点知识第一章绪论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第一节,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①国际贸易法律关系,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②国际投资的法律关系;③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关系;④国际税收的法律关系;⑤国际竞争与反垄断;⑥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关系;⑦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解决。

2. 国际经济法一般主体【第三节,一、】(一)自然人(个人)(二)法人(三)国际组织(四)国家3. 跨国公司的企业特征【第三节,二、】跨国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

跨国公司通常以一个国家为基地设立母公司,同时又在其他一个或多个国家设立不同的实体,接受母公司的管理、控制和指挥,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2)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

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在制定经营方案时,通常从跨国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制定其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策略。

(3)由不同实体(通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组成。

母公司具有核心决策权,对跨国公司的其他实体拥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权。

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由母公司制定并实施。

(4)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

跨国公司由设立于不同国家的若干实体组成,各实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

(5)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

跨国公司的营业所在地是指跨国公司的诸实体开展营业活动的母国及东道国。

母国是指母公司所在的国家,东道国是指母公司以外的其他实体所在的国家。

4.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四节】(一)国际条约(二)国际商业惯例(三)国内立法(四)国际组织决议5.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一)可持续发展原则(二)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三)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四)公平互利原则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 CISG公约适用范围—(1)营业地(2)货物类型(3)合同不涉及的问题【第一节,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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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银行信用证:银行以本身的信誉向卖方提供付款信用与担保的一种方式。
(信用与担保)
29、卡尔沃主义:为了维护本国主权,南美著名法学家卡尔沃提出,属于一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同该国国民有同等受到保护的权利,不应要求更大的保护。当受到任何侵害时,应依赖所在国政府解决,不应由外国人的本国出面要求任何金钱上的补偿。
(特定人)
8、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无条件)
9、根本违反合同(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蒙受损害)
10、先期违约: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待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③开发企业应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利用与经营;
④成片开发必须在特定地区进行。
(①设立②取得③依法④特定)
15、BOT的特征?
答:①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同等受保护权)
30、《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MIGA公约):1985年10月在汉城召开的世界银行年会正式通过的,并向世界银行各成员国和瑞士开放签字。
(1985年10月)
31、软贷款:世界银行成员之一的国际开发协会向低收入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
32、国际银团贷款:是只有数家直至数十家各国银行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银行集团(即银团),按统一的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
9、代位和委付二者区别
答:①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②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国际经济法(必背)

国际经济法(必背)

《国际经济法》(期末必背)*1、试述国际投资法律秩序的变革自由化、权益保护、争端解决(1)投资自由化与外资准入管理放宽外资准入的同时,维护本国的安全和利益,促进本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投资保护与东道国权益保护新一代投资条约应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的同时,也给东道国的管理措施预留相应的空间(3)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投资者保护和东道国权益保护间合理的平衡;欧盟:投资法庭*2、试述中国在国际经济秩序改革中的地位于作用参加维护、改革、倡导促进(1)中国现行国际秩序的参加者与维护者对于有利于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国际秩序与规则,我国坚定地予以维护。

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同时也是受益者。

(2)中国是旧的不合理秩序的改革者对于国际经济秩序中某些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中国力促其改革。

“二战”后形成的国际经济秩序有发达国家所主导,其中有些制度和规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需要对其改革。

改革和完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不意味着另起炉灶,而是推动它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3)中国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国际规则的秩序倡导者和促进者中国一方面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另一方面也顺应时势,发展区域合作与安排。

中国作为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在某些方面发挥着自己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4、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根本违约和含义、构成要件以及根本违约情形下受损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1)含义: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去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2)构成要件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损害;违约的后果是违约方可以预知或者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于相同情况下可以预知的;(3)救济措施解除合同:受损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已全部或局部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他按合同提供的货物或支付的加快;若双方都需归还,必须同时归还。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复习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的永久主权。

国家的经济主体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2.国际间接投资: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3.国际直接投资:指一国私人在国外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生产资本的输出。

其重要特点是投资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其标准是是否有效控制作为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

4.国际投资法: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与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是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5.国民待遇:指一国根据条约或法律,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产品或服务不低于本国人、产品或服务的待遇。

6.普遍优惠待遇(GSP):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时,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实行对等的措施,同时这种待遇不必给予其他发达国家。

7.最惠国待遇(MFN):指成员不得在其他成员之间进行歧视。

根据协定的不同,最惠国待遇可分为货物贸易方面、服务贸易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8.国家豁免:指一国本身及其财产遵照本公约的规定在另一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

一国应避免对在其法院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以实行国家豁免;并应为此保证其法院主动地确定该另一国享有的豁免得到尊重。

9.简述跨国公司的特征: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特征:(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实体分布于多国,在多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一般以一国为基地,受一国大企业的控制、管理和指挥,而在国外经营采用子公司、参与公司、分公司等多种形式。

母公司和总公司通过所有权或其他手段对这些实体行使决定性的控制;(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①跨国公司在制定战略时,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等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的和长远的高额利润②跨国公司由母公司制定全球战略,母公司的决策中心对整个公司团各实体拥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权;(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央电大开放本科国际经济法网考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注:部分案例题见补充资料一、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最惠国原则正确答案:D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国民待遇原则 B.早期公开原则 C.优先权原则 D.独立性原则正确答案:ACD3、《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C.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D.强制许可原则正确答案:D4、《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B.开航前 C.航行中 D.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正确答案:A5、《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年 A.半 B.一 C.二 D.四正确答案:B6、《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A.过失责任制 B.严格责任制 C.无过失责任制 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正确答案:D7、《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A.仓至仓 B.钩至钩 C.接到交 D.事故发生时正确答案:B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A.货物质量 B.货物的原产地证 C.交货日期D.货物数量正确答案:B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A.船舶的买卖 B.电力的买卖 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正确答案:C10、《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版权保护期是() A.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 B.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50年 C.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15年D.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10年正确答案:A11、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 A.纽约公约B.汉城公约C.华盛顿公约D.海牙公约正确答案:C12、FOB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A.海运 B.内河运输 C.海运和内河运输D.所有运输方式正确答案:C13、FOB条件下,出口清关手续应由哪一方办理?() A.买方 B.卖方C.承运人D.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答案:B14、GATT第20条一般例外不适用于()。

国际经济法 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经济法  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题一、单选题(共30题,60分)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于哪一年?A、1945年B、1950年C、1933年D、1980正确答案:A2、关于C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B、 CIF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C、 CIP是在装运港船上货D、在CPT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交付时转移正确答案:A3、FOB合同的交货地点是哪里?A、指定装运港卖方指定的船上B、指定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上C、指定装运港码头D、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方正确答案:B4、关于提单中的承运人的责任问题,《海牙规则》实行的是下列哪种责任?A、不负过失责任B、不完全过失责任C、完全过失责任D、推定的完全过失责任正确答案:B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发价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间?A、发价发出时B、发价到达被发价人时C、被发价人表示接受发价时D、合同成立时正确答案:B6、有关《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下列判断,哪项是正确的?A、易协定,不涉及投资B、资协定,不涉及贸易C、有投资内容的贸易协定D、物关税协定正确答案:C7、根据国内司法解决国际经济争端方式的特点,各国法院受理的经济争端案件发生在哪里?A、家之间B、同国籍私人之间C、际经济组织之间D、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正确答案:B8、不清洁提单是指单据上附有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那么,注明什么的是不清洁提单?A、货物质量或包装情况的客观描述,未表示有不满意的情况B、运人对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特性等不详C、运人对包装或货物特性引起的损失概不负责D、包装有油渍和水渍正确答案:D9、限制外国投资范围是下述哪项原则的合理例外?A、最惠国待遇B、普遍优惠待遇C、国民待遇D、差别待遇正确答案: C10、《汉堡规则》规定的索赔时效为什么时候?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正确答案:B11、要成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八条成员国”必须不限制哪一个项目交易的支付?A、经常项目B、资本项目C、平衡项目D、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正确答案:A12、仲裁机构是什么机构的?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述1、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而言,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范围(1)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2)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3、特征(1)调整主体的多元化;(2)调整对象的广泛性;(3)法律渊源的综合性;国际经济法渊源(一)国际条约1、双边条约2、多边条约(二)国际惯例1、强制性规范2、任意性规范(三)联大规范性决议(四)国内立法(五)其他辅助性渊源1、判例:国内、国外2、学说国际经济法的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普惠制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发展中国家无需给予相同的优惠。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它要求国家有权自由开发、利用或处理其自然资源,任何国家不得妨碍一国行使这一主权权利;所有遭受外国占领、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地区和民族,在其资源受到剥削、损耗时均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的赔偿。

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国家对外国资产享有国有化权利。

根据宪章规定:各国有权将外国资产的所有权收归有、征收或转移。

在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时,国家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四、国际经济法的主体1、国家行为原则国家行为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但是国家商业行为除外。

2、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是指一个企业由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实体组成,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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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题型一、一、题型题型:总分100分单项选择题10×1′=10多项选择题10×2′=20判断说明题4×4′=16简答题4×6′=24论述题1×10′=10案例分析题2×10′=20二、考点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22,para.4)、国际经济法的主体(p.21,para.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见补充材料)2.CISG适用范围(p.153,para.4-5)、中国对CISG的保留(p.155,para.3)、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修改(p.157,para.2)、逾期承诺的法律效力(p.157,para.2)、合同的订立(p.157,para.4-5;p.158,para.1-2)、买卖双方义务(p.165-166)、买卖双方违约救济方法(p.169-170)、象征性交货/实际交货(见补充材料)、CISG风险转移的时间要求(见补充材料)3.FOB\CIF的特征(p.162,para.5;p.163,para.3)、D组术语(p.162,para.4)4.提单的法律性质(p.175,para.1)、提单的类型(p.175,para.3);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见补充材料)5.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全损、共同海损(p.176,para.2-4,p178,para.6)的定义,平安险、水渍险责任范围(p.179,para.2-3),国际海洋运输保险的免责情形(p.178,para.7),海洋货物运输运输保险区间(p.176,para.1)6.外贸管制措施(p.250,para.2),倾销的认定(p.255-256)、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p.258,para.2),补贴的范围、专向性补贴、禁止性补贴(p.267,para.5),保障措施的概念、表现形式、实施期限(见补充材料)7.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p.458-46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见补充材料)8.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p.280,para.1-5),MIGA承保的险别(p.310,para.6-7),ICSID的管辖权(p.465-466),TRIMS禁止的措施或要求(见补充材料)9.信用证的类型(p.181,para.7)、信用证独立性原则(见补充材料)10.国际税收管辖权类别(p.359,para.2)、国际重叠征税与国际重复征税(见补充材料)、免税法(p.381)11.案例分析题: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倒签提单、保函换取清洁提单;CIF、FOB术语;信用证独立原则;保险责任免责情形。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汇总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要点总结汇总

1.国经济法: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2.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3.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其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公司内部各实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4.分公司: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5.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6.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间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以国家间正式协议为基础设立的机构,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行使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其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基本文件的规定.7.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8.EXW,工厂交货.卖方承担最小义务.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OB,船上交货,货物越过船舷时完成交货,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交相关单据.CFR,成本加运费,越过船舷时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越过船舷转移风险,卖方支付运费并办理保险.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风险自交于承运人时转移.C组由卖方办理运输手续,支付运费,提交单据.办理出口手续.DDP,完税后交货,卖方承担最大义务,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DES,目的港船上交付,无需卸货,无需办理进口.DEQ,目的港码头交货,要卸货. 9.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之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该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需要撤回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0.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其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1应当是可以撤销的要约写明了要约的有效期限或明确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2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11.溢短装条款,即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多交或少交若干,但不超过成交数量的一定百分比为限.12.不可抗力条款,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对方无权要求赔偿的条款.13.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发生了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14.倒签提单: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15.预借提单: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情况下签发的提单.16.委付: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17.代位: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18.汇付:汇款人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19.托收: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凭票据向债务人收取贷款的一种支付方式.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判例,学说.2.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A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完整永久主权,有权自由开发、利用、保护.2.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的完整永久主权,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对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或征收.B公平互利原则.所有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作为平等成员充分有效参与经济活动、分享利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中,不仅要消除歧视,发达国家还应该给发展中国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即非互惠的特惠待遇,谋求实质上的平等.C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加强国际合作谋求发展.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4.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首先必须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其次应该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和资格.5.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家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6.国家作为国际经济关系主体时的豁免问题:1.国家豁免指“平等者间无管辖权”,一国不受另一国家管辖,包括司法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和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加以扣押或执行.2.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绝对豁免是指不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上的行为还是私法上的行为,除非该国放弃豁免,都应该给予豁免.限制豁免是只对一国的公法行为给予豁免,“商业交易”等行为不能够援引国家豁免.7.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1.整体责任原则2.有限责任原则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分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责3.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以子公司自主性被剥夺的程度来让母公司负部分或全部责任.如果子公司在某些事项上的自主性由于母公司的干涉、支配而被剥夺,母公司应对由此造成的特定损害承担责任.如果子公司由于母公司的控制而基本或完全失去自主性,子公司实际上成为母公司的“代理人”,应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直接负责任.另外,如果把一行为看作是子公司的行为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并且该行为受母公司控制,则应该由母公司承担责任.8.跨国公司的管辖冲突:1属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后自然置于该国的领域管辖之下,发生冲突时,东道国的管辖优先.2域外管辖权的行使应有合理的依据.母公司所在国不得滥用或过度行使管辖权,而侵犯他国主权.3通过双边或多边途径协调.9.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着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货币、股票、票据、其他投资证券的买卖b.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c.电力的买卖d.仅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e.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F.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G.根据一国司法部门和行政机构决定进行的买卖.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10.要约的有效:1向特定的人发出.2内容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能成立.3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1.承诺的生效:1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应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3承诺应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4承诺必须到达要约人才生效.12.要约的消灭:即要约失效.1要约有效期已过,或未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2要约被要约人拒绝而撤销3要约被撤回或被撤销.13.卖方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必须符合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规格.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应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或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权利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14.倾销成立条件:1.来自外国的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在本国市场销售,2.对本国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形成了损害的威胁,或阻碍了某项新建工业的建立3.两者间具有因果关系.15.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1.确实遭遇了危险2.为了共同安全3.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4.必须是非常性质的特殊牺牲和费用5.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有效果.6.损失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接结果16.保险人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托运人责任引起的责任3.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毁、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预期违约先期违约: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其拒绝履行大部分重要义务.班轮运输: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运至指定的港口,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定期租船: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特定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船舶,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光船租赁:指船舶所有人向承租人出租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船舶,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调整提单的三大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的内容:1.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适航,适当谨慎管货2.承运人承担不完全过失责任.有17项免责事由.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货物装上船至卸离船舶为止.4.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5.运输合同无效条款.6.托运人的义务.7.诉讼时效为一年.维斯比规则 1.明确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2.延长诉讼时效,当事人同意可延长.3.提高赔偿限额.4.增加了集装箱条款.5.将承运人免责或责任限制的适用扩展到侵权行为等非合同之诉.6.规定了承运人的雇佣人或代理人也适用责任限制.7.扩大公约适用范围.汉堡规则 1.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接至交”期间.2.取消承运人对航行管船过失的免责,采用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3.增加了迟延交货赔偿的规定.4.提高了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5.增加实际承运人的概念.6.规定了保函的效力.7.货物的范围扩展到舱面货和活动物.7.诉讼时效改为两年,并可多次延长.8.增加了管辖和仲裁.9.更为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实际全损:货物全部灭失或受损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推定全损:货物实质上未达全部损失或灭失,但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共同海损: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单独海损: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所直接造成的部分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共同危险,有意合理的行为,特殊的牺牲和费用,措施有效果.委付:保险标的物造成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代位:保险标的物的损失由第三者造成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取得赔偿金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失责任方提出补偿的权利.委付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的索赔过程中,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2、委付是将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转移于保险人,而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取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部分海损不赔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单独损失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保险人的除外责任:1,国际许可协议: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度给受让方,由受让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许可协议的特征.主体处不同国家,客体是技术使用权,时间性和地域性,有偿合同,内容复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交叉许可:技术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约定,将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适用,可以是独占也可以是排他,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专有技术: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技术知识.限制性商业条款:在许可协议中由技术出让方对技术受让方施加的,造成不合理限制并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如:限制受让人取得与转让方提供的技术相类似的技术或竞争性技术的自由;对研发和改进的限制;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限制生产;限制使用范围的扩大,搭买搭卖不需要的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等,限制价格等等.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开出的支票金额不能多于支票账户上的金额.汇票的流通手续.出票→提示→背书→承诺付款出票:出票人制作汇票并签名,交给受款人.效力:1.出票人成为票据第二债务人,票据被拒绝承兑或拒付时,出票人需支付汇票金额.2.受款人可以享受汇票上的权利3.当事人之间的原始义务暂停,由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代替.4.受票人不受约束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提示必须在法定期间进行背书:持票人在汇票上或粘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或受让人姓名,并将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其效力在于,背书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受让人可以在遭遇拒付或拒绝承兑时向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承兑:在提示时,付款人将同意按出票人指示的到期付款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承兑的效力:承兑人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义务,承兑后如果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对其起诉.拒绝承兑时,持票人只能向出票人和背书人追索.汇付:汇款人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托收: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凭票据向债务人收取贷款的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书面凭证.以银行信用担保付款信用证的程序:1.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付款,2.买方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3.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将信用证转交给卖方.4.买方发货,取得有关单据,并以单据向议付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付款,将单据寄给开证行 6.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信用证的特点:1.银行信用2.独立性,独立于买卖合同3.单据交易,银行在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的绝对付款责任.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收益人,在议付行议付前,随时有权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国际投资: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直接投资: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间接投资: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控制权,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1.合资经营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特征:合资方至少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共同投资,所投资本构成合资企业的共同财产或独立财产,成为合资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和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我国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资经营企业,外方股份应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公司资本分等额股份.2.合作经营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形式.特征:依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法人式合作企业中外国投资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可以组成法人式合作企业也可以组成非法人合作企业,并根据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依合同约定分配利息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与亏损.分配方式更为灵活.依企业性质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线责任.合作企业与合资企业的根本区别:合资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依出资额承担权利义务.合作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权利义务依合同确定.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短.从组织形式上看,合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则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3.外资企业.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东道国对外资企业有地域管辖权也有国籍管辖权.4.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合作方式.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资本输出国为了鼓励本国资本向海外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而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的制度.特征: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对象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承保范围限于政治风险,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目的是防止本国投资者受损.包括,征收险东道国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措施外汇险东道国限制货币转换,战乱险东道国发生军事行动或内乱国际贷款:借款人以融资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特征1、借款人与贷款人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国际贷款关系本质上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到期清偿性;3、以借贷协议为基础,具有到期清偿性.国际银团贷款:国际商业银行组合成一个银行团,向另一国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一种形式.直接银团贷款是由银团内各个贷款银行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按协议规定的同一条件贷款给借款人,贷款事务由经理银行统一办理,各贷款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独立,相互间不承担连带责任.间接银团贷款:参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两份独立的合同,成员要承担牵头银行破产的风险.定义,间接银团贷款是由一家牵头银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协议,向借款人贷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参与贷款权分别转售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不必经过借款人同意,国际债券的定义,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为筹集资金在国外或国际证券市场发行的、以发行地所在国货币或可兑换货币为面值的证券.特点:1、国际证券的发行人和投资人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2、证券发行地不在发行人所在国境内;3、证券以发行所住地国家货币或可兑换货币为面值;4、国际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涉及发行地和交易所住国法律,较为复杂.发行方式:公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债券,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买卖,其发行必须经过国际上认可的债信评级机构的评级,并将自己的各项情况公布于众.私募,指私下向限定数量的投资人发行的债券,其金额较小,期限较短,不能上市公开买卖,不需要公开呈报,手续简便.直接发行,发行人自己出面发行债券,自己办理发行的全部手续,做好发行前的准备工作,并直接向投资人出售债券,剩余的债券也自己处理.间接发行,发行人委托中间人代理发行债券,推销不完的债券由中间人处理或退回发行人处理.汇率:一国货币折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比价,也可以说是用一国货币。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在准备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时,学生需要系统地整理课程的重点内容,以便更好地复习和掌握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则的学科,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因此在复习时需要有条不紊地进行整理。

下面就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复习的重点内容整理。

第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范围:国际经济法是指国际上用于调整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其范围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无歧视原则等。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法的相关内容1.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机构和功能:包括WTO的组成机构、主要职能、争端解决机制等。

2. 国际货物贸易法:主要涉及合同法、货物买卖法等相关内容。

3. 国际贸易支付和信用证:学习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则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国际投资法的相关内容1. 国际投资的基本概念和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

2. 国际投资协定:学习国际投资协定的作用、内容和争端解决机制。

3. 知识产权保护:了解国际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四部分:国际金融法的相关内容1. 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以及常见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

2. 国际金融监管和法律规则:熟悉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规则,包括跨境金融监管、反洗钱等内容。

以上就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复习的重点内容整理,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提供帮助。

在复习过程中,建议同学们结合案例和实际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并掌握应用技巧。

祝各位同学能够取得较好的复习效果,顺利通过考试!。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期末考试复习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期末考试复习

1。

试比较CISG与中国合同法。

1、从效力上来说:该公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并不是对所有国家强制实施的,而是要加入才有效,且加入也可以选择部分条文有效,部分不遵守。

而合同法是我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所有合同行为均受其调整。

2、从主体来说: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合同法的主体是国内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从调整范围来说:该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

而合同法对国内的的各种买卖基本都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十五种中有名合同,包括“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

4、该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而合同法对这些都有规定。

5、合同法与该公约也有很多共同点,如:合同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及违约的救济方法等。

2。

试论述我国《海商法》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哪些公约进行了哪些内容的借鉴?目前国际上调整国际运输的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还有一个未生效的《鹿特丹规则》。

我国不是上述公约的成员国,但是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以《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的某些规定。

我国对三个已生效公约的借鉴如下:《海牙规则》,该规则主要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责任与义务,权利与豁免,责任起始,最低赔偿限额,托运人义务以及索赔与诉讼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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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材料题型一、一、题型题型:总分100分单项选择题10×1′=10多项选择题10×2′=20判断说明题4×4′=16简答题4×6′=24论述题1×10′=10案例分析题2×10′=20二、考点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22,para.4)、国际经济法的主体(p.21,para.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见补充材料)2.CISG适用范围(p.153,para.4-5)、中国对CISG的保留(p.155,para.3)、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修改(p.157,para.2)、逾期承诺的法律效力(p.157,para.2)、合同的订立(p.157,para.4-5;p.158,para.1-2)、买卖双方义务(p.165-166)、买卖双方违约救济方法(p.169-170)、象征性交货/实际交货(见补充材料)、CISG风险转移的时间要求(见补充材料)3.FOB\CIF的特征(p.162,para.5;p.163,para.3)、D组术语(p.162,para.4)4.提单的法律性质(p.175,para.1)、提单的类型(p.175,para.3);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保函换取清洁提单(见补充材料)5.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全损、共同海损(p.176,para.2-4,p178,para.6)的定义,平安险、水渍险责任范围(p.179,para.2-3),国际海洋运输保险的免责情形(p.178,para.7),海洋货物运输运输保险区间(p.176,para.1)6.外贸管制措施(p.250,para.2),倾销的认定(p.255-256)、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p.258,para.2),补贴的范围、专向性补贴、禁止性补贴(p.267,para.5),保障措施的概念、表现形式、实施期限(见补充材料)7.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p.458-461)、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见补充材料)8.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p.280,para.1-5),MIGA承保的险别(p.310,para.6-7),ICSID的管辖权(p.465-466),TRIMS禁止的措施或要求(见补充材料)9.信用证的类型(p.181,para.7)、信用证独立性原则(见补充材料)10.国际税收管辖权类别(p.359,para.2)、国际重叠征税与国际重复征税(见补充材料)、免税法(p.381)11.案例分析题: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倒签提单、保函换取清洁提单;CIF、FOB术语;信用证独立原则;保险责任免责情形。

三、补充材料:1.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实际交货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时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全套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

由此可见,CIF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所以,装运单据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但是,必须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

如果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2.预借提单、倒签提单、保函换取清洁提单预借提单是指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

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

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不同之处在于,被预借的提单是在货物装船日期签发的,被倒签的提单则是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时签发的。

两种行为实施时间不同,但它们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作为海运保函的一种,从形成上来看,完全是国际海运实践作用的结果。

我们知道,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已接受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同时也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正面没有关于货物状况批注的,称为清洁提单。

货物状况是指提单所记载货物的主要标志、外表状况,货物的包数、件数、数量和体积。

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就意味着承运人已按提单上所记载的状况受到了货物。

至于货物内容如何,承运人无须负责。

提单清洁与否,对海上货物运输和他的承运人、托运人,托运人以外的其他人意义重大。

如果收到清洁提单,托运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推定:承运人接受并装船的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目的港必须向收货人交付这样完整的货物,否则必须向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承运人在装货港接受的货物外表有瑕疵,承运人都要在提单上加批注,使其成为不清洁提单,以防对收货人承担责任。

但对托运人而言,不清洁提单意味着他不能顺利结汇。

所以,即使货物表面状况确实有瑕疵,托运人都要坚持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一般托运人宁愿以出具保函的方式换取清洁提单。

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不具有约束力。

无论保函如何约定,都不影响收货人向承运人或托运人索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双方均有履行之义务。

3.SCM协定中的补贴以及补贴专向性的概念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补贴和反补贴协定》(简称SCM协定)对补贴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界定。

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其收入或价格的支持,范围包括:(1)政府直接转让资金,指赠与、贷款、资产注入;潜在的直接转让资金或债务,指贷款担保;(2)政府财政收入的放弃或不收缴;(3)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或购买货物;(4)政府向基金机构拨款,或委托、指令私人机构履行前述①至③款的职能;(5)构成关贸总协定第十六条含义内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但并非所有符合第1款定义的补贴都属于需被禁止或可被起诉的补贴:SCM 第1条第2款规定,仅当第1条第1款所界定的补贴根据第2条所规定的标准被认定为具有“专向性”时才会受到协议第二部分(禁止性补贴)、第三部分(可诉补贴)或第五部分(反补贴措施)之条款的约束。

如此就引入了补贴的专向性标准。

SCM协定在第2条具体规定了补贴的专向性标准,并对其做出如下分类:第1款将补贴分为法律专向性和事实专向性补贴两种情况。

第l款(a)项规定了法律专向性补贴的构成要件,即一国授予补贴的机构或者该机构据以行事的法规明确规定补贴仅可由特定的企业获得;第1款(b)项规定,如果一国授予补贴的机构或者该机构据以行事的法规明确规定了补贴的获取以及数量的客观标准或条件,并且在满足这样的标准或条件的情况下补贴的获取是自动的,而这样的标准或条件又是被严格遵守的,则这样的补贴就不属于法律专向性补贴。

第1款(c)项规定了事实专向性补贴的概念,即,虽然一项补贴根据第1款(a)项和(b)项的规定不具有专向性,但是由于该补贴被有限数量的特定企业所使用,或者主要由特定的企业使用,或者该补贴中的大部分比例被授予特定企业,则这样的补贴可能在事实上具有专向性。

而根据补贴的对象不同,本条规定的补贴又可被分为“企业专向性补贴”和“产业专向性补贴”。

第2款规定,限于授予补贴的机构管辖权范围内指定地理区域的特定企业的补贴具有专向性,这被称为“地区专向性补贴”。

第3款根据SCM协定对补贴进行分类的交通灯框架,将禁止性补贴(红灯补贴),即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规定为自动具有专向性,这又被称为“拟制专向性补贴”。

4.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依据《1994年GATT》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

该措施是成员政府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维护本国国内产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与针对不公平贸易的措施不同。

设置该措施的目的在于:使成员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具有一定灵活性,以便其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免除其在有关WTO协定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从而对已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之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因意外情况的发生或因一成员承担本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内)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该成员领土的数量大为增加,对这一领土内的同类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产生严重损害威胁时,该成员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内,可以对上述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消或修改减让。

保障措施实施方式主要有:提高关税,实行关税配额以及数量限制等。

在紧急状况下,如果迟延采取措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进口方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临时保障措施应以关税形式为主。

保障措施实施期限。

协议要求,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应超过4年。

如果需要以保障措施防止损害或救济受损害产业,或有证据证明该产业正在进行调整,则可延长实施期限。

但保障措施实施的全部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不得超过10年。

5.TRIMs协议禁止的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违反94年GATT第3条第4款的两种措施:a)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当地生产的或来自于当地的产品;b)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并把这一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2)违反94年GATT第11条第1款的3种措施:a)对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一般地或在数量上根据该企业出口它在当地生产的产品的数量或价值加以限制;b)对企业进口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通过将其可获得的外汇数量限于可归属于它的外汇收入而加以限制;c)限制企业出口产品或为出口而销售产品。

6.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是指信用证的效力和性质独立于基础买卖合同之外而不受其影响和制约的法律属性。

具体包括:(1)银行的地位和责任是独立的、第一性的——银行无权援引单证不符之外的任何抗辩拒付;(2)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信用证当事人不得援引后者对前者进行修改,也不得援引后者的抗辩解除银行的付款责任;(3)各信用证当事人仅处理单据而非与单据关联的货物或服务。

7.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不同点(1)纳税人不同。

国际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则是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同时,在国际重叠征税的两个纳税人中,就一般情况而论,至少有一个纳税人是公司;在国际重复征税中,有时只涉及个人,而与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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