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更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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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更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的使用管理,使设备更新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设备更新是指用于恢复、维持已有生产能力或功能为目的的而对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它原因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第三条在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增加技术含量,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经过更新的设备应当比原设备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于操作、便于维修,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适应生产需要的性能,维修费用低,污染少。
第四条设备更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财力、物力、技术能力和生产安排等状况合理安排设备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够通过局部改造达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术经济性能而在费用上又合
理的应进行局部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设备整体更新,也应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吊车、基础、配套设施等,以节约费用。
第五条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即公司按照集团设备更新投资安排确定设备更新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集团批复项目组织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设备更新费必须专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随意变更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不完善之处,以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为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技术装备部是设备更新的主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车间提供的更新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审核并向公司提出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建议,并取得公司审批后上报集团相关部门;按照集团批复的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督促落实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并检查考核。
第八条技术装备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建议,并上报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第九条财务部依据集团批准的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采购部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并协助技术装备部做好资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三章设备更新原则
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设备;(二)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设备;
(三)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设备;(四)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设备;
(五)经论证,大修理后在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
(六)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更经济合理的设备;
(七)设备陈旧,结构简单,技术落后,效率低下,即便进改造也很难改变以上落后特征的设备;
(八)本身设计制造有严重缺陷,故障多,可靠性差、维修不方便,而且具有较大的安隐患的设备;
(九)设备性能落后,致使能源与原料严重浪费。如果两三年内所浪费能源和原材料的价值超过购置新设备费用时,应坚决更新;
(十)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设备;
(十一)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
(十二)损耗严重,性能和精度已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严重不利的技术经济后果的设备。
第四章设备更新管理
第十二条除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更新外,要以设备运行、缺陷、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及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按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单位要在每年8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
第十四条在上报本单位设备更新计划前,各单位必须提出更新的理由,改造后的设备性能、精度对产品工艺的满足情况,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等要求,并提出更新的初步方案和意见。项目论证,必要时可组织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要做好设备初步选型和询价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
第十五条5千元及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计划,在上报的同时应附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的项目,各单位可在项目批复前组织完成技术谈判、项目设计工
作,一并上报。对于准备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单位应充分组织调研和论证,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技术装备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逐项组织公司内专家论证和审核,并在9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要求上报建峰集团。
第十七条技术装备部按照集团批复的设备更新投资计划批复,下达公司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
第十八条采购部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设备采购,设备更新选型方案必须征得技术装备部同意,并严格按照计划投资安排,超计划投资采购项目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同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做好更新资产的入账和资产交付工作,并做好统计,在入账前应由技术装备部确认。
第十九条各项目单位和采购部应按照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协助公司财务部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财务、资产手续。
第二十条各项目单位和采购部每月末上报设备更新项目的进度情况。设备更新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单位要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超计划、未按期完成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
第二十一条设备更新项目投用半年后,各单位要逐项开展后评价工作,主要从项目实施效果,运行状况,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填写设备更新项目后评价表上报公司。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计划外投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项。
第二十三条根据年初投资计划,未完成投资任务80%,考核责任单位300元。
第二十四条未按计划完成设备更新,考核责任单位300元。
第二十五条更新后的设备,因选型不对达不到建议书的预期效果,考核相关部门300元。
第二十六条设备更新后,不能正常使用,根据具体原因考核相关部门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技术装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