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患谈话、术前谈话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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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患谈话、术前谈话告知制度
一、医患谈话制度
1、医患谈话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患者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2、主管医生对住院三天以上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谈话。
3、第一次谈话为入院谈话,要求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患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详细记录《入院医患谈话记录》单。
4、第二次谈话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患者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待,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双签字。
5、第三次谈话内容是出院后患者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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