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教师工作规范
教师教育心理咨询服务规定
教师教育心理咨询服务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心理咨询服务在教师教育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教师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制定教师教育心理咨询服务规定势在必行。
二、规范服务范围1.心理咨询服务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2.心理咨询服务内容:身心健康、教育理念、教育方法、职业规划等。
3.咨询师资质要求:具备相关心理学知识背景、咨询技能和教育经验。
三、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机构1.设立咨询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
2.培训心理咨询师:教育部门应组织培训,提供专业的教育心理学知识和咨询技巧培训。
四、确保咨询服务质量1.制定服务标准:明确咨询过程、服务内容和服务结果的评估标准。
2.建立案例管理制度:对每位咨询对象建立档案,记录咨询过程和效果。
3.定期评估咨询师:对咨询师进行评估,提升服务质量。
五、加强专业保密1.制定保密制度:明确咨询师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保密规定。
2.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咨询师进行咨询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六、建立咨询服务网络1.建立网络平台:搭建网上咨询平台,方便教师进行远程咨询。
2.推广咨询服务APP:研发适合教师的咨询服务APP,提高咨询服务的便利性。
七、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活动1.组织集体培训:定期组织心理健康培训课程,提高教师心理咨询意识。
2.支持自主学习:鼓励教师自主学习心理咨询知识,参加在线课程或培训。
八、加强教师心理素质培养1.教育心理学必修课:把教育心理学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课程。
2.定期检测心理素质:对教师的心理素质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咨询服务。
九、提供学校咨询服务资源1.充实咨询服务团队:学校应配置足够数量的心理咨询师,提供咨询服务。
2.建立学校咨询服务室:为教师提供一个安静、独立的心理咨询环境。
十、激励教师参与咨询服务1.奖励政策:对积极参与咨询服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2.专业发展机会:提供进修机会,鼓励教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心理咨询能力。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三篇)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规定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可以是固定的上班时间或者通过预约形式进行咨询。
2. 咨询流程:明确咨询师与咨询对象之间的流程,包括预约、初步咨询、具体咨询、咨询结束等环节。
3. 保密协议:制定咨询师与咨询对象之间的保密协议,保证咨询过程中的隐私与机密性。
4. 休假制度:规定咨询师每年的带薪休假天数,以及调休、病假等相关规定。
5. 培训与进修:提供咨询师参加心理咨询相关培训与进修的机会,以提升专业水平。
6. 监督与评估:设立定期的监督与评估制度,以确保咨询师的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
7. 紧急情况处理:制定应对紧急情况(如自杀威胁等)的应急预案,确保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安全。
8. 文书记录:规定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过程进行的记录方式,以及保管与处理相关文件的规范。
9. 离职与解聘:明确咨询师离职或解聘的程序,并保障咨询对象的权益。
10.其他规定:包括一些工作细节的规定,如手机使用、办公区域利用、咨询设备的使用等。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二)心理咨询室是一个专门为个人或团体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场所。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咨询师和客户的权益,心理咨询室通常会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下面对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通常为每周五天,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
具体上班时间可以根据咨询室的实际情况制定,但通常在上午9点到下午5点之间。
2. 咨询师需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到岗,不得早退或迟到,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向主管报备。
3. 咨询师需要根据咨询室的安排,时常加班或调整工作时间,以满足客户需求。
二、工作量及案例管理1. 咨询师每周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个案,具体的案例数量由主管根据咨询室的实际情况制定。
2. 咨询师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个案管理,包括个案评估、目标制定、干预计划、干预过程记录和评估等。
3. 咨询师需要及时向主管报告个案进展和结果,以便及时调整干预方式和计划。
学校心理咨询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心理咨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心理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任务1. 心理咨询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2)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3)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丰富学生心理素质。
(4)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心理危机。
(5)与学校各部门协同,共同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 心理咨询教师应完成以下任务:(1)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内容涵盖心理发展、心理调适、心理疾病预防等方面。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个别心理咨询,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3)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团体辅导等活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4)定期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5)定期与班主任、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共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三、管理与考核1. 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心理咨询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心理辅导技巧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心理咨询教师考核:(1)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心理咨询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等。
(2)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3)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培训与支持1. 学校为心理咨询教师提供以下培训:(1)定期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2)邀请心理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拓宽视野。
(3)鼓励心理咨询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提升综合素质。
2. 学校为心理咨询教师提供以下支持:(1)提供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设备等硬件设施。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工作量标准
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
工作量标准
1. 工作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应为40小时,包括咨询师与客户之间的直接会议时间,以及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
2. 咨询服务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咨询服务时间应为30小时。
咨询服务时间为咨询师与客户之间直接交流的时间,包括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
3. 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应为10小时。
咨询前的准备时间包括阅读病历、了解客户情况等准备工作;咨询后的总结时间包括编写咨询记录、制定咨询计划等工作。
4. 其他工作时间
除了咨询服务及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外,国家心理咨询师每周还需要有10小时的其他工作时间。
其他工作时间包括参加培训、研究、备课等与心理咨询相关的工作。
5. 每周工作量总结
每周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量总结如下:
- 工作时间:40小时
- 咨询服务时间:30小时
- 咨询前后的准备及总结时间:10小时
- 其他工作时间:10小时
以上为教育部教师工作量标准国家心理咨询师周工作量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旨在规定国家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时间分配,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心理咨询教师的工作制度和守则
心理咨询教师的工作制度和守则1、教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
2、咨询老师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环境氛围。
3、教师在分析问题是,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4、如果咨询老师发现无法帮助咨询者,应做好适当的转介建设。
5、咨询老师如果遇到有心理问题严重的甚至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应及时介绍到其他专业机构就医。
6 、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全体师生。
7、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帮助解决某些有心理障碍的学生。
8、心理咨询室通过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使其具备健康的心理从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创造和谐校园。
9、心理咨询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 为来访者提供心理测试和结果分析,以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掘潜能。
(2) 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来访者进行鉴别、疏导、调整。
10、咨询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尊重来访者,对咨询内容有保密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来访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11、咨询员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12、咨询员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
咨询员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有关信息。
13、咨询员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
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员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14、每次咨询结束后,咨询员应及时整理咨询记录,分类存档。
15、咨询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安静、舒适的咨询环境。
16、爱护咨询室的物品,保持好咨询室卫生。
17、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
2024年实小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2篇)
2024年实小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小心理辅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实小心理辅导教师。
第三条实小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目标是培养学生健康心态,增强学生心理素质,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实小心理辅导教师应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具备心理咨询与辅导能力,能独立开展咨询与辅导工作。
第五条实小心理辅导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权益,保护学生隐私,保证咨询与辅导工作的保密性。
第六条实小心理辅导教师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研讨会,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提高专业水平。
第七条学校应制定必要的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支持实小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八条实小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心理评估:通过心理测试、观察和访谈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和需求。
2. 心理辅导:根据学生的心理诉求和需要,进行个体或群体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心理素质。
3. 心理咨询: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解答学生心理问题,引导学生正确处理问题。
4. 心理预防与干预: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心理健康讲座等方式,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
5. 与教师合作:与教师密切合作,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帮助教师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6. 心理指导与管理:为学校制定心理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协助管理学校心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实小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学生申请:学生或教师可向心理辅导教师提出申请,描述自己的心理问题。
2. 面谈评估:心理辅导教师与学生进行面谈,评估学生的心理状况和需求。
3. 辅导方案:心理辅导教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
4. 辅导实施:按照辅导方案,进行个体或群体心理辅导,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规定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时间,包括每天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以及午休的时间安排。
2. 值班制度:规定心理咨询师的值班制度,包括轮班、倒班、排班等具体安排,确保咨询师全天候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3. 咨询师数量:确定心理咨询室所需的咨询师数量,保证能够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同时兼顾咨询师的工作负担。
4. 接待咨询对象:明确心理咨询室的接待对象范围,可以是学校内的学生、教职员工,或者是外校的学生等。
5. 咨询预约:规定学生预约和咨询的方式和流程,包括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或者面对面预约等。
6. 保密政策:确立心理咨询室的保密政策,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权,禁止咨询师将与咨询者的内容泄露给其他人。
7. 心理咨询师培训:规划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计划,提供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提升咨询师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8. 工作记录和统计:要求咨询师进行咨询工作的记录和统计,包括咨询次数、咨询内容等,为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仅为常见的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的一些内容,具体制度可能因学校、地区和需求而有所差异。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二)一、工作背景与职责学校心理咨询室是学校为了满足学生心理需求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心理测试等多种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成长和健康。
二、工作内容与方式1.心理咨询服务学生可以通过预约或自行前往心理咨询室,与心理咨询师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师会倾听和理解学生的问题与困惑,通过适当的技巧与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解决问题,并在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指导。
2.心理教育工作心理咨询师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举办公开讲座、心理团体等形式,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并培养他们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3.心理测试与评估心理咨询室会通过一些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对学生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与分析。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工作职责(4篇)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工作职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的工作职责包括:1.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负责筹备和教授与心理健康相关的课程,包括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压力管理等内容,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
2. 进行个体辅导:与学生一对一地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调整情绪、提升自信心等,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学习和生活的挑战。
3. 组织心理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心理活动,如主题讲座、心理测试、心理测评等,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度,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影响。
4. 参与学生危机干预:对于学生出现自杀、自伤、欺凌等严重问题时,积极介入干预,与学校领导、家长、社会资源协作,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心理健康。
5. 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协助学校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培训和指导其他教师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重要决策,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
7. 进行心理咨询和咨询师培训:为学校师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负责培训和指导学校其他教师成为合格的咨询师,提高学校心理辅导的质量。
8. 研究心理学知识和教育理论:不断学习和研究心理学知识和教育理论,更新相关教材和教学方法,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工作职责(2)一、主要工作心理健康教师在学校德育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校园内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营造心理教育的校园氛围;负责开展学校学生发展性和补救性心理教育工作,包括班级团体辅导、保健及心理选修课和心理咨询等。
也承担协助学校德育工作开展各项工作,调节教师工作压力的任务。
二、具体任务1、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学校德育处工作精神的指导,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2.贯彻预防性心理教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学生学习活动中,了解学生中心理问题倾向,适时地开展心理教育及宣传工作;3.严格按照《心理咨询人员工作守则》开展咨询工作,热情接待学生、家长的来访咨询,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帮助学生及其家长调节心理状况,并对心理偏常的学生进行及时的诊断和鉴别;4.主动协助校德育处和各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____把握各种途径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开展各种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对心理健康常识的认识,从而提高自我觉察能力;6.每学年初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试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认真做好其管理和使用工作;7.协助处理学生行为、心理偏常事件,疏导处理;8.进行教师心理素质的提高和优化工作,进行适当的辅导;9.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能力。
心理室教师工作制度
心理室教师工作制度一、总则心理室教师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心理室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心理室教师(以下简称心理教师)的工作行为和管理。
二、工作态度与职业素养1. 心理教师应具备热爱心理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尊重隐私,严谨治学的职业态度。
2. 心理教师应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胜任本职工作。
3. 心理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伦理,维护学生权益。
三、工作内容与职责1. 心理教师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
2. 心理教师应定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了解学生心理需求,为教育教学提供参考。
3. 心理教师要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心理问题。
4. 心理教师需对心理咨询过程中涉及的隐私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学生以外的个人或机构。
5. 心理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6. 心理教师要定期参加业务交流与研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养。
四、工作时间为1. 心理教师每周需完成不少于16课时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2. 心理教师每周需至少接待4次心理咨询,每次咨询时间不少于45分钟。
3. 心理教师需在每周五下午进行工作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计划。
五、工作环境与设施1. 心理室应保持整洁、舒适、安静的环境,有利于学生放松心情。
2. 心理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心理咨询桌、椅、心理测评工具、书籍等。
3. 心理教师需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1. 心理教师需认真记录每次心理咨询的过程,保存相关资料,以便进行跟踪评估。
2. 心理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心理咨询室档案的管理工作。
3. 心理教师需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工作总结报告。
七、应急处理与报告1. 心理教师在发现学生有严重心理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联系家长、通知班主任等。
心理咨询辅导规章制度
心理咨询辅导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咨询对象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师等从业人员。
第三条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守专业道德,尊重咨询对象权益;(二)保护咨询对象隐私,保密咨询内容;(三)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偏不倚地进行心理咨询;(四)持续学习,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心理咨询辅导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业心理学、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相关专业学历;(二)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资质;(三)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第五条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应当按照咨询对象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服务,不得强迫咨询对象接受不需要的服务或干预。
第六条心理咨询辅导师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尊重咨询对象的自主权,不得强迫或操控咨询对象进行咨询;(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侵犯他人权益;(三)不得泄露咨询对象的隐私信息,保密咨询内容;(四)不得与咨询对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第七条心理咨询辅导师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与咨询对象建立信任和尊重的关系;(二)充分了解咨询对象的需求和问题,制定个性化的咨询方案;(三)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有效的心理咨询;(四)定期进行咨询评估和调整,持续跟踪咨询对象的变化和进展。
第八条心理咨询辅导师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准和品质。
第九条心理咨询辅导工作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损咨询对象利益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和调查。
第十条本规章由心理咨询辅导机构设立,对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停职、开除等。
第十二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之前已开展的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应当依据本规章进行整改和调整。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通用7篇)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通用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1一、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三、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四、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五、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2一、担任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必须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修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三、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对来访者做到耐心、热情、保密。
五、建立来咨询学生的心理档案,记录来信、电话等,注意保密,不外泄。
对来信者及时回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
六、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对极少数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进行有效诊治。
七、建立网上心理咨询聊天室,每周五晚7:00—9:00由心理健康教师值班。
学校论坛上也开辟专栏,供师生讨论、沟通。
实小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5篇)
实小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一、心理辅导教师实行聘任制,凡符合条件者,须经人事处发放聘书后方可上岗。
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时间为周一周二下午11:30-12:30。
三、心理辅导教师要严格遵守值班登记制度,按时到岗,做到不空岗,不迟到不早退。
四、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提前向中心请假,无故旷岗二次者将予以解聘,收回聘书。
五、值班期间,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记录。
咨询中的个案记录、测验材料、信件、录音等资料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六、咨询中,要严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索取咨询费用。
七、咨询中须做好登记。
八、值班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
九、辅导教师违反工作制度,造成后果的,中心将予以解聘。
实小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2)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职责和权限:明确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包括教师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2. 岗位要求:规定心理辅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要求,包括学历、专业背景和相关培训经历等。
3. 工作时间:确定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天的上班时间、休息日和假期安排等。
4. 工作量:规定心理辅导教师的工作负荷,包括每周的工作小时数和教师需要承担的任务数量等。
5. 职业道德:要求心理辅导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职业操守,保护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等。
6. 培训和发展:提供心理辅导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包括参加研讨会、培训课程和学术会议等。
7.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心理辅导教师进行评估和反馈,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8. 职业保障:保障心理辅导教师的合法权益,提供职业保险、福利待遇和工资报酬等。
9. 团队合作:鼓励心理辅导教师之间的团队合作,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提升心理辅导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10. 知识更新:要求心理辅导教师持续学习和知识更新,跟进最新的心理理论和研究成果,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内容,实际的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制度可根据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调整。
心理辅导师工作制度
心理辅导师工作制度一、总则心理辅导师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心理辅导师的工作,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心理辅导对象的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的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保密原则:心理辅导师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 尊重原则:心理辅导师应当尊重来访者的意愿、信仰和价值观,不得强迫来访者接受心理辅导。
3. 客观公正原则:心理辅导师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对来访者进行歧视和评价。
4. 专业性原则:心理辅导师应当具备专业的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工作内容1. 接待来访者:心理辅导师应当准时到岗,接待来访者,并做好咨询记录。
2. 开展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师根据来访者的问题和需求,采用适当的心理辅导方法和技巧,帮助来访者解决问题和提高心理素质。
3. 心理测评:心理辅导师可以根据需要,对来访者进行心理测评,并给予专业的解释和指导。
4. 咨询方案制定:心理辅导师根据来访者的问题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咨询方案,并与来访者达成一致。
5. 跟踪回访:心理辅导师应当在咨询结束后,对来访者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来访者的咨询效果和反馈,及时调整咨询方案。
四、工作流程1. 接待来访者:心理辅导师应当主动迎接来访者,了解来访者的需求,引导来访者填写咨询登记表,并安排咨询时间。
2. 初步评估:心理辅导师应当在首次咨询时,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咨询目标和方案。
3. 咨询过程:心理辅导师根据咨询方案,与来访者进行一对一的咨询,指导来访者进行自我探索和问题解决。
4. 咨询结束:心理辅导师在咨询结束后,对来访者进行评估和总结,给予来访者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5. 咨询记录:心理辅导师应当及时填写咨询记录,包括来访者的基本信息、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并做好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1. 心理辅导师应当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并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
心理咨询教师岗位职责一、心理咨询老师应该在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爱心为重,在咨询时必须有科学、严肃、谨慎、认真的态度。
心理咨询员在咨询时要本着平等交友原则、启发原则、期待建议原则,关心六、心理咨询员要有保密意识,应注意对来访者的个人情况保密。
在进行科学研究、案例研讨时应该使用化名,不能使用真实姓名,并要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与咨询对象有关的信息。
七、危机干预: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八、注意做好心理咨询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衔接,发挥各自不同的优势,使学生学会自助、助人。
性心理咨询和发展性心理辅导服务。
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为学生开展个别咨询。
5、负责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做好每次咨询记录、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
6、组织开展教职工和家长的健康教育培训与辅导。
7、按规定时间值班,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8、心理教师在充分尊重来访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关当事人心理问题的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9、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有关当事人的隐私。
谈话资料。
在因专业和教育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所有可能会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6、心理咨询教师应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7、危机干预: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教师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8、心理咨询教师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避免接待来访者。
七、如果咨询教师发现无法帮助咨询者,应本着对咨询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咨询教师。
八、咨询教师坚持对学生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我价值观。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
学校心理咨询室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重任。
为了规范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自愿性原则心理咨询的目的是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使学生个性健康发展。
心理教育过程中,师生关系完全是平等的,朋友式的,学生必须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心理咨询。
2. 交友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要从尊重信任的立场出发,努力和咨询对象建立朋友式的友好信赖关系,以确保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教育性原则教育者在进行咨询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中肯意见,始终注意、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要把心理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素质发展与道德品质相互促进,统一发展;要重视正面的启发教育与积极引导,培养学生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
4. 发展性原则咨询过程中,必须以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顺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促进学生获得发展;要以辩证的方法看待学生的特点,正确对待学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鼓励和帮助学生战胜困难,促进自我发展。
5. 坚持性原则在咨询过程,咨询人员要引导求询学生充分认识解决心理问题的艰巨性、复杂性,特别要对心理障碍的矫治问题树立坚持不懈、不怕反复的思想。
6. 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有责任对求询学生的谈话内容予以保密,求询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必须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证。
三、工作内容1. 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室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讲座、研讨会、小组讨论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2. 个别咨询心理咨询室应提供个别咨询服务,针对学生个体的心理问题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3. 团体辅导心理咨询室应组织团体辅导活动,通过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游戏等形式,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中学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中学心理教师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中学心理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心理教师工作,提高心理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职责1. 心理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针对学生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2. 心理教师要热情、耐心地接待学生咨询,认真倾听学生的心声,给予关爱和支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3. 心理教师要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
4. 心理教师要关注特殊学生群体,对有心理困扰的学生给予个别辅导,协助家长和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5. 心理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心理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6. 心理教师要密切与其他教师、家长、学生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心理健康创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规范1. 心理教师要严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隐私权益。
2. 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3. 心理教师要妥善保管心理咨询室内的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心理教师要定期检查心理咨询室的环境,保持室内整洁、舒适,营造良好的心理辅导氛围。
5. 心理教师要按时整理咨询记录,做好台账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6. 心理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对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7. 心理教师要积极参与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四、考核与评价1. 心理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注重过程和结果的统一,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2. 心理教师的工作质量应以其对学生心理健康的促进作用为评价标准。
3. 心理教师应接受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称评定、奖励评定的重要依据。
4. 心理教师应有意识地收集学生、家长和同事的反馈意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五、激励与保障1. 学校应设立心理教师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心理教师的工作和专业发展。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方案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方案【心理咨询教师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 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情绪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2. 促进学生的自我成长与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3. 为学校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培训,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意识,促进校园心理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1. 进行个体心理咨询(1)接受学生自愿咨询的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制定个体咨询计划。
(2)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倾听学生内心的困惑与需求。
(3)通过心理咨询技术,帮助学生解决情绪问题,培养积极的心理态度和健康的心理行为。
2. 开展心理教育课程(1)制定心理教育课程计划,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素质培养课程。
(2)通过讲座、小组讨论等形式,传授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3)组织心理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心理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3. 开展家庭教育讲座(1)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解答家长对子女心理问题的疑惑。
(2)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协助家长了解和解决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困扰。
4. 组织心理咨询培训(1)为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培训,提高教师的心理咨询能力和应对心理问题的能力。
(2)组织心理咨询案例讨论、经验分享等活动,提供交流与学习的机会。
5. 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合作(1)与学校教育、保卫、家长等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学校心理援助系统的建设。
(2)与班主任、辅导员、家长代表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三、工作措施:1. 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咨询档案,保护学生隐私,确保咨询服务的可持续性。
2. 建设学生心理咨询室,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保障学生的咨询隐私。
3. 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准,参加心理咨询培训,了解最新的心理咨询理论和技术。
4. 加强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推广,提高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心理咨询服务的接受度。
5. 定期评估咨询服务的效果,收集学生和家长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心理咨询教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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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教师工作规范
1、心理咨询教师应以满腔的热情、真诚的态度接待每一位来访学生。
工作中须以心理学、医学、哲学、社会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2、心理咨询教师应与来访学生建立良好的咨询合作关系,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权利与意见,有责任对来访学生的姓名及有关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予以保密,确保来访学生的隐私等权利不受侵犯。
3、在实施有关人格测量、情绪评定等心理测量的时候,应向测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及注意事项,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向受试者解释测试结果,不得夸张心理测试工具的效用。
4、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与同行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当感到无法帮助来访学生时,应终止咨询关系,并建议其去其它机构或同行处咨询,。
5、当来访学生的行为可能对其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时,心理咨询教师有责任进行干预,并及时告知学校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帮助来访学生。
6、心理咨询教师在咨询工作中必须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代当事人作决定,防止当事人对其过分依赖。
不与来访学生发生一切非咨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