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

秘密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集团公司(以下称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合法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已在公开场合披露的信息不作为保密信息。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员工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未在公开场合正式披露的集团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七条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公司重要会议决议、重要决定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条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密级分类

第十一条公司秘密等级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

第十二条Ⅰ级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有重大利益关系,如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合法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公司组织机构详图(表)、年度投资计划表、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表;

(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商务谈判内容、合同及协议文书(包括正在协商拟订过程中的)、成本及利润率;

(三)公司内部重要决定及重要会议纪要;

(四)财务专用印签、保险柜密码;

(五)外事信息、领导海外行程、外事文件;

(六)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班子成员档案材料、个人信息;

(七)绝密级科技管理文件、绝密级科技项目资料;

(八)涉及股份公司尚未披露的相关企业数据;

(九)接转有关检举、举报或控告公司党政领导人员的信件或上级纪委及纪检监察机构授权由本级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并以公司党委、纪委名义向上级呈报的调查材料;由上级纪委或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企业的重大案件,并需要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协助调查的有关事项以及公司党委对这些事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重大事项;

(十)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十一)来文机关确定为绝密级的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Ⅱ级是指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合法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材料;

(二)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

(三)公司薪酬制度,公司直接管理的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干部履职考核、考察的情况记录、薪酬奖惩情况;

(四)账务资料、借款及担保资产、审计报告中的报表附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五)机密级科技管理文件、机密级科技项目资料;有关军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六)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七)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海外工程进度信息,国际交流纪要;

(八)企业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九)各种重组协议、各重组企业调研报告、与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中规定的保密文件;

(十)接转检举、举报或控告公司所属二级企业的党政领导的信件和经过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批准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并在调查过程所获取的证明材料、案件调查结果、结论和处理意见等资料,需要提交公司党委、纪委讨论研究以及党委、纪委讨论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在处理结果没有公布之前);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十一)案件检察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十二)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十三)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十四)来文机关确定为机密级的文件、材料。

第十四条Ⅲ级是指与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各类综合统计报表、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二)财务预算报告与分析、财务决算报告与分析、财务快报与分析、年度审计报告;

(三)安全生产工作季报、年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节能减排工作季报和年报;

(五)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信息库;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相关文件;

(七)秘密级科技管理文件、秘密级科技项目资料;

(八)接转对公司总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二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检举、举报或控告电话记录和信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需本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或需要二级单位纪委查处的信件;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转交的、需要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妥善处理的信件等;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它比较重要的事项;

(九)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资料;

(十)来文机关确定为秘密级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秘密事项知晓范围及岗位定密

第十五条Ⅰ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密级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秘密事项。

第十六条Ⅱ级: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密级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密级事项。

第十七条Ⅲ级:部门总经理级以上的管理人员以及与密级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允许知晓与本工作相关的秘密事项。

第十八条与各级密级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所在岗位均为涉密岗位。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要求和纪律,不得随意打探、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需要提供公司的秘密事项,应由总经理批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