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郑州黄河湿地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
第14卷 第2期 湿 地 科 学 与 管 理 Vol.14 No.2 2018年6月 WETLAND SCIENCE & MANAGEMENT Jun.2018郑州黄河湿地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王恒瑞(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河南 郑州450003)摘 要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和摇篮,孕育了灿烂的华夏文明。
目前郑州段黄河湿地面临着开发利用过度,生态退化;多头管理,分工不明确;政策滞后,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渔业养殖业污染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不湿,湿地旱化严重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加强重点区域湿地保护及工程建设,退耕还湿(渔),进行鸟类栖息地保护恢复,加强科研监测与宣教工程建设和加强保护能力建设5个方面的建设内容,旨在探讨更有效的郑州黄河湿地保护策略和措施。
关键词 黄河;现状及问题;湿地保护;退耕还湿(渔)Current Status of Yellow River Wetland in Zhenzhou and Measures for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WANG Heng-Rui(Yellow River Wetland Nature Reserve Management Center, Zhengzhou 450003,Henan )Abstract The Yellow River is the mother river of Chinese people, where the Chinese civilization was originated. At present, the Yellow River wetland in Zhengzhou are facing major challenges including ecological degradation resulted by excessive exploitation, multiple management authorities, policy lag and poor infrastructure, insufficient investment, severe pollution by fish farming, ecological destruction leading to wetland not wet and severe dry-out.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problems, measures were proposed to explore more effective method to protect the Yellow River wetland in Zhengzhou including 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key wetland areas, returning farmland to wetlands (fish), the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bird habitat, strengthening scientific monitoring and educational dissemination, capacity building for wetland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Keywords Yellow River;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Wetland conservation, Returning farmland to wetland收稿日期:2017-12-15基金项目:河口湿地生物连通修复技术(611706037)作者简介:王恒瑞,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从事管理工作。
河南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济源段)生态旅游规划分析
河南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济源段)生态旅游规划分析张凤霜;杨旭生;苏志国;刘保国;李永华【摘要】随着人们对回归自然的向往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生态旅游已经成为旅游开发的新生力量.文章对河南省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济源段)的生态旅游资源进行分析与评价,结合项目规划选择原则确定规划定位,提出山水画廊区、森林游憩区、水上风情体验区、管理服务接待区的规划建设,并作出环境容量估算、客源市场分析定位及前景预测,且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监测与保护,探求自然保护与生态旅游的和谐共赢.【期刊名称】《林业调查规划》【年(卷),期】2015(040)003【总页数】4页(P60-63)【关键词】生态旅游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作者】张凤霜;杨旭生;苏志国;刘保国;李永华【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河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南郑州450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759.9;S788.2;Q178.513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南省西北部黄河中下游,地理坐标为北纬34°33′59″~35°05′01″,东经110°21′49″~112°48′15″,横跨三门峡、洛阳、济源、焦作4个省辖市。
东西长301 km,跨度50 km。
整个保护区范围共分为3个区域段,包括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及其西霞院反调节水库,以及以下至洛阳市孟津县与郑州市巩义市交界处。
总面积达 68 000 hm2,核心区面积为 20 830 hm2,缓冲区面积为 8 900 hm2,实验区面积为 38 270 hm2。
作为河南省湿地生物多样性分布的重要地带,黄河湿地拥有多样的生态系统类型,是河流湿地中最具代表性的地区之一,属于候鸟迁徙的重要停歇地、繁殖地和觅食地区[1],具有重要的生物学和生态学价值以及科学研究和科普宣教价值。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4]2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4日郑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3〕104号)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发〔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市、区)政府,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第三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四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农业农村工作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郑州黄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1
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南京林业大学
主要草本群落有沙蓬群落、虫实群落、白茅群落、沙引草群落、碱蓬群落、柽柳群落等。 当地农田主要分布在老滩,二滩在非汛期也有较多种植,主要作物为小麦、玉米、大豆、绿豆、花生、高粱、西瓜等。 其中金水区和中牟县的大堤外有水稻。
1.2 保护功能及保护对象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我国中部地区湿地生物多样性分布的重要地区,也是我国鸟类迁徙三大通道中线的重要地 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具有典型的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动植物资源丰富,每年有数量巨大的候鸟在此停歇、越冬或繁 殖,位置十分重要。
1.1.2 社会经济概况
保护区位于郑州市的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金水区、中牟县,自西向东分别与巩义市的康店、河洛两个乡、惠济区 的古荥、毛庄、花园口三个乡、金水区的姚桥乡、中牟县的万滩、雁鸣湖、狼城岗三个乡等 15 个乡(镇)97 个行政村相邻。
保护区内基本无居民,周边乡镇总人口 30.46 万人,共有 11 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 0.23 万人,以回族为主,少数民族 在居住上有大分散、小聚居的特征。
保护区周边地区是传统的农业区,人均耕地 0.1 公顷,产业以种植业为主,主要农作物是小麦、玉米、花生、水稻、蓬 菜等,另有部分群众从事农产品加工业、养殖业、林业、第三产业,黄河大堤外有规模不等的鱼塘,保护区实验区内有零星 果园分布,周边经济相对富裕,国民生产总值 54.5 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 4.9 亿元,林业产值 0.1 亿元,农民人均收入 3216 元,比所在区(县)农民人均收入高 354 元。近几年,保护区周边群众的经济观念逐渐调整,经济林、鱼塘等不断增多。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3 用地现状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总面积 为 38007 公顷,均在黄河大堤以内,全部属于 国有土地,权属单一。其中林地面积 2055 hm2, 占总面积的 5.4%;农地 7352 hm2,占总面积 的 19.3%;滩地 1.9 万 hm2,水域 9500 hm2, 占总面积的 25%;其它土地(鱼塘、莲池)100 hm2,约占 0.26%。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改。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植被群落物种多样性调查
1 研 究 地 自然地 理概 况
20 0 4年 1 1月 , 经河 南省人 民政 府批 准 , 州黄 河湿 地 自然保 护 区正 式 建立 。保 护 区位 于 郑州 市北 郑
部, 属黄河 中下 游地 区 , 护 区全长 18 5 k 最 大跨 度 2 m, 保 5 . m, 3k 总面 积 3 0 m 。保 护 区属 暖温带 大 80 7h 陆性 季风气 候 。在季 风影 响下 , 季 干燥 多风 , 季 炎 热 多雨 , 季 凉爽 , 季 干 旱 ; 夏 季 长 , 春 夏 秋 冬 冬 春秋 季
草本 重要值 =( 相对 盖度 +相对 高度 ) 2 0 /0 。
2 3 数 据 分 析 .
根据 T N P N的分类结 果 , 以将 黄河 湿地 植 物分 为 1 WI S A 可 3个群 落 类 型 : 1 扁 秆蔗 草 一双 穗 雀稗 ()
群落 ( s S i u lncl i P sau ii u ; 2 狐尾 藻 一菹 草群 落 ( s M r p ylm si tm 一 As c p s a i m — ap lm dsc m) ( ) . r p u th As yi h l c u . o u pa
短, 四季分 明 。光 、 、 资源 比较 丰富 , 热 水 气候温 和 , 雨热 同期 , 有利 于多种 植 物生长 。
2 研 究 方 法
2 1 野 外 调 查 .
分别 于 2 0 0 8年 4月 2 0号 , 5月 1 0号 , 5月 l 6号 , 5月 2 3号 , 5月 2 9号 5次到 黄 河湿 地进 行 湿地 植 被调查 。采 取典 型取样 法在 湿地 主要分 布 区共调 查 了 6 8个 样方 。样方 面 积 : 草本 为 lm ×lm, 木 为 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郑政办〔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8号郑东新区管委会,金水区、惠济区、上街区、中牟县、荥阳市、巩义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5日郑州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我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规范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函》(环办执法函〔2021〕13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交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单的函》(环办执法函〔2023〕2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则,针对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制定分类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有效规范和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的长效监管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水定岸、水陆统筹从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出发,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8.04•【字号】豫环[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生态环境部: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要求,现将我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专项行动总体开展情况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得到稳步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30处,总面积76239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4.6%。
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7处。
初步形成了类型较齐全、分布较广泛的自然保护区网络,较好地保护了重点珍稀野生动物、植物和生物多样性,而且发挥了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调蓄洪水、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为我省生态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特别是中办发电13号文件后,省委、省政府和环境部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先后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全省自然生态保护、生态红线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涉及自然保护区中的问题整改工作也进行了部署。
河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到河南省环保厅和市县调研生态保护工作。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结束后,王国生书记第一时间到河南省环保厅调研,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推动我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做出重要指示;陈润儿省长先后主持召开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总结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环境保护任务;7月30日,陈润儿省长带队到省环保厅座谈调研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他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树立大生态环保理念,坚持消减污染排量与扩大环境容量“两手抓”,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生态治理“三管齐下”,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黄强常务副省长、舒庆副省长、XXX副省长也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实地督察、暗访调研,推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环境突出问题解决和生态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郑政文〔2024〕106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24〕106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遴选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五章服务保障第六章督导检查第七章考核奖励第八章附则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郑州实践的带动支撑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重点项目的遴选确定、管理实施、协调推进、服务保障、督导检查、考核奖励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支撑作用,列入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管理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联动推进、重点保障”的原则,实行全周期管理服务保障。
第五条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是全市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日常工作,具体由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承担,负责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的遴选、协调、服务、监测、督导、考核等工作。
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成员单位由涉及市重点项目的行业主管、要素保障、审批服务等部门(单位)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将市政府提请并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会议一审的《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可通过以下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电话:67181327 67186484电子信箱:zzrdfgw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450007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0年9月28日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第三条【原则】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全域统筹、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符合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发展需要,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用途管制、集约高效的原则。
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职能与发展目标 (3)第三章城市规模 (5)第四章空间管制 (5)第五章空间发展与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7)第六章非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10)第七章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11)第八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第九章文化特色与遗产保护 (20)第十章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24)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 (29)第十二章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31)第十三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7)第十四章分阶段发展指引 (47)第十五章近期行动计划 (47)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52)第十七章附则 (53)附表 (54)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和《中原经济区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生态都市,郑州市政府组织进行了《郑州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方案征集。
发展战略规划对郑州都市区的发展定位、战略目标、发展策略、空间结构以及近远期发展指引等方面均作了详尽的研究。
为进一步探索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大都市发展模式,优化郑州都市区空间格局,深化完善《郑州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指导郑州都市区的规划建设,引导都市区功能分区、交通导向、产业布局、人口分布、生态环境保护等协调发展。
2012年4月,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第二条指导思想贯彻十八大“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确定本次规划的三大指导思想:1.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探索“两不三新”协调发展之路,突出“三化”协调发展,构建郑州都市区现代城镇体系。
2.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突出全域规划理念,整合都市区内部发展要素,完善城市功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都市区内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全面均衡发展。
3.强化规定性和控制性内容,注重规划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预留弹性发展空间。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促进湿地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根据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办发[1998]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WetlandPark),是指以湿地良好生态环境和多样化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以湿地的科普宣教、湿地功能利用、弘扬湿地文化等为主题,并建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休闲设施,可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生态型主题公园。
该湿地公园是具有湿地保护与利用、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观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社会公益性生态公园。
第三条湿地公园分为以下两级:(一)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主题突出,湿地生态环境优良、湿地景观特别优美,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对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且生态旅游服务设施齐全;(二)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主题突出,且湿地生态环境良好、湿地景观有特色,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对区域生态环境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且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
第四条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湿地公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湿地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坚持湿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互协调、统一的原则。
坚持对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并适应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章公园申报和建设第六条申报湿地公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以保护、恢复和重建湿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人们生活居住环境为主要目的;(二)以湿地利用、科普宣育、弘扬湿地文化为主题;(三)湿地及其它土地、地被物权属清晰;(四)湿地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50%以上;(五)兼有湿地生态旅游服务功能;(六)投资主体明确,投资基本落实;(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有关图表、照片等资料。
第七条申报审批程序根据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办发[1998]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决定“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工作”,湿地保护包括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是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和生物多样性等人工湿地。
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第四条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全面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固碳释氧、改善空气质量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工作机制,将湿地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依法设立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湿地保护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和计划生育、旅游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退耕还湿、新建湿地以及对退化的湿地进行恢复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水利、科技等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郑政办[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通知(郑政办〔2006〕21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郑州黄河湿地是我市宝贵的生态资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4〕10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豫政文〔2004〕2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黄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湿地保护意义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发挥着巨大的社会生态效益。
我市的巩义、荥阳、中牟、惠济、金水境内的黄河湿地,地处黄河中下游交界处,气候适宜,土壤、水文等生态条件良好,蕴藏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建立和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对保护湿地生态资源、涵养水源、补充地下水、保持水土、防止洪涝灾害、防控禽类疫源疫病、保证黄河水源供给等将起到重要作用。
同时,对监测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变化,保护我省湿地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
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紧抓好。
二、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湿地资源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我市存在大量开垦和随意侵占黄河湿地的现象,致使黄河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豫环函〔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复函豫环函〔2013〕15号省林业厅:收到你厅《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有关问题的函》(豫林函〔2012〕189号)后,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12〕153号)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月24日组织召开了河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题会议,对《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综合论证报告》、《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了评审。
与会同志在认真审议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赞成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内容才获通过的规定,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未获通过(详见评审意见)。
特此函告。
附件河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对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暨总体规划的技术评审意见2013年1月24日,河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在郑州召开了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暨总体规划评审会(参会人员名单附后),巩义市市政府、市环保局、河南黄河河务局以及《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综合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河南郑州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编制单位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评审委员会听取了《论证报告》、《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的介绍,审阅了相关资料,形成评审意见如下:一、河南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概况河南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郑州市北部,西起巩义市的康店镇曹柏坡村,东到中牟县狼城岗镇的东狼城岗村,地理坐标介于北纬34°48′~35°00′,东经112°48′~114°41′之间。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版)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第六条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申报书。
(二)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文件。
(三)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共同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黄河流域人工湖(湿地)项目现状及环境管理对策
第43卷㊀第3期2021年5月环㊀境㊀影㊀响㊀评㊀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Vol.43,No.3May,2021收稿日期:2021-03-15作者简介:葛德祥(1986 ),男,安徽怀远人,硕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水电生态环境保护研究,E -mail:dexiang_ge@黄河流域人工湖(湿地)项目现状及环境管理对策葛德祥1,曹晓红1,张建军2,罗昊3,王民11.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㊀100012;2.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河南郑州㊀450004;3.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广东广州㊀510611摘要:通过资料收集㊁现场调研等方式,对黄河流域155个人工湖(湿地)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人工湖(湿地)项目建设存在缺乏统筹规划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视程度不够㊁环评审批重点把握不准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较为薄弱等主要问题㊂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严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坚持节约优先㊁保护优先,协同推动水资源集约利用;紧密结合人工湖(湿地)环境影响特点,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相关跟踪研究,以此为规范和强化人工湖(湿地)相关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参考㊂关键词:人工湖(湿地);环境管理;黄河流域DOI :10.14068∕j.ceia.2021.03.004中图分类号:X821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2095-6444(2021)03-0019-04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ed Lakes or Wetlands Projects in the Yellow River Basin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uggestionsGE Dexiang 1,CAO Xiaohong 1,ZHANG Jianjun 2,LUO Hao 3,WANG Min 11.Appraisal Center for Environment and Engineering,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Beijing 100012,China;2.Yellow River Basi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dministration,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Zhengzhou 450004,China;3.Pearl River Institute of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Guangzhou 510611,ChinaAbstract :By means of data collection and field investigation,the basic situation of 155constructed lakes or wetlands projects in the YellowRiver Basin was analyzed and studied,some main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ed lakes or wetlands were found,such as lackof overall planning,insufficient attention on the water 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intensive use,not accurately grasping the key points of EIA approval and supervision was relatively weak during and after the event.For these problems,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were put forward:strictly implementing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and making top-level design and overall planning;giving priority to conservation and protection,promoting the intensive use of water resources in coordination;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vironmentalimpact and strict EIA and approval requirements;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during and after the event,carrying out relevant follow-up research,which will provide references for standardizing and strengthening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the related projects ofconstructed lakes or wetlands.Key words :constructed lakes or wetland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the Yellow River Basin㊀㊀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建设载体以及重要的粮食生产㊁能源矿产㊁化工㊁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1]㊂但同时,黄河流域水资源十分短缺,长期以来,黄河以其占全国2%的水资源量,承载了全国15%的耕地和12%的人口[2],支撑了9%的国内生产总值[3],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㊂㊀㊀㊀环㊀境㊀影㊀响㊀评㊀价第43卷近年来,随着黄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㊁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㊁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㊁地方政府对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及城市品位提升的意愿日趋增强㊂以人工湖(湿地)为代表的水面型城市公园,在美化城市景观㊁增加城市灵动性和韵味㊁调节局地气候等方面作用明显,是目前各地普遍采取的造景模式㊂但部分地区在推进人工湖(湿地)建设过程中,存在规划缺失㊁盲目决策㊁未批先建等问题[4],有的甚至出现不尊重自然规律㊁脱离资源禀赋实际的现象,随意破坏耕地挖田造湖㊁挖田造河,凭空建设人工水景[5],过度追求大水面㊁大景观,造成了水土资源的较大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亟待对其进行规范和加强监管㊂1㊀黄河流域人工湖(湿地)基本情况2020年6 7月,课题组通过资料收集㊁现场调研等方式,对除了四川省以外的沿黄省(区)2016年以来人工湖(湿地)相关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中调查,共收集到155个项目信息,其中蓄水量在10万m3以上的项目81个,占比为52.3%㊂从黄河干流引水的项目32个,占比为20.6%;支流引水的项目51个,占比为32.9%;其他水源引水的项目72个,占比为46.5%㊂闸坝蓄水成湖的项目31个,占比为20.0%;人工挖湖的项目51个,占比为32.9%;其他成湖方式的项目73个,占比为47.1%㊂已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136个,占比为87.7%;手续不全的项目19个,占比为12.3%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占比为53.0%,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占比为30.0%,其余项目采用登记表㊂2㊀项目及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2.1㊀缺乏统筹规划,违背城市发展和自然规律据本次调查结果,约1∕3的人工湖(湿地)项目没有规划依据㊂而部分有规划依据的项目,主要依托国民经济发展㊁城市建设或水利等相关规划,该类项目的限制条件和资源环境影响问题在规划中缺乏针对性的论证㊂部分地区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往往条件有限,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规划约束等原因,常直接照搬南方水资源丰富地区的模式,通过建设人工湖(湿地)打造水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㊁提高土地价值[4,6],以获得立竿见影的政绩㊂一些地区对新发展理念的理解存在偏差,打着 生态文明 建设的旗号,盲目圈水㊁占水成湖,移植大树高价造绿,破坏自然生态本底[7]㊂例如,陕西省渭南市圣母湖项目,打造人工湖面导致陕西省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近3000亩(合约200hm2)湿地遭到破坏[8]㊂2.2㊀地处资源性缺水地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视程度不够黄河流域大部分区域属于干旱㊁半干旱地区,降水量少,蒸发量大,资源性缺水问题突出,但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尚未引起足够重视㊂部分地区过度追求大水面景观,造成水资源损耗巨大㊂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年降水量为167.5~188.8mm,年蒸发量为1708.7~2512.6mm[9],而该市境内的星海湖2004年建成后,常年水域面积达到23km2,年均需要从黄河补充水量约2000万m3[10],占该湖所在大武口区年均用水总量的近1∕5[4]㊂大部分地区没有意识到治污与水资源集约利用的双促进作用,未将人工湖(湿地)与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㊁水环境保护等进行统筹考虑㊂例如,某地人工湖项目距污水处理厂最近距离不足300m,但该项目并未统筹考虑对中水进一步净化利用㊂各地普遍未能正确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没有站在全流域角度考虑水资源短缺问题,有的认为只要用水总量没有超标,不管怎么用都是合理的;还有部分地区因过境水资源量大,存在不用白不用的心态,主观上也影响了水资源利用的效率㊂2.3㊀人工湖(湿地)涉及项目类型较多,环评审批重点把握不准据本次调查发现,目前人工湖(湿地)相关项目大多包含在灌区工程㊁引水工程㊁防洪治涝工程㊁河湖整治工程㊁公园㊁旅游开发㊁污水净化和生态景观工程㊁房地产等项目中,类型多样,情况复杂,造成在环评审批过程中尺度难以把握,甚至会产生偏差㊂通过调阅各地相关项目环评和批复文件发现,环评文件内容和批复要求普遍侧重于施工期环境影响方面,环评文件中关于项目选址㊁建设规模㊁用02第3期葛德祥等:黄河流域人工湖(湿地)项目现状及环境管理对策㊀㊀㊀水结构等环境合理性论证,以及引水㊁用水涉及的相关水文水资源㊁水环境㊁生态等影响评价内容均较为欠缺,批复文件也基本没有提出针对性的要求㊂此外,涉及人工湖(湿地)相关项目的审批基本集中在市㊁县的综合行政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对有关流域性㊁累积性影响的把控存在现实困难㊂2.4㊀相关项目后续变动较大,事中事后监管较为薄弱调研发现,不少以防洪㊁河道治理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㊁土地整治以及农业灌溉等为主要任务立项的项目,后期改头换面成了人工湖(湿地)相关的景观工程或房地产配套工程,但未履行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手续,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也未进行监管㊂例如,开封市黑岗口引黄灌区调蓄水库及扩建工程的设计开发任务为灌溉调蓄,但实际上却被建成开封的 西湖 ,而为农业灌溉设计的控制闸和下游灌渠至今尚未建设㊂在调研交流过程中了解到,客观上,当前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重点在企业和污染问题上,对人工湖(湿地)相关项目监管的关注度不够;主观上,各地普遍认为人工湖(湿地)为民生类项目,有利于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因此也间接放松了监管要求㊂此外,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㊁任务重等问题,迫切需要现代化㊁信息化的监管手段,以提升监管效率和覆盖面㊂3㊀完善环境管理的对策建议3.1㊀严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建议黄河流域相关地区在 三线一单 分区管控方案制定过程中,强化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的刚性约束,分类提出人工湖(湿地)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国务院关于耕地非农化的有关要求,分区提出人工湖(湿地)的空间管控方案;在‘黄河法“制定过程中,明确人工湖(湿地)建设的相关要求,防止以打擦边球㊁钻空子方式立项㊂同时,建议黄河流域各地区以省(区)为单位,制定本地区人工湖(湿地)或人居环境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做好与城市环境治理㊁污水处理㊁海绵城市建设等的对接,协同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提升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避免各市㊁县无序规划和建设㊂严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㊁顺应自然㊁保护自然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规划与本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景观工程,坚决遏制脱离实际的 造湖冲动 ㊂3.2㊀坚持节约优先㊁保护优先,协同推动水资源集约利用一方面,建议将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作为人工湖(湿地)相关项目建设的最大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以水而定㊁量水而行要求,严格控制超大面积水域景观建设,避免河道过度渠化或湖库化,尽可能减少水资源损耗㊂另一方面,建议原则上超指标用水地区不得采用常规水资源建设人工湖(湿地),禁止通过跨流域调水建设人工湖(湿地),严格限制从黄河流域各级河流引水建设人工湖(湿地),支持不占用耕地且利用再生水㊁雨洪水㊁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人工湖(湿地)建设㊂针对原先采用常规水资源的改扩建工程,鼓励其利用非常规水资源进行替代㊂此外,建议在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 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相关规划编制中,进一步明确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水平要求,强化治污㊁节水㊁景观建设的有机融合,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协同管好黄河流域的 水袋子㊂>>以人工湖(湿地)为代表的水面型城市公园,在美化城市㊁调节局地气候等方面作用明显,是目前各地普遍采取的造景模式3.3㊀紧密结合人工湖(湿地)环境影响特点,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要求建议在黄河流域后续的水利㊁社会事业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㊁房地产等相关行业项目环评审批论证过程中,加强选址选线㊁取用水量和过程㊁供水对象的环境合理性论证㊂对在天然河道上拦河筑12㊀㊀㊀环㊀境㊀影㊀响㊀评㊀价第43卷坝以及从河道引水的人工湖(湿地)相关建设项目,应强化坝下和引水断面下游河段水文情势的影响论证,并考虑上下游㊁不同阶段工程的叠加累积性影响㊂强化对人工湖(湿地)水质㊁富营养化和盐碱化等问题的论证,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促进水体循环等合理可行的治理措施㊂尽量通过利用现有地形条件㊁现有水系以及恢复原有水系等方式适度建设人工湖(湿地),避免大开大挖㊁挤占天然河道㊁破坏河湖生态缓冲带和自然湿地,尽量保护河湖自然本底㊂结合水环境保护需要,尽可能保护水生植物㊁底栖生境和水生动物,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维护水生生态系统功能㊂建议配套的景观绿化与当地自然条件相适应,并尽可能采用本地物种,严格限制种植耗水植物和移植古㊁大树造绿,严防外来物种入侵㊂此外,建议沿黄各省(区)将编制报告书的人工湖(湿地)相关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收归于省(区)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强化有关叠加㊁累积性影响问题的论证㊂3.4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相关跟踪研究建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中,适度提高人工湖(湿地)相关项目环评文件的抽查比例,督促强化环评论证质量㊂适时修订水利等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补充明确人工湖(湿地)重大变动情形,遏制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和任务的行为㊂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卫星遥感等空间技术手段,定期对人工湖(湿地)相关项目进行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㊂同时,要充分发挥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在流域资源开发监管方面的职能和专业优势,强化人工湖(湿地)相关项目的日常监管㊂将人工湖(湿地)相关问题纳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㊁河(湖)长管理及考核内容,持续形成对不切实际的 造湖冲动 的高压态势㊂此外,建议组织开展人工湖(湿地)相关项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环境管理研究,为后续进一步制定相关技术规范㊁完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㊂4㊀结语黄河流域人工湖(湿地)项目环境管理需要通过强化 三线一单 ㊁国土空间规划等宏观约束,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进行规范和完善㊂同时,后续还需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㊁水利部㊁自然资源部㊁国家林草局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政策和管理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协同强化该类项目监管,共同推动和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㊂参考文献(References):[1]㊀连煜,张建军.黄河流域纳污和生态流量红线控制[J].环境影响评价,2014,36(4)ʒ25-27.[2]㊀连煜.坚持黄河高质量生态保护,推进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J].环境保护,2020,48(Z1)ʒ22-27.[3]㊀王东.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与对策[J].民主与科学,2018,30(6)ʒ24-25.[4]㊀苏杰德.造湖冲动ʒ中国需要多少个 西湖 [J].中国新闻周刊,2020(20)ʒ22-29.[5]㊀赵婧.自然资源部通报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有关情况[N].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01-20(01).[6]㊀张兴军,张军,王攀. 挖湖造景 ,醉翁之意还是要卖地[N].新华每日电讯,2012-08-30(04).[7]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防止脱离实际造景造湖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建发 2020 1034号)[EB∕OL].(2020-04-23).httpʒ∕∕∕zcfagui∕2020∕4∕110025.shtml.[8]㊀周群峰. 秦东水乡 造湖乱象[J].中国新闻周刊,2020(20)ʒ16-21.[9]㊀石嘴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石嘴山年鉴[M].银川ʒ宁夏人民出版社,2017.[10]㊀薛天,陈晨,孙清清,等.歪风乱象有所遏制,遗留问题尚待破解ʒ部分地区整改 挖湖造景 追踪[EB∕OL].(2020-11-23).httpʒ∕∕∕2020-11∕23∕c_1126775845.htm.22。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及毗邻海域从事省级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认定、命名、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命名,依法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湿地资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公园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公园的认定和建设保护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公园的有关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公园有关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湿地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资或者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
对在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湿地资源状况、生态省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全省湿地公园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职能与发展目标 (3)第三章城市规模 (5)第四章空间管制 (5)第五章空间发展与建设用地规划布局 (7)第六章非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10)第七章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 (11)第八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第九章文化特色与遗产保护 (20)第十章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24)第十一章环境保护规划 (29)第十二章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31)第十三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7)第十四章分阶段发展指引 (47)第十五章近期行动计划 (47)第十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52)第十七章附则 (53)附表 (54)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和《中原经济区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生态都市,郑州市政府组织进行了《郑州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方案征集。
发展战略规划对郑州都市区的发展定位、战略目标、发展策略、空间结构以及近远期发展指引等方面均作了详尽的研究。
为进一步探索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大都市发展模式,优化郑州都市区空间格局,深化完善《郑州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指导郑州都市区的规划建设,引导都市区功能分区、交通导向、产业布局、人口分布、生态环境保护等协调发展。
2012年4月,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第二条指导思想贯彻十八大“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确定本次规划的三大指导思想:1.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探索“两不三新”协调发展之路,突出“三化”协调发展,构建郑州都市区现代城镇体系。
2.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突出全域规划理念,整合都市区内部发展要素,完善城市功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都市区内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全面均衡发展。
3.强化规定性和控制性内容,注重规划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预留弹性发展空间。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郑政[2017]3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2【实施日期】2017.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17 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月22日2017年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为做好2017 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按照“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总体要求,以“一环、一路、一圈、一带、一河、多园、多廊道”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和森林(湿地)公园体系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和管理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坚持政策引导,多元投资的原则。
(三)坚持生态优先,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一)推进“一环、一路”生态景观带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抓住春季有利季节,持续推进“一环、一路”生态景观带建设,加快沿线规划区内的拆迁清理、垃圾清运工作,按照导则要求和规划,加快树木的栽植和生产消防通道建设,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沿线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时间节点:2017 年3月底前完成绿化栽植任务,5月底前完成基础配建任务。
(二)抓好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在郑州主城区周边2400 平方公里区域,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苗木、花卉、林果、蔬菜、牧草等产业,建设郑州环城都市生态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中心城区农业生态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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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二○○八年五月十五日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发挥湿地生态调控功能、维持生物多样性,在黄河郑州段的河道、滩区划定的保护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应当服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符合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湿地保护。
第六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市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辖区内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保护区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并落实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三)调查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监测;(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五)承担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六)承担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的监测、研究、救护工作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工作;(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在黄河河道内行使河道管理职能。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旅游、农业、畜牧、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湿地保护规划第九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河道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等有关部门编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服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并与土地利用、农业开发、生态水系、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
经批准的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林业、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旅游、交通等部门在编制有关专业规划时,涉及到保护区湿地保护的,应当有湿地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并符合有关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保护管理措施第十一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的日常巡护、防火、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监测等制度,完善湿地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湿地的保护。
第十二条位于保护区内的单位和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十三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保护区范围和界线,在保护区边界的显著位置设置界标。
保护区范围或界线的调整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保护区的界标和其他设施。
第十四条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条件、生物群落特征、重点保护对象,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域。
县(市、区)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各个功能区域的边界明显位置设置标志。
第十五条在核心区内,除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在缓冲区内,除可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科研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开发利用活动。
在实验区内,除可以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允许的活动外,还可以进行参观考察、生态旅游、原有物种以及珍稀动植物养殖等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研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市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书。
市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教学科研目的,需要进入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活动计划书。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
保护区管理机构认为活动成果对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有价值的,可以与成果完成人签订协议,约定成果的权属使用等事项。
第十七条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现有利用湿地从事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收回。
生产经营活动经依法批准的,收回时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八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应当依法报经黄河河道主管部门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得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生态资源或者影响景观,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或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和防洪要求,并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建成的设施或建设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因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湿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占用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
第二十一条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塘、采石、挖砂等活动;(三)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黄河河道整治工程除外);(四)向湿地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倾倒固体废弃物;(五)非法采集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六)捡拾鸟蛋;(七)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区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安排的国债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二)省、市、县(市、区)财政拨付的资金;(三)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四)开展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保护区界标和其他保护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责令退出保护区,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位于保护区内的单位和进入保护区的人员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对单位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四)未经批准在保护区内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五)在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在保护区内进行开垦、烧荒、挖塘、采石、挖砂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七)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在保护区内有违反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或者开展参观、旅游等开发利用活动的;(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处理的;(三)不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造成保护区遭到破坏的;(四)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5日实施日期:2008年08月01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