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实务笔计8(矫正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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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矫正社会工作
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概述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
1.矫正的原意及司法含义
(1)矫正,也称矫治,原是医学上的专门用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机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

(2)司法含义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严重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

2.矫正社会工作的定义
(1)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如我国香港地区),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2)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司法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严重违法人员(如吸毒者),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刑释或强制戒毒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服务,使其消除违法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了解)
1.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功能与作用
(1)监管功能。

其目的:通过限制一定程度自由的办法对犯罪行为作一定补偿;
通过监管预防其再犯罪。

(2)矫正功能。

①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个人因素的影响。

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思想观念、行为特征、生活方式等。

②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心理、思想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

(3)服务功能。

①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困难群体——罪犯或违法者。

②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手段包括直接的专业服务、转介性的间接服务等。

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
(1)营造有利于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2)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服务对象的需要与面临的问题(重点掌握)
考查年份:2014年。

2014年考查了案例分析题中的1小题。

主要考查方向:服务对象的需要与面临的问题。

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具有其他领域服务对象所不具有的需要和问题。

(一)服务对象的需要
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
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

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
3.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
4. 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
(二)服务对象的问题
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公众的同情
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
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了解)
本考点2012年以后未考过,考查的可能性较小,考生了解即可。

与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相比较,矫正社会工作既有共性,又有其独特的个性特征。

(一)特殊性:为特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福利服务
(二)复杂性:强制性监管与人性化服务交织相伴
(三)长期性:服务期限与刑罚执行期限基本一致
(四)专业性:法律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相结合
四、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
(一)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
1.“感化工作之父”奥古斯特斯的业绩
现代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创始人是约翰·奥古斯特斯(John Augustus)。

2.矫正社会工作制度在美国的建立
1925 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通过,美国全国范围内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由此得以建立。

(二)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英国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2.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3.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矫正
(三)中国内地的社区矫正制度
1、社区矫正的念义
是指与在监狱执行的“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它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载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2、社区矫正在中国大陆的推行
2002 年8月,上海市正式在普陀区曹杨街道、徐汇区斜土街道、闸北区宝山街道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4 年8 月,社区矫正模式推广到整个上海市。

2003 年6 月,北京市决定在东城区、房山区和密云县的47 个街道、乡镇大范围开展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4 年5 月,试点工作范围又扩大到西城等9 个区(县)。

2003 年7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 个省、市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

2004 年8 月,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重庆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规模和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一半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09 年10 月2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2 年1 月10 日联合发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2014 年11 月20 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作出整体部署。

第二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司法判决前的服务、监禁场所中的服务、社区矫正中的服务以及刑满释放后的服务4 个方面。

另外,对于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也是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熟悉)
本考点2012年以后未考过,考生需要熟悉其内容,形成一个整体的印象。

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

(一)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1.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性质与作用
(1)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司法判决前提交调查报告的目的不是像律师一样为被告作无罪或轻罪辩护,
而是在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为法庭判决提出参考建议。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庭对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是十分重视和尊重的,因为法庭调查一般注重犯罪事实本身,以此作出是否有罪和罪行严重程度的判断。

(2)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调查报告所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和性格特征等资料有助于法庭作出适用何种刑罚处置的判定,有利于罪犯的改过自新。

2.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
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包括3 个部分:
(1)犯罪事实的记录。

其中,犯罪嫌疑人自己对缓刑官关于犯罪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警察或被害人的陈述等都要加以记载。

(2)前科。

要求对以前被逮捕及犯罪情况的详尽说明及评价。

(3)本人的生活史。

记载家庭、受教育、工作经历、身体精神状况、宗教、兴趣、社会活动、服役、财产状况等。

缓刑官要客观准确地写出报告,除了与犯罪嫌疑人交谈外,还要对与其相关的许多人(如家人、邻居、同学、同事、朋友、警察、受害人等)进行广泛交谈。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法院在审判青少年犯罪案件时也要求相关部门为青少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类似的服务。

(二)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1.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
2.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
3.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
(三)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熟悉)
本考点2012年以后未考过,考点内容比较简单,重要性程度较低,考生熟悉即可。

在监禁场所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如下:
(一)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
1.帮助服刑人员熟悉监狱环境
(1)矫正社会工作者对于刚刚进入监狱(尤其是初次进入监狱)服刑的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协助
他们适应监禁场所的生活,减少或消除对法院判决和监禁生活的抗拒,痛下决心改过自新。

(2)具体内容包括向服刑人员介绍监狱的环境、作息制度、监管措施、奖惩办法等。

2.协助服刑人员戒除不健康的生活习惯
许多犯罪和违法人员有酗酒、吸食毒品等生活恶习,在监狱环境中,此类行为被严格禁止。

矫正社会工作者要帮助初入监禁场所的“瘾君子”戒除酒瘾、毒瘾,以使其更好地遵守监禁场所的规定。

3.协助服刑人员解决生活困难
矫正社会工作者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服刑人员得到经济和医疗方面的帮助,如换季衣被的添置、残病医治等,条件许可的还可协助服刑人员申请保外就医。

4.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1)在监狱中,各种罪犯混杂居住,一些长期监禁的重犯、惯犯对于新近入监的初犯、轻犯、青少年犯往往实施控制,施加不良的影响。

(2)矫正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可以依据判决文书及心理、行为测评结果,配合监管人员对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另一方面,要提醒新近入监服刑人员善交狱友,保持行为端正,预防犯罪思想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

(二)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许多服刑人员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其思想观念、心理人格、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了障碍和偏差。

矫正社会工作者作为矫正因队中的专业人员,最重要的工作内容是为服刑人员提供思想观念、心理人格、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方面治疗和矫正性质的专业咨询服务。

1.公民教育通过公民的权利、义务教育和公民的行为规范教育,帮助服刑人员逐步了解并习得合法公民的基本素养。

2.心理、情绪辅导通过心理咨询、情绪辅导等方式,改变服刑人员偏差扭曲的心理结构和敏感过激的情绪反应。

3.职业技能训练通过专门知识技能的培训,使得服刑人员掌握一门或多门职业技能,使其出狱后可以用社会认可的方式和途径谋生。

4.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通过自我认知能力训练、人际沟通能力训练、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知识的学习等,提升服刑人员人际交往的意识和能力。

(三)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1.帮助服刑人员了解外面社会的变化
邀请知名社会人士,如学者、官员、文艺工作者、体育工作者到监狱开讲座、作报告,开展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使在监服刑者了解外面世界的信息,避免因监狱封闭的环境而造成罪犯社会化过程阻断现象的发生。

2.帮助服刑人员加强与其家庭的联系
通过开通电话、组织家属探访、走访罪犯家庭、倡导放假制度等方式,尽可能保持和加强服刑人员与其家庭的联系,利用家庭的有利资源促进服刑人员的正面转化。

3.帮助服刑人员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动员社会志愿人士与在监服刑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用真情感化在监服刑罪犯,同时也为其日后重返社会构建良好的社会网络。

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重点掌握)
本考点2012年以后未考过,社区矫正服务对象是重点考查对象。

主要考查方向:①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②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

(一)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1.监督管理
(1)缓刑是为使被判处短期自由刑或罪行轻微的犯罪人免受入狱监禁的惩罚而设立的一种社区型的刑罚措施;假释是未达到刑期届满前的释放处分,是设施内处置向设施外处置的转变;监外执行是对某些在监服刑人员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弱、重病、怀孕)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2)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上述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要求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做到如下几点:
①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

②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命令。

③接受社会工作者辅导。

④及时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

2.教育帮扶
(1)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来说,社会工作者运用尊重、平等、接纳的价值理念,以及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其提供了心理矫正、情绪辅导、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调和、人际关系协调、就业辅导、法制教育、社会适应性训练、帮困解难等各项专业服务活动,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认知、行为、关系等方面得到矫正,有效地恢复了社会功能,重新回归了社会。

(2)对于社会环境来说,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矫正服务改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营造了健康和睦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矫正社会工作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所从事的更新改造罪犯、改善社会环境的服务活动及成效,有力地证明了宽严相济、人性化、科学化的新型刑罚执行制度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1)院舍服务是社会工作领域中一种重要的服务模式。

通过向受助者提供住院或寄宿等训练机会,使受助者掌握正常生活的技能,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2)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的院舍训练通常是为违法犯罪人员尤其是违法犯罪青少年而设置的,在不向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但一般不外乎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等。

(三)社会服务计划的执仔
(1)社会服务也称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是通过判定罪犯在社区中的社会福利机构从事规定时间的无偿劳动或服务,以此赎罪悔过的刑罚措施。

(2) 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也具有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的性质。

但我国社区公益劳动制度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措施或刑种。

(3) 社会服务计划的益处是通过从事公益劳动和服务以培养罪犯的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在服务过程中学会生产、生活技能以增强就业能力,在社会交往中学会处理人际关系的本领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这种处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禁刑罚造成的隔绝和恶习的交叉感染。

(4) 在监督服刑者参加社区劳动时,应该更着重于服刑者的思想和行为矫正,而不仅仅是为了让服刑者受到惩罚和作出补偿。

(四)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
1.促进就业
社会工作者可协助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2.帮助接受教育
(1)对于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工作者应当协助联系相关部门,协调并监督其法定监护人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

(2)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有就学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工作者应积极协调。

3.做好基本生活救助
协助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确实需要救助的社区服刑人员申请临时救助。

4.落实社会保险
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医疗保障失业保险政策。

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重点掌握)
考查年份:2016年。

2016年考查了案例分析题中的1小题。

主要考查方向:刑满释放后的4项社会工作。

学习时也可以结合服务对象的需要进行理解记忆。

面向刑满释放等人员的社会福利措施,其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供住宿场所
为暂时不被家庭接纳或无家可归的刑释人员解决安身问题,同时在住宿中提供监管和辅导服务,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完成由监禁环境向开放社会的过渡。

(二)提供就业、就学辅导
(1)寻找工作或继续求学是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2)社会工作机构和人员在这方面的服务包括对刑释人员进行工作技能培训、帮助联系介绍职业、帮助联系就学学校等,同时还要通过辅导帮助其养成工作和学习的意识和习惯。

(三)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刑释人员中有相当部分人员具有不良生活习惯,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也包括为其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提供物质援助
刑释人员往往缺乏生活工作的物质条件,为帮助其尽快建立起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社会工作者应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对其进行物质援助。

五、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干预(掌握)
本考点2012年以后未考过,但考点内容比较重要,考生可以结合实际工作去理解和掌握。

1.为吸毒者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
(1)掌握戒毒人员的个人背景资料,建立戒毒人员档案。

(2)定期或不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个案辅导或家访,帮助其排解戒毒和康复过程中因生理和心理反应而产生的不良情绪,增强其抵制毒品诱惑的能力,协助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其社会适应的能力,从而降低复吸率。

(3)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合作,为戒毒人员提供生活上的关心和支持,帮助其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社会交往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其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并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使其成为自食其力和对社会有用的人,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心并融入社会。

2.为社会大众提供预防性禁毒教育及宣传服务
(1)通过小组活动或班会等形式,对中小学校的学生、教师和家长进行禁毒宜传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以预防青少年滥用毒品。

(2)跟进学校和社区中滥用药物和毒品的青少年,为其提供个案辅导和家庭辅导,帮助其远离毒品、重建新生。

(3)在社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以增强社区居民的禁毒意识和群防群治能力。

(4)发动、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禁毒工作,为戒毒人员回归社区提供社区支持。

第三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矫正社会工作实务方法的理论和视角(了解)
本考点2012年以后未考过,“社会工作实务”科目里考理论的可能性较小,考生了解即可。

(一)行为主义理论
(1)行为主义理论是以行为心理学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工作理论。

(2)它不赞同心理分析理论和认知理论将关注的焦点放在难以观察和验证的内心世界的做法,而是主张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真正能够观察到的人的外显行为上。

(3)它认为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反应,不适当的行为是个体对当前环境所做的不适当的反应,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对矫正对象的不适当的行为进行治疗或矫正,帮助其学习和掌握对当前环境的恰当的反应模式。

(二)认知理论
(1)认知理论是以认知心理学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工作理论。

它也着力于改变人的行为,但它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促使人的行为产生的内心世界上。

与心理分析理论不同,它认为人的行为主要是受制于理性思考,而不是潜意识中的本能。

(2)它认为,人的不良行为主要产生于认知上的错误或理性思维上的缺乏,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帮助其获得对世界的正确认知或完善理性思考的能力,从而使行为能得到正确的、理性的引导。

(三)标签理论
(1)标签理论是以社会学家勒麦特(Edwin M.lement)和贝克(Howard Becker)的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工作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一个人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人”是与周围环境中的社会成员对他及其行为的定义过程或标定过程密切相关的。

(2)标签理论认为,犯罪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个人被社会上的重要他人(如警察、法官)贴上标签,描述为偏差行为或犯罪者,他就逐渐自我修正,自我认定就是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因而“破罐破摔”,在行为方面更加偏离社会规范。

(3)因此,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去标签”,即通过一种重新定义或标定的过程来使那些原来被认为或自认为“有问题的人”恢复为“正常人”。

(四)优势视角
(1)优势视角是与问题视角对应的理论视角。

(2)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传统的观念是将矫正对象看作是“有问题”的一群人。

从这一视角出发,
社会工作者的着重点就放在对矫正对象的严格监管和强制性的教育上,目的是防范问题的再发生。

而优势视角理论却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优点”,都有向健康方向发展的潜能,即便是曾经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也如此。

(3)优势视角下的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策略性地弱化服务对象的问题,是更多地关注服务对象的优势和潜能的社会工作实践的理论视角。

从这一视角出发,社会工作者更多地将精力放在发现、发挥和发展矫正对象的“优势”方面。

(五)“社会-心理”视角
(1)“社会一心理”视角是一种将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心理过程同其生活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考虑并开展工作的理论观念。

每一个人都有其内部心理世界,同时又与外部的社会环境密切相连,因此,需要将人作为一个整体去认识,即“人在情境中”。

(2)对于矫正对象而言,犯罪行为的产生,既有其自身心理因素的原因,又有其周围环境因素的影响;矫正成效的大小,既取决于自身的努力,又受制于社会环境的影响。

(3)矫正社会工作者应该具有“人在情境中”的系统认识视角,整体、全面地去了解、认识矫正对象,既提供改善自我认识的服务,又加强矫正对象所处社会环境方面的工作。

这就是融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的模式。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重点掌握)
考查年份:2014年,2016年.2014年考查了1小题关于个案管理实施时注意事项的案例分析题;2016年考查了1小题关于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的内容的案例分析题。

主要考查方向:①理性情绪治疗模式;②同伴教育在矫正服务中的运用;③个案管理。

矫正社会工作领域的工作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个人状况的社会工作方法,以及致力于改善矫正对象社会环境的社会工作方法。

此外,个案管理的方法也是现今矫正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十分通行的服务模式。

(一)致力于改善服务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的社会工作方法
1.行为治疗法
(1)评估方案。

行为治疗法不重视人的内在心理机制,只注重人的具体可见的、可以度量的外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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