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用血报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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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用血报批制度

1.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输血技术规范(试行)》有关的输血适应症规定,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合理、科学地输用各种成分血和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

2.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经治医生:失血量在600毫升以下的应原则上不输血。

3.输全血或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用血科室主任签名后报门诊部批准。同时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交输血科(血库),由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

4.输血科(血库)医师进行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患者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并明确输血成分、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由会诊医师签字同意,对不符合输血规定的应提出必要的建议,并指导临床科学、合理、规范用血。

5.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对经输血会诊审核同意的,输血科(血库)应最大限度保障血液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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