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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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泰州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一、会议召开目的1. 为促进业主自治,加强社区管理,解决业主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特召开本次业主大会。

2. 本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具体情况的管理规定,进行议事决策,使小区管理更加合理化、规范化。

二、会议议程1. 会议开场宣传。

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并介绍会议内容。

2. 认真学习并讨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方案,听取意见建议。

3.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财务状况及审计报告的详细讨论。

4.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根据选举程序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

5. 议员风采展示。

有意愿担任业主委员会职务的业主进行自我介绍。

6. 业主意见建议。

听取业主对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 结语。

由主持人总结会议发言,并展望下一步工作。

三、发言规则1. 会议中的发言应体现客观、真实、合理的原则,不得涉及个人攻击或侮辱性语言。

2. 发言时应注意礼貌,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应尊重他人发言权。

3. 发言时应保持适当的时间长度,不得长篇大论,应言简意赅,确保发言内容明确、有力。

四、表决程序1. 对于重大事项,应由主持人提出表决建议,并进行表决决定。

2. 表决时每个业主拥有一票,若业主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代表要携带委托书进行认证。

3. 表决结果采取多数意见的原则,若存在同票等特殊情况,由主持人进行复议或重新表决。

五、会议纪要1. 会议纪要由会议秘书现场记录,然后在会议结束后制成正式的文件。

其中包括会议内容的摘要、与会人员名单、会议决议等。

2. 会议纪要应当经过与会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正式生效。

六、会议结束1. 会议结束前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表扬大会秩序良好、发言积极的业主代表,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 会议结束时业主代表签署会议总结纪要,以确认会议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补充规定1. 为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和公正性,会议室内禁止吸烟。

2. 会议期间无线终端应保持静音状态,不得在会议室内大声交谈。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本次小区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和决策小区的重要事务,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发展小区。

第二条会议召开1. 会议根据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视需要增加会议的频次。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提前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区改善项目的讨论和决策;2) 小区维护和保安管理的规划;3) 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问题;4) 住户提出的建议和投诉等事项。

2. 业主可提前将议程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将会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第四条会议准备1. 业主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场地准备、音响设备和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2. 会议资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业主,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和讨论。

第五条会议主持1. 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持,负责议程安排、司仪工作和维护会场秩序。

2. 与会业主应尊重主持人的指导,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六条发言规则1. 与会业主可申请发言,应在会议开始前登记,按照申请顺序依次发言。

2. 每位业主发言时间以五分钟为限,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进行讨论。

第七条决策和表决1. 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决议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2. 决议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对于特定事项,需达到特定比例通过。

3. 议题的修改和重新表决,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第八条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和决议内容,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2. 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一年,便于之后参阅和核查。

第九条会议纪律1. 与会业主应准时出席,不得在会议期间擅离或擅自离席。

2. 与会业主应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讨论秩序,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

3. 未在会议议程中的事项,应等到其他场合或者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第十条会议决议的执行1. 会议决议一旦通过,所有与会业主均需执行,不得私自延迟或撤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提高业主自治的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决定业主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共同治理和管理房屋及相应共用部位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业主大会依法制定与房屋及共用部位使用、管理有关的内部管理规约和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集第四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人员)召集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五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事事项、参会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业主大会可以在书面通知中征求业主提出的议题,并在议事日程中安排相应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在小区内的显眼位置和业主共用部位公示一周,确保所有业主都能了解会议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参加第八条业主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有产权属于业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代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在业主大会前提前3天公示。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包括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讨论和决策、其它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主席台报告应当包括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和收入情况、物业维修和服务情况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应当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改建、环境卫生整治、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由业主大会选举临时主席。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辩论和决议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保证所有与会业主行使发言权、表决权。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与会业主进行投票,无论是产权人还是租赁人,每个单位仅有一票。

第六章会议纪要和决议执行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记录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的讨论过程、决策结果等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业主通报,供业主监督和参考。

西安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西安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西安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
本)
本文旨在为西安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提供一份示范文本,以
规范和统一业主大会的会议程序,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1. 会议召开
- 业主大会应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确保所有业主的知情权和参
与权。

- 会议召开时间应提前事先通知所有业主,并提供会议议程和
相关文件。

- 业主大会应在指定的地点召开,确保参会业主的便利性和安
全性。

2. 会议主持
- 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

- 主持人应公正、中立,确保会议秩序井然和公正决策的实施。

3. 出席与投票
- 所有业主均有权利出席业主大会,并享有相应的发言权。

- 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应保持会场秩序,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和
意见。

- 投票决策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权益被平等代表和尊重。

4. 决议通过
- 决议通过应符合法定的表决要求,例如,根据业主大会章程
等规定的比例。

- 决议通过后,应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草案,以便记录会议的
决策和执行的具体措施。

5. 争议解决
- 对于会议决策引起的争议,应根据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争
议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 争议解决程序应公正、快速、有效,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得到维护。

以上为西安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示范文本,旨在促进业主大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业主的利益得到维护。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文本进行适度修改和补充,以满足实际需求。

有关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议事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物业名称:xx座落位置:xx物业类型:商、住混合占地面积:xx第一章业主大会一、本业主大会由本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二、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武都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区物管办)的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保障物业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三、本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本业主大会设立在xx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议事内容一、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五)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制定本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决定本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需要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一)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代表业主大会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转;(三)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或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六)制定本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七)制定本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九)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使用和筹续专项维修资金;(十)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依据《管理规约》对违反《管理规约》规定的业主,进行处理;(十一)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按期交纳费用;(十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十三)需要解决的其它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引言: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共同管理物业。

为了确保议事规范、高效,制定一套合理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议事规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业主大会的议事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共同管理物业。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议事活动。

二、议事前准备2.1 通知:业主大会应提前至少15天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2.2 材料准备:业主大会应提供相关议题的详细材料,以便业主事先了解并做好准备。

三、议事程序3.1 主持人: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持议事秩序。

3.2 议程确定:主持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业主提出的议题,确定会议的议程。

3.3 议程调整: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对议程进行调整,但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

3.4 议事时间控制:主持人应合理控制议事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和表决时间。

四、发言规则4.1 申请发言:业主在会议开始前或会议期间向主持人提出发言申请,并说明要发言的议题。

4.2 发言顺序:主持人按照申请发言的先后顺序,依次给予业主发言权。

4.3 发言时限:主持人可根据议程的紧迫程度和与会业主人数合理设定发言时限。

4.4 发言内容:业主在发言时应尽量围绕议题,避免涉及个人攻击、敏感话题等不相关内容。

五、表决程序5.1 表决方式:业主大会可采用投票、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5.2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3 特殊表决: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特殊程序的议题,业主大会可决定采用秘密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6.1 记录人:业主大会应指定一名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

6.3 会议记录的保存: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业主大会是业主居民参与小区管理与决策的重要场所,为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公平合理,有必要制定一些议事规则。

以下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参考内容。

一、会议召开1.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召集,召集时间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可以通过物业公告栏或小区内部信函传递等渠道。

2.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其他必要的参会信息。

3.如果业主无法出席会议,可以将委托权委托给其他业主代表,但需要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委托人与代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会议组织与主持1.业主大会的组织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2.会议应指定一位主持人,可以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也可以由业主自愿担任。

3.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维持会场秩序,按照会议议程顺序进行各项事务。

三、会议议程制定1.会议议程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前制定,并于通知中公布。

议程应包括企业报告、业务提案、重要决定等事项。

2.业主可在会议开始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增补议程的要求,但需符合法律法规,并提前告知其他业主。

四、发言与表决1.会议期间,每位与会业主有权利按照规定时间在发言环节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提出建议,并应尊重其他业主的发言权。

2.发言应遵守文明礼貌,不得侮辱他人、扰乱会场秩序或发布虚假信息。

3.在决策环节,主持人根据议程逐项进行表决,一般采取简单多数原则,即超过一半的出席业主同意即可通过。

五、会议记录和公示1.会议应记录其内容要点,以备后续查阅和公示。

2.记录应包括与会人员名单、议程内容、发言摘要、表决结果等基本要素。

3.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向所有业主公示。

六、其他规定1.会议期间禁止携带宠物进入会场;2.会议期间禁止吸烟、饮酒等不文明行为;3.会议期间禁止借机宣传和推销商品;4.会议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主持人有权利制止,并有权报告给有关部门。

以上是一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参考内容,旨在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协商,保证业主大会的公平公正。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示范文本〕文件编号:____制定日期:____业主大会名称:____业主大会地址:____鉴于本业主大会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开展,特制定以下议事规那么:第一条总那么1.1 本议事规那么旨在标准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1.2 本议事规那么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二条会议的召开2.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2.2 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提议,或经____%以上业主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通知3.1 会议召开前____天,业主委员会应通过书面、、____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3.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业主表决的事项。

第四条会议的参加4.1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4.2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别人代表其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

5.2 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____%以上通过。

第六条会议记录6.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完毕后由业主委员会审核。

6.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事项和表决结果。

第七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7.1 业主有权理解业主大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7.2 业主应遵守业主大会的决议,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8.1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8.2 业主委员会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

第九条议事规那么的修改9.1 本议事规那么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9.2 修改后的议事规那么应在通过后____天内公布,并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条附那么10.1 本议事规那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0.2 本议事规那么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10.3 本议事规那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重庆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重庆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重庆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1. 目的本文旨在规定重庆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以促进业主的参与和决策的顺利进行。

2. 会议组织2.1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召集。

2.2 业主委员会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参加会议,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3. 会议程序3.1 业主大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1 开场白:由主持人对会议目的和议事规则进行简要介绍。

3.1.2 议程表:主持人逐项介绍会议议程,并开展讨论和投票。

3.1.3 决议草案:经讨论和表决通过的议题,形成决议草案,并由主持人提供给与会业主进行最终表决。

3.1.4 公告: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向所有业主公告会议决议的具体内容。

3.2 会议的讨论和表决应以民主、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进行。

4. 发言与表决4.1 发言:4.1.1 业主有权在会议上请求发言,但应保持秩序和礼貌。

4.1.2 业主发言应集中讨论议题,不得散漫和引入无关话题。

4.1.3 发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可根据情况由主持人适当调整。

4.2 表决:4.2.1 业主在表决前应认真听取所有相关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

4.2.2 表决可以采用手举、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主持人决定。

4.2.3 表决结果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5. 会议记录5.1 业主大会应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讨论和决策的要点。

5.2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与会业主的发言和表决情况。

5.3 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保存,并提供给与会业主参考和查阅。

6. 规则修改6.1 对本文规定的任何修改应由业主大会经表决通过。

6.2 规则修改的提案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明确修改内容和原因。

7. 其他规定7.1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7.2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规则为示范文本,具体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完整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中,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每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而且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业主大会的成立程序包括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和大会筹备工作两个方面。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有如下情形:一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二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三是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倡议。

大会筹备工作方面,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XXX。

在召开业主大会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XXX。

筹备组还应当发放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业主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和选票,并签名有效。

最后,筹备组通过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回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进行综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可邀请所在街道)。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社区决策,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的精神和作用,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要求如下:一、会议召开1. 会议召开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社区公告栏、居委会通知簿、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确保业主能及时了解会议相关事项。

2. 会议地点应选在能容纳全部业主出席并方便交流的场所,如社区活动中心、居委会会议室等。

二、会议准备1. 业主大会由居委会或业委会组织召集,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设备的调试等。

2. 居委会或业委会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并在会场上提供给与会业主,确保业主能够充分了解议题和提前做好准备。

三、会议程序1. 业主大会应有主持人,由居委会或业委会代表担任。

主持人应公正、中立、客观,确保会议秩序,维护会议的平等性。

2. 会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开始时间和会议议程,提醒与会业主遵守会议规则。

3. 会议期间,每个议题应有相应的发言机会,业主可按照主持人的安排依次发言,发言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越界或占用其他业主的发言时间。

4. 会议中的言论应以积极向上、互相尊重的方式表达,不得使用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语言。

5. 会议期间若有任何突发事件发生,主持人有权暂停会议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与会业主的安全和会议的正常进行。

四、决策与表决1. 会议进行决策时,应按照议程逐项进行讨论,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的辩论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 对于需要表决的议题,应清晰提出相关问题,并持续投票进行统计,保证每位业主的表决意见得到记录。

3. 在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对表决方式进行说明,如无异议,则采取口头表决方式。

如有需要,可以采取投票箱或电子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五、会议记录1. 会议的主要内容应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安排专人进行记录,确保会议讨论的全面反映。

2.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每个议题的辩论、表决结果等。

上海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上海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上海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会议目的和议程安排第一节:会议目的会议旨在为上海市的业主提供一个交流、沟通和协商的平台,共同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问题,促进业主们的合作和社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节:议程安排1. 开场致辞:由主持人致辞,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引导与会者进入会议状态。

2. 确认与会人员名单:主持人宣布与会人员名单,确保参会人员的准确性。

3. 审议和通过上次会议纪要:与会者共同审议上次会议的纪要,对纪要内容进行讨论和修改,并最终通过。

4. 业主代表发言环节:依次邀请各小区的业主代表进行发言,就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方案等进行沟通和交流。

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5. 问题讨论与解决:根据业主代表的发言,与会者共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保证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6. 小区改进计划讨论:根据业主代表的发言和问题讨论的结果,共同制定小区改进计划,并确定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7. 其他事项:如有其他事项需要讨论,可在会议进行中提出并进行讨论。

8. 会议总结与闭幕: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宣布会议的闭幕。

第二章:会议规则和礼仪第一节:会议规则1. 严守会议纪律,遵守发言顺序,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2. 尊重他人意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 保持会议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或干扰会议进行。

4. 严禁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以免影响会议进行。

第二节:会议礼仪1. 入场时请保持安静,不得擅自更换座位。

2. 与他人交流时,请保持礼貌和友好态度。

3. 遵守会议规定的发言时间限制,不得超时。

4. 发言时请提前准备,清晰明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5. 会议期间请勿大声喧哗或干扰他人。

6. 会议结束后,请主动保持会场整洁,离开时保持秩序。

第三章:会议记录和后续工作第一节: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由指定人员负责,记录会议的发言内容、问题讨论和解决方案等。

2. 会议记录应准确、清晰地记录会议内容,并于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和发送给与会者。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地举行业主大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二条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策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说明召开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三条业主大会讨论的议题主要包括:1. 小区管理和维护费用的使用和调整;2. 小区规划及建设项目的决策;3. 小区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4. 其他需要业主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会议通知第四条业主大会的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并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通知业主,确保业主及时了解并参加会议。

第五章出席权和表决权第五条具备出席权的业主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到达会议现场,经过业主委员会核实后方可进入会场。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六条业主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产权单位拥有一票,可通过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代表投票行使。

第六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业主大会应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主持。

议程的确定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重要议题得到广泛讨论。

第八条会议中应保持秩序,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止付会籍、要求其退出会场等措施。

第九条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出席人员名单、重要决策内容和表决结果等,记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保存并向业主公示。

第七章会议决议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以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根据情况,可采取实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第八章文件公示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展开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本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并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以便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住宅区的事务,并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2. 会议召开与通知2.1 召开时间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具体的召开时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安排,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2 通知方式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业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通知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送,确保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

2.3 通知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目的- 会议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议程安排- 相关材料,如报告、决议草案等3. 议事规则3.1 主持人每次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

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维护议事秩序、确保各项议程按时进行,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提问、发言等。

3.2 会议记录每次业主大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提案、决议等,并于会后尽快向业主公布。

3.3 提案和投票业主对需要讨论或决策的议题可以提出提案。

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投票。

提案的通过需得到超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3.4 决议的生效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及时生效。

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负责执行决议,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业主公示执行情况。

4. 会议程序业主大会的一般程序如下:4.1 开场和确认- 主持人主持会议开场,确认出席人员并宣布开会。

- 确认上次会议纪要的准确性,并进行讨论和修改(如有需要)。

- 采纳上次会议纪要。

4.2 报告和讨论- 各项议程依次进行,负责人报告相关事项。

- 会议进行讨论,业主就相关议题提出问题、意见或建议。

4.3 提案和投票- 业主可对相关议题提出提案。

- 议题讨论完毕后,进行书面或口头投票。

4.4 通过和批准- 提案经投票通过后,主持人宣布该决议获得批准和生效。

4.5 公布和闭幕- 主持人公布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1.1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业主。

1.2 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发送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够提前了解议题内容。

第二条会议程序2.1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维持会场秩序。

2.2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题或添加议程。

2.3 会议中,业主有权进行发言,但应遵循发言秩序,不得过分冗长或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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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陕建发[2009] 107号陕西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物业管理模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三)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四)决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六)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审议、批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年度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及人员薪酬;(九)制定、修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公共管理制度;(十)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十二)监督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维护,督促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十三)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十四)确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十五)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十六)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十七)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十八)。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下列规定做好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的准备工作:(一)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定业主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制定征询意见票或表决票,做好会务组织、会务记录等工作安排。

(二)业主大会召开会议的十五日前,将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并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确认业主身份、制作业主名册、确认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拟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

第八条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本业主大会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一)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以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业主大会会议凡需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表决票经业主本人签字后,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应当与所代表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并向业主大会反映所代表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应当实名签署意见,并由业主委员会将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有查阅相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条本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以下第种形式进行表决:1、设投票箱: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或业主代表自行将业主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监票人监督下统计汇总,并公布表决结果。

2、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监票人监督下统计汇总,并公布表决结果。

3、;4、;5、。

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

第十一条鉴于本物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各业主同意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表决票已送达:(一)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二)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三)投入业主位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属前款第(二)、(三)项的,应当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已送达情况。

表决票按上述约定送达全体业主。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数为实到业主人数及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的到会代理人数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与会业主数以表决票送达的业主总和计算。

第十三条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时,应按照公开计票的形式,将回收的业主表决票或者意见表进行统计汇总。

应有名业主代表和1/2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筹备组成员参与计票、统计汇总并对计票的相关情况予以书面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大会的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决定,接受业主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后存档。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涉及业主共同利益重大事项的,可以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每年召开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为:月、月、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前,应当就有关物业管理工作征询业主意见,并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并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占总人数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四);(五)。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发起人;2、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

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书面申请后应对提供的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有必要核实的可以对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核实。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业主提议之日起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不召开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作决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的提议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形成议题,并应当在作出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决定的在收到提议之日起45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表决通过,作出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议题应与提交议题相一致。

属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表决通过,作出业主大会决定。

属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 ;属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的, ;属本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的,。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其他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相关规定和本物业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有财产清算工作。

业主大会解散前,业主共有财产清算结束后3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业主大会注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注销等手续,并将保管的其他档案资料移交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的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业主共有利益;(五)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监督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七)调解物业使用纠纷;(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人,委员人,候补委员人组成,组成人员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

未当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一)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月/季度/半年定期召开一次。

(二)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日内,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贯彻实施业主大会决定的有关事宜。

(三)经1/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日前要通知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四)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五)业主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应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全体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七)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履行业主义务,未拖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恶意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四)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五)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财物;(二)承揽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或者推荐他人到该企业工作;(三)收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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