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的标准研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接的结论 。这一学说产生于直接, 却也毁灭于直接 。
目的说 之 “ 主观 性 ” 。行 为 人 的 犯 罪 目的 具 有 极 强 的个 人 主观 色 彩 , 但不 同人 之 间 的犯 罪 目的千 差 不 万别, 即使 是 同 一 个 人 的 犯 罪 目 的 也 会 随 着 事 件 发 展、 环境 变化 或 者个 人 因 素 而 不 断 变 动 , 种 “ 性 ” 这 个 与 刑法 既 遂标 准 所 要 求 的 “ 特 定 性 ” ] 着 固有 的 不 [ 有
法学。
7 4
一 ・ 踅 法制建 21 ・ 设/02 6
目的说 逻 辑起 点 之“ 误性 ” 犯 罪 目的 的 实现 错 。“
之所 以能作 为 某些 犯 罪 的既 遂标 准 , 是 因为 这 些犯 只 罪 的 犯 罪 目 的 的 实 现 与 刑 法 禁 止 的 利 益 损 害 发 生 了
说, 即使 没 有犯 罪 目的 的实 现 , 样 构 成 既 遂 , 如诬 照 例
告 陷 害 罪 。3 因 此 , 的 说 只 能 成 为 某 些 犯 罪 既 遂 的 E ] 目
标准 , 不具 有 涵盖 全 体 的能 力 。
作 者 简 介 :刘 丛 薇 ( 9 8 ) 女 , 1 8 一 , 河北 廊 坊 人 , 国 政 法 大 学 刑 事 司 法 学 院 2 1 中 0 0级 硕 士 研 究 生 , 要 研 究 方 向 为 刑 事 主

目的说 之“ 测 性 ” 臆 。刑 法 的 适 用 是 一 个 法 官 依 据 刑法 判 断 的过 程 , 当犯 罪 既遂 要 以行 为 人 的 主观 目 的是 否实 现 为标 准 的 时候 , 法官 如 何 能 做 到成 为 行 为 人 的 “ 音 ” 洞 晓其犯 罪 目的? 这 本 来 就 是一 个 不 可 知 , 能 完成 的任 务 。这 时 , 官不 得 不 以一种 猜 测 和 推 想 法
果发 生说” 均存在 不 可调和 的逻辑 错误 。我 国刑 法体 系中 , 罪构成 既具有 区分 罪 与非 罪的功 犯
能 , 具 有 区分 犯 罪停 止 形 态 的 功 能 , 以 用 来 判 断 犯 罪 既 遂 与 否 ; 国刑 法 分 则 是 以犯 罪 既 又 可 我
遂 为模 式 的 , 为 行 为 满 足 刑 法 分 则 规 定 的 全 部 构 成 要 件 就 构 成 既 遂 的 “ 罪 构 成 要 件 说 ” 认 犯 具
的 理 论 即 排 除 了 某 些 场 合 下 犯 罪 目 的 在 认 定 犯 罪 既 遂 时 的 作 用 ;2其 次 , 于 刑 法 分 则 中 的 很 多 罪 名 来 E] 对
1 犯 罪 目 的 实 现 说 学 评 析 .
持此 观 点 的学 者 大 约都 以 刑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为 其
逻 辑 起 点 : 已 经 着 手 实 行 犯 罪 , 于 犯 罪 分 子 意 志 以 “ 由
外 的原 因而 未得 逞 的 , 犯 罪 未 遂 。 未 遂 、 遂 相 伴 是 ” 既
生 而 存 在 , 然 未 遂 意 为 “ 得 逞 ” 那 么 , 遂 当 然 可 既 未 , 既 以“ 已得 逞 ” 之 了 。 “ 逞 ” 思 一 目 了 然 , 指 行 为 解 得 意 是 人 原 想 达 到 的 犯 罪 目 的 的 实 现 , 此 , 罪 目 的 实 现 因 犯
文 章 编 号 :0 4 1 0 (0 2 0 — 0 7 ~0 10 — 6 52 1 )6 0 4 4
当代 中 国刑 法 , 仅 处 罚 完 成 形 态 的犯 罪 , 要 不 也 处 罚未 完 成形 态 的犯 罪 。既 然 未 完 成 形 态 以完 成 形
说 得 以产 生 。这 是 一 种 朴 素 的法 律 感 觉 所 产 生 的 直
一 ・ 踅 法制建设/ 02 6 21 ・
犯 罪 既 遂 的标 准 研 究
刘 丛 薇
( 国政 法大 学 , 京 1 0 8 ) 中 北 0 0 8
摘 要 : 罪 既 遂 的 标 准 问题 是 犯 罪 停 止 形 态 的 核 心 问题 , 犯 罪 目的 实 现 说 ” “ 罪 结 犯 “ 及 犯
有逻 辑正 确性 。在对 个 罪的认 定过程 中, 若在 穷尽犯 罪 既遂 标 准 的考 量之 后 , 存在 分 歧 , 仍 需
借助 刑 法解释 来进行 判 断。
关 键 词 : 罪 构 成 要 件 说 ; 罪 构 成 ; 罪 既 遂 模 式 ; 次 性 犯 犯 犯 层
中 图分类号 : 9 4 1 文 献标识 码 : D 2. 1 A
来 认 定 行 为 人 的 目的 , 这 种 猜 测 和 推 想 必 然 是 模 糊 而
wenku.baidu.com

三 种 犯 罪 既 遂 标 准 学 说
的 , 至是 完全 失 实 的 , 与犯 罪 既 遂标 准要 求 的“ 甚 这 精 确 性 ” 去 甚远 。 相 目的说 之“ 普遍 适 用 性” 无 。首 先 , 法 认识 错误 刑
矛 盾 , 法 调和 。 无
态 为参 照 点 , 么刑 法 对吁 犯 罪 完 成形 态—— 犯 罪 既 那
遂 的规 定 应 为必 然 。但 是 , 观 刑 法 总 则 条 文 , 犯 综 对
罪 既遂 却 并 没 有 任 何 规 定 。 那 么 , 个 “ 比 照 之 这 被
物” —— “ 犯罪 既 遂 ” 竟 是 什 么 , 于 它 的 认 定 究 竟 究 对 具 有 什么 标 准 , 是摆 在 我们 面 前 不得 不 去 思 考 的 问 都 题 。前 人 对 于犯 罪 既 遂 的标 准 问题 已 进 行 过 无 数 场 论 战 , 烟仍 旧弥 漫 , 胜者 还 未 出 现 。 目前 , 三种 硝 完 有 学 说 呈鼎 立 之 势 : 是 犯 罪 目的 实 现 说 ; 是 犯 罪 结 一 一 果 发 生说 ; 一是 犯 罪构 成 要件 说 。其 中后 一 学 说 已抢 得“ 通说 ” 置 , 地 位 并 不 稳 固 。下 面 , 者 先 就 这 位 但 笔 三 种学 说 逐一 评 析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