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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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
(2009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林业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实现从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的跨越,进一步塑造我省良好生态文明形象,现就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森林云南”的重大意义
(一)林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林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确立了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深化改革,促进了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升。2003年以来,森林覆盖率年均增长约一个百分点,目前全省林地面积达3.64亿亩,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超过17亿立方米,珍稀动植物种类居全国首位;同时,全省初步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门类较为齐全的林产业体系,林业在部分地区已成为支柱产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建设“森林云南”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建设“森林云南”能维护好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环境基础;能提供木材、林产品、绿色食品、药材、生物质能源等丰富的能源和资源,满足全社会对生态产品的巨大需求,带动相关产业、扩大就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通过发展森林文化、湿地文化、生态旅游文化、绿色消费文化等生态文化,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良好氛围,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社会基础。建设“森林云南”对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道路,促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个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三)建设“森林云南”是统领林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由于林业资源的特殊性、林业生产的周期性以及林业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我省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
低,“大资源、小产业”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经济效益尚未得到充分显现。以建设“森林云南”为统领,全面加快我省林业改革和发展,实现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是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破解林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难题、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塑造云南良好生态文明形象的重要举措。
(四)建设“森林云南”是发挥我省比较优势的必然选择。我省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我省的一大优势。林地中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生态建设空间,广大山区群众致富奔小康,希望在山,出路在林。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生产关系将发生重大变革,农村生产力将得到进一步解放。建设“森林云南”,对进一步发挥森林资源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林业各项改革,进一步释放林业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建设“森林云南”是促进林农增收致富、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省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大成就,但受历史、地理、区位、社会发育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省林区农民收入增长较为缓慢,山区和坝区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城乡二元结构特征较为突出。建设“森林云南”有利于充分发掘山区资源潜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林地生产效益,有效促进林农增收致富,维护山区和谐稳定,对于推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建设“森林云南”是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发展绿色经济的基础条件优越,在全国最早提出并制定了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在开发绿色资源、发展绿色产品和保护绿色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林业是我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主体。建设“森林云南”,加快绿色经济发展,必将进一步夯实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基础,在为国家履行国际减排承诺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增长质量、速度与效益相统一,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相和谐。
二、建设“森林云南”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全省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的要求,加快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建设、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林业发展水平,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把我省建设成为生态系统稳定、林业产业发达、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森林云南”,使林业在我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到2012年,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3%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8亿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超过600亿元,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1000元,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超过35%;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保持在56%左右,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0亿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农民从林业获得的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城市建成区绿化用地超过35%,绿化率超过40%。
(三)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生态立省”战略顺利实施;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正确处理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充分发挥商品林和公益林的主体功能;坚持兴林富民,努力把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坚持城乡统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城乡共同繁荣的产业体系,实现“生态文明、全民共享”;坚持全民参与,不断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林业改革发展;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理顺林业管理体制,激活林业发展机制;科技兴林,把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现代林业的战略选择和基本理念,形成有利于科技兴林的体制机制,推动林业改革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
(一)坚持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大天然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力度,加强森林抚育,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不断完善工程管理和支撑保障体系,在落实天保区集体林权所有者收益权的基础上,切实解决森工企业富余人员和林农生计问题;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建设,不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南部地区轮歇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退耕农户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植后续产业,确保退耕农户增收致富;加强防护林建设与石漠化治理,全面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治理,建立起涵养和保护六大江河流域水资源的绿色生态屏障,对石漠化严重的65个县进行分区综合治理,有效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加强对主要湿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