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保险销售误导的思考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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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证分析证明 :推 销时向客户提供的信息 质量与 佣金 收入 占比 是不存在相关性 的,只有当佣金激励本 身成为 销售 的唯一 动 力 时 ,消费者和代理人 的利益冲突才 会显现 。高额 比例的首 期佣 金再加上惩 罚力度的不足 ,促 使追求 短期 利益最 大化 的 他 们经常抱着侥 幸的心理漠视 违规成本 和诚信 成本 。如 此 , 可 能无 意识 或有 意识 地造成 了销售误导 的产生 。
201 8 年 第 1 7 卷 第 8 期
保 险销 售误导 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口 龚 献
【内容摘 要】销 售误 导接连 不断 出现在人们 的视 野 ,影响着 未来保 险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从 消费者 、保 险营销人 员、保险公 司和 保 险监 管这四个利益体入手 ,有效分析 销售误导的成 因和销售误 导的危 害,基 -I- ̄D提 出保险销售误导 的治理 建议 。
(四)从 保险监管的 角度来看 。作为保 险监管方 ,法 律的 制定总是滞后于市场上 出现 的问题 ,法律对 于销售 误导 的界 定和处罚条例是不完善 的 ,尽管保 险法律倾 向于保 护被保 险 人 ,但 消费者在投保 时没有保护意识 ,导 致取 证 困难 甚至 缺
在与学 生进行 沟通 的过 程 中 ,辅 导 员还 应 善 于使 用 幽 默语 言 ,幽默不仅可 以打破僵局 ,活跃谈 话 的气氛 ,也可 以更好 地 化解矛盾 。同时 ,诙 谐幽 默 的话语 既 能激发 学 生 的兴趣 ,还 可 以拉近 师生间的距离 。
【关键词 】销售误导 ;可持续发展 ;保 险 【基金项 目】本文为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工作站资助项 目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龚献(1994一),女,江西九江人 ;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 的 成 因 在 市场经济体制 下 ,每 一个 经济 体都 具有 自主性 、自利 性和理性 ,他们在市 场中活动的根本 目的是实 现 自身利益 的 最大化 ,这是销售误 导最 根本的原 因。以下是 站在保 险市 场 中各个角色 的销售误导的成 因分析 。 (一)从 消费者的 角度看。消费者本身是保险市场 的需求 方 ,他们在购买保 险进行风险规避 时 ,本身 就是 一种保 障 自身 利益 的行 为 ,正是 因为本身 的利益 驱使 ,这种获 利心理极易被 营销人员 捕获 ,又因为 消费者本 身对 于保 险产 品 的认 识 以及 对专业性过于深奥 的保单条 款 的理 解是 不足 的,尽管 现在普 遍倡 导保 险条款要通俗 化 ,但是像一 些疾病保险 的专 有名词 , 保 险责任 的认定 ,投资收 益和现金 价值 的理解 等等都很 难避 免 ,稍加诱导 ,消费者往往难 以对 营销人员讲解 内容 的真伪作 出判 断 ,往往偏 听偏信 ,盲 目投保 ,就会产生销售误导。 (二 )从 保险 营销人 员的 角度 看。保 险 营销人 员 作 为保 险市场的 中介方 ,历 史原 因导致 保 险业 发展 以来 ,相 对 于其 他金 融机构 ,人 职门槛较低 ,人才 在质量 和数 量上存 在差异 , 入职 后简单短暂 的培训 导致 营销 人员 本身 的 自我 素 质 和专 业知识 可能都是 不足 的。加之 部分 营销 人 员本身 对保 险产 品的理解 或许存在偏 差 ,与 一般 营销 人员 不 同 ,他 们属 于 编 外人员 ,即没有底薪 或者非常少 的底薪 ,社会保 障不健 全 ,也 没有劳工 合同的保 障 ,由于 销售 队伍 的频 繁流 动 ,社会 对其 评价不 高 ,导致 他们 地位 不 明确 ,责任 感及 归 属感 淡漠 。实

整改保险行业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

整改保险行业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

整改保险行业存在的销售误导问题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近年来,保险行业存在销售误导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既涉及到消费者权益受损,也给整个保险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对销售误导问题进行整改。

一、销售误导背后的原因分析1.1 缺乏专业知识与道德观念保险销售人员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并且利益驱使导致他们过度推销产品,甚至使用不当手段来故意欺骗消费者,为自己带来更高的佣金回报。

1.2 信息不对称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通常是消费者相对于销售人员处于劣势地位,他们很难全面掌握和理解产品相关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为销售误导提供了可乘之机。

1.3 监管缺位有些地区尚未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规范,缺乏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规范,造成了保险销售乱象滋生。

二、销售误导带来的不良影响2.1 损害消费者利益销售误导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受到损害。

有些消费者被迫购买根本不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付出高昂的保费却无法获得合理的保障和赔偿。

2.2 退化行业形象由于销售误导问题的存在,保险行业整体形象下滑。

公众对保险行业普遍存在怀疑甚至抵触情绪,这给该行业正常运作及发展带来了困惑。

三、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3.1 加强监管并建立黑名单制度政府应加大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销售人员以诚信为本。

同时建立健全的黑名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那些经常从事欺诈活动的销售人员。

3.2 提升销售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保险品牌意识,规范销售行为,并加强道德伦理教育。

这将帮助销售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3.3 加大消费者教育与宣传力度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普及与警示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以更好地识别和拒绝销售误导行为。

3.4 加强自律与合作保险协会等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会员企业的自律监督管理,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并展开有益合作,形成整个行业共同抵制销售误导问题。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法律治理探讨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法律治理探讨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法律治理探讨近年来,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有逐步上升的趋势,治理销售误导的任务越来越重。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保险消费者在投诉销售误导时不能提供证据。

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提供不了证据,就要承担其主张得不到实现的风险。

但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缺少专业知识与缔约经验的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简单地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维护。

笔者认为,可以在执法、司法、立法等环节进行积极探索,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执法:有效拓宽维权渠道保险消费者如提供不出保险人销售误导的违法违规证据,其与保险人的纠纷则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按照信访工作办法,这类纠纷不属于保险监管部门的受理范围。

但如果简单地将这类投诉拒之门外,不利于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保险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争取有所作为:一是推动合规检查与纠纷调解联动。

当保险消费者投诉保险人销售误导且不能举证时,监管部门可检查保险公司是否依法履行了其在销售阶段应该履行的说明义务。

重点检查是否履行了《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格式条款合同内容的说明义务,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规定的客户回访等义务。

设定保险公司这些义务,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范销售误导。

如查实保险公司没有依法履行这些义务,监管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在一些案件中,投保人虽然不能提供销售误导的证据,但因保险人没有充分履行其应承担的说明义务,所以应当满足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二是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以简便、快捷的手段,在化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独特的功能。

保险监管部门既可以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也可以依托社会上已有的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化解保险业的合同纠纷。

保险行业销售误导行为的分析与对策

保险行业销售误导行为的分析与对策
将对 保 险购 买人 造成 重 大 的认 知偏 差 . 如 果 经 营 者 把 它 断 章 取 义源配置 的主要手段 。 但是 , 市 场 机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自身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犯 或 者 是 放 在 了 不 合 适 的 环 境 和 场 合 . 然 会让 人产 生错误认 识和 错误 行 为 根 制 的 利 益 驱 动 下 .信 用 缺 乏 在 各 个 行 业 与 损 害 。
表 现 得 非 常 严 重 .信 用 缺 失 已 经 成 为 阻
保 险 市 场 销 售 误 导 行 为 的 主 体 是 据 法 律 规 定 . 判 断 误 导 客 户 的 标 准 有 两
第一: 宣 传 内容 是否 虚假 : 第 二 是 否 碍 我国经济发 展的重要 因素 。 一直以来 , 指 导 致 保 险 市 场 销 售 误 导 行 为 发 生 的 个 : 主 导 者 , 包 括 个 人 与 机 构 。 具 体 来 讲 包 作 了 引 人 误 解 的 表 述 . 只 要 具 备 其 中 一 保 险 业 的销 售 误 导 行 为 备 受 社 会 各 界 诟 病 。由于 缺 乏 对 销 售 误 导 行 为 的 界 定 、 缺 括 保 险 公 司 及 各 级 分 支 机 构 及 保 险 代 个 就 构 成 销 售 误 导 保 险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和 代 理 制 销 二、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行 为发 生 的 原 因及 乏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的依 据 等 多 理 机 构 .
行 为 必 须加 强监 管 . 加 强 保 险 销 售 人 员 的 综合素质 . 提 高服 务 水 平 并 强 化 法律 惩 戒 力度 等 建议 关键词 : 保 险 市场 ; 销 售误 导 行 为 ; 保

保险行业监管建议

保险行业监管建议

保险行业监管建议近年来,保险行业在我国发展迅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保险市场乱象频发,监管不力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认为有必要提出以下监管建议。

一、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管理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费率及费用、退保规定等重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购买的保险产品。

此外,保险公司应及时公开财务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增强市场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准确评估风险。

二、完善保险销售行为规范针对一些保险代理人或销售人员存在的不当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明确规定销售渠道、销售方式和销售人员的资质要求。

同时,加强对保险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加大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监管力度近年来,重大疾病保险成为市场热点,但其中不乏虚假宣传、费率过高等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重大疾病保险的审查和监管,严禁夸大保险保障范围、隐瞒免赔条款等不当行为,并对费率进行合理限制。

四、建立健全禁止搭售和附加销售制度一些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借机向消费者推销其他非保险类产品,甚至强制性附加购买,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为了规范销售行为,应建立明确的禁止搭售和附加销售制度,杜绝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资金运用对市场稳定和消费者的利益具有重要影响。

监管部门应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严格监管,明确资金运用范围和限制,防止资金运用风险对市场造成冲击。

六、加强跨境保险监管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保险机构跨境经营的趋势明显增强。

为了应对跨境保险业务带来的监管挑战,我国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应对跨国保险业务的风险。

七、健全保险公司监管评估制度为了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保险公司监管评估制度。

保险公司销售误导治理举措

保险公司销售误导治理举措

保险公司销售误导治理举措保险产品作为金融产品之一,是为了帮助保险消费者在风险面前获得保障和安全感。

但是,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会遭遇销售误导。

这种现象导致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理解不准确,也为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带来了信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强化市场监管保险市场的准入门槛应该更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应该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其开展业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应该追究相应责任。

同时,加强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二、完善法规制度加强保险行业立法工作,完善保险行业的法律体系,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明确的监管制度和处罚力度。

加强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教育和宣传,提高全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和追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使消费者自觉规避风险。

四、加强信息透明度建立保险行业信息公开制度,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和信息权,加强保险产品信息透明度,确保消费者可以获得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

此外,加强对于保险政策和销售策略的信息披露,提高全社会对保险行业的关注度和监督力度。

五、加强金融素养教育加强金融素养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理财意识,使公众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选择保险产品。

加强对于保险买家的培训和教育,授权质量测试的公证、替他,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结语:保险公司销售误导是市场秩序失衡的一个表现。

通过强化市场监管,完善法规制度,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信息透明度和金融素养教育,可以有效治理保险公司销售误导现象,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寿反欺诈案件建议

中国人寿反欺诈案件建议

中国人寿反欺诈案件建议中国人寿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然而,近年来该公司卷入了一系列反欺诈案件。

这些案件严重损害了中国人寿的声誉和客户信任,对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了巨大影响。

为了恢复公众对中国人寿的信心,并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内部监管:中国人寿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员工遵守公司的道德和职业准则。

同时,应加强对各个环节的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提高风险识别能力:中国人寿应加强对欺诈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可以引入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识别出潜在的欺诈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建立举报机制:中国人寿应建立一个匿名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客户对公司内部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同时,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不会受到任何报复。

4. 提高客户教育意识:中国人寿应加强对客户的教育,提高他们对保险产品和欺诈行为的认识。

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客户传递正确的保险知识,帮助他们提高辨别风险的能力。

5.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中国人寿应与监管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打击保险行业的欺诈行为。

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合作调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打击欺诈的效果。

6. 提高违规成本:中国人寿应建立起严厉的惩罚制度,对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烈的震慑效应。

7. 加强公司文化建设:中国人寿应注重公司文化的建设,树立诚信、责任和公正的价值观。

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开展道德教育等方式,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

8. 加强对外宣传:中国人寿应积极主动地面对媒体和公众,及时公开公司的反欺诈措施和整改情况。

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重建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和好感。

9.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中国人寿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的各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控制。

可以引入风险管理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建议

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建议

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建议一、引言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其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给保险业的声誉和长期发展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保险销售行为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销售行为不规范: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存在夸大产品保障范围、隐瞒合同重要条款、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

缺乏专业素养:部分保险销售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对保险合同条款理解不透彻,无法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咨询服务。

监管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销售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三、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建议:建立严格的销售行为规范:制定明确的销售行为准则,明确禁止夸大产品保障范围、隐瞒合同重要条款等行为,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同时,建立完善的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加强销售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立系统的销售人员培训体系,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强化其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风险评估能力。

同时,加强销售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定期对其业务表现进行评价和监督。

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部门的建设和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无死角。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

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销售行为管理系统,实现销售行为的可追溯和透明化。

通过数据分析和技术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强化消费者教育:加强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和风险意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作者:袁春生艾丹王丽芳来源:《活力》2013年第10期[摘要]本文针对销售误导问题,分析了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出现销售误导风险的成因,并提出了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风险的防范与整改措施。

[关键词]销售误导;保险;管理模式近年来保险销售误导、电话保险扰民的负面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保险行业面临着诚信危机。

销售误导问题伴随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一直存在,且有日趋严重的态势。

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不仅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社会影响,也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分析。

积极应对。

一、当前保险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1.未认真履行说明义务。

对保险合同的投保条件、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犹豫期等重要条款不进行充分说明。

不向投保人作明确提示。

2.夸大宣传。

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特别是夸大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红、投资收益;不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收益的不确定性;回避或故意隐瞒投资类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

3.混淆概念。

对于理财型的保险产品,宣传时混同于银行理财产品,使投保人产生需用钱时可随时取回保费的误解,并隐瞒退保损失,造成不良后果。

4.隐瞒事实,代替签名。

引导投保人隐瞒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事实,或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导致后来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5.诋毁同业。

有的保险代理人将自身公司实力及产品的优势与同业的劣势相互比较,宣传其他公司的负面消息。

同业诋毁影响了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和消费偏好,事实上造成误导,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

二、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的原因分析1.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不当,内部管控不力。

销售误导根源在保险公司。

当前,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导致竞争日益激烈,各公司均面临巨大经营压力。

多数公司的考核机制不尽合理,片面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以保费论英雄,以规模定升降,忽视公司诚信与商誉。

销售误导_整改方案范文

销售误导_整改方案范文

一、背景近期,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为了纠正错误,重塑企业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二、问题分析1. 销售人员业务知识不足,对产品性能、特点理解不深,导致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误导。

2. 销售人员过分追求业绩,忽视客户需求,采取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3. 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导致误导行为难以发现和纠正。

4. 客户投诉处理不及时,导致问题扩大。

三、整改措施1. 加强销售人员培训(1)组织销售人员参加产品知识培训,提高其对产品性能、特点的理解。

(2)定期开展销售技巧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3)鼓励销售人员参加行业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综合素质。

2. 完善管理制度(1)制定销售人员行为规范,明确销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2)加强销售过程的监督,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其遵守规定。

(3)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客户对销售误导行为进行举报。

3. 优化客户投诉处理流程(1)设立专门的客户投诉处理部门,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2)对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3)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强化品牌宣传(1)加大广告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加强与客户的互动,提升客户满意度。

(3)邀请行业专家、媒体等进行产品评测,展示产品真实性能。

四、整改效果评估1. 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其业务知识和销售技巧。

2. 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了解公司整改效果。

3. 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问题解决效果。

4. 通过行业评测、媒体曝光等方式,评估品牌形象提升情况。

五、总结通过本次整改,我公司将以实际行动纠正销售误导行为,重塑企业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

同时,我们将持续关注销售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

保险销售误导现象分析及整改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给人们提供重大保障和安全感。

但是,在保险行业,也存在着一些销售误导现象。

这些现象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不良影响,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

为了提高保险行业的形象和信誉,我们需要分析这些误导现象,并发掘整改的措施。

首先,保险销售人员的一些不良行为是这些误导现象的主要原因。

有些销售人员为了达到业务量的要求,会采用欺骗手段,给消费者留下错误的印象。

例如,为了抢回保单,销售人员会对消费者进行无节制的恐吓和哄骗等方法,使消费者产生恐惧和不信任感。

此外,一些销售人员会滥用保险产品的优惠政策,以低价挖墙脚,最终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合适的保障。

这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仅触犯了商业道德,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保险行业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保险销售渠道在保险销售误导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由于保险销售渠道广泛,个别企业或代理商存在一定的散乱情况,既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制。

因此,在某些保险公司的推广和宣传中,销售人员往往会夸大产品的优势,并以极低的价格进行销售,导致消费者产生不必要的投资行为。

而在某些保险代理人的销售过程中,则存在捆绑销售、诱惑买单、过度保障等误导行为,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和信心。

那么,如何整改这些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呢?首先,保险公司应该规范销售渠道,完善合法的销售政策,并制定严格的保险销售行为规范,对各种不当销售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和惩罚。

同时,保险公司应该设计出更加合理、科学的保险产品,以更加客观的方式展示其产品的实际效益。

其次,对于保险销售人员,要通过更加科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在保险销售中的专业知识和道德素养,增强其对消费者信息的正常传递和处理能力,减少并杜绝销售欺诈和误导行为。

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保险行业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机构的效力,严厉打击保险销售中的不当行为,使得保险行业趋于健康而稳定的发展。

中国人寿反欺诈案件建议

中国人寿反欺诈案件建议

中国人寿反欺诈案件建议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迅猛发展,保险诈骗案件也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针对中国人寿反欺诈案件,以下是我对于该问题的一些建议:1. 加强内部监管机制:建议中国人寿加强内部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反欺诈部门,拥有专业的人员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保险业务进行全面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阻止潜在的欺诈行为。

2. 提升员工素质: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辨别欺诈行为的能力。

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反欺诈技巧和知识,并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欺诈行为。

3.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建立反欺诈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交流和分享欺诈案件的信息和经验,共同应对欺诈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反欺诈能力。

4. 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欺诈预警系统。

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及时识别出异常交易和欺诈行为,提供有效的预警和防范措施。

5. 完善保险产品设计:针对常见的保险欺诈手法,加强保险产品的设计和条款的设置,减少欺诈行为的漏洞。

同时,完善保险理赔流程,加强对理赔申请的审核和核实,防止虚假理赔。

6.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7.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对保险欺诈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保险欺诈的认知和警惕性。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保险欺诈的危害和防范知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

8. 加强行业自律:保险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则,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通过行业协会和自律机制,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保险行业整体的诚信度和专业水平。

9. 增加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对于涉及保险欺诈的投诉和举报,要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1.经济损失:保险销售人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导致消费者支付过高的保费或购买了无效的保险,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2.信任损失:保险是一种信任交易,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声誉和承诺产生信任。

但当保险销售人员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适的保险产品后,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会受到影响,从而减少对保险公司的信赖。

3.社会不良影响:保险销售误导会破坏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关系。

一旦出现大规模保险销售误导事件,将引发公众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导致社会对保险行业的不正视。

为了治理保险销售误导现象,以下是一些建议:1.建立监管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提供明确信息:保险公司应提供详细、准确和清晰的保险产品信息,向消费者解释保险条款、责任和保险利益,避免使用复杂难懂的术语以及模糊不清的宣传方式。

3.加强消费者教育:加大对消费者的保险知识普及力度,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识别能力,增强其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的意识。

5.建立投诉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渠道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涉嫌保险销售误导的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罚,示范效应,增加违法成本,从而减少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

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对消费者和整个保险行业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治理。

监管部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和消费者都应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保险销售误导的发生。

保险反欺诈工作的几点建议

保险反欺诈工作的几点建议

保险反欺诈工作的几点建议保险反欺诈工作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旨在识别、预防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开展保险反欺诈工作,以下是几点建议。

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反欺诈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和数据分析系统,对投保人的信息和历史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比对,识别潜在的欺诈风险,并及时发出警示。

3. 加强信息共享:与其他保险公司、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和更新欺诈案例和风险信息,加强跨机构合作,共同打击欺诈行为。

4. 加强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欺诈防范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反欺诈能力,增强他们对欺诈行为的识别和判断能力。

5.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保险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挖掘,发现异常模式和欺诈行为的特征,提高欺诈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6. 优化理赔流程:建立便捷、高效的理赔流程,加强对理赔申请的审核和核查,确保理赔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虚假理赔带来的损失。

7. 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大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8. 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险欺诈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提高对欺诈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强反欺诈工作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9. 加强舆情监控:通过舆情监测和分析,及时了解社会对保险欺诈问题的关注和舆论动态,调整反欺诈工作策略和措施,提高公众对保险欺诈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10.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反欺诈组织和机构,分享经验和信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境保险欺诈行为,保护国际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以上是关于保险反欺诈工作的几点建议,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培训和教育、引入技术手段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_赵波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_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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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整改报告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行业整改报告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行业整改报告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行业整改报告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销售行为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虚假宣传、强制销售、低价竞争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整改措施变得尤为重要。

本报告将讨论保险行业整改举措,并提出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的建议,以期改善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保险行业整改举措1.1 规范销售宣传行为虚假宣传是保险市场常见的问题之一。

为了避免误导性宣传对消费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应加强自律,明确宣传原则,确保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夸大保险产品的效益。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制定严格的宣传规定,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惩罚力度。

1.2 强化销售人员培训保险销售人员是保险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他们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加强对销售行为的规范管理,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1.3 完善产品设计与销售流程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流程应合理、透明、便捷。

保险公司应注重产品的设计与创新,同时关注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

销售流程应简化并明确,消除不必要的环节和费用,方便消费者的购买和理赔操作。

二、加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2.1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为了确保保险销售行为的合规性,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的监管力度。

通过加强监管,能及时发现和惩罚违规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提供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消费者往往对保险产品的理解有限,容易受到销售人员误导。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咨询服务,提供关于保险产品的知识普及以及购买时的注意事项,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保险选择。

2.3 加强投诉处理和赔付监管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和赔付监管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未能履行赔付义务的保险公司予以严厉的处罚。

这将有助于强化保险公司的赔付意识,提高保险产品的信用度和可靠性。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

学术论文——保险销售误导的危害及治理建议(2009-04-24 14:01:54)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销售误导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历来是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

目前,销售误导集中在个人营销和银邮代理渠道,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告知有关情况。

销售误导受众广泛、形式多样、后果严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将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也将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治理措施。

一、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一)夸大宣传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客户联谊会、散发宣传资料、营销员面对面推销、电视电话营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个体宣传夸张性的保险产品信息;或者将自身产品与同业类似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比较时,夸大自己,自我抬高,令消费者形成错误认识,进而盲目投保。

(二)片面介绍主要表现为对新型寿险产品不按监管规定作全面、完整、准确介绍。

例如,营销员只按高档利率预测分红水平,不演示低档和中档红利收益;只按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描述分红情况,不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只介绍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而对有关费用扣除、退保损失、投资风险等情况不明确提示,使消费者无法全面真实掌握新型产品的风险特性。

(三)概念混淆为吸引客户,增强说服力,销售人员将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概念相混淆,蒙蔽视听,这在银行代理领域表现得较为明显。

一些公司在银行、邮政网点将保险产品介绍为“人民币理财产品”,有的销售人员将保费缴费介绍为“存款”、保险期间介绍为“存款期”、返还的生存金介绍为“利息”。

更有甚者,将保险产品介绍为基金,或宣称购买基金赠送保险,从而欺骗消费者购买。

(四)同业诋毁为了招揽客户,有的销售人员将自身公司实力及产品的优势与同业的劣势相互比较,有的利用同业公司的负面消息进行诋毁攻击,有的甚至发放材料给基层营销员,授意营销员宣传其他公司的负面消息。

保险行业整改报告加强销售监管规范销售行为

保险行业整改报告加强销售监管规范销售行为

保险行业整改报告加强销售监管规范销售行为保险行业整改报告加强销售监管规范销售行为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产品的销售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一些不规范的销售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保险行业整改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保险行业整改的问题进行探讨,强调加强销售监管和规范销售行为的重要性。

一、问题的存在与影响保险行业整改的背景是一系列不规范的销售行为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首先,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存在过度推销和欺骗消费者的情况,让消费者购买并支付了不需要的保险产品。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伦理,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一些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他们可能隐瞒或歪曲保险产品的风险和承保范围,让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自己并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赔付条件。

这种欺诈性销售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保险行业造成了信任危机。

最后,一些销售人员存在高压销售和不适当的销售激励制度。

他们可能通过不断增加保险销售的目标来获取更多的业绩和奖励,但这也导致了过度销售和降低产品质量的问题。

消费者购买了不必要的保险产品,同时也让保险公司陷入了恶性竞争的循环中。

以上问题的存在给保险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消费者的信任度下降,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减少,行业声誉受损,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因此,加强销售监管和规范销售行为势在必行。

二、加强销售监管的必要性加强销售监管是保险行业整改的重点之一。

首先,加强销售监管可以建立更为完善的市场规则,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障。

通过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销售行为的底线,消除一些不良销售行为对市场的扭曲。

其次,加强销售监管可以提高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

规范销售行为,鼓励保险公司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这不仅有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能够增加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可度和购买意愿。

最后,加强销售监管可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通过明确销售行为的规则和底线,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问题分析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主要功能是风险转移。

然而,在当前的保险行业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限制了其发展和客户满意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1 信息不对称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通常缺乏充分的信息来做出明智的选择。

与之相反,保险公司拥有大量关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个人背景及情况的信息。

这使得投保人在谈判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并可能导致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1.2 理赔难、速度慢当投保人需要理赔时,他们往往面临许多麻烦和困难。

有时,保险公司会拖延理赔流程或寻找借口拒绝支付索赔金额。

这种情况给投保人带来了沮丧感,并破坏了他们对于保险行业的信任。

1.3 缺乏国家统一监管标准由于缺乏统一监管标准,各地区的市场监管机构存在差异,导致保险公司的行为不一致。

一些不良的市场行为,如虚假宣传、销售误导、非法销售等问题时有发生。

这给广大投保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隐患。

二、建议与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措施,以改善保险行业的现状,并提高客户满意度。

2.1 加强信息透明度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

他们应该提供详细而清晰的产品说明,包括产品性质、承保范围、理赔流程和条件等。

此外,监管机构也应加大力度推动公开信息,并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

2.2 改善理赔流程为了提高理赔效率和用户体验,在理赔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简化理赔流程,让客户能够方便快捷地提交索赔申请并获取回应。

其次,在理赔过程中引入新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以提高数据分析和核实的准确性和效率。

最后,建立健全的客服体系,加强客户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2.3 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为了保护广大投保人的权益,建议各国设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准则来规范保险行业。

这有助于打击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不良行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并提高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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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及实现困难 治理销售误导的主要做法及实现困难 实现
(一)主要做法 1.事前防范 一是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监管部门对中介从业人员提出了岗 前培训、继续教育等制度要求,对提高营销人员诚信及专业水平、防范销售 误导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二是对公众进行投保提示。保险业近年来开展了不 同形式的保险知识普及活动,如广东保监局制作投保指南、将保险知识纳入 中小学生读本、举办保险知识竞赛等,有助于保险消费者形成科学的投保理 念。 2.事中监督 一是在银邮渠道,主要通过专管员(客户经理)在银邮 机构巡点,对营销人员及销售过程进行实时监督。二是在电销渠道,主要通 过全程电话录音、实时电话监听等方式对销售过程进行监督。无论是巡点监 控,还是电话录音监听,由于无法做到全面覆盖或大范围覆盖,监督效果有 限。
销售误导问题的主要表现 销售误导问题的主要表现 主要
销售误导是保险营销人员(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销售人员)在销售 过程中出于故意或恶意,使得投保人相信并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大 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夸大宣传: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客户联谊会、散发宣传 一、 资料、营销员面对面推销、电视电话营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 或特定个体宣传夸张性的保险高,令消费者形 成错误认识,进而盲目投保。 片面介绍:主要表现为对新型寿险产品不按监管规定作全面、 二、 完整、准确介绍。例如,营销员只按高档利率预测分红水平,不演 示低档和中档红利收益;只按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描述分红情况,不 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只介绍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而对有关费 用扣除、退保损失、投资风险等情况不明确提示,使消费者无法全 面真实掌握新型产品的风险特性。 概念混淆:为吸引客户,增强说服力,销售人员将保险与其他 三、 金融产品概念相混淆,蒙蔽视听,这在银行代理领域表现得较为明
销售误导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保险公司层面看 1.经营导向存在偏差。 一是保险公司追求保费规模、 注重市场份额排名的“传统习惯”根深 蒂固, 经营行为和管理方式以业务增长为先导。 二是宣导教育有误。 受到“保 费至上,规模至上”的影响,保险公司自上而下对营销人员的宣导教育以“卖 出保单”为主,日常培训偏重销售技巧而忽视道德教育。三是考核机制不科 学。大多数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考核晋升、收入分配与业绩情况直接挂钩, 对人员业务品质和诚信合规的考核评价不足、奖惩办法不多。 2.内部管控不到位。 一是保险公司对营销人员行为管控不力。在个险渠道,保险公司与 营销员为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 “代理关系”使得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日常管 控粗放、简单,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约束。在银保渠道,保险公司与银行 一线销售人员无直接联系, 保险公司需要通过银行机构来制约其营销人员的 行为,控制力度更显薄弱。二是保险公司风险管控不严。比如电话回访,部 分保险公司仍未充分认识回访机制对防范销售误导和提示投保风险的作用。 未在犹豫期内回访、标准话术不规范、营销人员代接电话等问题令回访效果 大打折扣。 3.佣金机制不合理 。 尽管各家保险公司、各类保险产品佣金率不同,但总体特点是首佣 比例较高、续佣比例递减较快,并在较短期内佣金全部支付完毕,这就容易 引发营销人员的短期投机行为:展业期间花言巧语诱导客户投保,客户一旦 缴纳首年保费即“翻脸不认人”,不仅否认当初承诺的“利益”,有的还漠视客 户后续服务需求,直接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二)从营销人员层面看
1.整体素质不高。 一是基础素质偏低。保险中介市场起步较晚,从业人员“数量多、成 分杂、分布广、底子薄”,加上行业准入门槛偏低、人员流动较快,造成整 体素质低。二是诚信合规意识淡薄。如保险公司代理制营销员,自身缺乏保 险法律法规知识,加上与保险公司关系相对松散,主动接受培训教育的意愿 不强, “不懂法、 不守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屡见不鲜。 2.诚信动力不足。 现行保险营销体制的发展障碍正逐步显现。“代理非劳动关系”带来 福利待遇上的差别,严重影响了营销员队伍的行业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尤 其对于进入行业时间不长、收入波动性大的营销员而言,诚信展业的动力普 遍不足,更容易产生不服从所在机构或团队管理的心理,也更容易为了眼前 利益而误导客户。 3.侥幸心理作祟。 在“业绩至上”的行业经营环境下,营销人员自身拥有业绩提升和职 级晋升的强烈渴望,往往容易在业绩考核的重压之下铤而走险。如果一次销 售误导行为未被及时发现或有效制止, 侥幸心理就可能持续存在并导致继发 性的误导行为。 (三)从保险消费者层面看 1.防范意识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大众的“维权”观念逐渐 形成,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公众在消费过程中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 识不足。例如,广东省级人身险公司几乎都向消费者提供了电话或网络信息 查询服务,但查询率普遍较低。 2.保险产品的认知度低 与其他行业相比,公众对保险行业认知不深。 保险产品无有形实体、条款复杂等特点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准确甄别的难 度,客观上为不法营销人员带来了可乘之机。 3.缺乏理性消费心态 当前,不少保险产品的销售都是靠“熟人介绍”、 “朋友关照”来达成的。在“朋友”或“熟人”面前,投保人容易丧失警惕而轻信 他人或碍于情面而冒然投保, 真正做出理性思考才决定投保的投保人为数不 多。
关于治理保险销售误导的思考及建议
近年来, 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 销售误导问题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 历来是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目前,销售误导集中在个人营销和银 邮代理渠道,主要表现为销售人员不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告知有关情况。销售 误导受众广泛、形式多样、后果严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将削弱 保险业诚信经营的基础,也将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 和形象,制约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研究,积极采取 治理措施。 销售误导本是一个没有行业属性的词汇, 它可能发生在任何产品或服务的销 售过程中。但近几年来,只要一提起销售误导,人们最先联想到的就是保险业特 别是寿险业的销售误导,极大地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新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 上任后,解决销售误导即被放到了首要的位置。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做好保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要求畅通投诉渠道,解决寿险销售误导。通知针 对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提出五条解决措施: 1. 保险公司要为消费者提供风险提示书; 2. 建立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真实保 险需求的人群; 3. 落实新单回访制度; 4. 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将销售误导行为与销售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高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5. 建立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构建针对销售人员的诚信经营考核评 级体系;监管机构定期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 从中,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根治销售误导的决心和力度,也看到了一个更加 规范健康,和谐有序的寿险业发展新环境的到来。
3.事后查处 一是保单回访。包括电话回访、书面回访和上门回访, 以便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在犹豫期内发现并纠正销售过程中的误导问题。 二 是投诉调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销售过程提出异议,保险公司客 服部门或监管部门将介入调查。三是依法处理。如确认营销人员存在误导行 为,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保险机构将分别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 惩处,营销人员所在的机构也可能承担管理责任。 难和障碍 (二)困难和障碍 1.发现难,管控难 一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时间不长,投保人教育普 及面有限,保险消费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或“认识空洞”,不少投保人尚未 具备足够的知识能力来发现或识别销售误导问题。 二是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 对人员培训教育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容易“走过程,走形式”。营销人员基础 素质、展业心态、学习效果差异较大,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对个体营销人员 的管控作用有限。 2.取证难,处罚难 一是在销售误导投诉中,投保人和营销人员提供 的“证言证词”往往大相径庭, 而销售或投保过程通常只有投保人和营销人员 在场,较难获得确凿证据来判定真伪对错。二是很多销售误导问题都是投保 几年后才察觉的,由于营销人员离职而无法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情况时常发 生。此外,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的限制使得追究责任存在困难,无形中又助 长了营销人员的侥幸心理。 3.违规成本不高 一是从监管角度看:相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现 有保险法律法规中对销售误导行为的处罚较轻; 相对于追究保险机构违法违 规责任,追究营销人员误导行为的责任不易落实。二是从管理角度看:出于 稳定队伍的考虑, 保险公司或中介机构对营销人员误导行为的内部处理往往 偏于“柔和”或充满“人性”,客观上降低了营销人员的违规成本,削弱了制度 的震慑力和惩戒作用。
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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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一些公司在银行、邮政网点将保险产品介绍为“人民币理财产 品” 有的销售人员将保费缴费介绍为 , “存款” 保险期间介绍为 、 “存 款期” 、返还的生存金介绍为“利息” 。更有甚者,将保险产品介绍 为基金,或宣称购买基金赠送保险,从而欺骗消费者购买。 同业诋毁:为了招揽客户,有的销售人员将自身公司实力及产 品的优势与同业的劣势相互比较,有的利用同业公司的负面消息进 行诋毁攻击,有的甚至发放材料给基层营销员,授意营销员宣传其 他公司的负面消息。同业诋毁影响了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和消费偏 好,事实上造成误导。 不当销售:新型寿险产品因其精算复杂、风险不定等特点,应 销售给具有一定金融保险知识的人群。但近年来,随着新型产品的 热销,不断出现向不适宜人群销售的问题,甚至将投连、万能等产 品销售给毫无专业知识的老人、农民。 保险营销人员未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擅自代签名或教唆 投保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
治理销售误导问题的建议
(一)经营导向需转变 1.树立科学的绩效观 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和指 导思想,自上而下将注重业务品质、诚信展业作为行业发展和个人前进的路 径,摒弃不计后果拉业务、不惜误导拉业务的行业风气。 2.健全人员考核机制 改变以保费规模为主要指标的营销人员考核或 奖励机制,通过保单品质、续保比率、退保比率、投诉数量、是否违规等多 重指标来管理并综合评价营销人员, 不断完善各个渠道保险营销人员的绩效 考核体系,发挥奖惩制度的“硬约束”。 3.改革佣金分配制度 如果营销人员通过“诚实劳动”能获得稳定的收 入,销售误导的动机将会大大降低。为此,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营销人员活 动、产能来提升收入,要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或保障计划来增强人员的归属 感和稳定性,还要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延长佣金支付年限,强化永续、良性 经营。 4.抓好合规培训 把提高营销人员诚信合规意识和保险专业知识作为 行业人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增强培训教育的系统性并贯穿于营销人员的职 业生涯。此外,要突出培训内容的适用性。针对营销人员成长的不同阶段, 通过法律法规宣导、专业知识教育、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教育培训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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