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的差异比较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首先,目的不同。
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如何制定、报告和显示财务信息的指引,以便用户能够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按照法定的纳税义务缴纳税款。
其次,规定对象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有制形式。
一方面,税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但在很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小型企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款的政策。
第三,计量方法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谨慎原则和真实性原则,注重反映和测量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会计准则通常使用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然而,税法并不一定遵循会计准则的计量方法。
税法可能使用特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纳税基础,如特定的折旧计算方法、固定资产成本分摊等。
第四,时间点和时点不同。
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周期性地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以反映企业在特定期间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表现。
然而,税法可能要求企业在特定的时间点上报税务申报表或缴税。
税法可能还规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开始和截止的时点,需要企业根据具体的时点进行计算和申报。
第五,征收条件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企业是否在特定会计期间内发生了经济事项和交易,以在财务报表上反映。
然而,税法更关注的是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纳税义务和条件,如是否达到适用税率的收入水平、是否满足特定的减免税政策等。
第六,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了一系列的会计处理方法,如确认、计量和报告。
然而,税法可能对企业纳税处理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和特定的规定。
例如,税法可能允许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更有利的计算税务抵免和减免等。
最后,监管机构不同。
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会计准则组织或政府会计机构负责。
然而,税法的制定和监督通常由税务机构负责,如国家税务机关。
税务机构有权检查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目的、规定对象、计量方法、时间点、征收条件、会计处理和监管机构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以下是一
些比较明显的差异:
1. 计算收入的时点:企业会计准则通常将收入确认为收到货款
或服务费用的同时,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收入确认为发生时点。
2. 投资收益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在控制或具有显著影响
的共同控制下的投资收益为范围外收入,在投资成本中减少相关支出。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只允许确认分红和出售投资收益。
3. 存货计价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使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
均法计算存货成本。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必须使用先进先出法。
4. 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应该
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范围内,而企业所得税法则则规定不同的固定
资产应该使用不同的折旧年限。
5. 商誉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在收购企业时计入商誉,而企业所得税法则不允许商誉的抵税。
这些差异显然影响了企业在财务和税务领域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因此企业需要理解和掌握这些差异,用正确的方式去编制财务报表
和申报纳税。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在会计核算中,由于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会产生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的不同,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本文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进行探讨。
《四川会计》四川省级经济文章发表,创刊于1981年,是财会专业刊物。
探索和交流有关会计新旧制度转轨、会计改革、成本改革及财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
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执行的计划经济,财税是不分家的,因此当时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是高度统一的。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欢迎阅读。
背景知识: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执行的计划经济,财税是不分家的,因此当时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是高度统一的。
改革开放以后,进行市场化改革,市场主体多元化,不再是清一色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国家必须进行依法管理,因此就分别有了会计法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税法等。
会计与税务的分别立法,自然就带来了税务与会计的差异。
财政部在2015年2月份宣布废除了39项会计准则制度,目前留下继续有效会计准则制度有三项:1、企业会计制度;2、小企业会计准则;3、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是一个过渡产物,与其配套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11.2.11废止)和《小企业会计制度》(2013.1.1废止)已经先后废止,可以预见该制度的废止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因此,本文更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来分析税会差异的处理原则。
一、税会差异所指的“税”包含那些?一般日常所说的税会差异的“税”主要是指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流转税的税会差异主要要来自于会计核算收入的确认原则与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产生等。
最常见有增值税、消费税涉及的视同销售,营业税涉及的预收款纳税义务产生,增值税、营业税提前开具发票纳税义务提前,会计上由于按照准则判定不符合收入确认而税务上却须确认纳税义务等。
流转税产生的税会差异相对简单。
企业所得税由于本身比较复杂,与会计核算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等密切相关,所以涉及的税会差异就很复杂。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税会差异的处理原则(一)资产方面1、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采用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对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利息的计提在约定付息日,不采用实际利率法。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doc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引言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和税法是三个核心概念,它们共同构成了企业财务活动的法律和规范基础。
然而,这三者之间存在一些基本差异,这些差异对企业的财务决策和报告有着重要影响。
第一章财务制度第一条财务制度的定义财务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制定的一系列财务管理规则和程序,旨在规范企业财务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条财务制度的特点内部性:财务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
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财务制度。
针对性:财务制度通常针对企业特定业务和流程设计。
第二章会计准则第三条会计准则的定义会计准则是一套由政府或专业会计机构制定的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如何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四条会计准则的特点外部性:会计准则通常由外部机构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规范性:会计准则对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告格式有明确要求。
强制性:会计准则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遵守。
第三章税法第五条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法律,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税务机关的职责。
第六条税法的特点法律性: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
规范性:税法对税收的种类、税率、征收方式等有明确规定。
稳定性:税法通常具有较长的有效期,不会频繁变动。
第四章差异分析第七条财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制定主体:财务制度由企业内部制定,会计准则由外部机构制定。
适用范围:财务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采用该准则的企业。
法律效力:财务制度主要依靠企业内部执行,会计准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目的:会计准则旨在提供财务信息,税法旨在规定税收征收。
财务处理:会计准则可能允许多种会计政策选择,税法则有严格的税收规定。
报告要求: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告与税法要求的税务报告在内容和格式上可能不同。
第九条财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规范内容:财务制度更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税法更侧重于税收征收。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及成因分析税法和会计准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差异。
税法是由国家政府进行制定,用于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纳税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用于指导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遵循的标准。
1.目的不同:税法的目的是管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以确保国家收税的正常进行;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企业提供一个精确、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报告框架,以帮助利益相关方做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决策。
2.管理对象不同:税法主要管理纳税人的税务行为,包括个人和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而会计准则主要管理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行为,包括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等。
3.制定机构不同:税法是由国家政府立法机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普遍被企业采纳和遵循。
4.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主要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行为,具有强制性;而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企业在会计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上是税法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1.目的和需求不同:税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管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公平分配财富,所以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而会计准则主要是为了提供有关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比较性,为利益相关方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制定机构和职能不同:税法是由政府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其职能是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师组织制定的,其职能是规范和指导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
3.制定过程不同:税法的制定过程通常需要经过立法程序,包括政府部门的提议、立法机构的审议和通过等;而会计准则通常采用一种共识的方式,即通过专业会计师组织的会员间的讨论和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制定。
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目的、管理对象、制定机构、规范内容和制定过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主要源于其不同的目的、需求和职能。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
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与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会对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产生影响。
下面将比较和分析这些差异。
首先,在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成本计量,并且资产价值不得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而税法允许企业按市场价值计量资产,且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这意味着在资产计量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其次,在收入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实现原则确认收入,并且要求收入应与收入相关的成本匹配。
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采取实质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收入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另外,在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费用和成本按发生时的实际金额计入到会计记录中。
而税法对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一些费用和成本可能需要分期摊销。
这意味着在费用和成本的确认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确保合规。
此外,在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根据预计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并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而税法对减值损失的处理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有一定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符合税务要求。
最后,在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需要根据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算。
而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有一些特定的规定,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减值计提有一定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方面,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小企业需要理解并遵守税法的规定,以符合税务要求。
总结起来,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但小企业仍需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并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一、差异:1.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提供企业财务信息,以满足内外部用户的需求;所得税法的目的是征收企业所得税,保证税收的公平与合理。
2.计量方法不同:会计准则采用成本原则、公允价值原则等方法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而所得税法以税法规定的核算方法为基础进行企业所得的计算。
3.过渡项目的处理:会计准则可能对一些项目进行分期确认,而所得税法对这些项目可能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一次性确认。
4.项目的定义和界定:会计准则将一些费用或收入项目纳入会计报表中,而所得税法可能会将这些项目进行调整或排除。
5.成本的确认时机:会计准则可能允许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时机与所得税法规定的时机不同,导致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之间的差异。
二、协调:1.税务递延资产和负债:企业在税务计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减税的情况,这就形成了税务递延资产。
而在会计准则中,这些递延计税差异需要进行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2.递延所得税费用: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将未计税差异计算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这样可以反映出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之间的差异。
3.财务报表的注记披露: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的注记中详细披露递延所得税的相关信息,如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等。
4.所得税计提的确认方法:企业需要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计提所得税费用,确保企业对未来应纳税额的合理估计与公司的财务报表一致。
三、影响:1.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之间存在差异。
因此,企业需要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管理决策的影响: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管理决策。
企业需要评估会计准则和税法对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影响,以便在制定决策时进行合理预测和规划。
3.税务风险的把控: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并配合税务机关的要求,遵守税法的规定,以降低税务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试论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从 而 也 产 生 了纳 税 调 整 的概 念 。
(4 )重 要 性 原 则 。 会 计 上 的重 要 性 原 则 指 的是 在会计 核算过 程 中 , 要 考虑交易或事项 的重 要 程 度 . 根据经 济业 务本身 的性 质和 规 模 ,来
选择合适 的会计方法 和程 序 。 会计准则对 以前年度 的重大和非重 大会
款 与 现 值差 额 。 除应 予 资 本 化 外 。 应 在 信用 期 内计 人 当期 损益 。 所 得 税
法规定 外购 的无形资产 以购买 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 费以及 直接归属 .
于 使该 资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发 生 的其 他 支 出 为 计 税 基 础 。 (4 )投 资性 房
地 产 :投 资性 房 地 产 准 则 将 投 资性 房 地 产 单 独 确 认 , 规 定 了 与有 关 资
差
额
应予
,
资本化
。
税 法 未规 定 固定资产原 值 中含有预计 弃置 费用 ,
购买 固定资产的价款无 需 折现 购买 固定资产时计 入 当期损益 的利 ,
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3 )无 形 资 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购 买 无 形 资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用 条件延 期支付的 , 无 形 资产 的成本 以现 值为基 础 确定 , 支付 的价
计差错给予
了不
同的更
正
方
法
而
。
税
法
则从不
采用
重要
性
原
则
。
- ◆ 二 、 新企业会计准则 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差异
(
1
)计量
属
性
:企
业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首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基本理念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注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比较性,追求反映企业经济实际和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信息。
而企业所得税法则注重企业纳税义务的确定,重点是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务主体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主要涉及的主体是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在中国境外设立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非居民企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也在中国境外的企业。
再次,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税对象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算对象是企业的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等经济业务。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计税对象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调整后的税前利润。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算方法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收入和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以应计基础为主,即发生制。
这意味着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需要确认收入,无论收款与否。
而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计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是以实收或实付为基础,即实收制。
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以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对于尚未实际收到的收入和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不予计算。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报告要求方面也存在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在年度申报的同时,需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报表。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在基本理念、税务主体、计税对象、计算方法和报告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时,需要同时遵守这两个法规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的差异比较
7 . 谨慎性原则 。《 企业会 计准则——基 本
准则》 1 条规定 : 第 8 企业对交 易或者事项进行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 当保持应有的谨慎 , 不应 高估资产或者收益、 低估 负债或 者费用。
8 . 及时性原则。《 业会 计准则——基本 企 准则》 1 条规定 : 第 9 企业对于 已经发生的交 易 或者事项 。 当及 时进行会 计确认 、 量和报 应 计 告, 不得提前或 者延后 。 另外 , 在会 计要 素确认与 计量 中, 还要 遵 循收入 与费用配比原 则、 划分收益性 支出和资 本性 支出原则 。 二、 税法的原则 税 法原 则, 就是税制建立和税收政策运用 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 括 税收制度 的理论 包
●王兰君
准、 关联 方关系的判 断标准等都体现 了实质重 于形式原 则。遵循 实质重 于形式要求 , 体现 了 对经济实质 的尊 重, 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 客观 经济事 实相符 。 6重要 性原则。《 业会 计准则——基本 . 企 准则》 1 条规定 : 第 7 企业提供 的会计信息应 当 反 映与企业财务状况 、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有 关的所有重要 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的会计核 算应遵循重要性要 求, 在会计核算过程 中对交 易或 事唾应 区别其重要程度 , 采用不同的核 算 方式 。对资产、 负债、 损益等有较大影响 , 并进 而影 响财务会计报 告使 用者据 以做 出合理 判 断 的重要会计事项 , 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 和程序进行处理 , 并在财务会 计报告 中予以充 分、 准确的披露 ; 对于次要 的会计事项 , 不影 在 响会 计信 息真 实性 和不至于误 导财务会计报 告使用者作 出正确判断的前提 下 , 当简化 可适
浅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浅析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规范体系,其目的和应用领域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解决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和信息处理等问题,而税法主要关注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行为。
因此,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一些重要的差异,下面就对两者的差异进行浅析。
第一,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提供真实、准确、可比较的企业财务信息,供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参考。
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等进行规范,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税法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规定纳税人应当履行的税收义务,包括纳税的计算方法、税务处理程序等。
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监管和管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申报并支付税款。
第二,核算基础不同会计准则的核算基础是企业实际发生制,即依据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编制。
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时间性和权责发生性原则进行核算,必须以交易的实质为准,采用合理的估计方法和假设。
税法的核算基础是法定和预定的纳税计算方法,与会计核算不完全一致。
税法对企业的所得和支出进行分类和计算,使用一定的纳税调整项目,以便计算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纳税额。
第三,计算差异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方法上存在一些显著的差异。
会计准则强调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对企业的交易和事项进行全面记账和披露,以提供准确的财务报告。
税法则更注重税务管理和征收,涉及到一些特殊的纳税税率、免税政策和税收抵扣等。
税法根据企业的所得和支出计算所得税或增值税,有时会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第四,时间要求不同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数据的编制和披露存在一定的时限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
会计准则注重信息的及时性和连续性,以及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准确反映。
税法对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税时间也有一定的要求,但与会计准则相比较为灵活。
税法允许纳税人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申报和缴税,有时也会根据特殊情况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宽限期。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收入一般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时确认,无论是否已收到付款。
而税法通常要求在收到或者有权收到付款时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2.费用确认时间点:根据会计准则,费用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发生费用的同时确认。
而税法通常要求将费用在实际支付出去时才能确认,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已确认的费用,在税法上却不能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3.资产计量基础:会计准则通常采用成本法来计量资产,即以购买或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作为基础。
而税法则通常采用实际价值法或者公允价值法来计量资产,即根据资产当前的市场价值或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为基础。
这可能导致会计上确认的资产价值与税法上确认的资产价值存在差异。
4.折旧与摊销政策:会计准则通常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和计算方法。
而税法通常有自己的规定,可能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如,会计准则通常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摊销,而税法可能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与税法上确认的折旧和摊销额存在差异。
5.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根据资产的预计收回金额或预计现金流量减值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确认资产减值准备。
而税法通常不允许在税前利润中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要求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能确认。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税法上无法确认,从而产生差异。
6.关联交易的处理: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相关方之间进行披露。
而税法通常要求关联交易以公正价格进行计量,并在税务申报上进行披露。
这可能导致在会计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与税法上确认的关联交易额存在差异。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集中在收入确认时间点、费用确认时间点、资产计量基础、折旧与摊销政策、资产减值准备和关联交易的处理等方面。
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会计和税法两个体系间存在差异,需要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税务申报义务时务必遵守各自的准则和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8
商誉
22 中国总会计师 ・ 月刊
F P  ̄ F R M J E O U E函嘲 C
பைடு நூலகம்
( 弃置 费 、残 值 、 固定 资产 折 旧 、减 值 准备 等 因素 导 致 不 同年 度 的会计 折 旧与税 法折 旧不 同 ,从 而 导致 1)
司 资产 账 面价 值与 计税 基础 不 同。 定
交易 性金 融资 产 会计 上按 公 允价 值计 量 ,税 法按历 史成 本作 为计 税基 础 。
1
2
3 可供出售金融资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 由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 既不影响会计
产 利 润 ,也不 影 响应纳 税所 得额 ,因此会 计 处理 时不确 认 该项 递延 所得 税 负债 。
际操 作 中存 在的 问题 主要有 :税法 与会 款 i少 数上市 公司在暂 时性差异对 未来 方法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计 的关 系模糊 ,少数企业按 照税法 的规 应纳 税额 的影 响下仍采 用应付税款法核
现 将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与 企 业会 计 准 则
定进行会计 处理 .影响 了会 计信 息的质 算 ,不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 的差异项 目列表如 下 ,供纳税 人在办 理
5 贷 款 呆账 准备 计提 比例 若 与税 法 规定 扣 除 的比例 不 同 ,会 产生 暂 时 l 生差异 。
6
存货
( 存 货减值 准 备 ( 1) 含建 造合 同预 计损 失准 备 ) 不得 在税 前 扣除 。 ( 建造合同资产 【 2) 建造时间超过 1 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 、开发产品等 ),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 2 于税 法 资本化 利 息 ,导 致会 计 基础 大 于税 法基 础 。但 考 虑到 影 响历 史成 本 的准确 性 ,实 际操 作 中不 确认 递 廷 所得 税资 产 。 ・
浅析新税法和企业会计新准则的差异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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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信息 2 1 0 0年第 2 2期
C IA S IN E A D T C N L G N O MA IN N v 2 1 HN CE C N E H O O Y IF R TO o .0 0
应分得 的部分 ,相应 减 少 长期股 权投 资 的 账 面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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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税 法和企业会 计新 准 则的
周杰 川 邯郸职 业技 术学院 060 5 0 1
况 ,有 助于 财 务会计 报 告使 用者 作 出经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 济 决 策 。 而 税 法 则 是 为 了保 证 国 家 强 ( 2)企 业既 没有 保 留通 常 与所有 权相联 制 、无 偿 、固 定地 取得 财政 收 入 ,依据 系 的继 续管 理权 ,也没 有对 已售 出的 商 3) 公 平税 负 、方 便征 管的 要求 ,对会 计准 品 实 施 控 制 。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则 的规 定有所 约 束和控 制 。 3、 原 则 不 同 大差异 。会计核算原 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 能流 入企 业 。 ( 4)收 入的 金额能 够可 靠 计量 。 ( 相关 的 已发生 或将 发生的成 5)
产 ,可 按 估 计 价 值 记 账 ,待 确 定 实 际价 值 后 ,再 进 行 调 整 ,税 法 贝 不 承 认 暂 估 的 固 定 资 产价 值 。
费支出,按 照发牛额的 6 %扣除,但最高 0 不得超过 当年销售 ( 业)收入的 5 o 营 %。 2 、广告 费、、务 宣传 费的 ,理差异 【 处 会计 准则规定 , 、 在销 售商 品过程 J k 中发牛的广 告费 、 务宣 传费应 当商接计 业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两个法律规范。
尽管二者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利润进行监管,但在具体条款和规定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分析。
首先,入账与确认时间的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核算收入和费用时,通常采用应收应付法,并遵循实质交易发生的原则,即收入和费用发生时确认。
税法则要求企业按照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时间入账,即收到实际货款时才确认收入,在实际付款时才确认费用。
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过程中需要对同一笔交易进行不同的确认时间,增加了管理成本和复杂度。
其次,费用的可抵扣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将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入成本,用于核算业务成本和计算利润。
然而,税法对费用的可抵扣性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费用必须与企业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并且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合规操作。
例如,对于企业在广告宣传方面的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允许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成本,而税法则只允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抵扣,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广告宣传费用的抵扣标准。
再次,资产的计提与计提前后的处理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核算资产时,按照成本价值原则和相对可靠性原则进行计提,并按照会计核算政策和准则进行折旧和摊销。
税法则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核算方法进行计提,并根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和摊销方法进行计提。
例如,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计提,而税法则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计提,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最后,对于差异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注明税法对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并在注释中解释这些差异的原因和影响,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税法则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在纳税申报表中体现这些差异的税务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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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的差异比较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本身都有自身的原则,两者存在着差异,其原因是两者的目标不同。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原则差异比较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1-177-02一、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会计的目标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实施后果。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对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现实的推动作用。
为了确保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应具备规定的质量特征,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会计一般原则。
1.真实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2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真实性原则可最大程度地避免交易与事项的不确定性。
2.相关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为了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有用,会计核算的整个过程必须与信息需要相关联。
企业在选择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时必须考虑企业经营特点和管理的需要,设置账簿时要考虑有利于信息的输出和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明晰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明晰性要求会计记录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4.可比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一些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吻合的业务或事项。
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期未满以前,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人,但与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收益和风险已经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实际上也能行使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控制,因此承租人应该将其视同自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再如,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收入确认标准、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等都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6.重要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7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遵循重要性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7.谨慎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8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另外,在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中,还要遵循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二、税法的原则税法原则,就是税制建立和税收政策运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税收制度的理论原则和具体税种的立法原则。
1.税收制度的理论原则。
(1)威廉?配第在1662年发表的《赋税论》及《政治算术》中提出了公平、简便、节省三项原则。
(2)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之研究》一书中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和征收费最少四大原则。
(3)阿道夫?瓦格纳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九条原则,即财政原则,包括收入充分原则和收入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原则。
(4)现代财政学中,通常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
2.具体税种的立法原则。
在具体税种的立法中,一般将课税原则的思想、内容和要求体现在具体的条款中,直接提出立法原则的很少。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例外,如《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解释,并且还提出了其他几条原则。
(1)相关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要求,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这里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从费用支出的结果分析。
如企业经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诉讼,虽然经理人员摆脱法律纠纷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果可能确实对企业经营会有好处,但发生的诉讼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分析属于经理的个人支出,与企业的应税收入不直接相关,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的支出在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可以扣除的间接费用,指的是不能直接计入相关产品服务成本的共同成本和联合成本,这些间接成本必须根据合理性要求进行分配,不能理解成与经营活动间接有关。
三是所有相关的支出并不一定可以扣除,必须满足合理性及其他要求。
如企业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支出、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的折旧费、企业管理人员的娱乐及家庭支出等,不能在税前扣除。
(2)合理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对“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而权威的解释,它是建立在经济理性假设的基础上,借助社会经验,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活动目的以及可预期效果等多种因素,加以综合考虑与判断;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也是留给了税务机关一定的判断权,能增强税务机关的能动性。
“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所发生的支出在扣除阶段方面的要求。
“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某种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而且这种代价是符合一般社会常理的,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或者情况的支出。
鉴于目前我国税务管理和司法水平,对纳税人扣除费用的必要性、正常性和合理与否原则上往往以个案形式报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税务机关一般不应过度推测纳税人的经营决策,不应否认对于日后被证明是无效的或不当的开支的扣除。
因此,纳税人保留事先决策的凭证资料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
(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要求,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4)不重复扣除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要求,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在特殊情形下,国家可能希望通过重复扣除的形式,间接地给予企业以优惠,鼓励企业的特定行为,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如本条例规定的作为税收优惠方式之一的加计扣除。
另外,除上述原则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还规定过如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必须真实,即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
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
真实性是首要条件,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扣除外,任何费用,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任何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没有继续认定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必要。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何费用必须能够提供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的凭据。
(2)合法性原则。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必须合法,即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不管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或合理与否,如果不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即便按财务会计法规或制度规定可以作为费用,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它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相配比,如《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二是时间配比,即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比,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4)确定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任何费用支出不论何时支付或取得发票,如果可扣除的费用支出额或相应的债务额无法准确确定的,一般情况下税法不能允许按估计的支出额扣除。
三、差异比较会计原则是对企业编制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税法原则是对纳税人及时、足额进行纳税申报提出的要求,两者有许多相通之处,如都要求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及时性、配比等原则要求;但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目标不同,导致“原则”的差异。
会计准则从提供决策信息有效性出发,要求遵循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可比性、明晰性等原则;从保护投资者权益出发,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
税法从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均衡出发,要求尽量避免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由于主观判断不同而发生争议,所以强调便利、确实原则,尽量避免需要借助于职业判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支出调节利润水平,规避税收,以及为全面加强我国的一般反避税工作提供依据,所以强调合理性原则;不提倡重要性原则,即不分项目性质、不论金额大小,只要符合税法要素的都需要纳税;禁止使用谨慎性原则,企业根据会计职业判断计提的减值准备一般需要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