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模板】
医院卫生机构信息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隐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三、信息管理制度1.信息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培训。
(2)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加强信息系统访问控制,严格控制用户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4)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数据管理(1)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管理责任,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可靠。
(2)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
(3)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
(4)定期对数据进行清理和更新,确保数据质量。
3.系统管理(1)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信息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提高系统性能和稳定性。
(3)加强信息系统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操作规范,规范操作流程。
(1)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对信息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技能。
(3)加强信息化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四、信息管理职责1.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医院信息化工作。
2.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3.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信息化工作负总责。
4.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信息化工作。
五、监督检查1.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精选版(3篇)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精选版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可疑职业病患者与报告记录表、职业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等____个表;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半年报三种,具体按照《____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站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____年;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6、按时完成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精选版(二)1、凡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____记录、工作记录或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均应及时交回乡镇卫生监督组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归档、上柜保存,以便利用。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____、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
根据档案的____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借阅审批手续。
4、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在档案室永久保存。
5、定期对已超过档案管理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凡是需要销毁档案,均应有领导、监销人、经办人员在场。
销毁现场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防止档案遗失和____。
6、档案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到防鼠、防潮、防火、防尘等。
7、档案分类及内容:(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024年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障本中心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信息统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使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化进行,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使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信息化建设。
第三条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至少应当____下列风险:(一)信息系统缺乏或规划不合理,可能造成信息孤岛或重复建设,导致中心管理效率低下。
(二)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控制。
(三)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信息泄漏或毁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第四条职责:(一)信息统计中心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总体规划,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
负责中心各科(所)信息化项目总体协调及中心办公自动化网络和系统软硬件的维护工作。
(二)各科(所)负责指定专人担任本专业信息化网络工作,并负责本科(所)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作要求:(一)各科(所)在开展涉及信息化建设及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之前,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将业务需求、建设规划等报信息统计中心,信息统计中心应按照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二)经信息统计中心审核同意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中心提出信息化技术要求及软硬件需求,同意规划整合后报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三)各科(所)申报的信息化项目批准后,信息统计中心技术人员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标、实施、验收。
第二章信息系统的开发第六条信息统计中心根据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经费保障和进度安排等,按照规定的流程报批通过后配合相____司实施。
信息统计中心负责监督开发流程,明确系统设计、____调试、验收、上线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信息统计中心需要深入了解各个业务科(所)的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处理规则、用户范围以及手工环境下难以实现的控制功能等较为核心的信息系统需求点。
医院信息互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医院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各科室以及所有参与医院信息互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医院信息互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2. 共享原则: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 规范原则: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信息互通,确保信息质量。
4. 保密原则:对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信息互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信息互通工作。
第五条医院信息互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协调、监督和检查信息互通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互通工作,确保信息互通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信息互通内容第七条医院信息互通内容包括: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 电子病历:病历记录、检查检验结果、手术记录、用药记录等。
3. 治疗方案:治疗方案、用药指导、康复指导等。
4. 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健康知识普及等。
5. 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结算、医保报销等。
第八条信息互通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信息互通。
2.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对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严格保密。
第四章信息互通流程第九条信息互通流程如下:1. 信息收集:各部门、各科室按照规定收集信息。
2. 信息整理:信息收集部门对信息进行整理、分类。
3. 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信息传输:信息传输部门按照规定将信息传输至指定平台。
5. 信息使用:各部门、各科室按照规定使用信息。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范文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卫生院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
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____)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卫生局的要求。
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____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范文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指定的管辖区域内执行卫生监督任务,对案件进行全程追踪和协助处理。
二、在日常巡查或接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经核实确认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卫生监督协管员需立即向其隶属的卫生监督协管站报告。
随后,卫生监督协管站将情况通报给青山区卫生监督所,以协助案件的转交和处理。
三、在案件转交前,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确凿证据材料。
填写《案件转交单》,详细列出违法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行为。
同时,协管员和单位负责人的处理意见也需在转交单上注明。
四、确保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同提交给卫生监督协管站,由其进一步上报给青山区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协管站的负责人需在受理时签字确认。
五、在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案件进行查处的过程中,卫生监督协管员需协助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工作。
六、案件查处结束后,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协管站。
卫生监督协管员需将查处结果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范文(二)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管理涉及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指定区域内执行案件处理,全程跟进,并配合完成执法任务。
二、在日常巡查或处理投诉举报中,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确认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须立即向辖区卫生监督所通报,以支持案件的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在案件转交前,需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
填写《案件转交单》,详细列出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附上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四、确保证据资料和转交单一同提交至卫生监督所相应科室,由接收的经办人员签署确认接收。
五、在区卫生监督所处理案件过程中,卫生监督协管员需协助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工作。
六、案件处理完毕后,区卫生监督所应将结果通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协管员需将查处结果记录并归档保存。
2024年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范文(三)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管理涉及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指定区域内执行案件处理,全程跟进,并配合完成执法任务。
卫生监督信息协管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信息协管报告制度第一篇:卫生监督信息协管报告制度卫生监督信息协管报告制度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完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的管理,具体实施职责范围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的报告工作;2、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册分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及其它专项报告表;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按季报的要求进行;4、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报告原始资料由协管员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3年;5、不得虚报、瞒报、露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资料;6、按时完成旗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工作任务。
第二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一、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三、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在对被监督单位进行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四、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在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五、案件查处信息,一般程序案件实行“一案一卡两次报告”制度;第一次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报;第二次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对原信息卡就结案情况进行补充报告(跨结案的案件也应填报)。
简易程序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报告。
另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诉讼判决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充、修正。
六、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如日常监督执法文书、许可档案等)应纳入档案管理,定期、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024年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一、硬件设备管理1、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以及帧中继通信设备为医院信息系统的核心设备,应置于指定位置,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配置或替换,更不可挪作他用。
2、计算机房应保持清洁卫生,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3、禁止易燃物和强磁物品及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
需建立机房登记制度,记录本地局域网络、医保广域的运行情况,对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详细记录。
4、由专职网络系统管理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保存所有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5、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专业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标准后方可申请报废。
6、如发现计算机系统异常,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员,非专业人员不得自行拆解设备或更换配件。
二、软件应用管理1、必须购买和使用合法软件,个人不得私自安装盗版软件,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2、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应由专人管理,软件工作人员需经过操作和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
3、对系统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措施,防止非法生成、修改、泄露、丢失或破坏数据。
三、网络系统管理1、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局域网IP地址和DNS域名服务。
2、各工作站应由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负责。
3、工作站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联系信息中心,进行故障排查和维修。
4、医院信息系统计算机设备不得直接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以保障数据安全。
四、计算机病毒防范1、各科室应增强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应立即通知信息中心处理。
2、使用经国家许可的正版防毒软件,并保持软件版本的更新。
3、新软件系统部署前需进行常规的病毒检测。
4、通过远程通信接收的程序或数据,必须先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才能使用。
五、数据保密和备份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设定数据使用人员的访问权限、访问方式和审批流程。
2、禁止泄露、外借或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建立数据修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数据。
4、信息中心应定期对服务器内的关键数据进行备份,并在异地存储,以确保在系统故障时能快速恢复。
卫健局信息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健康局信息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发布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健康局内部及对外信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等领域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安全保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
(三)准确及时: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完整,及时更新,满足各类用户需求。
(四)公开透明:对公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四条信息采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信息来源:确保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和正规性,优先采用官方发布的数据和资料。
(二)信息内容:采集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信息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更新信息,保持信息的时效性。
第五条信息采集方式:(一)内部采集:通过局内部各部门、科室、单位等渠道采集信息。
(二)外部采集: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渠道采集信息。
第三章信息处理第六条信息处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信息审核: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信息分类:根据信息内容,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询和管理。
(三)信息归档:对处理后的信息进行归档,便于长期保存和查询。
第四章信息存储第七条信息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存储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设备,确保信息存储的安全性。
(二)存储环境:保持存储环境清洁、干燥、通风,防止信息损坏。
(三)备份制度:定期对信息进行备份,确保信息不会因意外情况丢失。
第五章信息发布第八条信息发布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发布权限:明确信息发布权限,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二)发布内容: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024年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医院内部的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尤为重要,涉及全院工作数据、患者隐私、以及院领导班子认为不宜信息公开“公示的信息,应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如下:1、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在公众场合、公共媒体发布医院信息,如需公开信息,应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填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执行。
2、医院各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对工作当中了解、掌握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保密责任。
涉密科室和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单位保密规定。
3、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目的,散布、出卖、交换医院涉密信息。
4、关键岗位及关键信息设各应由专人管理,上岗前进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待其人员相对稳定。
涉密人员调离原岗位,应当执行院内安全审计,签署保密承诺书。
5、医院信息数据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采菜、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涉密医院信息和数据不得在与公用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6、涉密计算机、服务器必须设置口令保护,根据密级确定口令长度与更换周期,实行专人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登录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物理连接。
7、存储涉密数据的计算机硬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报废,确需更换或者报废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后,交医院的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封存、按规定销毁。
2024年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医院的数据、资料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负责数据、资料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科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数据、资料信息是指医院内各类电子数据、纸质文件、图书资料等有关医院运行、患者隐私、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管理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稳妥、公平、自愿的原则,保证数据、资料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卫健系统信息报送制度范本
卫健系统信息报送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卫生健康工作动态,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信息报送工作应当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注重信息质量,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加强信息报送队伍建设,提高信息报送能力。
二、信息报送内容第五条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卫生健康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工作进展和成效;(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信息;(四)卫生健康领域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和突发事件;(五)卫生健康工作调研、经验交流、创新举措等;(六)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信息报送应当突出重点,注重时效,对突发事件、重大案件、重要会议等,应当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
三、信息报送流程第七条信息报送流程分为信息收集、信息审核、信息审批、信息报送四个环节。
(一)信息收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确保信息来源广泛、准确、及时。
(二)信息审核:信息报送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息审批:信息报送单位应当对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审批,明确信息报送等级和范围。
(四)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单位应当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将信息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相关部门。
四、信息报送要求第八条信息报送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文字表述准确、简练、清晰,数据准确可靠,逻辑严密;(二)格式规范,统一采用Word、Excel、PPT等电子文档格式;(三)附有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的,应当确保版权清晰,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四)涉及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五)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信息。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应当遵循依法报告、统一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卫生部负责统筹规划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建设,规定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范围、内容、信息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协调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卫生监督数据资源中心的建设。
第五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建立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网络平台及数据资源中心;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报告、汇总、分析和反馈;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报告、汇总、分析和反馈;负责本级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第三章报告制度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为卫生监督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承担相应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
第七条卫生监督员负责相关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确定专职的报告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
报告管理员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工作;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所需软硬件环境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用户权限管理。
卫生站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站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确保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二章信息收集与处理第四条信息收集1. 收集信息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信息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病历资料、检查结果、治疗记录、药品库存、财务数据等。
3. 信息收集渠道包括:患者自述、病历记录、检查报告、财务报表等。
第五条信息处理1. 信息处理应确保信息的保密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
3. 定期对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信息存储与传输第六条信息存储1. 信息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建立信息备份制度,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信息存储区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第七条信息传输1. 信息传输应通过加密通道进行,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 传输信息时应指定接收人,确保信息准确送达。
3. 传输过程中应记录传输时间、传输人和接收人,便于追溯。
第四章信息使用与维护第八条信息使用1. 信息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不得越权使用。
2. 使用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用途合法,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3. 使用信息时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九条信息维护1. 定期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及时修复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非法入侵。
3. 定期对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信息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条信息安全责任1. 站长对本站信息安全负总责。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引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提升卫生监督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报告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相应的责任方。
背景卫生监督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卫生权益的重要工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监督工作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加。
为了更好地协管卫生监督事务,有必要建立一个信息报告制度,以提高卫生监督的全面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目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 - 收集和整理卫生监督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 加强协管卫生监督工作的沟通和合作 - 提高卫生监督的追踪和处理效率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
工作流程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信息收集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卫生监督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卫生监督案件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卫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卫生检查和抽查的结果2. 信息报告收集和整理好的卫生监督信息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方式可以包括: - 书面报告: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相关部门,并保存相应的备份 - 电子报告:通过电子邮件、电子表格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发送信息报告3. 信息追踪相关部门应对收到的卫生监督信息进行追踪和记录。
追踪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对报告的信息进行验证和核实 - 监测卫生监督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 对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和处理4. 问题处理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 - 调查和核实问题和隐患的原因和责任方 - 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整改措施 - 追究侵害公共卫生权益的责任者的法律责任5. 信息反馈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向报告人提供信息反馈。
反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对报告的信息进行复核和回复 - 向报告人汇报问题处理的进展和结果 - 接受报告人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责任方与权限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中的责任方和权限如下:1. 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是指承担卫生监督工作的政府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等。
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提升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二、信息收集和汇总1.卫生站应每天收集患者就诊情况、病历、体检资料等信息,准确记录,并及时汇总。
2.卫生站应定期向上级卫生部门报送综合卫生数据,包括疾病报告、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
三、信息存储和管理1.卫生站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系统,记录患者的就诊和治疗情况,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卫生站应建立健全医学影像资料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X光片、CT 片、核磁共振等检查结果,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卫生站应定期备份重要信息,并建立灾难恢复机制,以防止信息丢失或损坏。
四、信息分析和利用1.卫生站应利用卫生信息开展疾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
2.卫生站应利用卫生信息开展卫生教育工作,向患者和居民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3.卫生站应利用卫生信息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治疗效果。
五、信息共享和交流1.卫生站应按照规定,与上级卫生部门和其他卫生机构共享卫生信息,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卫生站应开展卫生信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信息素养和专业水平。
3.卫生站应建立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向患者提供在线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方便患者就医。
六、信息安全保护1.卫生站应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卫生信息的安全,包括加密、防火墙、访问权限控制等。
2.卫生站应建立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权限分配、信息备份和恢复等各项措施。
3.卫生站应定期进行卫生信息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漏洞,确保卫生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七、违规行为和处罚1.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卫生站的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制度与方法(详细版)
医院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制度与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数据共享交换行为,保障医院数据安全,加强医院信息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数据共享交换和医院与外部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医院、政府机构、企业、学术机构等)数据共享交换。
第三条医院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医院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医院数据共享交换的组织架构、流程、技术标准、安全保障措施、责任制度等方面。
第五条医院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由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制定、审核、修订和发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保密办公室、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
第八条医院应当设立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监测、预警等工作。
第九条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调医院各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医院数据共享交换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三)监测医院数据共享交换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四)组织开展数据共享交换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五)开展数据共享交换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当设立数据共享交换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数据共享交换项目进行安全审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数据共享交换安全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保密办公室、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数据共享交换项目的业务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设立数据共享交换安全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数据共享交换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数据共享交换安全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医院信息化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保密办公室、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数据共享交换项目的业务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
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卫生信用信息的准确、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卫生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和销毁等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卫生信用信息的合法收集和使用。
(二)安全、保密原则: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卫生信用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三)准确、完整原则:确保卫生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及时、有效原则:及时更新和维护卫生信用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信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监督和指导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信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二)组织开展卫生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工作;(三)监督卫生信用信息的存储、使用、传输和处理活动;(四)组织开展卫生信用信息的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五)处理卫生信用信息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三、卫生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第六条卫生信用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收集目的:收集卫生信用信息应当有明确、合法的目的;(二)限制收集范围:仅收集为实现收集目的所必需的个人信息;(三)依法授权:收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取得授权。
第七条卫生信用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确保卫生信用信息的真实性;(二)准确性:确保卫生信用信息的准确性;(三)完整性:确保卫生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四)及时性:确保卫生信用信息的及时更新。
四、卫生信用信息的存储与传输第八条卫生信用信息的存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二)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三)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九条卫生信用信息的传输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采用加密技术,确保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二)限制传输渠道,仅通过授权的传输途径进行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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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管理,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是指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将具有标准格式(XML)的信息,经VPN专用通道,采用商用数据传输中间件来完成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仅适用于《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标准》中涉及的信息报告。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标准》中未涉及的信息报告,应使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直接填报。
第四条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应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准确及时、谁交换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是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与各数据交换省份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组织落实,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工作,确保交换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
和及时。
第六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建设与维护国家级卫生监督软硬件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
(二)建立与维护国家级卫生监督数据资源中心;
(三)制订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标准;
(四)承担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业务指导;
(五)监控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质量。
第七条数据交换省份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建设与维护省级卫生监督软硬件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
(二)建立与维护省级卫生监督数据资源中心;
(三)承担本辖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业务指导;
(四)监控本辖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质量;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八条申请数据交换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有符合《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功能规范》的卫生监督业务应用系统,并按照《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收集了全省范围卫生监督信息。
(二)配置省级数据交换平台
1. 配备1台数据专用交换服务器(参考配置不低于:4*Intel Xeon E7420,8GB 内存,3*146GB HS SAS HDD)。
2. Internet网络接入带宽不小于10M。
3. 配备1台IPSEC功能防火墙(应与国家级卫生监督系统所用防火墙完全兼容),建立VPN专用通道。
4. 配备1套IBM MQ 消息交换中间件产品。
(三)卫生监督业务应用系统、卫生监督数据资源中心、卫生监督数据交换平台要按照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的要求进行保护。
(四)设有信息报告管理员、数据交换管理员和质控管理员。
信息报告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数据交换工作,定期登录信息报告系统,查看数据交换情况及完成其他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数据交换管理员负责省级数据交换平台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权限管理,及时处理、反馈数据交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质控管理员负责对个案信息的质控工作和交换信息的质量审核。
第九条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申请流程如下:
(一)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申请表(见附件);
(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审核通过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数据交换准备工作,配置软件、硬件和网络环境;
(四)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标准》,使用“数据传输标准本地验证包”开发本省数据交换平台接口;
(五)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开展数据联调工作。
第四章数据交换标准管理
第十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根据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需要,制(修)订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标准。
第十一条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保证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
起草完成后,使用单位、专家等各方面意见。
第十二条数据交换标准将在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公告栏予以公布。
主要包括数据交换标准、数据交换标准更新说明。
数据交换标准及本地验证包可在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资料下载区”中下载。
数据交换省份应及时开发、调整数据接口,完成后联系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开展数据联调工作。
第十三条修订周期根据工作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第十四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标准的解释工作。
第四章数据交换管理
第十五条数据交换时段为当日20:00至次日8:00。
第十六条数据交换内容依次为:
(一)部门、人员信息;
(二)建设项目、被监督单位信息;
(三)经常性监督、监督监测信息;
(四)案件查处信息。
第十七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建立与数据交换省份的定期沟通机制,了解数据交换工作情况。
择期组织数据交换工作督导检查和交流培训。
第十八条数据交换中发现问题,数据交换省份应及时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反馈,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数据交换省份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申请表
附件二: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