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权建设”与中国乡村政治变迁
国家政权建构与乡村治理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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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建构与乡村治理变迁
包先康;李卫华;辛秋水
【期刊名称】《人文杂志》
【年(卷),期】2007(000)006
【摘要】国家政权建构与乡村治理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性.现代国家政权建构是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双重同构过程,其中,民族-国家建构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善治的基础,"民主-国家"建构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家政权建构理论探讨中国乡村治理变迁,并着重探讨中国现代化国家基层政权建构对乡村治理理念、组织和模式变迁的影响.
【总页数】7页(P178-184)
【作者】包先康;李卫华;辛秋水
【作者单位】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2.82
【相关文献】
1.乡村治理与国家政权建设
2.国家政权建构与乡村治理理念的变迁
3.国家政权介入乡村治理的三个维度
4.现代国家建构与乡村治理的变迁
5.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筑牢乡村振兴基石
——我国乡村治理模式变迁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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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支配到对话:国家权力在农村村落的运行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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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支配到对话:国家权力在农村村落的运行轨迹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既是当时特定环境的产物,也包含着党和国家对二者关系的积极探索。
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即国家权力对村庄的控制,由全面直接控制,到通过“和型体制+赢利性经纪”的控制,再到当前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对话。
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来保证和实现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对话,是两者关系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政治学、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论题。
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当前正在进入对话的新阶段。
本文以国家权力在农村的运行轨迹为切入点,探索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良性稳定的运行机制以及农村社会的长效发展机制。
一、国家权力对村庄的全面直接控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新中国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如何增强国家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以在国际社会中取得应有的地位。
这就需要国家通过获取和调配资源以迅速增强国力、实现现代化。
而占全国80%的农村人口、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农耕经济、几乎是零起点的工业、社会主义建设的国际环境和共产主义的发展远景,决定了国家对农村全面直接控制模式的形成,决定了国家权力在农村的运行逻辑:对农村资源的全面控制和提取。
这一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前历时30年。
国家通过土地改革、查田定产以及成立人民公社,实现了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全面直接掌控。
(一)土地改革与国家权力在村庄的初步建立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帮助农民“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党和政府发动和领导农民起来改革不合理的土地制度,通过土改工作队的派驻、农民协会权力的行使、阶级划分、大会小会的诉苦以及对地主的说理斗争等,使广大农民广泛参与了土地改革,接受了新的国家权力主导的政治训练,国家权力、阶级意识、党的政治文化无形地楔入到乡村社会[1]。
《2024年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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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篇一一、引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与发展。
这些变革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农村发展的重视,也反映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本文旨在梳理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历程,分析其发展特点,并探讨未来乡村治理的优化路径。
二、乡村治理体制的初步建立(1949-1978年)建国初期,我国乡村治理体制初步建立,实行的是人民公社制度。
这一制度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强调劳动力的集中与计划经济体制的统一管理。
在乡村治理方面,以政治挂帅为原则,实施行政命令式的治理方式。
这一时期,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业生产的集体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乡村治理体制的改革与调整(1978-2000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乡村治理体制开始进行改革与调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打破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僵化模式,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乡村治理逐渐向自治方向发展,实行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使乡村治理更加贴近基层实际,满足了农民的民主需求。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提高了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
四、乡村治理体制的现代化发展(2000年至今)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逐渐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一方面,国家加强了乡村法治建设,推进了乡村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另一方面,乡村治理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农民参与乡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此外,国家还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五、乡村治理体制的特点及发展规律从建国以来的乡村治理体制演变来看,其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逐步从集中统一管理向自主管理转变;二是从单一的行政命令式治理向法制化、规范化治理转变;三是从封闭式的自给自足经济向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变。
发展规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农民自治相结合;二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三是注重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四是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问题与回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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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问题与回顾(一)在《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1]中,我曾几次讨论到“国家政权建设”。
那项工作的一个目标是,置疑一个主流性的研究路径:用“国家政权建设”作为影响乡村社会变迁的基本动因,或者,将中国乡村社会呈现的种种性质,认识为“国家政权建设”的后果。
的确,从世界历史范围来看,民族国家和各种国家体系的建构(statebuilding),是近代社会的主导过程之一,它对很多社会过程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
不过我认为,在面对中国材料的分析中,“国家政权建设”是否可以令人信服地解释基层社会的种种现象,仍然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开放性问题。
国家政权建设在中国的“实践”是否(确实)是针对它(在源初意义上)特指的一些基本问题?它是否企图根据不同于以往的原则和机制将社会重新组织起来?辨明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经验证据的支持,也关系到对这个术语包含的若干规范标准的理解,即,我们的研究工作是在什么意义、什么标准上使用这个观念的?《基层政权》通过经验证据检讨了这个概念框架的解释能力,但没有给出“国家政权建设”的规范性内涵。
也许,我假定人们已经了解了这个术语的规范性意义,而且这种了解和我本人的认识一致,遂把它作为一种无须交代的知识前提使用。
我现在认识到,作为下一步研究的工作准备,把这个知识前提做一番清理是必要的。
鉴于此,在我目前所及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将就上述主题进行回顾和规范性讨论,暂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案例材料。
(一)在关于中国的分析中,我们似乎首先是从“后果”研究中发现“国家政权建设”这个观念的。
一些相当有影响的作品,都或多或少地以“国家政权建设”作为前提,来说明中国基层社会近代以来的变化。
这个视角的基本方向,在于认识近代以来的中国“国家政权建设”对于基层社会结构的影响。
其中特别有影响的“士绅”解体研究,充分地运用了这个框架,它的表现形式是,研究者在解释近代“士绅没落、乡村衰败”的问题上,将目光离开士绅本身,扩展到士绅所处的宏观社会变动、特别是近代以来国家构成的背景中去。
新中国乡镇政权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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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真正 惠及 低收人 人 群 ; 要 强 化公 积 金 的强 制
储蓄制度 , 适 度提 高公 积 金 的缴存 比例 , 扩大公
积金 的积 累总量 。 解 决公 共住 房建设 的资金 瓶 颈
问题 , 使政府 可 以利用 这些 资金 建 设 经 济适用 房
和廉租 房 ; 同时 还 应 积 极 发 展 住 房储 蓄 和 政策性
法和地 方组 织 法首次 明确规
定 ,
乡镇 是 我 国 最 基 层 的 政 权
组织 ,
村一
级 退 出政 权 体 系。
人 民公 社 体 制 。 19 5 8 年 以
在 乡 后
一
,
级 建立 人 民公 社 ,
实行 “ 政 社 合 一 ” 体 制 。 公 社
兼有 国 家行 政 管理 和 集体 经 济
经 营管理 双 重 职 能 。
大 、
周期长 的系统工 程 ,
同时 也 是 一
个长期规
划 、 循序渐进 、 不 断完善 的过 程 。 应立 足 国情发
展住房保 障 , 遵 循 “ 适 宜 保 障” 的原 则 , 注 意住
房保障的渐进 性 、 层 次性 , 有 步骤 地 解决 中低 收
人 家庭 的住房 问题 。 要 认 真界 定住 房保 障对 象 ,
只为那些 没有能力解 决住房 问题 的最低收入 和低
收人 家庭 提供住 房保 障。 要 适 应 不 同保 障对 象 的
具 体需 求 , 对 不 同收人 家庭 实行不 同标 准 的住 房
保 障政策。
4 .
加 快 住 房保 障立 法 工 作 , 建立 完善的住
房保 障法 律体 系 , 使 住 房保 障走上 法 制化 的轨
。
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
![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fc19b5e6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23.png)
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一、引言乡村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共同参与,协调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事务管理与决策过程。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治理体制在建国以来发生了深刻的演变与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并分析其中的问题与挑战。
二、新中国乡村治理体制的建立与初步发展(1949-1978年)建国初期,由于历经长期的国内战争和社会动荡,我国乡村经济状况严重落后,农村社会秩序脆弱。
为了改善农村状况,新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建立乡村治理体制。
这期间,政府推行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建立了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并逐渐发展了农村基层组织,如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自治组织。
这一时期,乡村治理体制起到了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权益维护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初步成功的同时,新中国乡村治理体制也面临了诸多挑战和问题。
农村人民公社制度集中力量过于强调,导致部分地区泥土改良和农业发展受到阻碍,农民创造力受到压抑。
同时,由于制度过于僵化,缺乏积极的激励机制和灵活的决策机制,农民对地方政府的参与感不强,治理效果有限。
三、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深化与创新(1978-2000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改革逐步深入,乡村治理体制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此期间,农村经济逐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乡村基层组织逐渐实现了由集体至股份合作社,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变。
此外,政府将一部分决策权下放至基层村民自治组织,鼓励农民参与决策和管理。
乡村治理体制的深化与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社会事务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和解决。
此外,政府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结构的调整。
然而,乡村治理体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部分地区的村民自治组织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权力滥用和村务管理不透明。
《2024年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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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篇一一、引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深刻的变革。
从传统的宗族与村社管理,到国家行政力量的逐步介入,再到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国家的发展战略紧密相连。
本文旨在回顾和探讨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历程,分析其发展特点及影响,为今后的乡村治理提供参考与借鉴。
二、乡村治理体制的初期演变(1949-1978年)在建国初期,农村地区以土地改革为核心进行了一系列政治与经济变革。
集体化时期的农业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成为乡村治理的主要形式。
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体制以国家行政力量为主导,强调集体主义和计划经济。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的各项事务由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进行管理。
这种体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也存在着决策不够民主、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乡村治理(1978-2000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乡村治理体制逐渐走向市场化与多元化。
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得到明确,农村经济的活力得到释放。
同时,乡村治理开始注重民主与法治,村民自治制度逐渐确立。
在这一时期,村民委员会成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负责农村的各项事务管理。
此外,随着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治理的多元化和复杂性日益增强。
四、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2000年至今)进入新世纪以来,乡村治理体系逐渐完善。
国家在坚持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乡村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例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一村一品”等特色产业发展模式等。
同时,国家还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战略等,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此外,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乡村治理也逐渐实现了现代化转型。
五、乡村治理体制的发展特点及影响1. 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在乡村治理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政治方面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政治方面的变化](https://img.taocdn.com/s3/m/87c3b40f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4e.png)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政治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于我国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有着重大影响,也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政治体制改革、村务管理、村委会选举等方面来探讨乡村政治方面的变化。
一、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乡村政治也得到了一定的改革和完善。
我国农村地方政府的角色得到了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对乡村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权得到了明确的界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乡村政治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政治体制改革还加强了乡村基层组织的建设和管理,乡村政府和村委会的权责边界得到了明确,乡村基层组织的运行效率和透明度也得到了提升。
这些改革为乡村政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村务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方政府在村务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
村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得到了明显提升,村务管理的程序和流程得到了规范和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乡村政治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政府对村务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不断完善,村干部的任职和表现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这有效地提高了乡村政治的廉洁性和高效性。
这些改革为乡村政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村委会选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方政府对村委会选举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
村委会选举的程序和流程得到了规范和统一,候选人的资格和竞选活动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这保障了选举的公平和公正;政府对村委会选举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不断完善,选举的程序和结果都需要经过政府的严格审核和评估,这保障了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些改革为乡村政治的民主化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总结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政治方面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政治体制改革、村务管理、村委会选举等方面。
这些变化不仅为乡村政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我国农村的稳定和繁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相信乡村政治方面的变化也会继续向着更加健康、民主、规范的方向发展。
《2024年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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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篇一一、引言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变革,乡村治理体制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
本文旨在探讨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历程,分析其发展特点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治理体制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乡村治理体制以人民公社制度为主。
这一时期,农村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乡村治理以政治稳定和农业生产为主。
人民公社制度在组织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实现农业集体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发展,这种高度集中的治理体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三、改革开放后的乡村治理体制演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
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农民获得了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激发了农村发展的活力。
随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推动了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在此基础上,乡村治理体制逐渐向民主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使得农民能够更加直接地参与乡村治理,提高了乡村治理的效率和民主性。
四、乡村治理体制的发展特点1. 多元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变化,乡村治理主体逐渐多元化,包括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
2. 法治化:法治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依法治村、依法行政成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原则。
3. 民主化: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使得农民能够更加直接地参与乡村治理,提高了乡村治理的民主性。
五、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尽管乡村治理体制在不断优化和完善,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贫困问题依然突出;二是农村社会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如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三是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民主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对策与建议1. 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百年来中国农村政治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
![百年来中国农村政治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https://img.taocdn.com/s3/m/959b6ae3524de518964b7d47.png)
□刘媛媛[关键词]中国农村;政治社会;历史变迁[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676(2010)04-0026-0320世纪以来,中国农村政治和社会发展经历了几次大的社会历史变迁,中国农民的命运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在探讨农村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历程,预测农村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未来情况时,一定要考虑农村发展的历史延续性。
[摘要]百年来中国农村政治社会发展的历史变迁(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一、百年来中国农村政治和社会发展概述20世纪以来,中国农村政治和社会发展经历了几次大的社会历史变迁,在历史的动荡中,中国农民的命运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笔者以农村历史变迁的动态过程为出发点,将20世纪以来中国农村经历的政治和社会发展分为三个时期,并以这三个发展时期为研究视角,谈谈影响农村政治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历史延续性。
(一)第一个时期:1949年以前的农村政治和社会20世纪前半个世纪的中国农村社会,经历了晚清政权的内卷化统治后,在动荡的国内战争和抗日战争以及国民党政权统治下极为艰辛的生存。
这一时期,中国农村政治和社会发展是极为缓慢的:国家权力在乡村逐步扩张与区级政权得到建立;地方政府越来越科层化;教育、通讯、交通、邮政的近代化建设也在农村逐步开展起来。
但这一时期的农村政治极不稳定,国民党政府缺乏对中国的有效治理,限制了农村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加剧了农民的负担,也因此削弱了国家的力量。
国民党政权早期试图通过强有力和高效的国家能力建设来实现农村政治和社会现代化目标没有实现,这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国民政府推进国家官僚大的反对者。
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民占多数,只有改善农村经济和政治社会状况,使农民得到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享受到和平发展的机遇,有安定的生存环境,才能使农村政治和社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积极争取农民,建立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并进行了土地革命,最终取代了国民党成为中国国家政权的核心力量。
我国乡村社会的变迁及其治理
![我国乡村社会的变迁及其治理](https://img.taocdn.com/s3/m/babf1487a0116c175f0e486a.png)
16—13
观点二、从乡村改造走向社区重建
1、社区含义:是“基于一定的地域边界、责任边界、具有共同 的纽带联系和社会认同感、归属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当下乡村社区现状: 一是在现代化发展大潮中,维系传统社区认同的纽带联系逐 渐失去作用,市场机制日益成为现代人交往的基本规则,利益也 已成为维系个体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之一。 二是传统的村庄共同体逐步趋于瓦解,构成社区认同的传统 要素逐步消失,社区成员之间的联系机制逐步瓦解,社区凝聚力 及认同感进一步弱化。农村社区的凝聚力与向心力逐步弱化。 三是乡村社区已呈现出生活面向的城市化、人际关系的理性 化、社会关联的“非共同体化”、村庄公共权威的衰弱化
16—8
• • • • •
5、协调作为一种策略 6.目标任务的落实 7.自查 8.迎检 如此,植树造林的工作基本告一段落,作为中 心工作的植树造林算是基本结束。通过上述的 研究与分析,我们发现运动式的治理策略成为 当前乡镇政权治理的一种重要的手段与治理方 式。
16—9
总结
• 在这一治理实践中,其延续了“总体性 社会”时期的准军事化的组织构架,运 用政治化动员的方式使得政治与行政混 合运作,同时配以制度性的资源协调术, 进而使得预期的目标基本实现。通过运 动式治理,地方的基层政权表现出了有 效地社会动员能力,并能基本完成上级 政权所确立的任务与目标。
16—12
简县:精简机构与建立责任政府 • -----机构的设置应该主要着眼于提供必要和必须的公共管理和公 共服务。县级机构可以减到20个左右即可,行政人口也可随之减 少。简县不仅仅是精简机构,更重要的是构造一个责任政府,防 范苛政,建立良政。 • -----可从县级党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制度改革入手。县级党代会设 立常任代表,由党代会直接选举,对全体党员负责。县人大设立 常任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条件成熟后,县 长也可实行选民直接选举。 ------从长远看,随着条件成熟,可将县变为中央领导下的一级地 方自治单位。中央可以通过党务、司法、资源分配控制县,县在 有限的范围实行自治,向地方民众负责。
《2024年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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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篇一一、引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深刻变革,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旨在梳理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历程,分析其发展特点,并探讨未来发展趋势。
二、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治理体制在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以人民公社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
这一时期,乡村治理体制以政治挂帅、集体生产为主,人民公社承担了农业生产和乡村管理的双重任务。
在集体经济体制下,乡村干部和社员之间形成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初步集中化。
然而,这种体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过于强调政治化、行政化等。
三、改革开放至新农村建设前的乡村治理体制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乡村治理体制开始发生重大变革。
乡村开始实施“政社合一”的体制,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共同管理乡村事务。
在这一时期,政府逐步下放权力,强调村民自治,形成了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领导下的村民小组、家庭承包制为主要经济基础的乡村治理模式。
这种体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新农村建设以来的乡村治理体制进入新世纪,我国开始实施新农村建设战略,乡村治理体制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这一阶段,政府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动了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乡村治理结构形成。
同时,随着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加大,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乡村治理体制不断完善。
此外,政府还通过精准扶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措施,进一步激发了农村发展的活力。
五、乡村治理体制的发展特点从建国至今的乡村治理体制演变中可以看出以下发展特点:一是从政治挂帅向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二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三是从单纯依赖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转变;四是从政府主导型治理向政府与民间组织协同共治转变。
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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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转向: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近代化转型
PART
02
转向: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近代化转型
(一)清朝中后期国家权力向乡村 基层的渗透
• 佐贰官开始大幅度地从县城移驻 乡村,并在乡村新设置了若干佐贰 官并各自划分辖区
保甲制度开始实施
北宋中后期开始,乡里制逐步发生了 较为重大的变化,直到王安石变法, 保甲制度开始实施。。
PART
01
(三)职役制的发展成熟阶段(北宋中期———清朝中期)
发展:从唐朝中期开始出现的乡官职役化趋向
到北宋中期得以正式确立,其标志就是王安石变 法推行的保甲制度取代了以前的乡里组织。
最主要的特点:以地方乡绅为主的基层自治
• 与知县异地而治的巡检司从清代 前期的裁撤趋势中逐步转为增置, 直至乾隆年及其以后才趋于稳定
(二)民国时期乡村治理的“专政模式”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中国一直 处于动荡之中,经历了一系列的 政权更迭。
总结
总体上讲,民国时期各阶段政权 自上而下推行的所谓国家政权建 设与乡村自治重建运动,本质上 其实是破坏了传统社会的自治之 道,但也并没有建立起国家权力 主导的公序良俗,反而陷入了一 种“专政劣治”的困境之中,让 底层乡村社会更加混乱。而伴随 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 立,我国乡村治理模式也即将拉 开全新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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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DIRECTORY
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变迁
转向: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近代化转型
革命: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现 代化迈进
PART
01
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变迁
新中国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解读——兼谈乡村社会变迁与国家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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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科学
者用来研究中国农村政治问题, 他们的研究视角已经从 逐渐发展到被广泛 一开始的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 认同的国家与社会互动论 。马丁 · 怀特最初尝试了这种 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路径, 他认为在不同的社会环境 中国家对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非常艰难的( Whyte, 1974 ) 。而采用国家与社会互动论对中国进行研究的代 表人物则是赵文词( Richard Madsen ) 和魏昂德 ( Walder, A. ) , 他们都通过经验研究证实了国家与社会处在妥协和 《陈村: 毛泽东的中国一个农村公社 渗透之中。赵文词在 ( Madsen, 1984 ) 中通过对村干部行为的描述 的近代历史》 提出, 中国的社会在被国家改造的同时, 也在深深地影响 着国家。魏昂德研究的虽然是中国城市的工作单位, 但 他发现了类似乡村的情况: 传统文化和社会以各种方式 “庇 获得了再生, 工厂体系中也存在一种带有互惠性质的 , 护关系” 这使得国家的运行并不主要依赖现代科层制 度, 而是依赖受传统影响 、 非正式的个人关系, 他所提出 “新传统主义” ( Neotraditionalism ) ( Walder, 1986 ) 概念 的 鲜明地批判了此前 深刻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 “君临天下” “极权主义” 流行的共产党国家 的 理论。 不过, 最能体现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理论是黄宗智的 “第三领域” 概念, 而这一概念的产生源于黄宗智对哈贝 “公共领域” 马斯 概念的批判性发展。黄宗智将哈贝马斯 “公共领域” 的 理解为占据着两种不同的区域: 一种是在 “资产者公共领域 ” , 与国家的对立中漫化出来的区域, 即 在这里, 公共领域仅仅成为了( 市民) 社会在其反对专制 国家的民主进程中的一种扩展, 仍然在国家与社会的二 “国家与社会之间充满张力的 元对立中; 另一种则定位在 , 区域” 在这里, 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 产生出各种不同类 型的公共领域, 这样就形成了国家、 社会与公共领域的三 分观念。这样, 两个区域所涉及的变迁动力学也就有所 “资产者公共领域” 区别了: 在论及 时, 哈贝马斯主要关注 的是社会变迁, 而忽略了国家变迁; 而在论及公共领域的 “结构化变化” 时, 哈贝马斯把社会变迁和国家变迁都考 虑进去了, 导致了“国家与社会二 分 ” 的 瓦 解 ( 黄 宗 智, 2003 ) 。 然而, 无论是特指还是宽泛含义, 黄宗智认为, 哈贝 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都难以真正适合分析中国 。 所以, 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 黄宗智从其中一个核心问题着手, 即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一个两方都参与其间的区域, 提 “第三领域” 出了 概念。 这是一个价值中立的范畴, 是可 以清晰地从理论上界分出一个有别于国家与社会的第三 领域, 它具有超出国家与社会影响的自身特性和自身逻 2003 ) 。 这个理论概括源自黄宗智对 辑的存在( 黄宗智, 清代司法体系的考察 。 他发现, 清代的官府在处理司法
《2024年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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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与发展研究》篇一一、引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深刻的变革。
从集体经济时期的农业合作社到现今的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不仅是国家发展的缩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本文旨在探讨建国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演变历程及其发展,以期为未来乡村治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治理体制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建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集体所有制和计划经济。
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以政治挂帅、集体决策为特点,通过人民公社制度实现政社合一的治理模式。
这一时期,政府对乡村资源的配置具有决定性作用,乡村社会的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等都在政府指导下进行。
三、改革开放至新农村建设时期的乡村治理体制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逐渐从以政社合一的行政模式转变为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在保留基本的人民公社架构的基础上,逐步引入了村民委员会制度,推动农村自治体系的建立。
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开始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来调节农村经济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重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
这一时期,乡村治理更加注重村民的参与和民主决策,乡村自治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巩固。
四、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治理体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制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方面,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推动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进“三农”工作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了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
同时,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形成了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
此外,乡村振兴战略还强调了生态文明的建设。
在乡村治理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国乡村政治文化变迁的主要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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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政治文化变迁的主要脉络———家族势力、国家权力、民间力量的相互盈缩骆正林摘要:中国乡村政治文化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历史条件、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的基础上产生的。
特定的自然历史条件培育了乡村“政治场域”中三股主要的政治力量:国家权力、家族势力和民间力量,中国乡村政治文化的变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这三股力量的互为盈缩。
在1949年之前,虽然这三股政治力量从未停歇过博弈,但是家族势力基本上处在乡村政治生活的主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加快了向乡村渗透的步伐和力度,很快主导了乡村政治生活。
1978年后,中国的改革开放使国家权力开始有限地退出乡村,乡村的民间力量开始崛起,并且逐渐显示出自己的生命力。
关键词:乡村政治文化;文化变迁;脉络中国乡村政治文化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历史条件、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的基础上产生的。
农业立国、文明的早熟、小农经济的发展、宗法制度的确立决定了中国文化的基本面貌,也决定了中国乡村政治文化的基本面貌。
特定的自然历史条件培育了乡村“政治场域”中三股主要的政治力量:国家权力、家族势力和民间力量。
这三股政治力量在历史的坐标上相互协作和竞争,它们之间力量上的互为盈缩直接决定了中国乡村政治文化演变的主要脉络(如下图)。
中国乡村政治文化变迁示意图一、中国乡村政治文化变迁的主要脉络中国乡村政治文化的变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国家权力、家族势力和民间力量的互为盈缩。
在1949年之前,虽然这三股政治力量从未停歇过博弈,但是家族势力基本上处在乡村政治生活的主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加快了向乡村渗透的步伐和力度,很快主导了乡村政治生活。
1978年后,中国的改革开放使国家权力开始有限地退出乡村,乡村的民间力量开始崛起,并且逐渐显示出自己的生命力。
(一)1949年之前:家族势力主导时期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基础的状况决定政治文化的面貌。
我国是个以水为生、以农立国的文明古国,早在父系氏族社会,锄耕农业就让我们的先民有了最早的社会保障。
从国家政权边界的变化看当前农村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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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政权边界的变化看当前农村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张举#内容提要$ 建国后正式国家政权与农村乡土社会间的边界不断变化,这是考察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一个重要视点。
“乡政”与“村治”是两种性质不同、功能殊异的组织体制,共处于管理幅度很小的散发着浓厚乡土气味的村落社会,构成影响国家与农民关系问题的边缘地带,难以实现两者的和谐共处。
#关键词$“乡政村治”;边界;设计不足#作者简介$ 张举(%&"!—),男,山东聊城人,法学硕士,聊城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山东聊城’(’%)))本文是“聊城大学重点科研项目子课题”阶段性成果一、建国后国家政权与乡土社会边界的变化我国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体系的末梢,是正式国家政权与农村乡土社会的边界。
从新中国成立到%&!’年,它前后拉伸,多次变化。
%&()年%’月份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公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可见中国共产党建政初期一度在村级设置行政村政府(或称村公所),村政府成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撤销了行政村建制,把农村基层的政权边界由行政村回缩到乡(民族乡、镇);%&(!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后,废止了乡镇建制,各乡镇相继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国家政权的边界,不仅又恢复到建国初期的行政村(称为“生产大队”),而且又进一步下沉到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到%&!’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制定了%&!’年宪法,恢复乡(镇)建制和建立村民委员会,%&!+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使国家政权又退回到乡(镇),村级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形成了改革开放后的“乡政村治”的农村治理格局。
先由村后撤到乡、再由乡前伸到村、现又撤回到乡。
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问题与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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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单位——问题与回顾” 在《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中,我曾几次讨论到“国家政权建设”。
那项工作的一个目标是,置疑一个主流性的研究路径:用“国家政权建设”作为影响乡村社会变迁的基本动因,或者,将中国乡村社会呈现的种种性质,认识为“国家政权建设”的后果。
的确,从世界历史范围来看,民族国家和各种国家体系的建构(state building),是近代社会的主导过程之一,它对很多社会过程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
不过我认为,在面对中国材料的分析中,“国家政权建设”是否可以令人信服地解释基层社会的种种现象,仍然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开放性问题。
国家政权建设在中国的“实践”是否(确实)是针对它(在源初意义上)特指的一些基本问题?它是否企图根据不同于以往的原则和机制将社会重新组织起来?辨明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经验证据的支持,也关系到对这个术语包含的若干规范标准的理解,即,我们的研究工作是在什么意义、什么标准上使用这个观念的?《基层政权》通过经验证据检讨了这个概念框架的解释能力,但没有给出“国家政权建设”的规范性内涵。
也许,我假定人们已经了解了这个术语的规范性意义,而且这种了解和我本人的认识一致,遂把它作为一种无须交代的知识前提使用。
我现在认识到,作为下一步研究的工作准备,把这个知识前提做一番清理是必要的。
鉴于此,在我目前所及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将就上述主题进行回顾和规范性讨论,暂不涉及任何具体的案例材料。
(一)在关于中国的分析中,我们似乎首先是从“后果”研究中发现“国家政权建设”这个观念的。
一些相当有影响的作品,都或多或少地以“国家政权建设”作为前提,来说明中国基层社会近代以来的变化。
这个视角的基本方向,在于认识近代以来的中国“国家政权建设”对于基层社会结构的影响。
其中特别有影响的“士绅”解体研究,充分地运用了这个框架,它的表现形式是,研究者在解释近代“士绅没落、乡村衰败”的问题上,将目光离开士绅本身,扩展到士绅所处的宏观社会变动、特别是近代以来国家构成的背景中去。
国家政权建设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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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建设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变迁
侣传振
【期刊名称】《温州论坛》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在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经历了“国家经纪体制”下的“乡镇自治”、“国家全能体制”下的“人民公社制度”(早期为“议行合一”制度)和“乡政村治”下的“村民自治”三种制度变迁。
进入21世纪,随着传统农业财政体制向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变,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进行了相应的治理体制改革,对此本文认为应在转变政权职能、改革事业单位体制、统一财政体制与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四个方面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总页数】7页(P50-56)
【作者】侣传振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武汉43007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5.15
【相关文献】
1.国家政权建设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变迁 [J], 侣传振
2.民政部召开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 [J],
3.新时代青海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r——以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为例 [J], 王泽丽
4.国家治理视域下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 [J], 董宇
5.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确保农村工作顺利开展─—沙井镇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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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权建设”的内涵“国家与社会”研究的兴起,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它很快波及到政治学、社会学等许多学科,算得上是一次“国家与社会研究思潮”。
在这个思潮的形成与流变之中,各种论题的研究者对它的理解是不同的。
从总体上看,我国对“国家与社会”视角的引进和确立,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一个是对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另一是对“国家政权建设”的研究。
“市民社会”研究直接正面地提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范式,它使很多人从对宏观制度重新设计的长期而又无结果的沉迷中解脱出来,转而关注社会自治力量的新生和重组,并且也使多数倾向重心下沉的社会政治研究者找到了一个更具有学理深度的学术资源。
“国家政权建设”本是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欧洲历史研究中,“国家政权建设”是对一个客观发生的近代化现象的概括。
从中可以看到:分散的、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渐转变为一个以现代民族国家为中心的结构。
这种政治结构反映的是一种新的权威和社会的关系,逐渐掌握了强制性手段的君主开始改变力量联盟,他们与普通人民结合,充当后者基本权利的界定和保护者。
这的确是权力结构的“集中化”过程,因为这个过程确实摧毁了地方分割性的权威格局,将管辖权强制性地上升到君主手中。
如果更深人地观察就会发现,这一过程实际上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身份———公民,并赋予其正当的、受到保护的权利。
这些权利从前不曾在任何其它政治单位中得到确认。
这些政治单位可以是很大的政治实体,权力,也可以是相当制度化的,但它们代表的是一些特别的权力,这些政治特权是一个未经区分的混合体,它绝对优先于社会。
它的权力结构如同一个松散的封建统合圈,其中充斥着个体当权者、以及它们的追随者组成的社会联合体。
受到现代国家保护的公民身份解放了个体权利,在结构“集中化”背后更为实质性的内容是一个新的公共组织———现代政府角色形成,并以其为中心的、不同以往附属性质的权威和公众的关系逐渐确立。
公共组织的权威来自于对公民权的保护,普通民众作为一种新的国家成员身份类第23卷第1期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Vol.23No.12006年1月JournalofShenzhen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Sciences)Jan.2006“国家政权建设”与中国乡村政治变迁纪程(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摘要:运用“国家政权建设”这一理论框架可以透视中国乡村政治的特点和发展轨迹,了解中国乡村政治的真实面相。
中国的乡村社会可以划分四个阶段:传统时期是从乡绅主导的自治体制、晚清民国时期的混合体制;新中国成立后则实现了从带有理想色彩的人民公社体制向现代性的乡政村治体制转型。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乡村社会;政治变迁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60X(2006)01-0075-06收稿日期:2004-12-27作者简介:纪程(1973—),男,山东临沂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从事政治学研究。
别,拥有了新的、前所未有的权利,他们有可能在新政治单位的保护下,冲破旧地方贵族权威的压迫。
国家的角色以演变成公民利益的促进者和捍卫者。
这一点,是国家在竞争中保持强大力量的关键,国家必须根据不同的原则将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国家还必须创立新的内聚机制,从而整合更大范围的认同。
所以,在欧洲的经验中,国家政权建设不是一个国家自己单方面受益的权力竞争过程。
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就是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
杜赞奇曾指出,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控制逐渐加强;二,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
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1](P2)。
由此可见,“国家政权建设”不仅具有近代历史观的意义———即认为伴随着近代社会变迁过程,发生了一个国家权力的向下扩展现象,而且还有分析工具的意义———即认为,它的规范性内涵可以扩展用来观察中国社会的变动,特别是乡村社会。
因此,运用“国家政权建设”的分析框架有助于梳理出中国乡村政治的变迁的轨迹。
中国乡村政治变迁(一)传统时期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是由国家政权和社会权威的两者结合所组成的,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治理,由于管理成本的限制,其较为健全和正规的系统设置实际上只达到县一级。
国家政权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控制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更多的是象征性的意义。
“事实上,老百姓与官府之间的交涉,亦只有纳粮,涉讼两端”[2]。
因此,国家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控制,在县以下农村基层社会是由地方精英在非制度的层面进行的。
这些地方精英控制着地方权威结构,原因是社区发展和精英本身的需要。
地方精英总是设法垄断权力,同时社区也需要地方精英加入权威结构,一些社会管治需要利用地方精英的资源———福利享受、闲暇和影响等等。
于是,给予地方精英行政权力帮助了社区结构运转,而精英的进入使权威结构得到信誉,同时使地方社会趋向稳定。
这些地方精英一般由族长、乡绅和地方名流组成,实际承担着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的管理职责。
因此有学者称这实际上是一种乡绅主导的自治体制。
这种传统的治理方式有许多优点。
首先,地方精英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实际上代表着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
因为他们一般都和国家政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身份使他们在某些时刻可以作为国家政权的代表,代表国家政权在农村社会发号施令。
因此,这种治理方式从制度和非制度两个层面保证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
其次,在地方事务上,地方精英往往有较大的发言权,在地方民众的利益受到国家政权侵犯的时候,社会权威要代表地方发言和地方官进行讨价还价,从而对国家政权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并保持地方社会的稳定。
由此可见,地方精英在国家政权和农村社会之间,它是一个类似于“中介”的存在,它起着“缓冲”矛盾的特殊“双重制衡”作用。
它对王朝统治的稳定和改朝换代时期的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尤其重要,而这也许就是中国历史王朝不断更迭,而社会发展却保持了比较稳定和连续的状态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晚清民国时期中国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始于清末“新政”,而展开于民国时期,其核心内容是要建立合理化的官僚制度,使国家的行政权力深入基层社会,加强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监控和动员能力。
这项工作,在民国时期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客观限制,以及当权者对“国家权力”和“政治现代化”的片面理解,最终使中国早期的国家政权建设误人歧途。
这首先表现为当国家政权的某些职能迅速增长的同时,人民的民主权益和经济利益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反而不断受到削弱。
“国家权力”实际上沦为少数既得利益集团实施专制独裁统治的工具,“强化国家权威”的过程逐渐异化为单纯的对广大社会民众强化控制和敛集社会财富的过程。
晚清和民国早期初步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实质上是一种“经纪体制”[3](P30)和“现代官僚体制”的混合物。
在此后数十年的发展衍变过程中,国家政权并未实现由混合体制向规范化的现代官僚政治体・76・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3卷制的过渡,而是走向全面的“经纪化”。
这种国家政权的组织构成极不规范,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网络中(主要是基层政权组织中)包含着大量的非正式机构和人员。
这些非正式的机构和人员与正规化的官僚机构和人员一道,共同担负管理控制社会的职能。
但是与正式的机构和人员的不同之处在于,这些非正式的机构和人员的行政办公经费和工资福利并不由国家财政支付,而是由他们凭借国家赋予的各种管理职权,在担负其管理控制社会、征收国家赋税等职能的同时,通过正常赋税以外的各种“创收、摊派、罚款”等途径自行解决。
“经纪体制”作为一种暂时的、辅助性的政治体制,存在于“传统精英政治体制”向“现代官僚政治体制”过渡的阶段,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新旧体制的交替需要一个过程,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
就晚清和民国而言,基层政权“经纪体制”普遍存在的主要成因,是初创时期的国家政权面临巨大的财政困难,无力承担所有政权机构和人员正规化、官僚化所必需的巨大的行政办公费用和工资福利开支。
如果不能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由混合政治体制向现代官僚政治体制的过渡,国家政权的现代化建设就有可能夭折。
这首先是因为在“经纪体制”下,国家政权调动“经纪人”积极性的主要手段是“放权让利”。
这种做法固然能在短时期内使国家财政收入有所增长,但同时也为“经纪人”贪污中饱大开方便之门。
经过“国家政权建设”过程的打击,过去的地方社区精英被逐渐清除,代之以行政分支型的国家掮客的兴起(掠夺性经纪人)。
这些人成为地方上的新权威,他们从政府和农民双方从事掠夺,增加个人收益。
大范围的“经纪体制”的存在,不仅造成财源流失,加大了控制成本,极大地削弱了国家政权动员有限资源实施经济建设的能力,造成经济发展的困顿,国家集聚资源的努力使主要负担落在农民身上,这表现为财政政策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适应现象。
它导致了农民和地方精英的强烈不满,极大地激化了广大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直接危及到新生的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更长期的严重社会经济后果是农民的破产、资源基础的枯竭、“国家政权内卷化”[1](P180)。
最终结果是,“国家的政权建设”过程破坏了国家自身在基层的权力基础。
(三)人民公社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将现代“政党运动”与乡村政权的建设结合起来,开始对乡村社会进行治理。
在乡村社会治理的重建方面,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优势是其他政党无法比拟的。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他们和农村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和“亲和力”。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理想主义”色彩和“穷人”为主体的无产阶级的政党,更容易得到乡村社会的认同。
最初的土地改革以及随后实行的人民公社制度,都是一种“国家政权建设”行为。
新的政权建设基本上是遵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从经济基础的改造入手,推及上层建筑的变革。
新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整合,首先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
土地改革之初,国家即派出大批土地改革工作队进驻乡村,一方面是组织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另一方面是借机将农民组织起来,将一部分积极分子吸收为共产党员,取代传统乡绅和旧的乡村“精英”成为乡村社会的新的领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