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河曲县人民医院普外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为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三)享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四)享有选择权。
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享有隐私权。
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
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
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篇一: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一、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患者权利和义务(一)患者权利1、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
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
5、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6、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义务1、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史等信息。
2、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3、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安全了解。
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
疾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
三、需行特殊检查和治疗时,由责任医生用患者及家属明白的方式和语言提供诊疗信息,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篇二: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东一院行发[20xx]84号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下发《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望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规定。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1.尊重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隐私权、知情权等。
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尽职尽责: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医疗工作中,要保持专业技能的更新和提高,追求卓越的医疗质量。
3.公正公平:医务人员应对待每位患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医疗决策中,要秉持公正和公平原则,不因患者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因素而对待不同。
4.尊重生命:医务人员应尊重生命权,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虐待、残害行为。
对于患者的生命权利,要严守庄重的职业道德。
5.保持诚信:医务人员应保持诚信,言行一致,不得夸大疾病情况,乱用药物或者开具虚假证明。
医务人员要与患者保持真诚和信任的关系。
6.提供公益服务:医务人员应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区健康事业做出贡献,为贫困患者提供无偿服务,不因经济利益而选择性服务。
7.尊重多样性: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宗教、文化背景和个人信仰,不以自己的个人观点对待患者。
在治疗过程中,要尽量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
8.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医务人员应遵守行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擅自行使医疗权力,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乱纪。
9.维护医学荣誉:医务人员应保护和维护医学的声誉和荣誉,不得从事一切损害医学声誉的行为。
10.与患者建立信任关系:医务人员应尽量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以满足患者的需求和要求。
尤其是在治疗过程中,要与患者保持真诚的沟通和理解。
总之,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是医疗行业的基本准则,它涵盖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
只有遵守以上规范和准则,医务人员才能真正做到职业道德。
这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患者信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尊重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密及隐私权、医疗自主选择权、对医疗服务的选择及监督权、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等。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人格尊重权:(1)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2)有权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4)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2、平等医疗权:患者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
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
3、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4、保密及隐私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保密及隐私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医务。
5、医疗自主选择权:(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或治疗前,医师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预后及其它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做出决定。
医疗从业人员九项准则
医疗从业人员九项准则准则一:尊重患者和尊严。
医疗从业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尊严和个人隐私,不泄漏患者隐私信息,不对患者进行侮辱或歧视。
准则二:维护患者权益。
医疗从业人员应保护患者的自主决策权,尊重患者的意愿,为患者提供充分、准确的医疗信息,帮助患者做出知情的决策。
同时,要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参与或默许虐待、歧视或剥削患者的行为。
准则三:保护患者安全。
医疗从业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降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风险。
在医疗过程中,要确保医疗设施、药品和器械的安全,规范医疗操作,减少医疗风险。
准则四:尊重医学权威和科学。
医疗从业人员应以科学的态度和医学知识为基础进行临床诊治,不随意给予无效或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不进行未经临床验证的新技术或新药物试用。
准则五:保护患者医疗信息。
医疗从业人员必须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保密和安全,不泄露、买卖或滥用患者的医疗信息。
在需要共享医疗信息时,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患者的同意进行合理有效的共享。
准则六:遵循专业伦理。
医疗从业人员应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不虚假宣传、不滥用医疗权威地位,不接受贿赂、回扣和非法利益,不利用患者的苦难谋取个人利益。
准则七:维护职业声誉。
医疗从业人员应自觉维护医疗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不从事有损医疗行业形象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提供符合专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医疗服务。
准则八:接受继续教育。
医疗从业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和技能,保持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和社会。
准则九:合理用药和资源利用。
医疗从业人员应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特性和医学指南,减少不必要的药品开处方和使用。
同时,要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避免浪费和滥用。
医疗从业人员九项准则作为医疗行业的基本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体现了医疗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使命感。
在实践中,医疗从业人员应始终以患者为中心,全面尊重和保护患者的权益,努力提供高质量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及告知制度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81:诊治病患时之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诊治病人时,应向病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告知其病情、 治疗方针、处置、用药、预后情形及可能 之不良反应。
告知义务的内容
医师与医疗机构应尽的告知义务内容: 诊断:病情 治疗:治疗方针、处置、用药 预后:预后情形、可能之不良反应 替代选择: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其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医疗法§ 64:侵入性检查或治疗同意书之签具: 医疗机构实施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侵入性检
查或治疗,应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 亲属或关系人说明,并经其同意,签具同意 书后,始得为之。但情况紧急者,不在此限。 前项同意书之签具,病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法 亲自签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 属或关系人签具。
一、同意权:
1. 病患的同意权,属于「处分行为」 2. 为处分之行为人,必须有处分权
二、有效的同意:
1. 个别同意 2. 事前而持续之同意 3. 有效同意 4. 书面同意 5. 未附条件之同意 6. 推定同意
个别同意
病患之同意,限于个别医疗行为: 法益之处分行为,应该依个别情况分别为之,
不可概括处分。 医师你就帮我开刀吧,要怎么开、怎么刮我
(七)享有投诉权。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 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
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
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 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不法意识)
知情同意的民法观点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无锡渤海医院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患者合法权益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所拥有的权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患者的平等医疗权1、医务人员对待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应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提供诊治服务。
2、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二、保护患者安全有效的诊治权1、医院应保护患者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的权益。
2、医院应保护患者在病情需要时,获得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的权益。
三、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1)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预后情形。
(2)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
(3)治疗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2、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四、保护患者的自主选择权1、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接受或拒绝诊疗及手术的权利,应说明拒绝诊疗或手术的后果,并签字为据。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疗及护理方案的权利。
3、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拒绝治疗以及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的权利。
4、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疗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5、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患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1、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
2、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当满足患者要求第三者在场的权利。
医学伦理与患者权益保护
医学伦理与患者权益保护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学伦理问题和患者权益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人们对健康的追求中,医生、医院以及整个医疗行业都应该始终将患者权益放在首位,并秉持着医学伦理的原则来进行医疗工作,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学伦理:尊重和保护患者权益医学伦理是指医学领域的一种道德规范,涵盖了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在与患者相处时应遵循的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持患者隐私和机密、促进患者自主决策等。
1. 尊重患者人格尊严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应受到尊重和关怀,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任何侮辱或歧视性行为。
医生和护士要在与患者交流时使用适当的语言和态度,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
2. 保持患者隐私和机密医生和医院要有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不被泄露。
医务人员必须对患者的病情和私人信息保持保密,并严禁随意地向外界透露或传播患者的私人信息。
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当地共享患者的信息。
3. 促进患者自主决策医生和护士应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患者有权知情,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足够的医疗信息,包括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和可能的后果。
患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价值观做出决策,并作为医疗过程中的主体参与治疗。
二、患者权益保护: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医疗行业需要建立起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医学伦理的原则得到有效的落实。
1. 建立医学伦理委员会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医生、护士、病患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医疗伦理政策和指导方针,解决医学伦理问题,并在需要时提供伦理咨询。
2. 加强医学伦理教育和培训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医学伦理教育和培训,使医生和护士充分理解和遵守医学伦理原则。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患者权益保护和沟通技巧等。
3. 建立患者投诉和申诉机制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和申诉机制,向患者提供一个解决纠纷和投诉的渠道。
对医务人员进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以及告知方面培训
病患同意权
Informed Consent …说明后同意 Informed … 病患接受医疗信息之「说明」 Consent … 同意或承诺 基于「病患自主权」、「人性尊严」
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知情同意与告 知制度相关知识培训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 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 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 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 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 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 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疗人不 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 案质量的人阅读。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六、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
2、否:基于病患自主权,在未征求病患同意 前,医师无权为病患检测AIDS
争点三
医师得知病患罹患AIDS后,是知病患
2、否:基于病患的最佳利益考量,如果告知 病患后,可能导致病患拒绝接受治疗,医师 未必要告知病患
争点四
急诊科医师得知病患罹患AIDS后,是否有义 务告知病患?
1、是:基于病患自主权与医师的告知义务, 医师应告知病患
2、否:如果该病患到急诊部求诊的病情,与 罹患AIDS与否无关时,急诊部医师无告知 义务
争点五
医师将病患罹患AIDS的情况告知其配偶,其 行为是否妥当?
1、是:基于保护病患配偶、防止AIDS传播的 考量,医师应该告知其配偶,其配偶有权知 道。
医院保障患者权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就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制度内容1. 医患沟通制度(1)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患者需求,耐心解答疑问,提供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
(2)医院设立医患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医患座谈会,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2.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医院设立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对病历、影像资料等实行严格保密。
3. 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1)医院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申诉权等。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医疗信息,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法和费用等。
4. 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1)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病历完整、准确、规范。
(2)医务人员应认真书写病历,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医疗费用等。
5. 收费透明制度(1)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或家属提供费用清单,确保费用透明。
6. 投诉渠道畅通(1)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患者或家属反映问题。
(2)医院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四、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2.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在保障患者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规定
主控科室:医务科制度编号:018资料内容:转科制度及流程(2.6.5.1)修订时间:2020年8月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规定为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一、患者具有的隐私权利以及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2.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3.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员翻阅。
二、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医务人员应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四、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五、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医务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务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患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是医疗领域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在接下来的1200多个字中,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首先,一项基本的制度是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进行任何医疗活动之前,必须向患者详细解释其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这样可以确保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选择医疗方案并参与决策过程。
对于无法给出知情同意的患者,例如婴儿和意识丧失的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与其监护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以合理和符合患者利益的方式进行治疗。
其次,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严格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医疗机构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保护措施,如设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有权拒绝或接受治疗,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并有权就治疗方案和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足够的信息和支持,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且尊重患者的决定。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投诉反馈和处理机制。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满或不公平待遇的情况,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并得到及时和公正的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意见建议,从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最后,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患者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政府可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职责和义务,惩处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让所有就诊患者诊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诊治,让患者切实感受到合法权益在就诊各环节得到体现,根据《医师执业法》、《侵权责任法》、原卫生部《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维护患者享有人格尊重权与平等医疗权(一)患者的人格尊重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国籍、民族、信仰、病情轻重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平等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诊治时都有权得到与就诊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医院对所有患者应提供与二级医院相适应的热情优质的医疗服务。
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有得到及时医疗救治的权利。
除特殊情况外(如确诊传染病患者),不得拒绝患者的就医。
因设备及技术水平条件所限,无法提供适当医疗的,应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详细说明,并建议转诊。
(三)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医师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具体时间。
(四)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患者解释,操作后要感谢患者的配合;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患者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
(五)在门诊大厅设立:(1)服务台,提供导诊、分诊、预约挂号、轮椅推车及各类咨询服务;(2)在显著位置悬挂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动态公示常用检查项目名称及价格;(3)设立门诊专家及专科门诊时间一览表和患者就诊流程;(4)公布医院投诉电话,诊区指示牌等标示明确,方便患者就医。
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师、护士介绍栏,使患者来院就诊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
二、医师应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一)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疾病诊断、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
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患者权益保护
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患者权益保护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
然而,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很多患者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包括医疗纠纷、权益受损等。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中患者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探讨医疗卫生服务中患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及对策。
一、医疗卫生服务中患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1. 保障患者的人身健康权。
患者是医疗卫生服务的受益者,应享有受到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保护患者的权益,首先是要保障患者的人身健康权,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不会受到伤害。
2.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患者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者,应当享有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基本权利。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保护患者的权益,不仅可以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还可以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改进和提高。
通过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中患者权益的保护,可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医疗卫生服务的可信度和可持续性。
二、医疗卫生服务中患者权益保护的现状1. 医患矛盾频发。
在当前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患矛盾屡禁不止。
一方面,患者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医疗资源有限,医疗技术不够先进,导致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2. 患者权益受损严重。
在医疗卫生服务中,患者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
有的医生为了谋取私利,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有的医院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患者的尊重和关怀;还有的患者因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过失而遭受损失,但却难以维权。
3. 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不力。
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监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督不够到位。
一些医院和医生以次充好,患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此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投诉处理机制不够完善,患者往往难以维权。
三、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中患者权益保护的对策1. 建立健全的医患协调机制。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为了有效的保障患者的人格尊重权、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安全权、获得权、投诉权、健康权和医疗权。
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充分告知患者有哪些合法权益,在医院患者就诊地公布,住院病人可以在住院病历公布。
2、住院病人严格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五条之知情同意沟通内容作为沟通记录,并由患者或患者的近亲属签字。
3、需要委托的严格按照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4、科室主任、护士长适时负责对本科室病人合法权益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5、科室主任对患者合法权益的执行不到位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台帐。
常州二院医务处 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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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平阳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 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
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定。
3.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 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6. 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紧急处置应及时记录并由处置主持人确认。
7. 为了监督、保障告知义务的落实,将维护患者和家属权益的情况列为患者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
8.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
通过院长查房、运行和归档病历检查,评价职工对尊重与维护患者权益认识的知晓程度和落实情况。
(二)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医学是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医学的科学价值是建立在为患者服务这一伦理基础上的,离开了医学的伦理价值,其科学价值便失去了根基。
因此,医疗活动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医学科学自身的发展水平,而且还与患者与医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责任享有与履行有着密切的关系。
明晰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
因此,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告知书,希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和告知。
1. 患者享有的权利(1)医疗权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时,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①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
②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
(但您作出类似的选择应取得医师的同意)③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
④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⑤您可以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例、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⑥医务人员在对您做一些危险性、试验性或是比较昂贵的检查、治疗,必须征得您的同意。
(3)决定权①您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
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需要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②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
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
但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
①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
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
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
②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申诉权我院投诉科、医务科、门诊部等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作出正式投诉的部门。
医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就您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2. 患者应尽的义务(1)您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
您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您的主管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2)您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为尊重您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我院的医务人员会根据您的病情交代治疗方案,请您或您的委托人及时做出选择,并为之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3)您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
您有义务遵照医生为您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执行医嘱。
如果不能遵约,则要及时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您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请您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不用违禁电器等,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5)您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患者的义务。
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
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相互打骂、侮辱。
(6)您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不论您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
(7)您有在病愈后及时出院的义务。
我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很紧张,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您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8)您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我院会对部分出院患者进行跟踪随访,以观察了解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患者负责的表现,请您给予配合。
(三)诊疗知情同意制度及工作流程诊疗知情同意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为切实贯彻和落实此项制度,规定如下:1. 72小时谈话制度(1)主要指非手术病人自入院当天后72小时内,经管医师必须与患者进行一次病情、诊疗措施的告知同意谈话,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在病程录中。
(2)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已采取的医疗措施、进一步的诊疗措施、医疗风险、重要或主要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及预后、患者本人或家属应注意的事项、患者签名、医师签名、谈话日期等。
2. 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度(1)手术前主刀医师或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就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预后以及术前准备、防范措施等进行说明和解释。
在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充分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以及医师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后,由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和主刀医师和经治医师共同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2)手术进行过程中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或需改变手术方案,必须及时与患者家属解释说明,征求其意见;谈话内容必须在病历上有记载,并有患方代表签字,并应及时向科主任和上级医师汇报。
(3)手术记录及术后病程记录必须在手术后及时完成,手术记录必须有主刀医师签名;手术后经治医师必须就手术情况、术后可能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向患者或其家属交代清楚。
并有患方代表签字。
3. 特殊检查(治疗)、创伤性诊治活动知情同意制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包括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
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医疗替代方案、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特别是创伤性诊疗活动)。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的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4. 麻醉谈话制度(1)麻醉科医师必须在手术前会诊病人,与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共同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2)内容包括介绍麻醉方式及围手术期必须注意与配合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及防范措施。
5. 输血谈话制度见特殊检查(治疗)、创伤性诊治活动知情同意制度。
6. 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下列等情况(如医生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有修改,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特殊用药,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时,可根据医疗需要进行知情同意谈话、记录。
(四)保护患者隐私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保护患者的隐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患者隐私权一般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患者隐私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如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及其他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患者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者,医务人员必须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同时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1. 保护好患者的隐私部位,尽量减少或者避免患者隐私部位的暴露。
2. 为患者保守秘密,不在公众场所讨论涉及患者隐私的有关疾病或治疗等信息问题。
3. 不在患者面前分析病例或讨论不利于患者康复的疾病研究进展。
4. 保管好涉及患者隐私的病历资料,这是保护患者隐私的重要环节。
5. 非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医疗上的秘密,不可以在和其他不相关的人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
6. 不可外泄其他只向医务人员公开的,而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等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