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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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和《济南市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加强中央空调管理,做到科学合理使用,节约能源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中央空调的启用及管理

第二条空调开启前,由行政办公室依据济南市气象台天气预报统一安排空调开放时间,一般当夏季室外气温连续三天高于30℃,中央空调开启制冷模式;冬季中央空调使用时间与原则上与济南市市政集中供暖时间一致。当气温变化较大时,由行政管理中心确定是否及时开启中央空调。空调启用期间,在每天下班前三十分钟停止空调运行,提高利用效率。

第三条在规定开启空调温度时间以外,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启使用空调,对随意开启空调者,行政管理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空调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夏天开启制热或冬天开启制冷,以免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五条为节约能耗、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空调开启后,设置的温度要适中,制冷温度不得低于26℃,制热温度不得高于28℃。下午下班前三十分钟,停止中央空调运行。

第三章中央空调使用的注意事项

第六条空调开启时请关闭门、窗及其他通风设备,提高空调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第七条办公室无人时请关闭空调后离开,下班时最后离开的员工要确认空调已关闭。

第八条各部门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发现空调出现制冷(热)空调效果不好、漏水、异常响声、异常气味等情况时及时通知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

第九条双休日、节假日等仅有个别员工值班时,为节约能源资源,只允许开启值班人员工位附近的空调室内机,其他位置的室内机严禁开启。

第十条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空调设备因雷击造成损坏。

第十一条空调开启时,室内处于密闭环境,为保持空气质量,室内严禁吸烟。

第十二条中央空调的运行和维护由行政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当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联系售后服务人员。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为了维护设备的良好运转,保持舒适的工作环境,请各部门爱护中央空调的送风设备、遥控器、控制面板等终端设备。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XXXX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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