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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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 系和主观过错是构成法律责任 的必要条件。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 任和违宪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
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法律责任 可以被免除,如时效、不可抗
力、自助行为等。
法律制裁
01
02
03
04
法律制裁定义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反 法律规定的行为所采取的强制

法律渊源
01
02
03
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法治理念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对 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推动经 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理念包括法律至上、权利保障、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等核心内容,这 些内涵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 成了法治的基本框架。
法治实践
法治实践的定义
法治实践是指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是实现法治的关 键环节。
02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学概论 PPT

法学概论 PPT

第一章 法理学:我国社会主义法 的基本理论
基本 理论
法的本质 和
历史发展
社会主义 法的本质
和作用
社会主义 法、道德 法 、意识
社会主义 法的创制
社会主义 法的实施
什么是法理学?
一、“法理学”(Jurisprudence)一词的拉丁文是 jurisprudentia,它由“法律”(jus)和“知识” (prudentia)两部分构成,意为关于法律及其解释的知识。 在古罗马,精通法律并能决断新的疑难案件的法律专家,被 称之为juris prudentes;通过他们的解释而构筑的法律体 系,则被称之为juris prudential。
法律分类不同
普通法、衡平法
法典形式
以法官为中心 纠问式诉讼
法律编纂不同 诉讼程序不同
单行法
以当事人等为中心 抗辩式诉讼、陪审团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3、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最早产生与东亚大陆的中
国封建法律体系。因其具有封建法律的典 型性与规范性,故能超越国界,扩散并影 响周边的其他国家。因此,形成了以中国 封建制度为内涵,以周边的日本、朝鲜、 越南等封建国家的同期法律制度为外延的 具有儒家礼法合一的区域性法律系统。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 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 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 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 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 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第一节
一、法的基本特征
案例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注意同道德的区别)

《法学概论》全套课件

《法学概论》全套课件
应用法律系
法理学
▪ 第一节: 法的一般理论 ▪ 第二节:法的运行 ▪ 第三节:法治
应用法律系
法的一般理论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作用 四、法的渊源和分类 五、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应用法律系
法的概念
一、法的语源:
(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 (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
应用法律系
我国法的创制体系
▪ 目前我国的立法体制,便是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 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立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立法权,实行立 法权的适当分离。“一元多层次”
▪ 具体分为:
1、国家(中央)立法权 2、地方立法权 3、此外,我国现行立法权的配置还有两个特殊的情况。 (1)授权立法权 (2)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社会法篇
国际法篇
应用法律系
宪 课教法 学 程 学
性目 质的
下一篇
法 课教理 学 程 学
性目 质的
法 理 学 与 宪 法 学

应用法律系
法理学
▪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 深刻地了解法理,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 素、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 化过程及其规律。同时培养法律意识,真正拥有良好 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 、职业 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应用法律系
法的作用
▪ (一)、法律作用的概念与实质 ▪ (二)、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应用法律系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2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2章
五、商事登记
(一)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四)登记的机关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商法概述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六、商业名称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
商业名称,又叫“商号”,是指各种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以区别于同类主体的独 特名称。 商业名称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第一,效力的地域限制。第二,具 有可转让性。第三,商业名称只能在营业中使用。
(一)破产管理人 (二)债权人会议
五、债务人财产与债权申报
(一)债务人财产 (二)债权申报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第二版)
3破产法
六、重整、和解与清算程序
(一)重整程序 (二)和解程序 (三)清算程序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第二版)
4保险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保险法概述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1商法概述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经营性活动中产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狭义的商法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主要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广义的商法是 调整各种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商法典,还包括各种商事特别法。
(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三)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三、财产保险
(一)定义 (二)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保险金额是约定在保险单上的,保险人承担赔偿的最高限额。
(三)代位求偿权
法学概论(第二版)
4保险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四、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第三章 法治
• 理解 : 法、法制、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理解: 民主、法制建设的迫切性、长期性、 渐进性; • 掌握:治国的两种基本方法;民主与 掌握: 法制的关系。
第二编 国内法
• 通过本编的学习,法
• 理解:宪法的概念、我国人大制度的优 理解: 越性; • 掌握:我国建国后的5个宪法性文件以 掌握: 及我国国家机构及其组织活动的原则 • 重点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 重点掌握: 义务。
• 理解:国际公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理解: • 掌握:居民制度、外交领事机关及其法律制 掌握: 度以及和平解决国际银端的方法。 • 重点掌握:国际法的主体、国际组织、以及 重点掌握: 领土、海洋、空间及其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 理解 :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点与基 理解: 本原则; • 掌握 : 涉外民事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国 掌握: 际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 • 重点掌握:冲突规范、准据法及其确 重点掌握: 定的有关内容。
第九章 劳动法
• 理解: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掌握 理解: 订立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及劳动争议 的处理程序及有关制度。
第十章 刑法
• 掌握 :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及效力范 掌握: 围;了解犯罪构成理论; • 理解: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制度;了解 理解: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类犯罪的要领和 基本特征;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
第五章 行政法
• 理解: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行政机关的特 理解: 征、行政主体的特征; • 掌握:行政主体的特征;行政职权的内容;行 掌握: 政优先权; • 能做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法 律地位; •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所具备的条件及 法律地位; • 行政行为的特征、分类、效力、合法要件;行 政立法体制; • 行政许可机关及其权限;行政许可程序及行政 许可合同;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0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0章
(二)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清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三、非法人组织 (一)个人独资企业
2民事主体
(二)合伙企业
(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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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3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客体 (二)商标权的内容
1.商标权人的权利 2.商标权人的义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知识产权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人身权与人权
7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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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在人身权里,不仅指人的身体,还指人的人格尊严、身份。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权利主体的人体、人格、身份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代理人的分类
1.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2.根据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范围,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分为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 4.根据代理人是否再转托,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法学概论(第二版) 3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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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权 (四)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五)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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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1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三)开庭审理 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程序。法庭 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四节 法律责任
(四)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 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起诉和受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二)审理前的准备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 要的证据;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召集庭前 会议;审理前准备的其他工作,例如,根据案件性质,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 程序审理。
第二节 主管与管辖制度
(二)地域管辖 •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同级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制度。 •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为: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诉
讼标的物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 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与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管辖; •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一节 法的概述
四、法的作用和价值 (一)法的作用 • 法的作用,是指法在社会系统中所承担和履行的功能。 • 法的作用最基本的分类是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方面。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一节 法的概述
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 (1)法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2)法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3)法在思想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二)法的价值 法律价值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是法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又称为法 的“目的价值”。 1.秩序 2.自由 3.效率 4.正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
现形式。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此外,我国法的渊源还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二、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 (一)法的体系 • 法的体系,也称为法律体系,是由诸多法的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有机联系
的统一整体。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是由我国各法的部门组成的统一的法律 整体。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 法律责任是指有关法律主体因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 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由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反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 而依法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的事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 法律后果。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章
•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六、法的运行
(一)法的创制
1.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即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或者认可法律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 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 2.立法权
法律规则,也称为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它由三部分组成,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依照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法律规则进行不同的分类: 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性规则
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1法的一般原理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四、法的效力
广义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 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 力,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是从法的普遍约束 力的角度而言的,是指法的生效范围 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 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生效。它可 以分为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 力、法对人的效力和法对事的效力。
(一)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人们关于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等 观念的感觉、观点、原则、规则和标准的总和。它以人们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以及社会评价 的方式为特点来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9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9章

(三)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五)重新审判的结果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 程序。它是我国贯彻死刑政策的程序 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然后核准 正
法学概论(第二版) 4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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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
(六)监外执行
法学概论(第二版)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阅读书目: 1.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上,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樊崇义.中国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5.谢佑平.刑事司法程序的一般理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6.刘玫.刑事诉讼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三、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匿、 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一)没收违法所得的启动 (二)没收违法所得的审理程序 (三)没收违法所得的结果 (四)没收违法所得的终止
法学概论(第二版) 4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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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一)强制医疗的对象 (二)强制医疗的程序 (三)强制医疗的审理 (四)强制医疗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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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1刑事诉讼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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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理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刑事 诉讼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除《刑事诉 讼法》外,还包括《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律师法》《监狱法》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的决定和解释;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做的司法解释等。

《法学概论》PPT分解

《法学概论》PPT分解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1、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 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 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 法律制度的总称。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 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 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
2、英美法系
法学概论
主编:谷春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主讲教师简介
姓名:田景仲 民族:土家族 毕业院校: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
西南民族大学法理学硕士 (黑格尔法哲学研究方向) 单位:人文学院法学系 职称:助教 联系方式: Mobile:13518205518 E-mail:mdtjz604@
亚里士多德 “法治优于 一人之治”
绪论
一、法学概论课的性质 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和自身
二、重点问题 1、“法学概论” 2、学习“法学概论”课的重要意义。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分类与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 (二)法学的分类与体系
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 的许多学科。 4、外国法学是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5、国际法学是调整国家之间各种关系而形成的学科。 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 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7、比较法学包括国内法的比较,外国法的比较,不同国家、民 族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比较,不同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的比较。
思考:
1、你认为张德军案中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吗? 这种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还是一个道德概念?

法学概论(第二版)主编谷春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

法学概论(第二版)主编谷春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称为形式渊源或者效力渊源,是法的表现形 式和法律效力的来源。主要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和判例 法 我国法的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军事法规和规章。 9.国际条约。
三、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和分类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规范,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 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 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1.法律规范是一般性的行为规则。 2.法律规范必然包含着一定的行为模式。 3.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 为规则。 4.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适用法律的依据。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1.假定。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 2.处理。规范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制裁。违反规范的规定时,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及国家将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因为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两者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职能和最终目标也是一我国之所以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是由我国的革命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更加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更加准确地表明了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更加准确地体现出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的本质
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 一、法的创制和阶段 (一)法的创制的概念 法的创制或者立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1.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 2.立法过程必须严格符合法定程序。 3.立法包括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等 多种形式。 (二)法的创制的阶段 1.准备(起草)阶段 2.通过阶段 (1)法律和法规草案的提出。 (2)法律和法规草案的审议。 (3)法律和法规草案的通过。 (4)法律和法规的公布。

00040-14法学概论第十四章

00040-14法学概论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国际私法1.[识记]国际私法的定义?[200807单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

2.[识记]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况有哪些?[200904单选,201107单选]在社会民事生活中,凡民事关系有下列三种外国因素之一的,便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有时国家因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也可以成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主体。

(2)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其他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民事关系据以确立、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3.[识记]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对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国际私法是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调整的。

主要方法有两种:(1)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为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指定应予适用的法律,然后依据这一被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冲突规范只解决法律适用的选择,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只起一种“间接调整”的作用。

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主要的和基本的调整方法。

(2)直接调整方法是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制定统一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有关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得到调整,从而避免法律适用的冲突。

这种方法是从19世纪末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方法,具有简便、明确和更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等优点,比较适宜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领会]简述国际私法的性质?一、作为上层建筑的国际私法,同样是发展和保护经济基础的法律工具。

但是,由于调整对象和所包含规范种类的特殊性,使国际私法与邻近几个法律部门在性质上又有重大区别。

二、国际私法和国内民法1、两者的联系主要是: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

2、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国际私法在传统上只是国内民法在涉外关系中的适用法,主要规范是冲突规范,不像民法那样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国际私法除冲突规范外,还包括一些程序法规则,而民法却几乎全由实体规范所构成。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1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1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 (第二版)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十一章婚姻家庭法
1 婚姻法 2 收养法 3 继承法 4 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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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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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 2.诉讼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3.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因此而消除。 4.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二、家庭暴力的预防
(一)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
• 国家的宣传教育 •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的宣传教育 • 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 • 教育机构的宣传教育
法学概论(第二版)
4反家庭暴力法
(二)提高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反家暴意识
(三)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 (四)监护人的义务
三、家庭暴力的处置
(二)结婚的程序要件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婚姻法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 (三)婚姻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四、家庭关系
(一)夫妻关系
• 夫妻人身关系 • 夫妻财产关系
(二)父母子女关系
(三)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婚姻法
一、反家庭暴力法概述
(一)立法历程 (二)家庭暴力的定义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 捆绑、残害、限制人 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 害行为”。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主要 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家庭暴力是发生在特定主 体———家庭成员之间的;第二,家庭暴力是一种 损害家庭成员人身、精神或者财 产的行为;第三,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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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国必须遵守的国际公法原则。 2.国家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3.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已经成为现代国际公法的重要主体。 4.领土法、海洋法和空间法的主要内容和法律地位。 5.国际条约的缔结、解释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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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1国际公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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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公法的概念和渊源
法学概论(第二版) 6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交关系法,是指调整国家外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职责和 行为程序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所谓领事关系法,是指调整国家领事机关及其领事 的法律地位、职责和行为程序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二、外交机关及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外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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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籍
(一)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国籍法。我 国国籍法规定各族人民、男女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原则。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在国籍取得上,采 取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相结合的原始国籍取得方法,并且以血统原则为主,以出生地原则为辅。
1.内海 2.领海及毗连区 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4.国际航行海峡与群岛水域 5.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
三、空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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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气空间法 (二)外层空间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国际条约的概念
5国际条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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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条约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造法性条约和契 约性条约,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容不同的条约。
二、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的主体资格
国际组织的主体资格具体表现在其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在其职权范围内有一定的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其财产限度内直接承担责任。这种主体资格已经被《联合国宪章》《联合 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等基本法律文件所确认。
(二)联合国
法学概论(第二版) 3国际公法上的个人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互惠待遇 差别待遇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三、引渡和庇护 (一)引渡 (二)庇护
3国际公法上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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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人权法
(一)国际人权法与国内人权法的区别
国际法上的人权是指受国际法保护的人或集体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与国内人权相比较,国际法上 的人权具有以下特征:(1)国际人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特殊性。(2)国际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国际人 权条约所保护的客体。(3)国际人权保护的最佳方式是国际合作。
法学概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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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第二版)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四编国际法 第十四章国际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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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公法概述
6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2 国际公法的主体 3 国际公法上的个人
7 其他领域国际法
4 领土、海洋法和空间法
5 国际条约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要点提示
(二)人权的国际保护
法学概论(第二版) 4领土、海洋法和空间法
一、领土
(一)领土和领土的构成
• 领陆 • 领水 • 领空 • 底土
(二)领土主权
• 领土所有权 • 领土管辖权 • 领土和领土主权不可侵犯
(三)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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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4领土、海洋法和空间法
二、海洋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2国际公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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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公法最基本、最主要的主体。依据国际公法,构成“国家”必须具备四个要素:(1)有确 定的领土;(2)有定居的居民;(3)有具体的政权组织;(4)有主权。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公法主体本身所固有的、不可缺少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独 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国家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具有对等性,一国的基本义务就是对他国基本权利的尊重,包括:不得非 法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得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干涉别国内政、用和 平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
二、条约的缔结
1.缔约的主体 2.缔约的程序、加入和保留
三、条约的效力和解释
(一)条约的效力 (二)条约的适用 (三)条约的解释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条约的修改和终止
5国际条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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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的修改是指在有效期内缔约国对条约内容的修改。条约的修改不能由缔约国随意而为,必须 经多数缔约国同意并批准、修改后才能生效。 由于某种法律事实和原因,条约失去效力,这就意味着条约的终止。引起条约终止的情形主要有:条 约期满,条约执行完毕,条约解除条件的成立,退约,条约被替代,执行不能,全体当事国同意终止,缔约 国单方面终止条约。
(二)外交特权与豁免
三、领事馆及领事特权与豁免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国际环境法
7其他领域国际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二、国际争端法
三、战争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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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书目: 1.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王铁崖,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2.汉斯·凯尔森.国际法原理.王铁崖,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王铁崖.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4.邵津.国际法.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周鲠生.国际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6.梁西.国际法.2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7.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8.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9.白桂梅.国际法上的自决.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9 10.黄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
(一)国际公法的概念
国际公法,是调整各国或国际组织等主体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狭义的理解,国际公法也称为国际法。
(二)国际公法的渊源
国际公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等,其中前两者是最 主要的渊源,其他是辅助渊源。
二、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3)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4) 不侵犯原则;(5)不干涉内政原则;(6)国际合作原则;(7)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8)民族自决原 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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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公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国际公法的渊源有哪些? 3.什么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4.构成国家的要素有哪些? 5.简答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 6.比较引渡制度和庇护制度。 7.如何理解领土主权? 8.简述海洋的划分以及各自的法律地位。 9.试述国际条约的适用和解释规则。 10.简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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