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模式工作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1.15•【文号】林工发〔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林工发〔2023〕10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是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迫切需要,对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明确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6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两轮退耕还林还草形成的林草资源,以全面提升质量效益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
到2025年,重点完成急需且有条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任务,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强林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到2030年,全面完成两轮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构建结构完善、功能完备的林草生态系统,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二、坚持分类施策。
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植补造补播、森林抚育、灌木平茬、低质低效林改造、品种改良和退化人工草地更新复壮等提质增效措施,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特色产业和特色品牌建设,发展壮大退耕还林还草后续产业,促进成果巩固。
对低于保存标准的退耕地块实施补植补造补播,适时开展抚育管护,确保成林成草;对密度过大、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林分,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等自然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度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促进保留木生长;对处于衰败期或林木生长不良甚至成片死亡的灌木林进行平茬抚育、更新复壮,促进新枝萌生、灌丛增大,提高灌木林地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实现可持续经营;对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林分平均水平,不符合培育目标的低效退耕还林地块,采取改变林分结构、调整或更替树种等修复措施,提高林分质量、稳定性和效益水平;对因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经济价值及生态功能低下,没有培育前途的退耕还经济林,选择林木良种,采取高接换冠、树种品种更替等措施,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对严重退化甚至部分枯死的退耕还草地块,采取断根、疏松透气、重新播种、加强日常养护等措施进行复壮更新,提高草原盖度和生长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黔府发[2003]0013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3]1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精神,进一步扎实、稳妥、健康地推进退耕还林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增强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站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广大农民群众对这项惠及子孙的德政工程衷心拥护,积极性高涨。
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及时印发了国发〔2002〕10号,对退耕还林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高度重视。
对进一步扎实、稳妥、健康地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主管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悉国家和省有关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各项退耕还林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绩。
实践证明,加快退耕还林步伐,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个别地方领导对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导致基础工作不扎实,政策执行不到位,工程建设质量不高。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是指在农村地区对部分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以恢复生态环境、改善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水土流失、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加快,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1. 退耕面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退耕面积,确保完成年度退耕任务。
2. 还林还草面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需要,确定还林还草面积,确保完成年度还林还草任务。
3. 生态效益: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环境的整体质量,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内容。
2. 资金保障:加强资金投入,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资金到位。
3.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增强他们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4. 技术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5. 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保障1. 政策支持:依法依规推动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2. 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3. 人员保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4. 环境保障:加强对工作区域的环境保护,确保工作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五、工作机制1. 领导责任制:建立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领导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2. 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
方案(2014—202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2.27
•【字号】黔府函〔2015〕47号
•【施行日期】2015.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
2020年)的批复
黔府函〔2015〕4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委:
你们《关于批准〈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请示》(黔发改呈〔2015〕5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以下
简称《实施方案》),由你们印发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我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要指导和帮助各地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建立《实施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将监督检查和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
贵州省大方县退耕还林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贵州省大方县退耕还林的现状、问题及对策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1999年开始的以“粮食(金钱)换生态”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它是全国“六大”林业建设工程之一。
该工程以大江、大河源头和生态脆弱地段为重点,本着“退下得、还得上、不反弹、能致富”的原则,顺利试点并推进,不但增加了林草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源治理,而且对农户的补助还直接增加了群众的收入,改善了退耕农户的生活,可谓深得人心。
据统计1999—2006年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共安排退耕地造林1.08亿亩,荒山造林(含封山育林)1.19亿亩。
工程总体进展顺利,成绩明显。
工程县平均森林覆盖率提高了2个百分点,生态灾难发生率逐年下降,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大方县是2000年开始退耕还林工程的,当年安排的任务是20000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5000亩,荒山造林5000亩。
由于还是试点,退耕地造林安排在贵毕路两侧的小屯、羊场、竹园、高店、东关、双山以及八堡、兴隆和核桃、大方镇。
荒山造林安排在兴隆、羊场、高店、瓢井、八堡乡。
2001年退耕还林工程25000畝,其中退耕地造林10000亩安排在竹园等16个乡镇,荒山造林15000亩安排在小屯等15个乡镇。
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11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0000亩安排在除百纳、沙厂、大山、牛场外的32个乡镇,荒山造林50000亩安排在绿塘等20个乡镇。
2003年退耕还林工程11.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5000亩,安排在除理化外的35个乡镇。
荒山造林35000亩安排在鼎新等11个乡镇,封山育林15000亩安排在双山等16个乡镇。
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6.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8000亩安排在高店等16个乡镇,荒山造林32535.9亩安排在瓢井等22个乡镇,封山育林27464.1亩安排在马场等21个乡镇。
2005年退耕还林工程10万亩,其中荒山造林50000亩安排在雨冲等27个乡镇,封山育林50000亩安排在兴隆等23个乡镇。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退耕还林还草是治理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
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1.39亿亩,工程建设增加了林草植被,减少了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是一项深受老百姓欢迎的民心工程。
目前,一些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地区仍然在耕种陡坡地和沙化地,由此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导致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等重要水源地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山洪和地质灾害多发,基层干部群众期盼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借鉴以往退耕还林还草的经验,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使退耕还林还草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自觉行动。
为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施,即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总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省级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自主确定兑现给农户的补助标准。
按照这一思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己决定。
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强推强退。
——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重在增加植被盖度。
退耕还林项目实施方案
退耕还林项目实施方案介绍退耕还林是指将农田退耕还林还草,通过植树造林和草原恢复等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方案。
目标退耕还林项目的目标是通过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土壤质量,增加林地和草地面积,促进可持续发展。
实施步骤1.制定规划:确定退耕还林的区域范围,并根据土地质量、生态环境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退耕还林规划。
2.资金筹集:确定退耕还林项目所需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款、企业合作等途径。
3.宣传推广:通过宣传推广,增强公众对退耕还林项目的认知度和支持度,调动更多人参与其中。
4.土地调查:对退耕还林的区域进行土地调查,了解土地的质量、植被情况等,为后续的种植和恢复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5.植树造林:根据规划确定的植树数量和种类,组织人力资源进行植树造林工作。
同时,要注意选用适合当地环境的树种,确保植树成活率。
6.草原恢复:对退耕草地进行恢复,包括除草、播种等工作,使其重新恢复成良好的草原生态系统。
7.管护管理:实施退耕还林后,要加强对植树造林和草原恢复地区的管护管理,包括人员配置、巡查等,确保退耕还林项目的效果稳定和可持续。
8.监测评估:定期对退耕还林项目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退耕还林项目的效果和成效。
项目效益1.生态效益:退耕还林项目能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濒危物种,提高生物多样性。
2.经济效益:通过植树造林和草原恢复,能够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经济状况。
3.社会效益:退耕还林项目能够促进就业,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增加社会和谐稳定。
风险管理1.土地质量不理想:部分退耕地可能存在土壤质量不佳的问题,需要加大土壤改良力度,确保植树造林和草原恢复的成功率。
2.资金不足:退耕还林项目所需资金较大,可能存在资金不足的风险。
建议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款和企业合作等方式筹集足够的资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27•【字号】黔府办发[2003]39号•【施行日期】200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3]3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66号)精神,不断开创我省西部开发工作的新局面,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3年西部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编制和依法实施规划根据全省“十五”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加快形成以全省总体规划为龙头,地区规划、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互配套的西部开发规划体系。
(一)总体规划。
由省计委负责,年内完成全省西部开发总体规划的编制;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负责,根据全省西部开发总体规划的要求,2004年上半年完成各地区西部开发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专项规划。
由省计委统一协调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等部门,年内完成全省退耕还林、特色农业发展、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水资源等规划的编制。
(三)跨区域规划。
由省计委负责,根据我省经济流向和与周边省(区、市)的互补性,抓紧做好跨区域性经济发展规划的调研工作;同时,会同贵阳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调研和我省方案准备,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南贵昆”经济区规划的前期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规划工作作为西部开发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既要抓紧编制完善各级各类规划,又要严格实施西电东送、城镇体系、旅游、天然林资源保护、交通运输综合体系建设、水利建设、人才开发等已经批准的规划,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使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0年10月18日)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复杂的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好我省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一)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大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省、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对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落实,并严格按照责任状进行检查和考核,实行奖惩。
(三)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工作。
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还草有关政策和办法。
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有关政策和办法。
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省财政厅负责退耕还林还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省林业厅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监督;省农业厅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省水利厅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粮食局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文字号】黔府发[2000]10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4.13【实施日期】2000.04.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0]1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试点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6部、委、局、行《关于印发〈以粮代赈、退耕还林还草的粮食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粮办[2000]241号)和国家林业局等3部委《关于开展200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0]11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加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历史责任感、紧迫感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把退耕还林(草)纳入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高度重视。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面积,有计划、有步骤的退耕还林(草),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措施,不仅对我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旅游开发,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三峡库区的安全也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增强历史责任感、紧迫感,抢抓机遇,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我省退耕还林(草)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黔府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黔府发〔2007〕3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我省自2000年开始试点,到2006年累计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66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57万亩、荒山造林1012万亩,涉及全省205万农户。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显著,增加了林草植被,减少了水土流失,加快了“两江”生态屏障建设;退耕还林对农户的直补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
但是,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随着退耕还林补助政策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
为此,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实施“环境立省”战略,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
贵州的生态休复
生态修复工程
为着力消除南明河流域的面源污染,贵阳市 深入实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行动,将南明 河沿岸贵钢、电厂等"污染大户"搬入工业园 区。加大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以 "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企业偷排漏排行为。 持续推进南明河沿线农村"三水"治理。2021 年,贵阳贵安52个建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任务全部完成
生态修复工程
封山禁牧是保护森林 和植被的重要措施。 通过禁止在封山区域 内放牧,可以促进植 被的自然恢复和更新 。贵州省对重要生态 区、脆弱区和野生动 物栖息地进行了封山 禁牧,有效地保护了 这些区域的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工程
2.3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生态修复的重要环节 。贵州省通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包括修建梯田、拦沙坝、护坡 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 改善了土壤质量。此外,贵州省 还开展了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 水灌溉技术,提高了水资源利用 效率
成效与影响
4
挑战与未来发展
尽管贵州省的生态修复工程取得 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贵州省的生态环境基础 较为薄弱,需要持续加强保护和 修复工作。其次,随着经济的发 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态环 境保护的压力仍然很大。为了应 对这些挑战,贵州省需要继续加 强生态修复工作,提高环境保护 意识,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 ,推动可持续发展
生态修复工程
南明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低,沿 岸污水直排入河是南明河污染久 治难愈的根本原因。2017年至今 ,贵阳市累计投入75.91亿元, 在南明河城区段及主要支流重要 节点新建五里冲、小关、六广门 等20座再生水厂。南明河流域再 生水厂从14座增加至34座,污水 处理能力从99万吨/日提高到 183.58万吨/日
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工程方案
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工程是指为了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水的生态工程。
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和水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工程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
二、项目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工程的目标是改善土地和水资源的状况,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系统的抗干旱能力,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适应能力。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工程,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降低土地资源的耗竭速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品质和价值,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三、项目内容1. 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是指将一些退耕的农田改造为森林。
实施退耕还林能够有效提高土地的植被覆盖率,改善土地的水土流失状况,提高土地的生态环境质量。
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应该选择适宜的树种,合理配置种植密度,加强对树木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
2. 还草还水还草还水是指将一些荒地或者草地改造为草场或者湿地。
实施还草还水能够有效提高土地的植被覆盖率,改善土地的水土保持能力,提高土地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在实施还草还水工程时,应该选择适宜的草种,合理配置播种密度,加强对草场和湿地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还草还水工程的顺利实施。
3. 还水还水是指实施水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工程。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对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施还水工程应该根据水资源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和修复措施,例如水土保持工程、水源涵养工程、湿地修复工程等,从而有效提高水资源的质量和数量,改善水资源的生态环境。
四、项目主要内容1. 项目区位选择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工程的区位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项目区位应该选择有较高的生态价值和潜力,同时需考虑交通便利、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
2. 项目规划设计对于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土地资源的特点和水资源的状况,确定退耕还林还草还水工程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方式,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退耕还林项目实施方案
退耕还林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退耕还林是指将原本用于耕种的土地恢复成森林或草原的一种生态工程,其目的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土地的生态效益。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退耕还林项目已成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重点推动的生态工程项目之一。
二、项目目标。
1.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将耕地恢复成森林或草原,提高土地的生态效益。
2. 保护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3. 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选址和规划。
(1)选择适宜进行退耕还林的区域,包括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和湿地地区。
(2)进行详细的土地调查和评估,确定退耕还林的可行性和效益。
(3)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包括退耕面积、种植树种、建设基础设施等。
2. 资金筹措。
(1)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
(2)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多种筹资渠道,如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社会捐赠等。
3. 宣传和动员。
(1)开展退耕还林项目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和参与度。
(2)组织农民参与项目动员会,宣传政策法规,解释项目的意义和效益,争取农民的支持和配合。
4. 实施措施。
(1)开展土地整理和清理工作,清除原有的农作物和遗留物。
(2)进行土地改良和绿化工程,包括施肥、翻耕、栽植等。
(3)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如水利工程、道路、防护设施等。
5. 管护和监测。
(1)建立健全的退耕还林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2)定期对退耕还林区域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意识。
6. 效益评估。
(1)定期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包括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四、项目预期效果。
1. 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土地的生态环境,提高水源的保护和利用效益。
2. 促进农村农民的就业和增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2024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范文一、引言退耕还林是我国长期以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效果,需加强验收管理。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2024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验收管理,确保完成2024年退耕还林任务,实现生态恢复与土地保护的双赢。
2. 原则:(1) 科学性原则:依据生态环境状况和退耕还林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2) 公正性原则:确保验收过程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扰和不合理评估。
(3) 系统性原则:将退耕还林工作纳入整体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与其他相关工作相衔接。
(4) 可持续性原则:注重验收结果的监测和评估,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持续性和成效。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1. 国家级管理机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全国范围的退耕还林工作。
2. 地方级管理机构:各省级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本省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作,建立专门的验收管理部门。
3. 职责分工:(1) 国家级管理机构:- 制定退耕还林验收管理方案和标准;- 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科研与创新;- 对全国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地方级管理机构:- 制定本地区的退耕还林验收管理方案和标准;- 组织实施退耕还林验收工作;- 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四、验收标准与方法1. 验收标准:(1) 生态环境恢复:评估退耕还林面积、植被恢复程度、土壤改良等指标,要求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2) 经济收益增加:评估退耕还林项目的经济收益情况,包括农户收入、生产效益等,要求明显增加。
(3) 社会效益提升:评估退耕还林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包括就业机会增加、生活条件改善等,要求有实质性改善。
2. 验收方法:(1) 田间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在退耕还林项目现场进行详细的考察和测量。
(2)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如气象、土壤、水资源等,以科学评估退耕还林效果。
退耕还林工程施工方案
退耕还林工程施工方案一、工程背景和目标退耕还林工程是指为实现生态保护与环境改善的目标,采取合理措施,对已经耕地、园地、草地等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的工程。
其目标是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实现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保护土壤和水资源,提高生物多样性,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步骤和方法1. 前期调研和规划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规划工作。
这包括以下内容:•调查确定退耕还林的区域范围和面积;•对区域的植被类型、地形地貌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记录;•分析调查数据,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工程的时间计划和预算。
2. 土地整理和复垦退耕还林工程的第一步是对退耕地进行整理和复垦。
•清理退耕地上的农田设施,包括农舍、农具、灌溉设施等;•对退耕地进行平整化处理,填平或修建护堤,以防止水土流失;•进行退耕地的疏浚和排水工作,确保地下水位正常。
3. 改良和保护土壤退耕还林工程需要重视土壤改良和保护工作。
•对于退耕地上的翻耕面积,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土壤改良,例如施加有机肥料和矿质肥料;•对于退耕地上的施行清除面积,采取措施进行土壤保护,例如覆盖植被和搭建保持措施。
4. 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退耕还林工程的核心是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
•根据区域调查的植被类型和生态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恢复和种植;•对于草地地区,可以使用草本植物进行覆盖植被恢复;•对于树林地区,可以进行树苗或种子的人工栽植。
5. 管理和维护退耕还林工程完成后,还需要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对于种植的植物,定期进行浇水、施肥和除草等工作,确保其生长健康;•对于植被覆盖区域,定期对植被进行修剪,以保持良好的生长状态;•定期监测和评估退耕还林工程的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工程效益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能够带来多方面的效益。
•生态效益:退耕还林能够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保护和改善生物多样性,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农村经济效益:退耕还林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开发生态旅游和农家乐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生态福利效益:退耕还林可以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态福利,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大力发展贵州畜牧业
地 畜 业 打 下 了坚 实 的 基 础 。 自 “ 五 ” 开始 至 “ 五 ” 期 末 ,在 农 业 部 的 支 持 下 ,我 省先 后 六 八 在威 宁 、水 城 、花 溪 、惠 水 、凯 里 、龙 里 和 丹 寨 等 县 ( )建 成 7个 草 地 畜 牧 业 项 目基 地 。项 市 目累计 人 工 种 草 面 积 1 . 3 5万 亩 .围栏 1 o 3 m,饲 养 家 畜 1 3万 头 牛单 位 ,累计 出栏 商 品 畜 .k i . ( )1 7万 头 ,新 增 产值 累 计 5 8万 元 ,牧 业 商 品 总 额 8 9万 元 ,兴 建 适 度 规 模 的 家 庭 牧 场 禽 . 3 7 20 2 8个 , 专业 户 户 均 纯 收入 在 1 3万 元 以 上 . . 各类 畜 产 品 加 工 厂 也 已 先 后 建 成 并 投 产使 用 。 威
地 经 历 了从 破 坏 性 开 发 到边 治理 ,边 破 坏 ,从 被 动 治 理 到建 设 与 开 发 相 结 合 的 发 展 过 程 。长
期 以来 ,在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的 高度 重 视 和 支 持 下 ,全 省 广 大 草 地 工 作 者 进 行 了 大 量 的科 学 研 究 、试 点 、示 范 和技 术 推 广 工作 ,取 得 了发 展 贵 州 草地 畜牧 业 的 经 验 ,为进 一 步 发 展 贵 州 草
展 的根 本 途 径 之 一 。
1 贵 州 草 地 资 源 状 况 、 建 设 现 状 及 开 发 利 用 的 不 利 因 素
贵 州 拥 有 天然 草 地 面积 6 3 4 0万 亩 ,占全 省 总 面 积 的 2 . % , 耕 地 面积 的 2倍 多 ; 不 43 是 据 完 全 统 计 ,在 贵 州 天然 草地 上 ,可供 家 畜 采 食 的牧 草 有 8 6科 1 1 4 O种 ; 因 而 贵 州 具 有 发 展 草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2•【字号】黔府办发[2004]65号•【施行日期】200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6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的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退耕还林的方针政策,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的标准不变。
从今年起,原则上将向退耕户补助的粮食改为现金补助。
中央按每公斤粮食(原粮)1.4元计算包干给我省的补贴,省财政相应包干给各地(州、市)。
二、2004年省财政负担的调运费用,按每公斤粮食0.06元计算,包干给各地(州、市)。
三、向退耕户补助现金的,各地(州、市)要将中央补助的价款和地方各级财政按比例应负担的调运费用一并计算,补贴给退耕农户。
现金由乡(镇)财政所凭林业部门验收合格通知单兑付。
四、向退耕户继续提供粮食补助的,由各地(州、市)仍按原办法供应粮食,兑现到户。
需从地区外、省外调入粮食供应的,调运费用超过省包干的部分,由地(州、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五、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
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退耕户粮食自给能力,保证粮食市场供应,防止毁林复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模式工作方案为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在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凡是实施纯林或纯草综合效益不如林草结合的地区,均鼓励推行林草结合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种草养畜。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为平台,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草食畜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机制创新和市场主导,坚持龙头带动和种养结合,坚持规划先行和示范引领,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工作取得突破,提高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为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含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凡是实施纯林或纯草综合效益不如林草结合的区域,均鼓励推行林草结合模式,并统一以退耕还林标准进行申报。
同时,结合各地资源优势以及《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规划实施的林草结合建设
规模(规划建设面积大于5万亩),确定开阳县、乌当区等39个县(市、区、特区)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重点建设县。
三、工作目标
按照《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规划任务,39个重点建设县实施林草结合面积660万亩,折算新增草地面积330万亩,可新增载畜量330万个羊单位。
四、补助政策
林草结合模式补助标准与退耕还林一致,即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退耕农户现金补助1200元,造林种草工程费300元。
造林种草工程费用中的造林补助费为200—220元/亩(具体林种、种植密度、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种草补助费为80—100元/亩(具体草种、每亩用种量、补助标准详见附件3)。
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兑现给退耕农户,每亩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农业(畜牧)部门、林业部门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林草结合的主要责任部门,共同做好林草结合工作有关规划、设计等编制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林草结合种草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以及草畜配套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退耕地块的分户丈量,造林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林草结合工程的综合协调,审
查平衡年度任务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退耕农户现金补助、监督工程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林草结合工程地块核实;扶贫部门负责林草结合工程区域配畜项目的落实及相应畜牧业发展资金的整合配套。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林草结合工作。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
(二)科学编制规划。
各地要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和农业产业发展方向,按照功能分区和集中连片的原则,以《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为要求,在2016年一季度前编制完成县级林草结合实施规划(2016—2020年),明确林草结合的实施区域、规模、措施等,科学指导林草结合工程的实施,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建设效益。
规划编制完成后报送市(州)发展改革、农业(畜牧)、林业、扶贫等部门联合审批,并抄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省直有关部门将以此作为安排今后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委,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合理整合资金。
各部门涉及的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必须优先投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区域,并向林草结合建设重点发展县倾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整合石漠化治理、退牧还草等工程,强化林草结合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草食畜牧业发展。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整合畜牧业发展资金,实施畜牧标准化、良种繁育、饲草建设等项目;林业部门负责整合各类林业建设资金,扶持林草结合产业发展
壮大;扶贫部门负责配套整合畜牧业扶贫资金,推动林草结合建设区域草畜配套发展。
为提高资金整合效率,集中部门资源推进林草结合工程,由县一级统筹协调,相互配套,整体推进,提高项目综合效益。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龙头企业是草食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力量,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建设模式必须要依托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
各地要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草食畜牧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产加销一体化的大型龙头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订单、入股等形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进草食畜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创新发展模式。
鼓励推行财政资金变股金和退耕地承包经营权变股权发展模式,探索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林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的入股资金,投资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收益。
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补助给农民的资金作为农民的入股资金,投资入股到龙头企业,将农民的
退耕地承包经营权计价入股到龙头企业,享有股份权利和收益。
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广将林草结合建设同乡村旅游、休闲养生产业发展相结合,拓展农业多功能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养生消费需求。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作为林草结合建设模式推进的重要基础,要加快开展退耕还林工程林草结合区域的土地、林权、草原等确权颁证工作,厘清和明晰农村资产资源权属,做到四至清楚、面积准确、产权清晰,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激励机制。
对市(州)、县(市、区、特区)自愿申报开展林草结合建设模式的,结合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经综合测评后,对测评结果较好的,在下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林工程建设规模和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并给予草食畜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支持。
对龙头企业带动成效显著的,在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金融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各地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投资分配、造林密度、
草种用量等技术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行业部门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竣工验收,确保退耕还林林草结合生态和经济相统一,综合效益最大化。
(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林业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附件:
1.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重点县建设任务表
2.林草结合模式造林成本测算表
3.林草结合模式种草成本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