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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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绵竹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一家,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范围包括: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含附属公共区域)、五个人民法庭(含附属公共区域)、二个宿舍楼(含附属公共区域)、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院机关食堂。其中五个人民法庭具体为:汉旺人民法庭、富新人民法庭、孝德人民法庭、土门人民法庭、剑南人民法庭;二个宿舍楼为:滨河路宿舍楼、紫岩路宿舍楼。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3、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类型:办公物业。

(2)服务区域:包括审判办公大楼(4层主体大楼一栋)、汉旺人民法庭(3层主体大楼一栋)、富新人民法庭(2层主体大楼一栋)、孝德人民法庭(2层主体大楼一栋)、土门人民法庭(2层主体大楼一栋)、剑南人民法庭(2层主体大楼一栋)、滨河路宿舍楼、紫岩路宿舍楼、诉讼服务中心和机关食堂的室内外区域所有配套设施设备。

(3)坐落位置:绵竹市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位于绵竹市剑南镇玉妃路664号;汉旺人民法庭位于汉旺镇;富新人民法庭位于富新镇;孝德人民法庭位于孝德镇;土门人民法庭位于土门镇;剑南人民法庭位于剑南镇;二个宿舍楼分别位于滨河路、紫岩路;机关诉讼服务中心位于滨河路三段;机关食堂位于绵竹市人民法院机关内。

(4)服务区域内建筑相关责任区面积:约26143.5平方米。

(5)服务区域内坝子、停车场、过道等公共区域相关责任区面积:约9391.8平方米。

(6)服务区域内绿化相关责任区面积:约4750.3平方米。

4、服务标准要求

(1)办公顺利,无重大问题和投诉;

(2)投诉处理率100%,电话回访率100%;

(3)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完全;

(4)倡导和谐融洽的办公环境,实行亲情人性化的管理服务;

(5)每季度对物业公司服务进行考核,未达标将扣除一定费用。

5、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的全部内容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按照德阳市建设、消防、质检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要求来执行。

6、考核方式说明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协商具体的考核措施和方法来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不低于一次,如成交供应商三次以上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考核优异,且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经成交供应商申请,采购人研究同意后,合同继续,合同一年一签,且每年的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成交金额。

7、物业服务具体内容(见附表)

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安防保卫管理、会务现场管理、消防维护管理、水电日常维护管理、食堂人员配备。

8、物业服务内容附表:

注:本章项目要求及商务要求在谈判过程中可产生实质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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