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古建筑制度相关制度合集(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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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旅游景区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一、绿化、绿地管理第一条旅游景区园林绿地管理应以“科学管理,绿地维护,精心培育,加强保护”为原则,为客人创造美观舒适,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旅游风景点。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需要爱护景区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各种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改变绿地使用性质。

确需临时占用的,需经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因临时占用绿地造成花草、树木损失的,由占用部门负责赔偿。

第四条绿地内进行工程施工,须报环境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地范围内临时设施,清理干净场地,恢复绿地,并经环境工程部验收后方可离场。

第五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地的行为:(一)依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二)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三)在绿地内堆物堆料;(四)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五)刻画树木、攀折花木;(六)其他损坏绿地、植被及其相关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绿化养护应实行分级管理措施。

浏览区为一级养护管理区;半开发区、宜林地区为二级养护管理区。

第七条树木支撑合理、规范,无安全隐患第八条绿地内不许有渣土、白灰及影响植物生长的其他物料。

第九条树木长势良好,树形自然美观,树冠丰满完整,枝叶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的枯枝和死叉。

第十条花坛、花盆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植物配置合理,修剪及时,无残花败叶。

第十一条草坪保持清洁、整齐,无高大的杂草,清除杂草原则上不得使用除草剂。

第十二条植物追肥浇花后,应及时中耕松土,防止土壤板结。

第十三条对植物花卉是否要求使用无味、清洁的有机肥,尽可能减少化肥的用量。

第十四条植物要悬挂植物名牌,特殊植物要有植物介绍牌。

养护人员要经常巡护,对残破牌进行及时更换,保持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养护人员要对管辖的植物的生长发育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掌握其生长习性,从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植物的保护第一条景区环境工程组应按照《风景名胜条例》的要求,做好本辖区花草树木的日常保护工作。

(完整版)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完整版)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营造景区良好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内严禁放牧,烧纸,放炮,和砍伐树木,加大植树造林力度。

二、景区内每年两次给古柏进行防病治虫。

三、景区内生活,生产用的废弃水要经营进化处理后方能排放。

四、景区内废旧固体要经营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处理,投入垃圾处理场经过处理填埋,景区内置放多功能垃圾箱(筒)。

五、景区规划区域内严禁修建有侵蚀,污染的工厂,作坊。

六、加强病虫害情预测,预报,做到早期防治。

七、加强病虫检疫工作,防止新的病虫害侵入。

八、保护森林病虫天敌,强化生物防治措施。

严禁捕杀,毒害森林病虫天敌,给他们创造生存繁衍的良好自然条件。

九、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成立旅游区防捕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安全保障补负责,协同林业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

十、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标牌,墙报等宣传方式,通过导游,展览等方式,对景区周边的农户及游人进行教育。

十一、猎杀和无证采集野生动,植物;如发现偷猎或无证采集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林业执法部门。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景区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其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1、保护景区内的自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植被、动物、土壤、水资源等。

2、减少游客活动对景区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垃圾污染、噪音干扰等。

3、促进景区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三、责任分工1、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

协调相关部门,对景区内的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2、景区工作人员遵守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引导。

负责所属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扫和设施维护。

3、游客自觉遵守景区的环境保护规定,文明旅游。

不随意破坏植被、捕杀动物,不污染环境。

积极配合景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引导。

四、游客管理1、入园前教育在景区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环保提示标识和宣传栏,向游客介绍景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注意事项。

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内容包括景区的生态特点、保护意义、游客行为规范等。

2、游览过程中的管理合理规划游览路线,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引导牌,避免游客过度集中和对敏感区域的破坏。

加强对游客的巡逻和监督,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罚。

提供必要的环保设施,如垃圾桶、卫生间等,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

五、垃圾处理1、分类收集在景区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分别收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对游客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垃圾分类的准确率。

2、运输与处理定期安排垃圾清运车辆,将垃圾及时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所。

对于可回收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对于有害垃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处理;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污水处理1、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等。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风景名胜景区环保制度

风景名胜景区环保制度

风景名胜景区环保制度1、8、1总则1、为保护施工铁路沿线土地资源、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特制定本办法。

2、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铁路施工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针对项目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特点,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保政策和法规,落实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投标承诺的环保、水保措施,对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实施积极性保护。

1、8、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风景名胜区保护。

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要制定相专项施组方案,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以及走行路线;施工临时设施布局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与景区景观相协调;严禁随意铲除植被和林木。

2、植被保护。

对合同规定的施工限界内的植物、草皮、树木等,施工不需破坏的做到尽力维护原状,砍伐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事先征得所有者同意和业主的批示,必要时采取迁移保护;对施工界外的植被严禁损伤。

必须铲除的永久构筑物处草皮和地表土,集中存放,用于地表或坡面防护。

3、野生动物保护。

不得追赶或惊吓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伤残、猎杀野生动物,违者追究法律责任;禁止污水遍地排放,霉变食物四处抛洒,造成野生动物中毒死亡;如野生动物发生意外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并及时通知相关动物保护机构。

4、对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须集中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严防逸散,对动植物造成损害、污染。

5、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生活区周围铺植草皮,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防止风蚀或沙化。

1、8、3水土保持措施1、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相关单位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时,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尽量减少便道数量。

2、临时工程挖填施工,采用挖掘机按先内侧后外侧顺序开挖,严禁土块顺坡滚落临近沟谷或河道;高填方段均砌筑坡脚挡墙;边坡必要时进行绿化;生产、生活房屋的四周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混凝土拌合站、料场、料库采用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临时工程的清表土统一规划存放地并设置保护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

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参观和游览各地的风景名胜区。

然而,大量的人流和环境破坏对这些景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原则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

一、背景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家重点保护的地域,具有独特的自然风景和文化遗产。

然而,由于过度的开发、旅游压力和人为破坏,这些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护这些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原则1. 综合管理原则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建立在综合管理的原则上,即综合考虑景区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和人文景观等方面因素,确保生态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和全局性。

2. 依法管理原则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配套的制度和规章,确保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科学管理原则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建立在科学技术的基础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环境监测、预警和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管理措施1.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应制定详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保护区域和保护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风景名胜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对景区内的水、土壤、空气等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

3. 控制游客数量风景名胜区应根据景区的承载能力,制定游客数量的限制,并实行预约制度,合理安排游客流量,避免过度拥堵和环境承载压力过大。

4. 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风景名胜区应加强对游客的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游客保护环境,提高环境意识和素质。

5. 实施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风景名胜区应制定生态修复和保护计划,加强对植被、野生动物等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恢复和改善景区的生态环境。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是每一个旅游景区的外在形象,优美的环境影响到景区的服务质量,为了给国内外游客一个优美的旅游环境,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全体职工要养成讲公德、爱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集体、个人经常性的卫生整洁、劳动工具放置有序。

2、卫生区每日上班前清扫、展柜、展品、说明牌勤擦洗,玻璃每星期擦,保持室内外无尘土,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等杂物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3、随时提醒游客不在景区内随地吐痰,不吸烟,不抚摸乱动展品,不乱扔杂物。

4、接待室、办公室天天清扫,保证窗明几净,为客人创造良好的环境。

5、积极参加院组织的植树、养草、护花义务劳动,为美化、绿化、香化二郎庙增作贡献。

6、院领导要不定期检查院内卫生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景区的环境保护,维护景区的生态平衡,保障游客的身心健康,促进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一)设立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负责景区环境保护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和完善景区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景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景区环境保护工作。

4、监督景区内各类经营活动和游客行为,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环境保护规划(一)根据景区的自然生态特点和旅游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规划。

(二)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利用、环境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三)定期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景区发展的变化。

四、生态保护(一)加强对景区内森林、草地、湿地、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严禁非法砍伐、开垦、放牧、捕捞等行为。

(二)保护景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设立保护区域和警示标识,禁止非法猎捕、采集、买卖野生动植物。

(三)对景区内的古树名木、珍稀植物进行登记、挂牌保护,定期进行巡查和养护。

五、污染防治(一)加强景区内污水治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二)规范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定期清理垃圾,实行分类处理。

(三)控制景区内的大气污染,限制机动车进入景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

(四)加强景区内噪声污染控制,限制高音喇叭和音响设备的使用,确保景区环境安静。

六、资源节约利用(一)推广节约用水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合理利用景区内的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避免土地浪费。

(三)倡导节约能源,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七、环境教育(一)在景区内设置环境教育宣传栏和标识牌,向游客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

景区维护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景区维护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景区维护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保护和管理景区,确保景区的游客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景区的游客,包括自驾游客、步行游客和团体游客等。

第三条景区管理部门是景区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景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游客在景区内应当遵守景区的管理规定,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和文物古迹。

第五条景区管理部门有权制定景区的维护规章制度,对游客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游客有义务遵守景区的规定,配合景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六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景区的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景区的安全和整洁。

第七条景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八条对于违反景区规定的游客,景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处罚等措施,以维护景区的秩序。

第二章游客行为规范第九条游客在景区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禁止破坏景区的植被和动物,不得采集野生动植物;2.禁止乱扔垃圾,应当将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箱内;3.禁止随意涂写或破坏景区的建筑设施和文物古迹;4.禁止在景区内吸烟、施放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5.禁止在景区内大声喧哗、扰乱秩序;6.禁止在景区内游泳、攀岩等危险行为;7.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景区。

第十条景区内的文物古迹是国家文化遗产,游客应当尊重文物古迹,不得触碰、破坏。

第十一条游客应当遵守景区管理部门的指引和引导,不得擅自进入封闭区域或不允许通行的地方。

第十二条景区内有特殊规定的场所,游客应当遵守特定的规定,如拍照需购买摄影许可证等。

第三章游客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客在景区内应当注意安全,遵守景区管理部门的安全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危险活动。

第十四条游客在景区内应当保持警惕,不得随意接触陌生人或从事可疑活动。

第十五条游客应当遵守景区的交通规则,不得乱穿马路、攀爬栏杆等危险行为。

第十六条游客发现景区内有违规行为或危险情况应当及时向景区管理部门报告。

古建筑保护日常管理制度

古建筑保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古建筑的保护工作,确保古建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得到有效传承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包括古建筑本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古建筑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二)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三)社会参与,共同保护;(四)持续发展,传承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古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古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古建筑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古建筑保护工程;(三)组织开展古建筑保护宣传和培训;(四)监督检查古建筑保护工作;(五)协调处理古建筑保护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古建筑保护岗位,负责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古建筑的保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二)制定古建筑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古建筑修缮、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古建筑保护档案的整理和归档;(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古建筑保护工作。

第三章保护范围及内容第七条古建筑保护范围包括:(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三)古建筑群及其附属设施。

第八条古建筑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一)本体保护:包括对古建筑结构、装饰、壁画、雕塑等进行的保护;(二)环境整治:包括对古建筑周围环境进行整治,保持原有风貌;(三)安全防范:包括对古建筑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四)宣传教育:包括对古建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九条对古建筑本体保护措施:(一)定期对古建筑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对古建筑进行必要的修缮、维修、保养,确保其结构安全;(三)对古建筑进行加固,防止因自然因素或人为破坏导致的损坏;(四)对古建筑进行数字化记录,为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旅游景点环保管理制度

旅游景点环保管理制度

旅游景点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旅游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旅游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旅游景点的管理者、经营者以及游客。

二、环境保护原则1.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2.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组织管理1. 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的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和游客的环保意识。

四、污染防治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的排放标准。

2. 旅游景点内禁止焚烧垃圾,减少空气污染。

五、生态保护1. 保护旅游景点内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禁止破坏性开发。

2. 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禁止非法捕猎和采集。

六、资源节约1. 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设备和技术,减少资源消耗。

2. 鼓励游客参与垃圾分类,减少垃圾产生。

七、环境监测1. 定期对旅游景点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指标符合标准。

2. 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八、应急预案1. 制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流程。

九、宣传教育1. 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普及环保知识,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

2. 鼓励游客参与环保活动,如植树、清洁行动等。

十、监督检查1. 定期对旅游景点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旅游景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管理部门审议通过后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完整版)旅游景区环保管理制度

(完整版)旅游景区环保管理制度

(完整版)旅游景区环保管理制度旅游景区环保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景区成为了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然而,长期以来,大量的游客和不合理的管理方式给景区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如景区垃圾堆积、水污染、土壤破坏等。

为了保护景区的自然环境和提升游客的体验,制定旅游景区环保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管理目标- 保护景区自然和人文环境,确保景区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 提升景区环境质量,提供优良的游客服务体验。

- 鼓励游客和工作人员参与环保行动,提高环保意识。

3. 基本原则- 法律遵守: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依法管理:依照相关法规制定细则和标准,并进行有效实施、监督和检查。

-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 整体管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景区管理的各个环节。

- 公众参与:鼓励游客和工作人员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

4. 环境监测与评估- 对景区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

- 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并进行跟踪和评估效果。

5. 垃圾管理- 制定垃圾分类管理机制,提供游客垃圾分类指导,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

- 建立垃圾收集和处理体系,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处理。

- 促进游客的环保意识,鼓励游客自觉捡拾垃圾。

6. 资源节约与利用- 推行能源和水资源的节约使用,采用节能灯具和水流量控制设备等措施。

- 提倡使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

- 开展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活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7. 生态保护- 保护植被和野生动物,不允许破坏和捕杀。

- 确保游客在景区活动时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加强对景区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工作,恢复生态平衡。

8. 环境教育与宣传- 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升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知识。

- 制作环保宣传材料,展示景区环保实践成果。

- 在景区内设置环保宣传牌,并进行常规巡查和维护。

9. 应急响应与管理-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1.1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景区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保护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区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1.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景区,包括自然景区、文化景区、风景名胜区等。

1.3景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景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二、景区环境规划2.1景区应编制景区环境规划,明确景区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制定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方案,并注重生态保护。

2.2在景区环境规划中,要考虑景区的承载能力,合理控制游客的数量,防止游客过度集中对景区环境造成影响。

2.3景区环境规划应与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相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保护区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资源。

三、景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3.1景区应建立健全景区环境保护设施,包括环保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厕所设施等,提供良好的游览环境。

3.2环保设施应采用环保型材料,设计科学合理,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3.3垃圾处理设施应分类收集和处理,采用垃圾压缩机等技术手段,减少垃圾的体积和对环境的污染。

3.4厕所设施应分男女区域,按游客数量合理配置,保持清洁卫生,提供充足的供水和排水设施。

四、景区环境监测和评估4.1景区应建立景区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景区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善。

4.2景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4.3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景区管理的考核指标,对景区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奖惩。

五、景区环境修复和改善5.1景区应建立景区环境修复和改善基金,用于修复和改善景区环境,恢复生态平衡。

5.2景区环境修复和改善应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修复和改善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3景区的环境修复和改善工作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景区的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六、游客行为规范6.1景区应制定游客行为规范,告知游客对景区环境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景区环保管理制度

景区环保管理制度

景区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护和改善景区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景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游客、工作人员及商业活动。

3. 景区管理部门应建立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环保职责。

二、环境保护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遵循自然规律,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

3. 推广绿色旅游,倡导环保意识,鼓励游客和工作人员参与环保活动。

三、环境质量管理1. 定期监测空气质量、水质、噪音等环境指标,确保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2. 对景区内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不超标排放。

3. 加强对景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生态保护措施1. 保护景区内的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禁止破坏性开发。

2. 实施绿化工程,提高景区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3.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禁止非法捕猎和破坏栖息地。

五、垃圾处理与废物管理1. 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鼓励游客参与垃圾分类。

2. 定期清理景区内的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3. 对于建筑废物、商业废物等,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游客与工作人员教育1. 加强对游客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

2. 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环保培训,提升其环保知识和技能。

3. 鼓励游客和工作人员举报破坏环境的行为。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1. 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环保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对于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景区管理部门审议通过。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风景名胜区环保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环保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景区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风景名胜区的个人、团体及组织。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2. 明确环保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环保计划、监督执行、处理违规行为等。

三、环境保护措施1. 制定并实施景区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区域和保护措施。

2. 加强对景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采集、捕猎等行为。

3. 实施垃圾分类和回收,减少环境污染。

四、污染防治1.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景区空气质量和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 定期对景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

五、生态修复1. 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如植树造林、水体净化等。

2. 采用生态友好型的建设和维护方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六、游客管理1. 对游客进行环保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

2. 制定游客行为规范,禁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景区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处罚。

八、应急预案1. 制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九、宣传教育1. 利用多种渠道进行环保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2. 开展环保教育活动,鼓励游客和当地居民参与环保工作。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环保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风景区环保管理制度

风景区环保管理制度

风景区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风景区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风景区的个人和组织。

3. 风景区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二、环境保护原则1.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资源。

2.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3. 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提高环保意识。

三、污染防治1.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 定期对风景区内的水质、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3. 禁止在风景区内进行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的活动。

四、生态保护1. 保护风景区内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禁止破坏植被。

2. 对珍稀、濒危物种实施特别保护措施。

3. 严格控制游客数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过大压力。

五、垃圾处理1. 风景区内产生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

2. 禁止随意丢弃垃圾,违者将依法处理。

3. 鼓励游客使用环保材料制成的物品,减少垃圾产生。

六、游客管理1. 游客应遵守风景区的各项规定,尊重当地文化和习俗。

2. 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应保持环境卫生,不损害自然和人文景观。

3. 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劝阻和处罚。

七、宣传教育1. 加强对游客的环保教育,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

2. 利用多种媒介宣传环保知识,鼓励游客参与环保活动。

3. 定期组织环保主题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参与度。

八、监督与执行1. 风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对违反环保制度的个人或组织,依法进行处罚。

3. 建立环保投诉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破坏环境的行为。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风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风景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 本制度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景区环保治理工作规章制度

景区环保治理工作规章制度

景区环保治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环保治理工作,保护自然环境,提升景区形象,提高游客满意度,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环保治理工作责任1.景区环保治理工作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2.景区环保治理工作责任由景区领导班子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3.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景区环保治理工作例会,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并解决问题。

第三章环保治理工作措施1.加强对景区垃圾、废水、废弃物等的分类管理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2.加强对景区野生动物和植物的保护,禁止捕杀、破坏和饲养野生动植物。

3.加强对景区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4.加强对游客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游客环保意识。

第四章环保治理工作考核1.景区每年将景区环保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定期对景区环保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达标单位给予奖励,对不达标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环保治理工作奖惩办法1.对在景区环保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在景区环保治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擅自作为、破坏环境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3.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环保治理工作监督1.景区将景区环保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监督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2.设立环保治理工作监督电话、邮箱等渠道,接受公众投诉。

3.接受政府环保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对景区环保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解释权归景区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景区环保治理工作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认真执行,共同维护景区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景区古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景区古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景区古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凡属景区的古建房屋、建筑遗址均为景区不可移动文物,责任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古建及其附属(包括匾、联、额及内、外檐装修等)文物的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改建、添建、拆除古建及其附属文物;不得在古建内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文物管理部代表景区管理处对全园古建房屋进行保护性管理;参与维修方案审核,负责组织、监督、协调有关部室及使用单位对古建房屋做好检查、维护等工作;未经文物管理部审批,不得在古建及周围进行挖掘和隐蔽施工等工作,如文物古建需要进行修缮或古建附近进行设备、设施改造时,事先必须经过文物管理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并报文物主管园长批准后,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四条古建作为商业使用必须严格控制,经济效益必须兼顾社会、环境效益;古建商业使用或停用前应报文物管理部,待对古建使用前、后情况进行检查、交接验收后,方可办理商业使用、停用手续;管理处统一对园属古建房屋使用进行调配。

园内商业用房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服务人员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第五条建立综合巡查制度,由文物管理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古建房屋的使用、管理、安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各职能部室定期对古建房屋进行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古建维修、保养和利用必须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保证施工现场的文物安全。

施工竣工后景区建设部门应保存文物建筑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各种资料及各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工程竣工。

第八条为保护古建园林风貌和其历史价值,文物古建修纳应尽量使用原有文物和工程做法。

不能利用的原有材料,应有图文记录,并经文物管理部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消纳处理。

第九条园内及周边施工时凡发现地上、地下文物遗迹应立即报文物管理部,并请有关部门论证后方可继续施工,不得自行迁移、掩理和损毁。

第十条园内道路、山石、湖岸栏杆、填墙、建筑遗址等施工参照此规定执行。

古建筑日常保护管理制度

古建筑日常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古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古建筑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得到有效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古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包括古建筑本体及其附属设施、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等。

三、保护原则1.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确保古建筑的安全和完整。

2.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促进古建筑与现代化建设的和谐共生。

3. 坚持依法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各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四、组织机构1. 成立古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古建筑保护的统筹协调、决策指导。

2. 设立古建筑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古建筑保护管理工作。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

五、保护措施1. 安全保障(1)对古建筑本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建筑结构安全。

(2)加强对古建筑周边环境的巡查,防止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因素对古建筑造成损害。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维修保养(1)按照古建筑原貌、原工艺进行维修,保持其历史风貌。

(2)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维修质量,延长古建筑使用寿命。

(3)加强对古建筑维修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维修资金合理使用。

3. 利用展示(1)合理利用古建筑,开展文化、旅游等活动,提高社会效益。

(2)加强对古建筑内文物、资料的征集、整理、保护,丰富展示内容。

(3)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古建筑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4. 教育培训(1)组织开展古建筑保护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普及古建筑保护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3)开展古建筑保护志愿者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

六、监督检查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古建筑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古建筑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文化旅游区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

文化旅游区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

文化旅游区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
为加强保护景区资源,便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资源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每人均有保护景区资源完整、同破坏行为作斗争的义务。

二、景区的林木、山石、植被、人文古迹重点建筑物、各类野生动植物均要求保持完整,不得破损。

三、加大景区内建筑物的保护,严禁出现私自拆除、敲打、毁损行为。

四、保持景区植被生态完好,严禁从事开山炸石、偷盗景区林木、文物、设施等破坏植被、地貌、景点行为。

五、严禁在金钱河开展捕鱼行为。

六、景区规划区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房和建相关性的基础建筑。

七、加强火种、火源管理,禁止带火种进入景区生态保护区,严禁在林边烧荒、野炊、烧制土粪肥料。

八、保持景区水质达到国标规定,严禁垃圾、废物、污水向境内金钱河、泗峪河、伍峪河等河流内倾倒;空气质量、噪音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九、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镇人民政府。

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古建筑制度相关制度合集(详细版)

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古建筑制度相关制度合集(详细版)

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古建筑制度相关制度合集(详细版)第第 1 页共 NUMS 4 页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古建筑制度相关制度合集(详细版)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制度相关制度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护景区生态环境,促进旅游资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使景区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保持区内的自然景观不受人为破坏,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护自然生态,景区内部及周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

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条景区内的餐饮娱乐场所禁止焚烧原煤,必须使用清洁能。

第四条景区内所有企业的生活污水必须通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五条景区周边严禁新建有污染的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景区内各餐饮业严禁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等非环保材料。

第七条保护景区森林资,严格审批树木采伐,严禁滥砍乱伐。

第八条节能减排,有效利用资,对景区的废弃物实行循环使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乱倾乱倒。

景区内部实行垃圾分类,并配备足够的垃圾分类箱。

第九条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标牌、墙报等宣传方式,通过导游、展览等方式,对景区周边的居民及游人进行环保教育。

定期对景区实行环境监察,对生态破坏的行为严厉打击。

第十条协同林业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禁止猎杀和无证采集野生动植物,如发现偷猎或无证采集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林业执法部门。

第十二条景区内运营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区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四条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和自然、人文景观。

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砂、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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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树名木的保护范畴:
1.文化景区内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2.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树龄在300年以上,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二、景区内的古树名木由当地林业部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第四条 施工单位承担文物建筑修缮施工的资格和业务范围,由文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条件审定。
第五条 文物建筑的修缮,须按下列规定报审批:
1、重点修缮工程(指有计划的对文物建筑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复原工程、抢险工程。由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提出修缮方案,附具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纸和资料)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并经上级管理机构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上述修缮工程,经市文物局审核,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抢险工程,情况紧急不筑制度相关制度合集(详细版)
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制度相关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护景区生态环境,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使景区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保持区内的自然景观不受人为破坏,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五、严禁下列损害景区古树名木的行为:
1.在树上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2.在施工等作业时,借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3.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
本办法所称文物、古建筑是指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含暂保单位,下同)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古寺庙、壁画、造像、古碑、石刻等,修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在景区内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须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审核批准后,发给修缮施工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须按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施工任务,没有修缮资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修缮施工任务。
第二条 保护自然生态,景区内部及周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条 景区内的餐饮娱乐场所禁止焚烧原煤,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第四条 景区内所有企业的生活污水必须通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五条 景区周边严禁新建有污染的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景区内各餐饮业严禁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等非环保材料。
第七条 保护景区森林资源,严格审批树木采伐,严禁滥砍乱伐。
第八条 节能减排,有效利用资源,对景区的废弃物实行循环使用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乱倾乱倒。景区内部实行垃圾分类,并配备足够的垃圾分类箱。
第九条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标牌、墙报等宣传方式,通过导游、展览等方式,对景区周边的居民及游人进行环保教育。定期对景区实行环境监察,对生态破坏的行为严厉打击。
八、破坏古树名木及其标志与保护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景区
2020年 月 日
景区文物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景区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管理,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文化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景区内进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以下简称修缮工程),均按本办法管理。
第十六条 景区核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第十七条 景区内禁止焚烧桔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定期监测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 景区内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应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禁止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树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加强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4.距树冠垂直投影3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建设临时设施、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5.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
六、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清除危害。
2、日常保养修缮工程,由责任单位提出修缮计划,附具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报市、区文化文物部门备案。
第十条 协同林业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禁止猎杀和无证采集野生动植物,如发现偷猎或无证采集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林业执法部门。
第十二条 景区内运营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区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四条 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砂、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第十五条 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 ,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等。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XXX景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XXX景区
2020年 月 日
景区景点古树名木保护制度(详细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树名木是活文物,是历史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的一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传说和典故,为切实加强景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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