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之欧阳家百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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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

1.

欧阳家百(2021.03.07)

2.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

程,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

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3.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朝阳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

开发项目。

4.职责

3.1.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审算中心负责对本管理办法

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北京市朝阳万科

成本管理部负责实施细则的制订。

3.2.北京市朝阳万科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

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5.方法与过程控制(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管理、合同履行管

理、合同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类合同中,土建、安装、材料设备采

购、装饰、园林环境、勘测、检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

等合同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土地、设计、媒介广告

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的精神执行。

4.1.2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的

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

项可另行办理。

4.1.2.3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

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

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某项工程、产品业

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

些政府垄断工程;(3)属于《万科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

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经公司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

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的方法确定合作方。并填写《工程评定

标审批表》报公司领导会签,未合作过的单位还应附上

《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详细规定及流程参见《万科

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

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

廉洁合作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

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4.1.2.5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

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

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

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

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作出明确规定。

4.2合同订立的管理

4.2.1标准示范合同:在招标及合同签署时,工程合同文本应尽

量应用合同标准文本。

4.2.1.1总部有关部门将就房地产业务,逐步建立统一的合同标准

文本,各公司应予采用。

4.2.1.2合同标准文本内容尽量采用FIDIC条款模式,内容分为协

议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其中协议条款根据

具体业务、对象的不同而定,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同类

合同,补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补充加入协

议条款、通用条款中未尽事宜;

4.2.1.3如当地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合

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等方式充分补充与公司合同

标准文本之间存在差异的内容。

4.2.1.4如公司尚未制定合同标准文本,可以延用以往的合同,但

经办部门应联系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

办公室、法律组尽快制定相应的标准合同。

4.2.1.5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合同标准文本不再适用

时,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与相关部门共同修改。

4.2.2合同的经济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2.1合同价款或委托酬金: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应以

双方确定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提倡在有标底的情况

下进行招标并确定合同价款,如果是采用费率折扣方式确

定合同价款,合同中应明确费用计取的依据、主材价格计

取办法,并规定合同双方如何尽快核实施工图预算确定合

同价款,以及就确定后的合同价款签署补充协议。

4.2.2.2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

定控制办法。比如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

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发包单位支付,若

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

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

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

时,承包单位除造价咨询酬金外,发包单位应进一步扣款

(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万科工

程的投标资格(且应在《工程结算通知单》强调此内

容)。

4.2.2.3计价依据:工程类合同应将施工图、报价清单、预算书作

为合同的组成附属部分,合同附属文件一般还包括: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澄清报价的谈判记录等,并

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以下问题:

◆包干形式、定额标准、取费方法;

◆发包单位分包工程、甲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的范围

及保管费的计取方式、(发包单位)限价的范围和种类、

结算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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