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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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9.6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浅析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浅析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摘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中应明确工作思路,结合项目工程及河道、流域实际情况,有侧重点的进行分析评价。
本着对项目负责,对河道负责,对防洪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
关键词:建设项目防洪评价侧重点199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此提出了“防洪评价”的概念,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影响评价逐步受到重视。
由于水利部尚未出台统一的编制规定,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
2004年8月5日,水利部颁布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发挥了重要的指导性作用,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逐步规范。
由于编制导则并非面面俱到,各人在对具体条文解读上也有不同理解,具体内容、计算方法、编制深度、计算参数选取等标准不一致,任意性较大,导致防洪评价报告结构上虽然相似,有些却难以达到防洪评价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审查主要技术性支撑依据的目的。
现就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浅析几点认识。
1 工作思路要明确在防洪评价工作中,常出现为了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而评价的现象,完全依赖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中不可行、不合理的部分,只在评价报告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及时反馈给业主单位修改、优化、完善设计方案,该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时当然就就很难通过。
作为防洪评价单位,首先应明确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站在公正、公平、合理的立场,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的影响,杜绝完全依赖建设单位的设计方案作评价。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大部分对水利不是很了解,更多的是考虑项目自身布置的合理与方便,对河道防洪考虑不足,这就需要评价单位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沟通交流,提出建设项目区域水利规划和工程管理要求,保证项目设计满足水利规划及工程管理要求,避免建设项目设计与水利规划实施及工程管理产生冲突。
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防洪评价中的河道演变分析【范本模板】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防洪评价中的河道演变分析一、防洪评价中河道演变分析的重要性1.河道演变分析是满足防洪评价三大目标的必要性工作(1)维护河势稳定(2)维护河岸堤防安全(3)确保行洪畅通2.河道演变分析是防洪评价的基础性工作(1)各类规划的基础性工作(2)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础性工作(3)河道演变分析是评价的前提二、河道演变分析总体要求1.基础资料力求全面、系统、完整、翔实(1)水文泥沙特征值及其描述(2)必要的历史演变资料及有关成果(3)近期演变分析中地形和水流、泥沙运动方面的资料2.演变分析中的几个环节(1)历史演变(2)近期演变1)分析应从宏观长河段到工程河段再到局部工程区域2)从平面形态、主流线(或深泓线)、岸线、断面、深槽、洲滩、主支汊等对比变化和统计分析,全面反映工程河段的演变特征3)从上下游河势影响、来水来沙条件、河道形态以及水流泥沙运动(含分流分沙)分析影响工程河段河床演变的因素和演变趋势4)对工程区域分析主要包括工程附近的主流线(或深泓线)、岸线、特征等高线、河床局部冲淤、局部断面变化、岸坡坡度统计等5)要求演变分析中的各方面相互印证,分析的层次和逻辑在时空上应合理,图表、分析力求简节到位(3)结论1)综合近期河床演变中长河段河势变化、工程河段与工程区域演变特性和趋势,达到正确、合理2)对工程建设条件予以评价,必要时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三、河道演变分析的基本要求1.基本资料要求(1)地质地貌及河床边界条件(2)水文泥沙特性资料水位、流量、输沙量与含沙量的统计特征值,比降、流速等水力要素,悬移质与推移质输沙率及其级配,床沙组成以及汊道分流分沙(3)洪水(风暴潮)资料包括入汇支流大洪水特性资料(4)河道地形资料1)收集历史文献、地图和地方水利志和历史、地理有关成果2)河道地形图是河道演变分析最重要的基础资料,可根据工程重要性和规模,河道稳定性程度和观测条件提出不同要求3)山区性河道近期演变分析一般有3个测次即可,其中要有一次最近5年之内的河道地形资料4)冲积平原河道要求在近五十年前后应有地形图进行对比分析,测次间隔一般要求5~10年,最新的地形图要求为两、三年以内5)对河道地形观测较困难的河段,可收集固定断面观测资料6)在缺乏地形图和固定断面观测资料情况下,要求施测一次河道地形图或固定断面图,并结合河道查勘和调查,分析河道特性和演变7)查勘和调查内容:河道平面形态(包括地貌与节点)、河岸地质、洲滩分布、主支汊交替易位、深槽位移和冲淤、崩岸情况、河床组成以及河道历史和现状变化等(5)工程资料工程河段内的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航道整治工程以及其它涉水工程等资料2.河道历史演变分析(1)分析范围要求从较大范围进行宏观分析(2)主要内容描述河道现有形态总格局的形成(3)分析深度要求河道的历史演变分析与近期的演变相衔接3.河道近期演变分析(1)分析范围工程所在河段及其上下游河段(2)主要内容1)分析工作按三个层次进行:从上游河段至下游河段作宏观分析;工程所在河段进行全面的分析;工程区域局部进行更细致的分析2)上、下游河段总体河势变化对本工程河段的影响3)支流入汇的影响4)工程河段河道近期演变分析是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一定要进行全面分析5)工程局部区域着眼于近几年的河道演变6)评价拟建工程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和存在的问题(3)分析深度分析演变过程、演变原因,总结演变特征、演变规律,注意不同种类的工程对河床演变分析的特殊要求4.河道演变趋势分析(1)长河段总体河势变化趋势(2)工程河段的总体河势是否稳定,来水来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有河道整治工程,需要预测河道的总体演变趋势(3)局部河势的变化(4)工程局部区域的河道变化趋势5.主要附图(1)分析河段最新河道形势图(含上下游河段,下同)(2)历史演变图(19世纪中叶以来不同时期的河道形势图或示意图)(3)分析河段近期主流线(或深泓线)变化图(4)分析河段两岸近期平面变化图(5)分析河段洲滩近期变化图(6)分析河段深槽(有代表性的深槽)近期变化图(7)分析河段代表性断面近期变化图(8)拟建工程区域主流线、滩岸、深槽近期变化局部放大图(9)拟建工程段典型断面近期变化图。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 行)1 总则1.1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 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防洪影响评价导则最新版
防洪影响评价导则最新版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河道管理范围内管线类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要点浅析
河道管理范围内管线类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要点浅析[摘要]通过近年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服务工作实践,浅谈管线类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项目防洪综合评价编制要点,该文针对防洪综合评价中7方面主要内容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分析探讨为今后类似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防洪评价;穿河管线;要点1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要点审查部门重点关注的是建设项目选址范围上下游的各类水利规划,编制单位在前期应收集各类相关规划等。
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的符合性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1)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的各类的规划符合性分析,主要简述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涉及规划的关系,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水利规划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
(2)建设项目对规划工程实施是否造成影响。
如果建设项目与规划内措施有冲突,则事后很难弥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因此建设项目必须服从规划,并不能与规划有冲突,否则对规划实施有一定影响。
2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要点2.1防洪标准主要从以下及方面进行分析:(1)评价建设项目是否满足《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的要求,对于穿河管线类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中有明确要求。
(2)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不得低于所在河道河段的防洪标准。
(3)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①该处的设防标准主要评价是否符合行业规范中关于防洪标准的要求,油气管道项目主要依据《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其他可参考。
②自身防御洪水的措施是否得当:如穿河管道在埋深上是否满足河道冲刷要求。
需注意的是,管道设计中堤防内、主槽内管道埋深都能满足要求,但对于堤防外或者无堤防的河道的滩地,建设方案中管道埋深很容易遗漏而达不到埋深要求,因此应加大该段管道埋深,防止管道被洪水冲断。
如管道是否有防护措施,如新建堤防护岸,则需复核堤防护岸等超高、堤防基础埋深、护坡材质等是否满足河流对岸坡冲刷的要求。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1.2??? 1.3??? 1.4??? 1.5??? 1.6??? 1.7??? 1.8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
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保护对象等选取合理的计算标准。
评价标准应涵盖上述各级标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适应,与流域和水利工程防洪标准相协调。
??? 1.9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工程所在场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采用常规方法、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对涉及滩地平面形态宽浅的河道和平原区、淀泊区、行洪区、分洪区、蓄滞洪区等的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时,应利用二维不恒定数学模型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必要时采用物理模型等技术途径进行验证。
??? 2 基本情况??? 2.1?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流域位置、总体建设规模与任务、兴建的缘由和在行业布局规划中的重要性或必要性、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建设时间等。
应着重叙述建筑物布置、结构型式、设计标准、高程、两岸走向、与堤防的交叉或连接形式等。
(1(2(3(4设计3?(1(2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有关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1 总则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技术大纲.1。
2 本大纲适用于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输水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大纲所指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岸滩、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的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审批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定的水利设计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实事求是,讲究科学.评价报告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1。
5 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不得受理违规违章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任务.1。
6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具有齐全的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纸,以及必要的测绘、勘探资料。
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基础资料的搜集和外业测量、勘探工作。
1。
7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水利基本资料应反映真实情况,采用最新数据。
评价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的声像资料.1.8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分析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保护对象等选取合理的计算标准。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技术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输水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大纲所指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岸滩、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的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审批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定的水利设计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实事求是,讲究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1.5 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不得受理违规违章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任务。
1.6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具有齐全的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纸,以及必要的测绘、勘探资料。
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基础资料的搜集和外业测量、勘探工作。
1.7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水利基本资料应反映真实情况,采用最新数据。
评价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的声像资料。
1.8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分析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
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
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
一、项目情况
该建设项目位于某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包括新建一座桥梁和相
应的交通道路,总长度约为200米。
该项目河道位置较为敏感,周
边有部分居民区和工业区,需要进行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
二、涉河建设方案
2.1 桥梁设计
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的原则,同时要
考虑该区域的地形地貌和使用要求。
具体设计要求如下:(1)结构稳定:桥梁结构应能够承受设计荷载,满足使用寿命
和验收标准。
(2)防洪考虑:桥梁应满足河道洪水流量标准,设计洪水标准
需根据当地历史洪水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3)环境友好:桥梁及附属设施采用耐腐蚀材料,做好防腐防
蚀措施,同时也要考虑美观度和生态友好度。
2.2 交通道路设计
交通道路设计应满足畅通、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要求。
具体设计要求如下:
(1)地面材质:交通道路地面材质应选用高强度、防滑、防漏、耐久、环保的材料,保证行车的安全和舒适。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推荐下载
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法规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办建管[2004]109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2004.08.05 实施日期: 修改日期:法规内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 行)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概述 2 基本情况 3 河道演变 4 防洪评价计算 5 防洪综合评价 6 防治与补救措施 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 7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 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
行使内容:北京市水务局负责涉及市属河湖项目,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涉及所属河湖项目。
是否零办理量: 否
是否固资事项: 是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 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4)是否防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8)是否影响第三人 合法的水事权益;(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设定依据:
1、[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发布号令: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公布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 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 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 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 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 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 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 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 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 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技术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输水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大纲所指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岸滩、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的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审批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定的水利设计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实事求是,讲究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1.5 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不得受理违规违章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任务。
1.6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具有齐全的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纸,以及必要的测绘、勘探资料。
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基础资料的搜集和外业测量、勘探工作。
1.7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水利基本资料应反映真实情况,采用最新数据。
评价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的声像资料。
1.8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分析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规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规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规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目的和范围:规程旨在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基本要求、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要求。
适用于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各类跨河(堤)、穿河(堤)、临河(堤)等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
2.引用文件:规程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资料收集:收集的水利规划、设计等基本资料,应为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料。
收集的地形、地质、水文、泥沙等资料应为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提供的资料。
4.审查许可: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和许可。
5.防洪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重要性、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具体的防洪评价要求和措施,包括河道断面设计、堤防安全保护、护岸工程、闸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6.监测与观测: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河道水位、流速、流向、泥沙含量等水文要素进行监测和观测,及时掌握河道变化情况,为防洪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7.报告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建设项目的概况和特点、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程度、安全防护措施、预测与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8.实施与管理: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工作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确保防洪评价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规程是一个系统性的技术规范,需要综合考虑河道行洪安全、建设项目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河道的正常运行。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doc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发文单位:水利部办公厅文号:办建管[2004]109号发布日期:2004-7-28执行日期:2004-7-28生效日期:1900-1-1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依据水政[1992]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并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评价报告内容应满足审查内容的要求,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防治与补救措施等主要内容。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评价依据应列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有关规划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有关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应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
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等。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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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1.6 在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流域或所在地区的河道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评价手段和技术路线。
对防洪可能有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专题研究(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它试验等)。
1.7 在防洪评价工作中除执行本导则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2 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期工作概况及防洪评价编制单位受委托后进行防洪评价编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2.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有关规划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等水利规划。
3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有关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
2.3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阐明评价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防洪评价的工作内容。
3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等。
3.1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应介绍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涉河建筑物的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
2涉河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校核、设计标准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水位)。
3涉河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包括总体布置、结构型式、与河道堤防的连接方式、与其它水利工程交叉或连接方式、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建筑设施情况等。
4涉河建筑物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布置、施工交通组织、主要施工方法、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期度汛方案和防凌措施等,对于涉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和弃土的工程,还应包括施工取土和弃土方案。
3.2 河道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和工程状况。
2 河道概况。
3水文、泥沙、气象特征。
4河道边界条件。
5地形、地貌、河道地质情况。
6现有防洪(排涝)标准及相应的洪峰流量、洪峰水位(潮位)。
3.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3. 3. 1 现有水利工程情况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防洪)工程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3. 3. 2 其它设施情况包括桥梁、码头、港口、取水、排水、航道整治等设施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3.4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应简述与防洪评价有关的水利规划内容及实施安排,包括以下方面:1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2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具体规划要求;3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规划实施情况;4建设项目运用期内因规划实施引起的防洪形势、标准等变化情况。
4 河道演变河道演变主要介绍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分析其近期河床的冲淤特性和河势变化情况,明确河床演变的主要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河道的演变趋势进行预估。
4.1 河道历史演变概况历史演变过程应利用已有分析成果,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特点。
4.2 河道近期演变分析河道近期演变分析应根据有关实测资料,分析河段内深泓、洲滩、汉道、岸线等平面变化、断面变化及河床冲淤特性等。
4.3 河道演变趋势分析河道演变趋势分析应根据历史、近期河道演变情况,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安排,对河道将来的演变趋势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包括河道的平面变化、断面变化、河床冲淤变化等。
5 防洪评价计算5.1 一般要求5. 1. 1建设项目防洪影响的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或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以及历史上最大洪水。
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进行有关水文分析计算。
5. 1. 2对占用河道断面,影响洪水下泄的阻水建筑物,应进行壅水计算。
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壅水高度高和壅水范围对河段的防洪影响较大的开展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
5. 1. 3对河道的冲淤变化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
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结合实测资料,进行冲刷和淤积分析计算;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还应开展动床数学模型计算或动床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5. 1. 4建设项目工程规模较大的或对河势稳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除需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对项目实施后河势及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外,还应进行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研究进行分析。
5. 1. 5在选用数学模型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工程实际的需要条件下,选用一维、二维数学模型的各自优点,或者联合运用。
在进行壅水分析计算时,考虑河道实际情况,可选用一维数学模型用于分析计算。
关于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对于长系列条件下的预测分析计算,建议用一维数学模型,二维数学模型可用于局部、典型场次洪水条件。
下文中只列出二维数学模型的选用方法。
5. 1. 6对可能影响已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已有水利工程的稳定复核计算;5. 1. 7当建设项目建在排涝河道管理范围内或附近有重要排涝设施,且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涝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时,应进行排涝影响分析计算。
5.2 水文分析计算5. 2. 1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资料的审查与分析;2资料的插补和延长;3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4不同频率设计流量及设计水位的计算成果;5成果的合理性分析。
5. 2. 2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
5.3 壅水分析计算5. 3. 1经验公式计算分析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壅水计算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采用的经验公式及其适用性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结构型式、河道特性选用合适的经验公式,并对其适应性进行分析。
2有关参数的选用及其依据应根据阻水建筑物的结构型式、附近流速流态、河道边界条件等具体情况,合理选取或计算有关参数,并分析其依据。
3选用的计算水文条件4计算方案及其条件阐明各种计算方及其条件。
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工程运行期的壅水计算外,还需进行工程施工期壅水计算。
5壅水高度及长度的计算结果。
5. 3. 2数学模型计算分析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工程壅水影响计算分析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模型的基本原理阐述模型的基本方程、计算网格型式、数值计算方法、边界处理等基本原理。
2计算范围及计算边界条件阐述数学模型的计算范围、计算网格尺寸、开边界的控制条件等。
数学模型计算范围的选取除应考虑附近河段水文测站的布设情况外,应能充分涵盖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模型进出口边界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
计算网格的大小应满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对计算精度的要求。
在资料满足条件时,上游采用流量控制,下游采用水位(或潮位)控制。
当资料条件限制时,也可以采用适当的边界控制条件,但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3模型的率定与验证阐明模型率定与验证所采用的基本资料,模型率定所选定的有关参数,模型率定与验证的误差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模型的可靠性。
模型率定与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潮)位、垂线平均流速、流向、断面流速分布、汊道分流比等。
模型的率定和验证应采用不同的水文测验资料分别进行,模型率定和验证的误差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无实测资料时可采用经验值。
4计算水文条件阐述工程影响计算所采用的水文条件及依据。
所采用的计算水文条件应根据防洪评价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选取,对径流河段应采用设计洪水流量和相应水位;对潮流河段应包括大、中、小等典型潮和与设计频率相应潮型等水文条件。
5工程概化阐述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在模型中的概化处理方法,工程概化的合理性分析等。
6工程计算方案阐明模型的各种计算方案及其条件。
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工程运行期的壅水计算外,还需进行工程施工期雍水计算。
7 计算结果统计分析对各方案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最大壅水高度和壅水范围。
5.4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5. 4. 1经验公式计算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冲刷计算时,应包括下列内容:(1)计算公式的选用及其适用性分析(2)水文条件(3)有关参数的选取值及其依据(4)冲刷计算结果5. 4. 2数学模型计算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时,其主要内容应满足5.3.1小节水流数学模型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1 河床冲淤变化的率定与验证应根据实测资料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含沙量、输沙率和河道冲淤变化的率定和验证计算。
模型泥沙率定和验证的精度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2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所在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防洪评价的主要任务,选取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工程实施后的冲刷与淤积计算。
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要能反映冲刷和淤积的不利水、沙条件组合。
3冲淤变化计算成果计算成果应包括冲淤总量、冲淤厚度、冲淤时空分布等内容。
5. 4. 3物理模型试验当采用物理模型进行河道冲刷与淤积试验时,应包括下列内容:1模型试验的范围2模型的设计及各种比尺3模型沙的选取4模型率定与验证采用的水文条件5模型率定有关参数的选取值6模型率定和验证误差的统计结果及模型相似性分析7试验水文条件的选取与概化8试验方案9模型试验结果统计上述内容的有关具体要求与数学模型计算基本相同,模型设计及比尺的选取、模型沙的选取、水文系列的概化,应满足试验精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