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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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审计准备 (4)

第三章审计实施 (7)

第四章审计终结 (11)

第五章审计意见和决定 (14)

第六章审计档案 (15)

第七章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与法律保护 (15)

第八章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 (16)

第九章附则 (16)

x x x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天能集团的工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xxx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子公司是指天能集团下属的控(参)股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对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对公司总部内部审计的主要活动约定:

内审管控的本质就是鉴证、评价和监督,内审管控的日常化、制度化,能够及时发现子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改正,使得子公司始终沿着正确的管控轨道前进。

1、稽核审计:公司总部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进行稽核审计,

稽核由公司总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进行。审计分为常态审计和非常态审计,常态审计是每年组织四次定期的审计,以加强控制。非常态审计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接到举报时,由公司总部随时进行审计。内审管控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

2、临时审计工作组:为使子公司和公司总部在战略方向和政策上保持一

致,产生充分的战略协同、管理协同效应,公司总部财务审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抽调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负责向对相关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临时审计工作组完成审计任务后就返回各岗位,需要时再回到小组。

3、预警机制:公司总部结合曲线管理建立预警系统,对于子公司的指标

异动分层次处理:轻微偏差(预警);较重大的偏差(子公司高层领导随时来总部述职);严重偏差(向子公司派驻常务副总,临时接管以前总经理的职责),或进一步细分。

4、尽职与胜任调查:通过对子公司的经理层进行尽职与胜任调查,考察

经理层的业绩、能力与胜任情况,通过对经理人的掌控和尽职胜任考察,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5、立体举报机制:建立内部立体举报机制,子公司内部员工不论层级可

随时向公司总部财务审计中心或子公司审计部门举报发现的问题,无论真伪,公司总部财务审计中心应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真相并对属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总部所有下属公司审计管理。

第二章审计准备

第五条确定审计事项

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对子公司当年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公司总部领导

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

第六条组成审计组

确定了审计事项后,公司总部财务审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抽调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子公司或者审计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收集资料

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子公司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子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下列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

一、被审计子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概况和资产情况;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

三、银行帐户、会计报表、纳税鉴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

四、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

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

七、前次接受审计检查情况;

八、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子公司的影响;

九、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八条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根据项目审计的要求和被审子公司情

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计划。

二、总体审计方案是对从审计立项组成审计组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规划。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方案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方案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定和说明。

总体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子公司名称和审计事项名称;

(二)审计方式;

(三)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

(四)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

(五)预计的审计工作进度、时间;

(六)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要求;

(七)其他有关的内容;

(八)编制总体审计方案的日期。

总体审计方案应当由总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重要审计事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具体审计计划法应当包括具体审计项目的以下基本内容:

(一)审计项目名称;

(二)审计目标;

(三)审计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四)执行人和执行日期;

(五)审计工作底稿的所引号;

(六)其它相关内容。

具体审计计划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定。

第九条发送审计通知书

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子公司时向被审计子公司递交。审计通知书一式两联。

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子公司名称;

二、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

四、被审计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审计机构公章和签发日期。

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子公司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向被审计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章审计实施

第十条听取情况介绍

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应向其子公司领导说明审计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主要听取被审计子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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