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1)

合集下载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第一章急救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急救管理的目的和任务⒈急救管理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提供及时、有效、专业的院前急救服务。

⒉急救管理的任务包括建立紧急救护网络、规范急救流程、提升急救水平、加强人员培训等。

第二节急救管理的基本原则⒈人民至上:将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⒉救护优先:对急危重病人实施优先救治,确保救治质量和效果。

⒊综合协调: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急救管理的整体合力。

第二章急救管理体制与机构第一节急救管理体制⒈精细分工:设立急救指挥中心、急救站、急救队等多级机构,负责不同层级的急救工作。

⒉紧密配合:急救中心与医院、警察部门、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紧密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第二节急救管理机构的职责划分⒈急救指挥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指挥、调度和协调。

⒉急救站:负责急救车辆的运行和急救人员的培训。

⒊急救队:负责现场急救和伤员运送等实际工作。

第三章急救资源的建设与调配第一节急救车辆和设备的配置标准⒈急救车辆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人口密度、地理环境和急救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⒉急救车辆应配备必备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定期检修和更新。

第二节人力资源的培养和管理⒈急救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医疗知识和急救技能。

⒉急救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配置。

第四章急救流程和操作规范第一节急救流程⒈发现急救事件:及时报警或拨打急救方式。

⒉急救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根据急救事件的情况指挥急救车辆和急救人员。

⒊紧急救治:急救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的急救措施,保障伤员的生命安全。

⒋伤员运送:将伤员运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第二节急救操作规范⒈现场急救:按照急救操作规范,进行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急救措施。

⒉伤员运送:根据伤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方法。

第五章急救效果监测与质量控制第一节急救效果评价指标⒈救治时间:急救从接到呼叫到救治完成的时间。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引言在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时,院前急救的迅速响应和有效执行对于救治患者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院前急救的高效、科学和安全,请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规范急救程序和措施,提高急救效率。

一、定义和目的1. 定义:院前医疗急救,指在患者到达医疗机构之前提供的紧急救治措施。

2. 目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病情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机构和人员1. 管理机构:成立院前医疗急救中心或委托有经验和资质的专业机构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 人员配备:医疗急救团队应包括急救医生、护士和急救技术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以保持专业素质。

三、院前医疗急救流程1. 急救呼叫:建立院前急救呼叫中心,接收和处理急救呼叫。

接线员应对呼叫信息进行准确的记录和评估,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进行优先级排序。

2. 到达现场:急救团队应快速响应,到达事故或疾病现场。

他们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病情状况,评估和处理患者的急救需求,包括病情稳定、急救措施和运送决策等。

3. 采取急救措施:急救团队应根据急救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治,包括但不限于清除呼吸道、进行心肺复苏、止血和固定骨折等。

4. 运送至医疗机构: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应迅速将患者运送至最近的医疗机构,并提供相关的急救报告和医疗记录,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救治。

四、院前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管理1. 设备配备:确保院前急救车辆和急救点配备齐全的急救设备,如急救箱、呼吸机、监护仪等,并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2. 药品管理:合理配置急救药品和药箱,要求急救人员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规范进行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药品的有效期和库存。

五、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1. 质量评估:建立院前医疗急救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各项急救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 培训和培训:对院前急救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急救技能和知识水平,以适应医疗技术的更新和发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院前急救管理是针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情况下,在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正确地采取和实施急救措施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管理工作。

以下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一、急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急救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受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2.应严格管理急救物资和设备,确保急救设备、用品、药品的配备和保养。

3.定期进行急救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增强急救能力和专业素质。

二、急救流程和操作规程1.制定标准化急救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每次急救的操作标准化、规范化。

2.明确急救车辆的出车要求和流程,统一配备急救箱、胸外压设备等必备急救设备。

三、急救记录和信息管理1.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应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和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病情、治疗过程、处理措施等信息。

2.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建立急救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急救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四、急救救助协调管理1.与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建立联系,加强医院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加强与急救志愿者、专业医疗救援组织合作,协调资源,提升急救救助能力。

以上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通过建立标准的急救操作规程、加强急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好急救记录和信息管理、加强急救救助协调管理等方面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

为了更好的推进院前急救管理,我们需要加强和实践以下内容:(一)建立急救指挥中心急救指挥中心是协调急救资源、指挥急救工作、接听百姓求助信息与容灾信息等端口。

建立急救指挥中心可以更加快速、高效地响应急救需求,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急救指挥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协作,建立紧急队伍,缩短救援响应时间。

(二)提高医护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急救是医务工作者最重要的职业之一,医务工作者的技能操作和素质对于提高急救工作的效果和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应始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求,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办的、⾮营利性的公益事业,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服务的提供者。

下⾯就是店铺为⼤家整理的关于院前急救⽅⾯的管理办法,供⼤家参考。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为,提⾼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作的医疗机构和⼈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络医院)按照统⼀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励、⽀持社会⼒量参与。

卫⽣计⽣⾏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效能”的原则,统⼀组织、管理、实施。

? 卫⽣计⽣⾏政部门应当建⽴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计⽣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作。

县级以上地⽅卫⽣计⽣⾏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作。

第⼆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站)为主体,与急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卫⽣计⽣⾏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络纳⼊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统⼀规划、统⼀设置、统⼀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站)由卫⽣计⽣⾏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条设区的市设⽴⼀个急救中⼼。

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设置⼀个县级急救中⼼(站)。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高抢救水平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法、急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以及其他有条件和能力的单位、个人参与急救工作的情况。

(三)院前医疗急救应以社会公益为宗旨,尽可能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应当遵循科学救治原则,注意安全、防止病情恶化、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人身安全。

二、技术要求(一)医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运用院前医疗急救器械和设备,并能进行合理用药和严格的医学观察。

(二)院前医疗急救器械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检修、维护、保养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制度执行。

(三)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保持通畅的通信、导航、监控等系统,确保运行安全和稳定性。

(四)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有完善的急救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能够针对不同的急救情况进行有效的应对。

三、急救流程(一)接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机制,听取报警人报案的信息,确认急救需要,并派遣医疗救护人员前往现场。

(二)现场急救和转运医疗救护人员在现场应当进行简要的初步诊断和处理,确定疑似诊断,并进行转运。

急救车辆应当保证到达现场的时间和路线最短,尽可能减少转运过程中的病情恶化和安全风险。

(三)院内救治急救车辆到达医疗机构后,应当及时移交患者,并与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配合,按照规定的急救流程进行救治。

医院应当建立合理的急诊医疗系统和科学的医疗质量监控机制,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的有效性和效率。

四、管理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院前急救质量管理体系和医疗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并进行相关记录和统计工作。

(二)医护人员应当关注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严格执行专业操作规程和道德要求,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院前急救的管理

院前急救的管理

院前急救医疗规范应注意的问题





1.急救方案的选择 2.病情复杂,尤其是多个症状同时存在时, 应注意药物和器械的禁忌证 3.急救药品和器械使用效果分类 4.药品的剂量 5.保持静脉通道的畅通 6.执行规范的现场抢救时间 7.急救医生必须要掌握的急救技能
药品管理




1、后勤保障科根据日常使用情况,按季度上报合 理的采购计划; 2、急救药品入库前要仔细检查药品的名称、批号、 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 3、药品的储存,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 防霉变、防潮、防鼠、防虫等,消除不安全隐患。 4、麻醉精神类药品按国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但是作为一个急救中心,我们应该为市民提供一个什么样 水平的院前急救? 我们应该多少分钟出诊? 我们有没有权利拒绝患者的要车请求? 法定的急救半径应该是多大? 多少病人时是否需要向多家医院分流? 市民有权利在多少时间内获得院前急救? 有多少院前急救服务的内容是我们必须提供给患者的,有 多少是有条件提供的,有多少是法定的我们无法提供的?
急诊处理原则
一、首先判断病人是否有危及生命的情况 急诊医学是一门与其他的医学学科不同的新兴学科,它强 调预测和识别危及生命的情况,不重于确定诊断,而以特 定的疾病为研究中心的其他医学专科则是把确定疾病的诊 断放在首要位置。这是急诊医学与其他专科的一个很大的 区别。预测危及生命的情况重点在于注意其潜在的病理生 理改变,以及疾病动态发展的后果。简而言之,就是考虑 如何预防“不良结果”的发生及对策。 二、立即稳定危及生命的情况 对危及生命的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直接干预和处理以使病情 稳定,对预期可能会演变为危及生命的情况也须进行干预。 急救医生必须清楚与现有症状有关的病情的危险程度,要 严密监测病情的发展,并随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手段。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1)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1)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1)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发生紧急情况时,在救护车到达现场之前进行的急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急性疾病与非计划性意外事故发生率愈来愈高,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急救能够挽救生命,并减少后遗症或残疾程度,尤其对于患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肿瘤心理等常见疾病,如心脏骤停、心肌梗死等,及时进行院前救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国家已经出台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办法分为5个部分,分别为:疾病和损伤的急救证明、急救班车车辆、响应急救的机构、救护队伍的建设、院前急救服务。

具体如下:1.疾病和损伤的急救证明:该部分规定,对于一些疾病和损伤的急救证明,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明,以便及时得到急救服务。

这方面主要指的是一些慢性疾病或者突发疾病、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意外。

2.急救班车车辆:该部分规定,急救班车在装备和技术方面应当满足相关的标准,保证在急救过程中,能够及时安全地将患者送到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3.响应急救的机构:该部分规定,在国家重大意外事件或者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救援机构应当根据预计突发事件及时动员专业队伍,调集排除事件因素,组织团队高效实施现场救援行动。

4.救护队伍的建设:该部分规定,对于急救队员,应当进行严格的考核和培训,确保其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准确快速地提供急救服务。

5.院前急救服务:该部分规定,在急救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院前急救的作用,及时给予患者适当的医学救助,以减轻后遗症或残疾。

本办法的出台,完善了现有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为急救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急救意识,每个人也能在紧急情况下帮忙传递有用信息,协助救援队伍的到场,为生命争取每一秒。

因此,我们应该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并积极参与到急救工作中,成为“预防、自救、互救”的文明自救者。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国的院前医疗急救水平,做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有10章,94条,下面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

该章节主要介绍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定义、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提出了院前医疗急救应该以人为本,注重综合施救和优质服务,加强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协调等。

第二章,急救体系。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体系的划分和急救站的设置原则。

提出急救站的设立应该考虑人口密度、交通情况、重点区域等因素。

并且急救体系应该与社区医疗机构相互配合,形成医疗急救救援能力互补的网络体系。

第三章,急救人员。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职业素养要求。

要求急救人员有医疗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必须具有专业资格证书和经过急救培训。

第四章,急救设备和药品。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车辆、急救器材和药品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期望急救车辆要经过专业认证,急救器材和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标识要求。

第五章,急救行动。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行动的程序和要求。

强调院前急救行动应该以患者为中心,及时、科学、规范进行急救救治,做到“一秒钟挽救生命,一分钟补救重症,一小时拯救病人”。

第六章,急救可达度和急救质量控制。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可达度和急救质量控制的要求。

重要的是,急救人员应该及时赶到急救现场,提高院前急救成功率,并且加强急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急救的效果和安全性。

第七章,急救资助。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费用的资助范围和资助方式。

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和经济困难患者的急救费用,应该进行一定程度的政策资助和救助。

第八章,急救纪律和安全。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安全要求。

要求急救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患者的安全和尊严。

在急救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和药品的安全使用,注意医疗质量和卫生。

第九章,急救救助体系建设。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急救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

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1)

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1)
❖ 院前急救单元,是指由院前急救救护车、急救设备药品、医护 人员、救护员以及驾驶员和担架员等辅助人员组成的院前急 救小组,是执行院前急救任务的基础;
❖ 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是指以急救(分)中心、急救站 (点)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共同组成的院前急救医疗机 构网络;
❖ 救护车,是指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 具有院前急救统一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 准-救护车》配置和装备的特种车辆。
❖ 第十条 四川省院前急救体系网络包含应急救 援、常态院前急救、信息网络、院前急救医 疗质量控制网络四个方面。
❖ (一)应急救援网络。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为省级卫生应急决 策指挥机构,负责确定省级紧急医学中心,筹组省级紧急医 学救援基地,承担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和专业技术支援;国家 (四川)紧急医学救援队承担国家卫计委及我省卫计委指派 的各类紧急医学救援任务。
❖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
急救(分)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 网络医院,在其执业场所以外,按照统一指挥调度, 在将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
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是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点)、急 救网络医院的统称,是指由通信、医疗急救和转运等要素构 成,对伤病员提供医疗急救和转运、护送服务的医疗机构, 具有急诊急救和应急救援两项职责;
❖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市(州)级卫生应急决策指 挥机构。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可将具有紧急医学救援 指挥调度能力的市(州)急救中心同时命名为市(州)紧急 医学救援中心;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市(州)区域紧急救援基地,并整合辖区医疗资源组成紧急 救援队伍,加强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应急储备,承担区域紧急 医疗救援工作。条件允许的市(州)可由县、乡分级分区域 承担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急救管理办法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前急救工作,提高急救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院前急救工作,包括急救设备、急救人员、急救车辆和急救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院前急救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时间至关重要的原则,执行科学、规范、高效的急救流程,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第二章急救设备的管理第四条急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五条急救设备的配备应当根据急救机构的级别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并有相应的储备设备。

第六条急救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使用说明,方便急救人员和群众使用。

第三章急救人员的管理第七条急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持有国家认可的急救证书。

第八条急救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急救处理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九条急救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服从指挥、勇于担当,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权益。

第四章急救车辆的管理第十条急救车辆应当根据急救机构的级别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第十一条急救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急救车辆应当配备专职驾驶员,具备相关职业驾驶证,并接受专业的急救培训。

第五章急救机构的管理第十三条急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技术评估和质量审查。

第十四条急救机构应当配备急诊医生和护士,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医务人员的急救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急救机构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急救流程,确保急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附件一:急救设备清单本文档附件二:急救人员资格证明本文档附件三:急救车辆配置要求附件一:急救设备清单1-脉氧仪2-自动体外除颤器3-输液泵4-人工呼吸器附件二:急救人员资格证明急救人员须持有国家急救证书,通过国家认可的急救培训和考核。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提高急救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院前医疗急救活动,包括急救指挥、急救站点设置、急救人员培训、急救车辆管理、急救设备配置、急救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快速、有序、高效、专业的原则,确保急救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体系,明确指挥职责,确保急救指令的迅速传达和执行。

第三章急救站点和人员第七条急救站点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规划,确保覆盖面广、响应时间短。

第八条急救站点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疗急救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急救辅助人员,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急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悉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急救任务。

第四章急救车辆和设备第十条急救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急救设备完好。

第十一条急救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通讯设备,实现实时定位和信息传输,提高急救响应速度。

第五章急救信息管理第十二条建立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急救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传输。

第十三条急救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医疗机构、公安、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章急救服务规范第十四条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范,明确急救服务流程、操作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急救人员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应当遵守服务规范,确保急救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服务质量,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突发的疾病和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因此院前医疗急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地应对突发疾病和意外事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院前医疗急救的定义、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院前医疗急救的定义院前医疗急救是指在疾病或意外事件发生后,通过急救人员迅速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帮助患者稳定病情并尽快转运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的过程。

它是救治高危患者、挽救生命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急救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离不开专业的急救人员,因此急救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是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相关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急救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急救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确保其具备应对突发疾病和意外事件的能力。

2. 急救设备和药品的配置和管理在院前医疗急救过程中,急救设备和药品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急救设备和药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3. 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健全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对于提高急救效率和救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急救资源共享机制,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利用效率。

同时,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动,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的时效性和可及性。

三、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实施措施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需要各方面的合作和努力。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实施措施:1.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知识普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的急救意识和技能。

可以通过举办急救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方式,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推广院前医疗急救知识。

2. 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热线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热线,为群众提供咨询和求助服务。

急救体系建设及质量控制

急救体系建设及质量控制

能力标准
• 区域急救网络布局建设: • 依据人群覆盖、急救时间覆盖、专科急救
能力覆盖,建立市县乡村急救中心、急救 分中心、急救站(点)四级急救网络医疗 机构
能力标准
• 1、急救资源覆盖率
• 人口密度与急救资源配置: • 高密度城区:省会中心城市、地级市按每20-25万
人,设立急救中心, • 中密度城区:中心城市郊区、县或县级市每10万
• 出诊反应时间:3分钟内
• 急救服务半径:城市中心城区平均急救服务半径3-5公里内的,平均急 救反应时间(接听呼救电话到救护车到达现场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1015分钟内;城市郊区、农村等地区平均急救服务半径8-10公里内的, 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应控制在15-20分钟内;边远、欠发达地区可 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急救服务半径和急救反应时间。
规范院前急救工作流程
• 1.受理与调度
各级120指挥调度中心和承担急诊急救职能的医疗机构

保证24小时在岗 铃响三声 立即接警
• 获取信息:现场地点及状况、伤员数量及情况、周边交通状况
• 指导工作:指导报警(目击)人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和现场保护,指导报 警(目击) 人开展初步现场处置。
• 调度工作:立即受理,按照区域划分原则,实施“就近、就急、就能 力”调 度,及时向分中心或 网络医院下达出诊指令,遇重大、突发
• 5、急救需求
• (1)回车率:
• (2)急救出车率:
院前急救服务系统效能评价
• 6、灾害应急能力

第一辆赴现场的急救车在5分钟之内赶赴现场,第二批次能出动
的急救车不低于总急救车拥有量的30%,在2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

急救指挥车应在15分钟内出发,并担负起指挥、协调职能。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张礼杰李科联系电话:************指定邮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17日四川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和职责第三章运行和管理第四章考核和评价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以下简称质控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控中心,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提高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成立的医疗质量控制组织。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前言院前急救是指在患者到达医疗机构之前,对急性疾病和急性伤害进行救治和处理的医疗服务。

院前急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处理,可以有效地挽救生命,缓解病情,并为后续医疗服务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因此,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的院前急救管理办法,是提高急救效率和救援能力的关键。

在此背景下,制定合理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档将会阐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供相关人员参考和借鉴。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1. 急救人员准备(1)急救人员必须具备医学知识和急救技能。

(2)急救人员要随时保持身体健康,包括定期体检、漱口、洗手、穿戴相应的职业装备等。

(3)急救人员要常年接受培训和考核,加强对急救技能和医学知识的掌握和更新。

(4)急救人员应当遵守急救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2. 急救器材准备(1)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急救器材,保障急救人员的救治能力和效果。

(2)急救器材应当在急救车、急救站和急救设施中进行存储和管理,确保设备完好、易于使用,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下发。

3. 通讯与联动(1)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应当建立处置协调机制,规定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公安、交警等机构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2)建立健全急救通讯网络系统,包括电话、传真、短信、无线电及在线语音等多种通讯方式。

并配备专用通讯设备,在院前急救过程中确保通讯畅通。

(3)建立急救联动机制,包括与派出所、消防队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及时获取急救信息,并协助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4. 急救预案制定(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院前急救预案,规定急救措施、流程和支持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2)急救预案要与医疗机构和急救站机构配合配套,确保救援和救治工作顺畅开展。

5. 急救质量评估(1)建立完善的急救质量评估机制,检查急救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对急救车内的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为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2023年12月28日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象范围第三章救助方式及标准第四章申请受理第五章审核确认第六章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13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实施临时救助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应救尽救,确保临时遇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坚持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与其他救助、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坚持资源统筹,坚持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工作。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相应机构和人员在医疗机构外,对急、危、重伤病员现场实施紧急必要救护和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的过程。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院前医疗急救遵循统一受理、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及时救治、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急救网络医院,承担相应区域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中心(站)承担相应区域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根据需要,将符合条件的医院纳入急救网络,承担相应区域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第六条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范围开展工作,由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和调度机构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建设,保证其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急诊急救能力和专科建设,提高其综合急救、转运和危重症救治能力。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区域人口每X万人口配置X辆救护车,并根据区域地理特点、人口分布和交通状况等因素,适当增加或者减少配置数量,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急救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体系。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2月21日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是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和“公开、透明、可监督”的方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为重点,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保障医疗技术科学、规范、有序和安全发展,筑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发布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及相关医疗技术规范;公布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备案管理情况;组织对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和评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三条 院前急救单元功能与定位。院前急救单元 执行院前现场急救、监护转运工作,在配备相应医 疗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基础上,还应配备符合急救中 心要求的急救通讯设备,配备与急救中心对接的基 于互联网的无线有线信息传输网络和移动数据传输 设备; 建立管理制度,保持急救通讯、急诊急救信息采集 和传输的畅通,实现与四川省急诊急救质量控制中 心数据库的对接。
第三章 功能与定位
第十一条
急救中心功能与定位。急救中心应 具备《急救中心(站)建设标准》要求的区域 统一指挥调度功能和平台,还应建立直属急救 站(点),补充完善院前急救网络布局,承担 现场医疗急救和转运(送)职能。在属地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院前急救行业业务管 理工作,主要负责应急指挥、指挥调度、现场 救治、资源监控、质量管理、行业督导、培训 宣传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6.执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计报告制度,收集、 处理和贮存与急救相关的急救信息,按规定做好急 救信息与资料的记录、统计和报告工作。

7.对辖区非院前急救性质的叫车服务(如院间转送、 特需送医送患等服务)制定措施,统一管理、统一 实施;
8.承担区域社会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宣传和急救技能 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在应对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时,行使辖区政府赋予的应急医 疗资源指挥调度权限。
2.受理呼救、调度资源;为应对紧急医疗救援的需要,对辖 区院前急救资源(急救站点、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医 疗用车、从业人员、医院专科能力、应急储备医疗物资) 进行统一审核备案和动态监控。 3.市(州)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平台,应当逐步具备系统集成 (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救护车或院前急救单元追踪、计 算机辅助分析指挥、院前急救数据信息采集汇总、无线集 群语音通讯和视频通讯等)功能。
第八条急救站(点)和急救网络医院。
是根据区域院前急救网络建设需要,符 合卫生部《急救中心(站)建设标准》 和区域急救网络准入标准,承担区域院 前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九条
机构命名。急救中心以市(州)急救 中心和县(市)急救分中心两级命名。参与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二级以上医院以“ⅹⅹ 医院急救站”命名,二级以下(不含二级) 医院和符合区域急救网络准入条件的相关医 疗机构以“ⅹⅹ医疗机构名+急救点”命名。

第五条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省院前 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监督实施 全省院前医疗急救建设与发展。四川省急诊 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受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委托, 开展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标准的制定、 培训、指导和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院前医疗急
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县、乡三级 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良好运行和持续发 展。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应坚持基本建设与完善运 行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院前急救队 伍建设,规范、高效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 务。

(四)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四川省
急诊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 对各级从事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院前急救医 疗服务质量进行统一监控。由各市(州)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的急诊急救质量控制分 中心应整合本辖区院前急诊急救资源,建立 本辖区院前急救质量控制网络体系,督导市 (州)县乡三级院前急救行业医疗服务质量 持续改进,提高常态院前医疗急救和应急救 援的能力与水平。

(二)常态院前急救网络。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 据本地区院前医疗急救需求和自身资源状况,逐步设立并完 善区域市(州)、县(区)、乡(镇)、村四级区域院前医 疗急救体系网络; 急救站(点)的设置要求,城市中心城区平均急救服务半径 3-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指救护车从所属机构出车至 救护车到达现场时间的年度平均值)10-15分钟;城市郊区、 农村等地区平均急救服务半径8-10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 15-20分钟; 边远、欠发达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急救服务半径 和急救反应间期。

第十二条
急救站(点)和急救网络医院功能 与定位。急救站(点)和急救网络医院在急 救(分)中心的调度指挥下,主要承担现场 医疗救治、转运 ( 送 ) 、途中监护、应急现场 救援、信息采集及提交等工作。
1.执行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承担本辖区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按分流病人原则转送伤 员,采集急救信息,储备应急急救物资与人 力资源。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十四条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开展院前医 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 急救服务。
第十五条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质量控 制标准、岗位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职 业道德与行风建设,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的质量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
现场指挥部门或急救中心的统一指挥 调度。
第二十一条
急救医师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 定记录医疗文书,每一位患者都应有急救病 历,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病历管理的相关要 求记录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 院接收等急救诊疗的全过程信息和患者去向, 病历保存 15年。伤病员送达医疗机构后,急 救医师应及时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办理伤病 员书面交接手续。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 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批准,任何组织、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团体 和个人不得从事本《实施意见》所规定的院 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七条
急救(分)中心。急救(分)中心应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各市(州)各设置 一所急救中心,并规范命名。鼓励各市(州) 在现有急救体系基础上设立独立建制的急救 中心。县(区)可依托当地公立医疗机构, 设立县(区)级急救分中心,统一受辖区市 (州)急救中心的统一监督、管理、指挥。
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绵阳市中心医院 急诊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提高 院前医疗救治能力,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可持 续发展,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卫生 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 知》、《急救中心(站)建设标准》和《卫生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 服号码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 制定《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派的其他相关任务提供院前医疗急救保障服 务。
2.为各类会议、重大社会活动及上级部门指
3.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紧急医学救
援任务。
4.组织所属急救人员进行急救业务培训和考
核,开展急救医学科研和地区间的学术交流 活动。
5.在急救中心的统筹下,承担区域社会公众
急救知识普及宣传和急救技能培训。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 厅《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要求,制定常见各种类别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医 疗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系统、规范的经常性演 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 等相关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相 应的医疗救援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医疗救 援工作。



(三)信息网络。省卫生计生委将逐步建立集决策 指挥、调度管理、院前急救信息采集为一体的急诊 急救与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平台,并委托四川省急诊 急救质量控制中心构建全省急诊急救数据收集系统, 逐步实现我省市、县、乡三级各急救信息网络点与 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智能化互 联互通。 各市(州)急救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通讯系 统和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网络平台;各急救站点、院 前急救网络医院应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或云信 息技术建立与辖区急救中心的院前急救信息对接; 并实现与四川省急诊急救质量控制中心数据库的对 接和信息共享。



4.制定急救站(点)、急救网络医院的准入标准, 制定人员着装、急救器材、救护车、通信和信息传 输设备等配置标准。
5.制定区域院前急救体系的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和 督导执行本地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范、质量监督 控制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对所辖急救分中心、急 救站(点)、急救网络医院的院前急救工作实行质 量监控、业务指导、督查改进;对本辖区院前急救 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督。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四川省从事院前医疗 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是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公共卫 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应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 服务需求相适应,应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与发 展纳入本地区卫生发展建设规划,应当建立稳定的 经费保障机制,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 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 急救(分)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 网络医院 , 在其执业场所以外 , 按照统一指挥调度, 在将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 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是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点)、急 救网络医院的统称,是指由通信、医疗急救和转运等要素构 成,对伤病员提供医疗急救和转运、护送服务的医疗机构, 具有急诊急救和应急救援两项职责; 院前急救单元,是指由院前急救救护车、急救设备药品、医护 人员、救护员以及驾驶员和担架员等辅助人员组成的院前急 救小组,是执行院前急救任务的基础; 四川省院前医疗急救体系 , 是指以急救(分)中心、急救站 (点)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共同组成的院前急救医疗机 构网络; 救护车,是指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 具有院前急救统一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 准-救护车》配置和装备的特种车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