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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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济银发[2014]386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
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济银发〔2014〕386号)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落实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监管分工责任。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辖区104家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名单见附件2)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授权上述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行使操作
性业务监管职责。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要按照分级管辖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辖内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
(二)做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2014年度金融机构的考核工作仍按照《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执行,2015年以后的考核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原则上,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负责考核。对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工作考核、报告及报表报送暂不做统一要求。
(三)加强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及应用。人民银行总行开发了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对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进行了统一编码。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反洗钱部门要加强与科技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辖区证券、保险、支付机构于2015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门申请编码,确保反洗钱监管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
二、金融机构应落实的工作要求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反洗钱年度报告及报表。要按照《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自律考核评价办法》及《通知》要求,于2015年1月底之前将2014年度反洗钱自律评估报告及报表纸质版、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附表电子版(《通知》的附件3)报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2015年以后,要统一按照《通知》要求报送反洗钱年度报告及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不再报送自律评估材料。在济南没有独立市级管辖机构的驻济金融机构,要将报告及报表同时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内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王海 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