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之星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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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激励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开展“季度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层层推动的原则;

2、宁缺毋滥,树立典范的榜样作用,激励优秀员工;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周期

季度之星每季度评选一次。每年1-3月为第一个季度,4-6月为第二个季度,7-9月为第三个季度,10-12为第四个季度。次季度的第一个月月末公布评选结果。

注:年度评优原则上为每年的2、3月份,与季度之星不相冲突。

三、评选范围

凡入职满三个月的员工,均可参与评选。

四、名额分配

对符合评比要求者,均可列为优秀员工。。

五、评选标准;

(一)工作态度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起先锋模范作用;

2、工作执行力强,效率高,有较强责任心;

3、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4、服务意识强,主动为客户排忧解难,受到客户口头或书面表扬。

(二)工作能力

1、具备所在岗位要求的娴熟技能

2、所做工作内容”O”差错

3、有突出贡献

4、当季绩效考核名列部门前茅

5、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勇于为公司分忧,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三)团队协作精神

1、团结同事、乐于助人、富有团队合作精神,能主动承担本职外的工作

2、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及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四)企业认可度

1、努力维护企业形象、维护公司利益;

2、遵守公司各类制度;

备:详见各岗位评优指标(以上各评比指标由用人部门进行评比)

有以下情况不参与评选:

1、当季存在迟到、早退、旷工、未打卡等异常考勤现象;

2、当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当季受到两次及以上客户或公司内部投诉

4、当季有未参加公司培训、会议者;

5、当季有培训不合格或考试不合格者;

6、当季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7、当季有未穿工作服、乱扔烟头等罚款情况;

8、当季事假超过1天;

注:以上八项考核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六、评选方法

采用自荐、他荐、领导推荐的方法,拟定“季度之星”候选人名单

七、评选流程

1、申请人自行到各部门领取并认真填写《季度之星评选申请表》,并交由各部门负责人处备

案(次季度第一个月前5日完成);

2、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参照季度之星评选标准的各类细则,给予相应的意见审批,确定参评

人员(次季度第一个月前10日完成);

3、各部门负责人将参评人员名单及《季度之星评选申请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

源部严格参照季度之星各类细则,给予相应的意见审批,确定参评人员(次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完成);

4、中层会议商定,确立“季度之星”名单并报总经理审批(次季度第一个月前20日完成);

5、将考评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员工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该

评比资格(次季度第一个月前25日完成);

6、员工优秀事迹报道、嘉奖等(次季度第一个月末完成)。

具体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评优流程图

八、奖励措施

1、对获得“季度之星”的员工进行表彰,将结果公布于荣誉榜上,并附上员工生活照、个

人简介,以示鼓励;

2、获得“季度之星”的员工,将作为年终个人评比先进的依据;

3、总经办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入选名单并予以奖励:给予每人300元现金奖励。

九、实施

本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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