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模式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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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模式工作方案为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在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凡是实施纯林或纯草综合效益不如林草结合的地区,均鼓励推行林草结合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种草养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为平台,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草食畜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机制创新和市场主导,坚持龙头带动和种养结合,坚持规划先行和示范引领,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工作取得突破,提高草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为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含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凡是实施纯林或纯草综合效益不如林草结合的区域,均鼓励推行林草结合模式,并统一以退耕还林标准进行申报。同时,结合各地资源优势以及《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规划实施的林草结合建设
规模(规划建设面积大于5万亩),确定开阳县、乌当区等39个县(市、区、特区)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重点建设县。
三、工作目标
按照《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规划任务,39个重点建设县实施林草结合面积660万亩,折算新增草地面积330万亩,可新增载畜量330万个羊单位。
四、补助政策
林草结合模式补助标准与退耕还林一致,即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退耕农户现金补助1200元,造林种草工程费300元。造林种草工程费用中的造林补助费为200—220元/亩(具体林种、种植密度、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种草补助费为80—100元/亩(具体草种、每亩用种量、补助标准详见附件3)。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兑现给退耕农户,每亩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农业(畜牧)部门、林业部门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林草结合的主要责任部门,共同做好林草结合工作有关规划、设计等编制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林草结合种草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以及草畜配套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退耕地块的分户丈量,造林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林草结合工程的综合协调,审
查平衡年度任务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退耕农户现金补助、监督工程资金的拨付使用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林草结合工程地块核实;扶贫部门负责林草结合工程区域配畜项目的落实及相应畜牧业发展资金的整合配套。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林草结合工作。(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和农业产业发展方向,按照功能分区和集中连片的原则,以《贵州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4—2020年)》确定的任务目标为要求,在2016年一季度前编制完成县级林草结合实施规划(2016—2020年),明确林草结合的实施区域、规模、措施等,科学指导林草结合工程的实施,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建设效益。规划编制完成后报送市(州)发展改革、农业(畜牧)、林业、扶贫等部门联合审批,并抄报省相关部门备案。省直有关部门将以此作为安排今后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委,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合理整合资金。各部门涉及的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必须优先投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区域,并向林草结合建设重点发展县倾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整合石漠化治理、退牧还草等工程,强化林草结合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草食畜牧业发展。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整合畜牧业发展资金,实施畜牧标准化、良种繁育、饲草建设等项目;林业部门负责整合各类林业建设资金,扶持林草结合产业发展
壮大;扶贫部门负责配套整合畜牧业扶贫资金,推动林草结合建设区域草畜配套发展。为提高资金整合效率,集中部门资源推进林草结合工程,由县一级统筹协调,相互配套,整体推进,提高项目综合效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龙头企业是草食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力量,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建设模式必须要依托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各地要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草食畜牧业,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产加销一体化的大型龙头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通过订单、入股等形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进草食畜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创新发展模式。鼓励推行财政资金变股金和退耕地承包经营权变股权发展模式,探索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林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的入股资金,投资入股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收益。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将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补助给农民的资金作为农民的入股资金,投资入股到龙头企业,将农民的
退耕地承包经营权计价入股到龙头企业,享有股份权利和收益。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广将林草结合建设同乡村旅游、休闲养生产业发展相结合,拓展农业多功能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养生消费需求。(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作为林草结合建设模式推进的重要基础,要加快开展退耕还林工程林草结合区域的土地、林权、草原等确权颁证工作,厘清和明晰农村资产资源权属,做到四至清楚、面积准确、产权清晰,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激励机制。对市(州)、县(市、区、特区)自愿申报开展林草结合建设模式的,结合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经综合测评后,对测评结果较好的,在下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林工程建设规模和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并给予草食畜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支持。对龙头企业带动成效显著的,在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金融资金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林业厅,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地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林草结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投资分配、造林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