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说明与注意事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说明与注意事项

撰写时间: 2011-08-26 作者: 来源: 人事处

各学院(部),各单位:

自《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转发以来,接到广大教师咨询较多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汇总解释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相应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1.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

2.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2.5天或14学时。

3.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全年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统一部署安排,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2011年指南待教育厅公布)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发布;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和单位协商确定。

(二)为鼓励学习、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以下成果的可计算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

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1.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2011年指南待教育厅公布)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1)当年获得专利;

(2)当年出版专著;

(3)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5)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2.可计算部分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时间:

本条第1项所列成果的非主创人员,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三)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

(四)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

(五)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学习天数每天6学时计算。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以外的学习时间。

(七)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继续教育学习网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符合学习指南规定的,学习时间按网上学习系统自动统计计算。

三、关于完成2010年、2011年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2010年和2011年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

1.2011年公需课18学时,围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重点学习低碳经济、自主创新和现代产业知识等专题;专业课42学时;选修课12学时。

2.2010年公需课12学时,重点学习“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专业课48学时;选修课12学时。

(二)因2010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为便于工作衔接,去年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10年继续教育要求,补修完成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后,可补发2010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三)今年申报职称人员2010年度继续教育证书要求

今年申报职称人员,请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学习任务,申报学时后,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继续教育证书”,通过截图方式打印继续教育证书(无法直接打印)。并请务必于2011年9月8日前,将自己打印的2010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交职称师资科,(补录操作见附件1)。

注意:本次由自己打印人社厅盖章的2010年度继续教育证书,人社厅不再另行打印,建议用高质量A4纸彩色打印,以便以后留存。

(四)今年申报职称人员的2011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或今年不申报职称其他人员的2010年度和2011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暂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完成学习任务,并按要求录入继续教育信息,申报学时。由学校汇总名单报人社厅统一打印证书。

人事处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关于2010年继续教育补录的操作办法.doc

【关闭窗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