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填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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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填写、印章使用相关要求
各农村信用社(部)、三农业务部、中小企业部、授信评审部:
针对联社在合同、印章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印章使用的问题
请各社(部)将目前正在使用的合同专用章于2015年4月15日前向计划财务部进行备案,预留印模。由计划财务部对全县合同印章进行统一核对,确保贷款主体全称与印章称相符,各社由农贷会计对合同专用章进行管理,并由计划财务部统一造册登记。如遇印章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及时进行交接手续。各社农贷会计应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进行逐一登记。
二、关于合同编号的填写
请三农业务部、中小企业部、资产保全部对你部目前正在使用的合同编号按社统一规范,根据规定予以编号和填写。对借款合同编号应确保编号的唯一性,保证借款合同与其从合同(担保合同)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授信评审部在审核合同时应对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编号进行重点审查。
三、关于合同当事人的填写
合同文本涉及当事人内容的事项主要有名称、营业场所(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并与合同所盖公章的名称相一致。贷款人项应填写“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而不是“**信用社”,请授信评审部在审查时注意此事项。
(二)合同当事人的住所(营业场所)应当填写详细。当事人是法人组织的,合同的营业场所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上的地址保持一致;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应与身份证一致。如果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场所(住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证件记载不一致的,应予以注明。请授信评审部在审查时注意借款法人签章(自然人签字)是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相一致。
(三)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填写准确。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一致。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主要自然人的姓名。
四、关于合同期限、日期的填写:
(一)借款期限、用款计划、还本计划的“年月日”等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二)“个银行工作日”、“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
乙方”、“本合同一式份”等数量词,应当使用中文大写填写。
(三)借款期限日期确认:借款期限为整年的,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日在对年对月对日的前一日。如:2015年3月25日,发放一笔一年期借款,借款约期应为:2015年3月25日—2016年3月24日。
五、关于合同预留空白栏的填写:
(一)合同文本上列有备选项的空白栏,填写时将选定的内容填写在空白栏横线上。对未被选上的选项内容,应加斜线以表示删除。
(二)合同文本上有空白栏,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准备填写内容的,应加盖“此项空白”字样的印章。
(二)合同文本上有多个空白栏,如“用款计划”、“还本计划”等,若不能填写内容或没有选项的空白栏,应加盖“以下空白”字样的印章。
六、关于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填写:
合同当事人在使用格式合同文本时,对于合同文本没有条款规定或规定不够详尽而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或在审批过程中提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的条件等。
对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为偿还原贷款的,在保证贷款合同中应此项应注明“我对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事项已熟知”。
七、关于合同文本骑缝章:
合同文本超过一页的合同书,以及所有打印后粘贴于格式合同上的条款,都应当加盖骑缝章。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借贷双方均应加盖骑缝章。
目前,联社公司类贷款合同均为电子打印,请中小企业部针对此情况及时整改,印制统一的合同用纸。
风险合规部
2015年3月30日附:合同填写范本
注:合同填写范本中涂红部分均应进行填写,期限、日期填写的相应数字仅表示填写的规范,具体填写应以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