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规程(试行)
2022年国库知识竞赛多项选择题库及答案(共110题)
2022年国库知识竞赛多项选择题库及答案(共110题)2022年国库知识竞赛多项选择题库及答案(共110题)1、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预算收入的性质划分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的有()。
A、国营企业上缴利润B、调节税C、耕地占用税D、国家预算调节基金E、增值税正确答案、ABC2、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试行办法》,商业银行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税务机关代征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手续费计付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确定。
A、同级国税部门B、同级地税部门C、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D、商业银行E、上级财政部门正确答案、BC3、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试行办法》,商业银行办理国税部门电子缴税业务手续费标准为: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办理的()业务,手续费每笔0.7元。
A、实时扣税B、批量扣税C、退税D、银行端查询缴税E、互联网查询缴税正确答案、ABC4、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办理试行办法》,经由过程横向联网体系办理()业务的手续费,支付到商业银行。
A、实时扣税B、批量扣税C、退税D、银行端查询缴税E、互联网查询缴税正确答案、ABCD5、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办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一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上年度商业银行办理国税部门电子缴税业务的()业务量息。
A、分地区B、分银行C、分业务种类D、分征收机关E、分税种正确答案、ABC6、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商业银行手续费计付办理试行办法》,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办理电子缴税相干业务,包管经收税款()缴入国库。
A、完整B、及时C、准确D、足额E、整齐正确答案、BCD7、国库存款计息规模包括在()管帐科目内核算的国库存款。
A、地方财政库款B、财政预算专项存款C、财政预算外存款D、代收国家债券款E、待报解共享收入正确答案、ABC8、下列关于国库存款利息清算业务处理的做法,正确的是()。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岗位职责(试行)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岗位职责(试行)一、主任⒈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⒊根据上级有关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结合吴江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⒋及时掌握本中心各项工作动态,有重点地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⒌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协调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代理银行的相关工作。
⒍指导各镇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局做好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各项工作。
指导管理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分中心的财政集中支付工作。
⒎抓好本中心的行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审批受理组核定的预算单位临时借款。
9.负责召集主任办公会议。
二、副主任⒈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⒉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年度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⒊研究掌握本中心各项工作动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⒋检查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抓好本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支付中心内部各组间的工作。
⒌指导两个分中心开展财政集中支付工作。
三、受理组㈠工作职责⒈负责接收并录入由财政局预算科、综合科或其他业务科室提供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预算指标数据。
⒉负责录入由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后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并与预算指标核对。
3、负责预算单位收入进账的录入、审核及单位资金到账通知书的打印。
4、负责对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录入并登记、签章,转给资金组。
5、负责管理预算单位的预留印鉴表。
6、提出单位备用金额度及临时借款核定意见,受理预算单位的备用金支取业务,审核并录入备用金的支取信息。
7、负责与预算单位对账,包括核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备用金等。
8、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保管及归档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岗位责任⒈指标计划管理:⑴接收并录入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指标、分月用款计划。
⑵每月初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截止上月末的预算单位指标计划结余情况打印并放入单位回单箱供单位核对。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特设专户等。
几类账户相互联系,构成财政资金存储、支付和清算的基础。
1.国库单一账户。
这是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财政性资金的存储、支付以及与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的清算。
2.零余额账户。
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开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以及与清算银行的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以及与清算银行的清算。
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与清算银行清算(授权支付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
由于该账户无余额过夜,故称之为零余额账户。
3.财政专户。
这是用于记录、核算有关非税收入和支出的专用存款账户。
4.特设专户。
用于核算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批准,需要进行专门管理的特殊专项支出,如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中央和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各级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等。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规定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与预算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主要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该账户在管理方面有如下规定: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
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银行账户的申请,并填写《预算单位开设(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按程序审批后,财政部门通知代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2.独立核算预算单位,才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单位财务机构以外的内设职能部门,不得开设零余额账户。
独立核算的异地非法人机构等,确有需要,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也可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首先要有事前财政部门下达的用款额度,才能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2002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银发[2000]112号)中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部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各级国库。
请各级国库部门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操作规程》转发辖区内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
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国库部门,其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手续,请按照《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操作手册》执行。
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一)会计科目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及表外科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7.04•【文号】银发[2012]172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年7月4日银发[2012]172号)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文印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发布)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职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商业银行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核定其是否有参加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活动的资格的行为。
第四条按照业务种类,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可分为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和中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等三类。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具体承办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形式发出资格认定通知(以下简称“认定通知”),并在人民银行互联网站上公布。
最新2020年国库知识竞赛完整考试题库258题(含参考答案)
2020年国库知识竞赛题库25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国库部门具体承办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事宜,并对代理支库业务实施垂直管理和有效监督。
3.凡要求代理支库的商业银行,应向上一级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4.根据《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电子更正、电子免抵调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TIPS系统与商业银行资金对账分为日间对账和日切对账。
5.代理支库办理预算资金拨付,应于接到拨付指令当日及时办理,不得延误、积压;如当日确实不能办理的,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6.代理支库办理的拨款、退付业务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7.代理行应当在下一年度1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初审行报告上年度的代理情况,同时填报“年度代理支库业务年审登记表”。
8.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均为国库经收处。
9.电子缴款书,是纸质缴款书的电子形式,由税务部门生成。
10.国库经收处必须准确、及时地办理各项预算收入的收纳,完整地将预算收入划转到指定收款国库。
11.代理银行应当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基本情况报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
12.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支付方式,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14.国库经收处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现金税款或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充足而拒绝划转税款的,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5.TIPS与税务、银行之间的信息核对由TIPS发起,原则上以TIPS中心为准。
16.代理支库的国库主任由代理行行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国库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二、单选题17.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A.审查和预算B. 审查和批准C.审核和计划D.预算和批准正确答案:B18.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初审行国库部门应当在收到代理行提交的年审材料之日起()日内完成年审结论的确认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银发[2011]266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年11月7日银发[2011]2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运行后的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实际需要,总行对《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发[2008]179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操作规程》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现就修订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减少第二章第三节中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的手工登记内容,对于系统中有电子信息记录并可以查询到的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原补制的凭证和回单上已有国库会计主管签章的情况,不再手工重复登记。
二、删除第二章第三节中的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登记在柜面监督登记簿;将柜面监督登记簿的表格说明修改为“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对外来业务凭证等的监督,发现差错的按业务种类进行逐项登记,业务种类分为收入、退库、拨款、更正(调库)、报表、同城退票、其他。
属于同城票据交换退回业务的,在“处理结果”栏登记交换行行号、场次等”的内容。
三、在第二章第三节“业务交接登记簿”中增加“涉及重要物品交接的,在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登记簿中进行逐项登记”的内容。
四、将第四章第一节中“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过渡的款项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专夹保管,作次日转账的依据”的内容修改为“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或‘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账户过渡的款项,来不及处理或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账务处理依据,第二联专夹保管,需要给外部门回单的,复印件作后续账务处理的依据”。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申请资料: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理由、拟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能力及资质等。
2.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3. 拟代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4. 代理业务独立核查报告:由具备代理业务独立核查资格的机构出具,内容包括申请人机构规模、人员配备情况、信息系统安全等。
5. 申请人机构业绩及经营报告:提供最近一年度的经营报告,包括业绩情况、财务状况等。
6. 银行开户信息:包括申请人机构的详细开户信息。
7. 其他附件:如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请一并提供。
注意事项:
1. 所有资料请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机构公章。
2.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 申请材料递交后,会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通
知申请人。
以上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的相关内容,如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2019年国库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
2019年国库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库业务由()。
A、中国人民银行代理B、商业银行经理C、中国人民银行经理D、财政部门代理正确答案:C2、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式有()。
A、可到国库直接缴纳现金B、只能通过纳税人银行账户转账C、可通过纳税人银行账户转账或现金转账正确答案:C3、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职责先后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正确答案:C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是()公布实施的。
A、1950年3月27日B、1985年7月27日C、1995年7月27日正确答案:B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
A、省级B、县级C、乡镇级正确答案:B6、《国家金库条例》规定国库的权限主要有六项,下列叙述有误的是()。
A、督促检查各经收处和收入机关将所收款项全部缴入国库;有权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
B、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而要求办理退库的有权拒绝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绝办理。
C、对违反规定的业务凭证,只要有政府领导签字和财政部门公章,无须拒绝办理。
正确答案:C7、国库主任是由()担任。
A、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B、本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人C、本级人民银行行长正确答案:C8、()可以依法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A、国库经收处B、有资金余额的财政专户C、只有国库正确答案:C9、财政部门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原则有()。
A、按照批准的预算拨款B、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按照进度拨款C、以上都是正确答案:B10、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库的国库库款。
A、可以动用或冻结B、可以冻结但不可以动用C、均无权动用、冻结正确答案:C11、我国居民个人可以购买的国债包括()。
银行代理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代理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代理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业务操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行代理各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代理的市市级及县(区)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第三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代理市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行办理的财政资金收付与清算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全行系统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
各代理支行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收付业务,并与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资金。
第四条代理支行所在地的最高级别行应与当地人民银行签订《XX年度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协议书》。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代理财政资金收付清算的方式;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代理支行受市、县(区)财政部门的委托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接受财政部门和总行运营管理部的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国库集中收付代理业务,指通过人民银行和我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汇缴资金缴入人民银行国库,将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业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市财政局和各县(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市)支行国库(以下简称国库部门)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即财政汇缴专户);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七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三类零余额账户中,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财政部门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204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4日财库[2013]204号)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现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附件: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选择、监督考核和退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办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是指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组织代理银行的选择、履约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商业银行代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资格进行认定,实施对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和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代理银行选择第五条财政部在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具备代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理银行。
第六条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代理银行的招标工作分别进行。
第七条代理银行招标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主要包括投标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经营效益、偿付能力、服务水平、信息系统、网点分布、风险控制等。
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参照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鲁财库[2002]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济南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代理银行是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中,由市财政局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试点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不再以实拨资金方式拨付到预算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市财政局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实行统发工资个人等,下同)。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鲁财库〔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18〕37号省直各部门,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办发电〔2016〕10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及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18年9月30日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办发电〔2016〕10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省直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省委、省政府或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以下统称省级预算单位)。
省级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只对其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
最新2020年国库知识竞赛完整题库258题(含答案)
2020年国库知识竞赛题库258题[含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2.预算收入的收纳可分为就地缴库、集中缴库和税务机关、海关自收汇缴。
3.代理支库办理预算资金拨付,应于接到拨付指令当日及时办理,不得延误、积压;如当日确实不能办理的,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理。
4.代理支库办理的拨款、退付业务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5.代理支库的国库主任由代理行行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国库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7.国库经收处占压、挪用所收纳税款的,经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实后,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予以处罚。
8.代理行应当在下一年度1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初审行报告上年度的代理情况,同时填报“年度代理支库业务年审登记表”。
9.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均为国库经收处。
10.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中心设立在中国人民银行。
11.国库经收处必须准确、及时地办理各项预算收入的收纳,完整地将预算收入划转到指定收款国库。
12.代理银行应当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基本情况报同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
14.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支付方式,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16.TIPS与税务、银行之间的信息核对由TIPS发起,原则上以TIPS中心为准。
17.人民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处所办国库业务实施垂直管理。
二、单选题18.国库经收处必须接受()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A.财政局国库部门B.财政局支付中心C.人民银行国库部门D.人民银行支付部门正确答案:C19.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初审行国库部门应当在收到代理行提交的年审材料之日起()日内完成年审结论的确认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83号)、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规定和文件精神,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发展需要,以行办函形式向辖区内商业银行发出资格认定通知,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时间等事项。
申请条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较广,能够满足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资金在本行系统内实时到账;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二、关于认定(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定量指标应当充分考虑申请银行的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以及机构网点覆盖等情况;定性指标应当考虑申请银行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代理国库业务的经验、外部评价、服务承诺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8]17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8年6月5日银发[2008]17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适应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运行的需要,规范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银发[2005]304号文印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银发[2008]178号文印发)等有关制度的基本规定,结合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特点,总行研究制定了《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见附件)。
现予印发,请使用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处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遵照执行,同时停止执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银发[2005]305号文印发)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银办发[2005]282号文印发)。
有关分支机构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办法。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库局反映。
附件: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附件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规范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国库会计凭证国库会计凭证是国库会计核算的依据,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
自2001年我国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不断扩大改革范围,逐步建立起新型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但从当前改革进展情况看,部分地区特别是市县级仍然存在改革进展不平衡、改革措施不到位、改革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明显制约了财政国库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新制度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按照2011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创新。
改革后形成的新型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构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
在看到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面临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地区仅选择几个预算单位和一少部分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革没有全面推开;有的地区改革措施不到位,没有按照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实施,没有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优势;还有极个别地区在公务卡制度改革方面等待观望,影响了这项改革在全国的推广进度。
由于一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不到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重滞后,近几年接连发生几起财政资金安全案件,留下了深刻教训。
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履行政府受托责任的高度,从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框架的角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改革目标。
二、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
省级、地市级、县级以及具备条件的乡级所属预算单位,凡没有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于2012年底前执行到位。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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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年第16号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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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3年第16号
财政部拟于2013年11月开展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招投标工作。
根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文印发)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分别提出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于2013年10月11日17:00前送达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联系人:于敏,刘世斌
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9月1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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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
(二)对乙方非税收入经收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对乙方提交的印章不清或不全、基本要素不全或错误的非税收入缴款书、电子缴库信息,甲方有权拒绝办理。
(四)将有关财税政策方面的文件及时转发给乙方,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五)不定期组织召开非税收入联席会议,通报非税收入经收情况,协调解决非税收入经收业务中遇到的问题。
(四)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系统内同城转账业务做到实时到账。
(五)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财政收付业务信息。
(六)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稳定和可靠,并能够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第十五条人民银行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需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第十六条人民银行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对代理资格进行综合评定。
(一)定量指标主要包括银行信用等级、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机构网点分布等。
银行信用等级是指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对申请机构债务违约可能性以及清偿能力所做出的综合判断。
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是指申请机构的硬件配置以及电子化水平是否满足国库业务发展需要。
风险控制能力是指申请机构是否建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系统内外风险的识别、控制以及反馈机制,从而形成全方位防范和管理体系。
办理国库业务经验是指申请机构是否曾经办国库业务,具有办理国库业务的实践经验。
人员素质是指申请机构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操作规程,能够准确办理相关国库业务。人民银行将统一组织资格认定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该指标的主要评价标准。
外部评价是指客户对申请机构的服务水平、业务能力、诚信度等方面的认可程度。
服务承诺是指申请机构是否对所从事服务的范围、内容、质量等做出书面承诺,并在营业场所公示。
第十七条评审结束后,人民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行发文形式发布资格认定结果,同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辖内县(市)支行应在资格认定结束后5日内将资格认定结果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机构将申请材料交当地人民银行办公室,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将其移交给国库部门;对直接提交给国库部门的申请资料,国库部门应到办公室补办公文处理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机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一)申请材料目录;
(二)代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认定申请书(附件1);
济南市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考试申请表
申请机构全称
机构注册所在地
考试人员信息
姓名
岗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民银行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
非税收入经收
业务协议
甲方:中国人民银行××行
乙方:××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银行代收行为,促进预算收入及时、准确、安全入库,保证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以及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就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经收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资金安全性指申请机构因资金头寸威胁国库资金安全的可能性。
流动性指申请机构存贷比例、信贷结构是否能够保证流动性充足,具备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效益性是指申请机构盈利水平高低和发展趋势,从而考量其内部经营管理水平。
机构网点分布是指申请机构网点分布是否广泛合理,以达到便利办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要求。
(二)定性指标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风险控制能力、办理国库业务经验、人员素质、外部评价、服务承诺等。
第一条非税收入经收业务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级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纳、划分、报解,以及与之相关的银行账户设置与管理、账务核对、会计档案及相关资料管理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的经收和缴库
乙方根据非税收入票据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缴款人办理非税收入缴款业务,通过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征管系统)录入非税收入信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预算内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准确缴入国库。
(三)济南市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考试申请表(附件2)
(四)机构基本情况、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支持系统情况、上两年度发生的资金案件情况等;
(五)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请机构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情况说明;
(七)上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八)本行制定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关保密制度;
(七)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规定,将预算内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准确缴入国库。
(八)加强对代收银行网点的监督检查,避免发生资金延压、占用和挪用等行为,确保预算内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九)确定本行的非税收入归集行、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第Hale Waihona Puke 条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规定造成预算内非税收入延缴入库,或出现占压、挪用预算收入情形的,由甲方根据《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甲方取消其对乙方的代理资格认定,同时建议××财政局取消其代理资格,甲方亦由此解除本协议。
(八)设立专柜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人员专职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九)专职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资格认定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十)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申 请 与 受 理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应主动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资格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以行办函形式向申请机构发出资格认定通知。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代收操作规程,报甲方备案。
(二)将非税收入经收业务纳入本行业务管理范围,按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科目,准确进行国库会计核算。
(三)建立非税收入代收业务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内部和各代收网点的工作协调,及时处理代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不得无理拒收缴款人缴纳的非税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与相关法律、法规等有抵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操作规程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代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认定申请书
附件2:济南市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考试申请表
附件3:非税收入经收业务协议
附件4:财政直接支付清算协议
第六条代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认定生效后,不得擅自改变。但行政法规、金融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具体承办代理资格认定事宜,并对代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未经人民银行进行代理资格认定,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第二章银行代理资格认定标准
第九条 申请代理资格认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称申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二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监督机制,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掌握其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有关情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三条对集中收付代理行办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协议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以行发文形式取消认定资格,解除相关协议,并建议财政部门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有效期间,如本协议相关政策、法规发生调整,遵其调整后内容执行。
(三)乙方发生关闭、破产、撤销等情形,或被财政部门取消代理资格,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负责结清协议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经资格认定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被选定为地方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应与当地人民银行签订《非税收入经收业务协议》(附件3)。如被选定为地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应与当地人民银行签订《财政直接支付清算协议》(附件4)或《财政授权支付清算协议》(附件5),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应严格遵守《非税收入经收协议》、《财政直接支付清算协议》以及《财政授权支付清算协议》中的条款内容。对违反上述协议的行为,人民银行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专职人员情况说明,包括人员构成、个人基本情况、职业道德、从业经验、对国库相关制度的知晓程度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二十条 未经当地人民银行资格认定,或者未与人民银行签订《非税收入经收业务协议》、《财政直接支付清算协议》或《财政授权支付清算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集中收付代理行应建立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内部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查,并将有关情况于自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行发文形式报当地人民银行。
(一)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法人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申请前两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