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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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验收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采购与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所经营的产品来源的可追溯性及产品品质的保,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应向有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的供货商采购有产品注册证的产品。
第三条采购部门在进货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质保单,并将所进货物的名称、型号、批号(编号)、规格、数量等详细记录登记在《报验单》上。
第四条购进的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且做好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第五条检验部门在接到供方的产品质保单和《报验单》后,应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并填写《产品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包括:单位名
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注册号、生产批号、生产厂、有限期、质量
状况、包装、标签、说明书、检验结论、验收人员、入库日期等。
第六条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交由仓库保管员填写《货位卡》,进行妥善的保管。
第七条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应与技术部门联系共同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并交质检部审批。
第八条经质检部审批最终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通报销售进行退货处理。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将供应商的供货业绩(供货数量、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或退货情况等)记录在案。
第十条对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规定验收,并注明原因。
第十一条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二年,但不得少于三年,长期植入人体的产品记录应永久性保存。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报验单文件编号:CXJ7.5.3-02
No.
填表人:日期:
报验单文件编号:CXJ7.5.3-02
No.
填表人:日期:
供方业绩记录表
企业:
产品:
业务员:日期:审核:日期:
不合格品评审表文件号:QZJ 8.3-01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