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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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度)

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度)

第一章概述一、城市概况1、历史沿革临湘春秋战国属楚,秦属长沙郡地,西汉为长沙国下隽县地,晋属巴陵县地,五代后唐清泰年间(934~936)马殷置王朝场。

宋淳化五年(994 年)升为王朝县,至道二年(996 年)更名为临湘县。

清代属王禾上、下里,民国6 年(1917)粤汉铁路北段通车,设车站于此,遂逐渐发展为集市。

民国19 年(1930)县治由陆城搬迁至长安。

1984 年4 月6 日,临湘县的部分地区划归岳阳市。

1986 年1 月27 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8 号)撤销岳阳地区,将临湘、华容、汨罗、平江4 县划归岳阳市管辖。

1992 年9 月1 日,民政部批准(民行批〔1992〕96 号),撤销临湘县,设立临湘市,由岳阳市代管。

2、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建制临湘地处湖南省东北边陲,素称“湘北门户”。

地理位置为东经113°9′-113°21′,北纬29°12′—29°51′,市境南北纵长72.5 km,东西宽31.6 公里。

具有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可以概括为“一江环绕,两省交界,五线穿境”,一江环绕即长江黄金水道依境东流38.5km,沿江有儒溪、新洲脑、叶家墩等10 多处渡口。

两省交界即地处湖南、湖北两省交界处,与湖北的赤壁、通城、监利、通山、崇阳、洪湖毗邻。

五线穿境即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临湖公路、武广高铁、京广铁路穿境而过,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交通条件,使临湘历来为商贾云集和兵家必争之地。

现辖3个街道(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街道办事处和桃矿街道办事处)、10个镇及114个行政建制村,市域总国土面积1718km2。

3、自然条件3.1地质地貌临湘市地形多样,地势南高北低,东南群峰起伏,中部丘岗连绵,西北平湖广阔,东南部有药菇山、大云山等28 座海拔800 米以上的山峰,构成雄伟的天然屏障,山势陡峭,峰峦叠嶂,植被繁茂;北部是江湖平原地区,海拔在40 米以下,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良好;中部地表波状起伏,为丘陵区域,海拔一般在50-300 米之间。

岳阳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岳阳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城乡发展战略和目标 (2)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第一节空间管制与协调规划…………………………………………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三节城镇功能定位…………………………………………………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五节产业发展规划…………………………………………………第六节重大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第七节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旅游规划………………………………第八节城镇生态与环保规划…………………………………………第九节综合防灾规划…………………………………………………第十节“两型社会综改区”建设规划………………………………第十一节新农村建设规划……………………………………………第四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13)第五章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13)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 (14)第七章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15)第八章产业布局规划 (18)第九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8 第十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3)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第六节环境卫生规划……………………………………………………第七节殡葬设施规划……………………………………………………第十一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26)第一节防洪治涝规划……………………………………………………第二节消防规划…………………………………………………………第三节人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第四节抗震规划..................................................................第十二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8)第十三章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31)第十四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2)第十五章城市风貌规划 (33)第十六章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33)第十七章开发区规划 (33)第十八章分区控制与空间发展时序 (34)第十九章实施措施与建议 (35)第二十章附则 (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岳阳市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岳阳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目录第一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1)前言 (2)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6)第一节区域概况 (6)第二节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8)第三节土地资源利用形势 (9)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方针 (13)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3)第二节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3)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1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7)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7)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9)第四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与土地用途分区 (25)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25)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27)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6)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6)第二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分析 (36)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37)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0)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40)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41)第三节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43)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45)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7)第一节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47)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47)第三节中心城区形态及功能结构布局 (47)第八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50)第一节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原则 (50)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布局 (50)第九章土地整治规划 (52)第十章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 (56)第一节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分区 (56)第二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57)第三节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58)第十一章压覆矿产资源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0)第一节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与评估 (60)第二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0)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63)第十三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3)第一节法律措施 (73)第二节行政管理措施 (73)第三节经济措施 (74)第四节技术措施 (75)第五节宣传措施 (76)第六节监督保障措施 (76)附表 (78)第二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91)第一章上轮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92)第一节上轮规划的编制概况 (92)第二节上轮规划编制背景 (92)第三节上轮规划编制的主要目标 (92)第四节上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93)第五节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94)第二章规划编制过程与主要成果 (96)第一节工作过程 (96)第二节主要成果 (98)第三章规划基础资料的说明 (99)第一节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 (99)第二节人口发展分析 (103)第四章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指标、对策确定的依据 (105)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模预测 (110)第一节耕地保有量预测 (110)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规模预测 (112)第六章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113)第七章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安排的依据 (116)第八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的依据 (118)第九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 (119)第一节评估工作任务 (119)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119)第三节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 (120)第四节规划区危险性现状评估 (120)第五节规划区危险性预测评估 (122)第六节规划区适宜性评估 (123)第七节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23)第十章规划供选方案的拟定与环境影响评价 (125)第一节规划供选方案的拟定 (125)第二节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 (127)第十一章规划协调情况 (129)第一节与“十一五”规划的协调 (129)第二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129)第三节与其他规划的协调 (129)第十二章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 (130)第一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的统筹我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基础上,我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岳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岳阳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岳阳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城乡发展战略和目标 (2)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第一节空间管制与协调规划…………………………………………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三节城镇功能定位…………………………………………………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五节产业发展规划…………………………………………………第六节重大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第七节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旅游规划………………………………第八节城镇生态与环保规划…………………………………………第九节综合防灾规划…………………………………………………第十节“两型社会综改区”建设规划………………………………第十一节新农村建设规划……………………………………………第四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13)第五章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13)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 (14)第七章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15)第八章产业布局规划 (18)第九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8 第十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3)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第六节环境卫生规划……………………………………………………第七节殡葬设施规划……………………………………………………第十一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26)第一节防洪治涝规划……………………………………………………第二节消防规划…………………………………………………………第三节人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第四节抗震规划..................................................................第十二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8)第十三章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31)第十四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2)第十五章城市风貌规划 (33)第十六章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33)第十七章开发区规划 (33)第十八章分区控制与空间发展时序 (34)第十九章实施措施与建议 (35)第二十章附则 (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岳阳市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岳阳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岳阳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岳阳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城乡发展战略和目标 (2)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3)第一节空间管制与协调规划…………………………………………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第三节城镇功能定位…………………………………………………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第五节产业发展规划…………………………………………………第六节重大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第七节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旅游规划………………………………第八节城镇生态与环保规划…………………………………………第九节综合防灾规划…………………………………………………第十节“两型社会综改区”建设规划………………………………第十一节新农村建设规划……………………………………………第四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13)第五章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13)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 (14)第七章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15)第八章产业布局规划 (18)第九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8 第十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3)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第六节环境卫生规划……………………………………………………第七节殡葬设施规划……………………………………………………第十一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26)第一节防洪治涝规划……………………………………………………第二节消防规划…………………………………………………………第三节人防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第四节抗震规划..................................................................第十二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8)第十三章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 (31)第十四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32)第十五章城市风貌规划 (33)第十六章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33)第十七章开发区规划 (33)第十八章分区控制与空间发展时序 (34)第十九章实施措施与建议 (35)第二十章附则 (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岳阳市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岳阳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湘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2•【字号】•【施行日期】201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临湘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为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予以分解下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规范报送、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

一、明确责任。

每项工作任务均确定一名市级领导牵头挂帅,明确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单位,各单位必须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力求做到目标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奖罚分明。

各牵头责任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必须先报送各牵头市级领导审查,然后交由市政府督查考评办统一备案汇总,并以此作为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对园区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实事办理等工作,要做到早筹划、早衔接,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规范资料报送。

为进一步确保政府工作目标及时完成,规范各类材料报送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联络员每月25日之前,必须按要求将政府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准时报送至市政府督查考评办。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建好政府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台账,市政府督查考评办每季度将对政府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加强督查。

市政府实行市长亲自督、分管副市长带头督、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和市政府督查考评办跟踪督的三级督查机制。

市政府督查考评办要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督查的重点,建立并健全“月督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年终交账”,以及跟踪督查和突击督查相结合的督查工作制度。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湘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城市管理正文关于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殡葬改革,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切实解决丧葬活动中的扰民问题,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市人大决议,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全面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市文明治丧区域根据《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划定的32.5平方公里区域圈定的文明治丧范围是:东至季台坡、最江公路;南抵三湾工业园南部、京广澳高速公路;西临五尖山森林公园边界,北至京广铁路。

二、城区丧事活动要求城区居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市殡仪馆接运遗体实行火化。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一)城区居民去世后,治丧活动只能在殡仪馆或其他室内场所举行吊唁活动,丧事办理必须遵守城市有关的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占用城区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

(二)禁止非法从事遗体接运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三)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医院应加强太平间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第一时间通知市殡仪馆专用车运送遗体,禁止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三、依法从严处理违规治丧活动在城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一)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按规定依法查处。

(二)占用城区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市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岳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30年)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30年)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30年)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 (3)第三章医疗卫生服务(指标)体系规划 (3)第四章各县市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14)第五章岳阳市市区医疗设施布局规划 (16)第六章规划实施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岳阳市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2006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38号,20165、《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19946、《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卫生部,20087、《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8、《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9、《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2008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年)》11、《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意见》1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14、《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15、《血站基本标准》1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基本标准》18、《湖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19、《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201620、《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0821、《岳阳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201622、岳阳市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层次:1、岳阳市域,包括市辖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屈原管理区)和6个下辖县、市(县级市),总面积为15019.2平方公里;2、岳阳市市区,即3个行政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和君山区,总面积为1463.2平方公里;3、岳阳市中心城区,指城市的规划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总面积为375平方公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中型水库渔业利用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中型水库渔业利用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中型水库渔业利用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临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中型水库渔业利用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临湘市中型水库渔业利用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8日临湘市中型水库渔业利用规划(2018—2030年)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质保护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31号)及《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全省〈大中型水库渔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全市水库渔业生产行为,科学利用水库水域,保护水库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整体发挥水库供水、灌溉、渔业及调蓄功能,结合我市水库所处自然条件,特制订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我市地处湖南省东北角,濒临长江,环抱黄盖湖,面积1760平方公里,辖10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水域总面积32.95万亩,其中山塘水库面积37350亩。

全市现有中型水库3座,小Ⅰ型水库14座,小Ⅱ型水库274座,共计291座,其中水源性水库26座、面积15921亩。

2016年,全市水库渔业产量1463吨,占全市渔业总产量的3.5%;水库产主要经济鱼类有青、草、鲢、鳙、鲤、鲫、鳊、鲌、鲴、鳡、乌鳢、黄颡、鳜鱼等品种,除部分能自然繁殖的品种外,主产鱼类为人工投苗,实行粗放式养殖。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临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临湘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控政府债务增长,建立决策科学、责任落实、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财政性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含投资依法由政府兜底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程序规范,依法实施。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次推进项目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及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移交接管等环节工作。

(二)问题导向,全程管控。

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技术经济脱节、参与各方责任缺失、工程变更随意等突出问题靶向施策、精准管控。

积极探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提升技术经济服务单位服务质量与效率。

加强项目投资各环节管理衔接,健全“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管理体系。

(三)职责明晰,失职倒查。

严格落实项目业主投资全过程负责制、技术经济服务单位服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审查审批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制,以全过程责任落实倒逼投资管控到位。

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因失职渎职而导致的投资控制异常、结算超预算的启动责任倒查和追究。

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第一章概述一、城市概况1、历史沿革临湘春秋战国属楚,秦属长沙郡地,西汉为长沙国下隽县地,晋属巴陵县地,五代后唐清泰年间(934~936)马殷置王朝场。

宋淳化五年(994 年)升为王朝县,至道二年(996 年)更名为临湘县。

清代属王禾上、下里,民国6 年(1917)粤汉铁路北段通车,设车站于此,遂逐渐发展为集市。

民国19 年(1930)县治由陆城搬迁至长安。

1984 年4 月6 日,临湘县的部分地区划归岳阳市。

1986 年1 月27 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8 号)撤销岳阳地区,将临湘、华容、汨罗、平江4 县划归岳阳市管辖。

1992 年9 月1 日,民政部批准(民行批〔1992〕96 号),撤销临湘县,设立临湘市,由岳阳市代管。

2、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建制临湘地处湖南省东北边陲,素称“湘北门户”。

地理位置为东经113°9′-113°21′,北纬29°12′—29°51′,市境南北纵长72.5 km,东西宽31.6 公里。

具有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可以概括为“一江环绕,两省交界,五线穿境”,一江环绕即长江黄金水道依境东流38.5km,沿江有儒溪、新洲脑、叶家墩等10 多处渡口。

两省交界即地处湖南、湖北两省交界处,与湖北的赤壁、通城、监利、通山、崇阳、洪湖毗邻。

五线穿境即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临湖公路、武广高铁、京广铁路穿境而过,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交通条件,使临湘历来为商贾云集和兵家必争之地。

现辖3个街道(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街道办事处和桃矿街道办事处)、10个镇及114个行政建制村,市域总国土面积1718km2。

3、自然条件3.1地质地貌临湘市地形多样,地势南高北低,东南群峰起伏,中部丘岗连绵,西北平湖广阔,东南部有药菇山、大云山等28 座海拔800 米以上的山峰,构成雄伟的天然屏障,山势陡峭,峰峦叠嶂,植被繁茂;北部是江湖平原地区,海拔在40 米以下,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良好;中部地表波状起伏,为丘陵区域,海拔一般在50-300 米之间。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

★临湘政报★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LXDR—2016—00008 临政发〔2016〕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临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9日临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268号令)、《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2〕1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为本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其设立的征收管理机构负责征收补偿的日常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拟制和报批征收补助和奖励等相关配套措施;(三)组织征收调查登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拟制并报批房屋征收具体项目补偿方案;(五)负责征收补偿资金概算并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补偿到位;★临湘政报★(六)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经费比例,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七)组织签订和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公布分户补偿结果,建立征收补偿档案,负责具体征收项目的决算;(八)组织拆除被征收房屋并办理相关权证注销手续;(九)承担和协调其他与征收补偿有关的工作。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市推进项目资金筹措整合方案》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市推进项目资金筹措整合方案》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市推进项目资金筹措整合方案》的通知正文:----------------------------------------------------------------------------------------------------------------------------------------------------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市推进项目资金筹措整合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临湘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市推进项目资金筹措整合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1日临湘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市推进项目资金筹措整合方案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涉农项目,保障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把不同渠道、投向相近、目标一致的涉农项目资金进行统筹归并,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带资金,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规划为基、项目承载、集中投放、板块开发”的涉农项目整合机制,做到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集中财力办大事。

二、基本原则总体原则是“四统四分四不变”,即在坚持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规划,分区实施;统一立项,分头申报;统一监管,分项建设;统一考核,分别验收。

(一)统一规划,分区实施。

市人民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涉农项目资金坚持在政府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由各项目单位按规划分年度、分片区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临政发〔2016〕20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临政发〔2016〕20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临政发〔2016〕20号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作如下调整:取消31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2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1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1项行政审批项目。

取消和调整后,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共224项(含新增一项、2项合并成1项)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衔接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做好跟踪督导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1项)2.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3.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4.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临湘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6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1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立依据备注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市人社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2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市水利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4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市卫计局《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5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市教体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教技〔2000〕4号)《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6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市公安局《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7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8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市环保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7号)9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市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10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市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11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市住建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12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市地税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此项为临政发〔2014〕8号保留项目第213项13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市地税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14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15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市地税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6号)16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17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18扣缴税款登记核准市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19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市地税局《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20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市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21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市地税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2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市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23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市地税局《房地产开发经验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2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市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2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管理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6户外广告登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此项为临政发〔2014〕8号保留项目第225项27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28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影管理调》(国务院令第34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此项为临政发〔2014〕8号保留项目第132项29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市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9〕282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30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9〕21号)此项为临政发〔2014〕8号保留项目第137项31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市住建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附件2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立依据合并后项目名称备注1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此项为临政发〔2014〕8号保留项目第174项2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此项为临政发〔2014〕8号保留项目第226项附件3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审批部门设立依据现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备注1权限内卫生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证核发市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权限内卫生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不含公园、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卫生许可证核发此项为临政发〔2014〕8号保留项目第147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附件4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立依据备注1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市水利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岳政发〔2016〕3号——结束——。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临政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临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8日临湘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言临湘市地处长江中游南岸,湖南省东北角,岳阳市北端,地理位置为北纬29°12'~29°51',东经113°16'~113°45'之间。

全市国土面积1760平方公里,南北纵长约72.5公里,东西横跨31.6公里。

西北濒临长江,与湖北省洪湖市、监利县隔江相望,周边与湖北省赤壁市、崇阳县、通城县及本省岳阳县、云溪区交界。

辖10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13个市属农林渔牧场。

境内河流沟港纵横交错,天然湖泊珠连一线,山塘水库星罗棋布。

较为丰富的水域资源和良好的区位优势为全市渔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全市水域总面积为32.95万亩,其中养殖利用水域15.93万亩。

随着我国渔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渔业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化,产业发展从过去追求产量增长,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提高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进一步将水产养殖推向更为健康、绿色环保的轨道,开创渔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需要深入推进渔业经济结构调整,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产业和生态规模养殖,通过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向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生产转型。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临湘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19日临湘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15〕6号)、《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岳政发〔20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均应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等环境违法行为负责。

公民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环境保护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9〕7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9〕7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6日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下简称征拆工作),适用本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原有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非农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所有土地,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涉及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拆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是征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征拆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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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一、城市概况1、历史沿革临湘春秋战国属楚,秦属长沙郡地,西汉为长沙国下隽县地,晋属巴陵县地,五代后唐清泰年间(934~936)马殷置王朝场。

宋淳化五年(994 年)升为王朝县,至道二年(996 年)更名为临湘县。

清代属王禾上、下里,民国6 年(1917)粤汉铁路北段通车,设车站于此,遂逐渐发展为集市。

民国19 年(1930)县治由陆城搬迁至长安。

1984 年4 月6 日,临湘县的部分地区划归岳阳市。

1986 年1 月27 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8 号)撤销岳阳地区,将临湘、华容、汨罗、平江4 县划归岳阳市管辖。

1992 年9 月1 日,民政部批准(民行批〔1992〕96 号),撤销临湘县,设立临湘市,由岳阳市代管。

2、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建制临湘地处湖南省东北边陲,素称“湘北门户”。

地理位置为东经113°9′-113°21′,北纬29°12′—29°51′,市境南北纵长72.5 km,东西宽31.6 公里。

具有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可以概括为“一江环绕,两省交界,五线穿境”,一江环绕即长江黄金水道依境东流38.5km,沿江有儒溪、新洲脑、叶家墩等10 多处渡口。

两省交界即地处湖南、湖北两省交界处,与湖北的赤壁、通城、监利、通山、崇阳、洪湖毗邻。

五线穿境即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临湖公路、武广高铁、京广铁路穿境而过,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交通条件,使临湘历来为商贾云集和兵家必争之地。

现辖3个街道(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街道办事处和桃矿街道办事处)、10个镇及114个行政建制村,市域总国土面积1718km2。

3、自然条件3.1地质地貌临湘市地形多样,地势南高北低,东南群峰起伏,中部丘岗连绵,西北平湖广阔,东南部有药菇山、大云山等28 座海拔800 米以上的山峰,构成雄伟的天然屏障,山势陡峭,峰峦叠嶂,植被繁茂;北部是江湖平原地区,海拔在40 米以下,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良好;中部地表波状起伏,为丘陵区域,海拔一般在50-300 米之间。

3.2水文水系临湘市水资源充足,长江经临湘市境西北边沿流过,全长38.5公里;境内有黄盖湖、冶湖等16 个大小湖泊。

北有源潭河,流经长安城区和聂市镇,汇入黄盖湖后入长江,全长48公里,流域面积3890 公顷;南有桃林河,流经羊楼司镇、五里街道办事处、忠防镇、詹桥镇、桃林镇等,汇入新墙河入洞庭湖,全长74 公里,流域面积7382 公顷;东有新店河,与湖北省赤壁市交界,流经羊楼司、坦渡两个镇,汇入黄盖湖后入长江,全长63公里,流域面积1495公顷。

3.3气候临湘市处在东亚季风气候区中,气候带上具有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性质,属湿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

其主要特征:严寒期短,无霜期长;春温多变,秋寒偏早;雨季明显,夏秋多旱;四季分明,季节性强,生长季中光热水充足,农业气候条件较好。

年平均气温16.4℃,无霜期259 天,日照率41%,降水量1469.1毫米。

3.4 植被临湘市植物种类丰富,珍稀树种较多,有国家I级保护植物银杏、红豆杉、莼菜,国家Ⅱ级保护植物香樟、楠木,以及省级重点保护植物松柏、罗汉松、中华猕猴桃、刺揪、水青冈、芡实、睡莲等。

临湘市森林覆盖率约为51.11%,2016年林木蓄积量达到261.3万m3,主要分布在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

龙窖山和大云山山区,为众多野生动物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3.5主要资源临湘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茶叶之乡”、“竹木之乡”、“浮标之乡”以及“有色金属之乡”。

矿产资源丰富,分布较广,矿种较多,尤以稀有金属和非金属为最。

地下矿藏30 余种,萤石储量居全国之首;白云矿总储量超过3 亿吨,年产量200多万吨,是钢铁工业、玻璃工业、电子工业不可缺少的原材料;钾长石、石灰石、高岭土、水晶、云母蕴藏丰富,品位极高。

风景旅游资源丰富,包括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天下第一人工洞”6501,“南方第一漠”银沙滩,省级风景名胜区龙窖山“千家峒”,以及三国古战场遗址黄盖湖等,形成了“山奇、水秀、洞幽”的旅游资源特色。

4、经济社会4.1 人口与城镇化2015年,临湘市总人口53.75万人,位居岳阳市各区县第七名,常住人口51.0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28 万人,城镇化率47.6%。

低于岳阳市54.01%的平均水平,在岳阳各区县排名第五,亦低于湖南省50.89%的平均水平。

4.2 经济产业2015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13.57 亿元,比上年增长8.2%。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7.84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18.4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67.33亿元,增长11%。

三产业结构比为13:55.5:31 .5。

5、城镇建设5.1中心城区(长安城区)建设至2015年末临湘市中心城区(长安城区)建设用地为15.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由1995 年的7.8 平方公里增加到2015年的15.8 平方公里,增加8.0 平方公里;城市人口由1995 年的7.2 万人增加到2015 年的14.2万人,增加约7.0万人,年均增加0.35万人。

中心城区建设水平较低,居住用房60%以上为低、多层自建房,土地率利用率低,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足,城市开敞空间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需求。

5.2镇区建设现状镇区建设主要沿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如107 国道、京广铁路、S201 线等分布,呈明显的“点一轴”分布状态。

因临湘建设条件较好的用地大部分集中在中部区域,且拥有便利的交通优势,而南北两端分布了较多基本农田与山林,发展建设受到限制,因此在现阶段,临湘市整体镇区发展呈现出中部较快,南部和北部较慢的态势。

镇区之间的现状联系不畅,道路网密度较低,路面质量较差,导致城镇之间联系不够紧密,难以发挥联动发展的优势。

5.3乡村建设目前,临湘市共有114个自然村,构成中心村——基层村两个层次的乡村型居民点,其中具有中心村性质的村庄有7 个,分别是:盛塘村、渔潭村、柳厂村、金盆村、龙窖山村、璧山村、长源村,其余为基层村性质。

临湘乡村建设主要存在了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人均耕地少,人均建设用地大,目前临湘人均耕地约1.12 亩,为全国人均量的70.4%,而人均建设用地207 平方米,人均建设用地偏高导致土地利用率低,不利于城镇化进程的发展。

二是农村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种植业比重仍然偏大,畜牧养殖业比重偏小,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业外向度不高。

三是基础设施薄弱,乡村道路的技术等级低,道路质量较差,农村的水、电、气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尚需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体系尚未建立。

四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基础性的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制约村镇现代化发展。

5.4工业园区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三湾工业园和滨江产业园为主的“一区二园”空间布局。

1) 三湾工业园区建设三湾工业园区位于长安镇、城南乡三湾地区,东靠京港澳高速,西依五尖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北抵临湘城区,连接京广铁路、107 国道、S301 省道以及武广高速铁路,以轻工业制造、食品加工、生物医药、新型建材及文化附加值较高的传统手工加工业为主导产业。

于2003年8月开园至今,实际开发面积为3.2 平方公里。

已经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5 个,协议利用外资8.4 亿元。

2) 滨江产业园建设情况滨江产业园北临长江,东临赤壁市,南接冶湖和洋溪湖,西与城陵矶新港区毗邻,连接湖南和湖北,沟通沿江和内地。

滨江产业园由湖南省化工农药产业基地与岳阳港临湘港区鸭栏码头合并统一管理,且已初步纳入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规划建设范围,列为岳阳市沿江经济带、全省36 个重点产业基地之一,重点发展发展炼油化工产业、催化剂及助剂产业、化工新材料及特种化学品产业、合成材料深加工产业四个产业。

2007年8月,临湘滨江产业示范园开园,已开发建设1.68 平方公里,基本形成生物药业区、轻工纺织区、机械制造区三大主导产业。

被湖南省经信委授予“湖南省化工农药产业基地”称号。

2012年省石化行管办会同省农药协会考察了滨江产业园后认为,近几年临湘市举全市之力建设滨江产业园区,园区初具规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在招商方面要在延伸产业链方面动脑筋,主动对接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和长株潭两型试验区建设过程中产业转移化工农药企业;主动对接岳阳石化产业,依托长岭炼化和巴陵石化两大央企,引进一批石化下游产业项目;依托国发绿色化工公司,引进一批光气衍生产品生产企业,要依托园区现有企业,积聚一批产业链延伸和产品互补的企业,逐步做大做强湖南化工农药产业基地。

指导了滨江产业园的进一步发展方向。

2013年,园区平台不断优化,完成了三湾工业园和滨江工业园的合并,以“一园两区”的产业规划布局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融入岳阳绿色化工园,促进规模效应与错位发展。

2014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获批,临湘市是连接湖南湖北两省的重要交通走廊,是洞庭湖经济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利用良好的交通区位及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化工产业。

2015年,临湘市党政主要领导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应紧紧把握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省委“一带一部”新定位,及临湘市作为全省融入长江经济带的“桥头堡”、全省特色县域经济化工制造类重点县市,以及拥有8公里长江深水岸线开发的新机遇,奋力打造全市经济发展增长极。

二、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十年来,随着临湘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潜在矛盾,主要体现在:1、土地资源与开发现状矛盾突出。

土地开发的粗放型特征造成了土地资源的相对稀缺。

由于基础设施的落后和城郊结合部的无序发展,导致大量的零散和城乡插花地段的形成,同时,对于应予保护的山、林、湿地、水面也不断被侵蚀,导致成片成规模可供开发的土地不多,且重复拆迁成本高。

土地的粗放型开发导致政府土地收益率低,使政府无从用土地资源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在宏观上没有对空间和土地资源进行最合理的配置,城市的土地供应盲从局部利益和项目引资,从而导致土地供应的过度自由化,难以达到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

2、城市空间格局不清晰,空间结构亟待完善。

截止到2015年底,临湘市中心城区现状空间布局仍是东西向带状发展为主,向北受京广铁路的限制,向南则受地形条件和工业组团的影响较大,现状城区用地主要集中于京广铁路以南至京港澳高速公路以北的东西向狭长区域,缺乏进一步的发展用地。

在“95版”规划中,依托高铁站点规划了城北组团,以期拉开城市的发展架构,但由于高铁站迟迟未建设,导致城北组团至今仍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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