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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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XXX,男,XX出生,汉族,单位:XXX,地址:XXX 电话:XXX ;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XXX街79号7门,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元;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年XX月XXX日,原被告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被告将XXX街133号A座1-23层18号商品房卖给原告,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屋总价款:XXX(大写:XXX)万元整,双方约定该房交房时间为XXX年XXX月XX日,任何一方违约按XXX的违约金向对方赔偿,合同签定后,原告依约定将全部房款支付给了被告。但被告直到XXX年XX月XXX日才将该商品房交付给原告使用,共违约XXX天,累计应赔偿原告违约金XXX元(大写:XXX),至今被告仍未支付该笔违约金给原告。
综上,原告故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日期:XXX
/lyxws/content/2014-03/20/content_130630
1.htm
未办房产证等于没交房开发商被判赔偿违约金
闽西新闻网2014-03-20 09:15来源:闽西新闻网字号:小中大
本来买房是件开心的事儿,可漳平市的110名业主却闹心了,买房四年了,开发商却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证。日前,漳平市法院一审判决了27起这样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开发商应支付每名购房者逾期办证违约金1.2万—1.9万余元不等。余下的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了解,2009年5月起,林某等110名业主陆续与漳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开发商应于2010年5月20日前交房,并于交房后360日之内办理产权证。同年12月起,业主们领取了新居钥匙,入住后,催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但是依然音讯全无,万般无奈之下,2013年5月,林某等人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房产证,并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业主们诉称,他们购买的房屋没有按约定拿到房产证,开发商显然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并依约尽快办好房产证。开发商辩称,已按合同约定交了房屋钥匙,不存在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产证没能办理下来并不影响居住,没有造成损失,且不能办理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逾期办证是由被告的原因造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被告已为原告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请求不予支持。法官提醒广大业主:房地产交易中,交钥匙不是“交房”,房屋作为不动产,房产证才是证明房屋产权的惟一合法证明,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则购买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依法继承、转卖、抵押。因此,在购房后,广大业要及时催促开发商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