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GB/T50531-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87号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3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三日网站统计前言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
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今后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中国石油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陈东薛长立张德清张红娜席小刚舒宇周尚洁张琼刘维陈友林卢立明赵曙平刘梅主要审查人员:霞李自林沈维春网站统计1 总则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设备与材料合理划分,规范建设项目的工程计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设备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归类和计算。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一、工程建设设备的划分1.根据用途和作用,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
主要设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建设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设备,如塔吊、起重机械等;附属设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起次要作用、建设规模相对较小、造价较低的设备,如电钻、电锤等。
2.根据所处位置和使用范围,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施工设备和生产加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如挖掘机、打桩机等;生产加工设备是用于生产加工环节的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等。
二、工程建设材料的划分1.根据物理性质和用途,将工程建设材料分为建筑材料、道路材料、桥梁材料、水利水电材料等。
建筑材料是用于房屋建筑的材料,如水泥、砖块等;道路材料是用于道路建设的材料,如沥青、碎石等;桥梁材料是用于桥梁建设的材料,如钢材、钢筋等;水利水电材料是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材料,如水管、水泵等。
三、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管理1.统一管理。
建设部制定统一的设备与材料管理制度和标准,对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保障设备与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2.定期检查。
建设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与材料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与材料正常运行和使用。
3.设备与材料使用记录。
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设备与材料使用记录,明确设备与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防止设备与材料的滥用和浪费。
4.质量监督。
建设部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检,确保设备与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综上所述,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规定主要包括工程建设设备和工程建设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与材料的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帮助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安装主辅材分类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主材与设备的区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3)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电表、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o
7.通风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设备,均为设备o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及其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3)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4)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罕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达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视为设备。
(3)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5.通信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T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T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 GB/T50531-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87号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3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三日前言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
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今后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中国石油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陈东薛长立张德清张红娜席小刚舒宇主要审查人员:周尚洁张琼刘维陈友林卢立明赵曙平刘梅霞李自林沈维春1 总则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设备与材料合理划分,规范建设项目的工程计价,制定本标准。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1. 背景介绍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是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工程建设中设备和材料分类的标准和规范。
该规定的制定旨在统一工程建设领域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2. 规定目的该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建设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原则和标准,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3. 划分原则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技术原则: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应基于其功能、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差异,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和要求。
•经济原则: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应考虑其价格、成本和使用效益,以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和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安全原则: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应根据其安全性能和使用风险,以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管理原则: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便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验收和成本管理。
4. 设备划分规定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设备划分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级划分:根据设备的功能和用途,将设备划分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设备等。
•二级划分:在一级划分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应用范围,将设备进一步划分为各个细分领域,如土建工程机械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等。
•三级划分:在二级划分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性能指标,将设备进一步划分为具体的产品,如挖掘机、塔吊、电缆等。
5. 材料划分规定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材料划分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级划分:根据材料的性质和功能,将材料划分为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化学材料等。
•二级划分:在一级划分的基础上,根据材料的特点和用途,将材料进一步划分为各个细分领域,如钢材、水泥、砂石等。
•三级划分:在二级划分的基础上,根据材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将材料进一步划分为具体的产品,如角钢、硅酸盐水泥、粗砂等。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主要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筑和修缮工程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根据建筑材料的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水泥和水泥制品:包括普通水泥、特种水泥、混凝土、砂浆等。
2.钢材:包括钢筋、钢板、钢管等。
3.砖瓦:包括红砖、耐火砖、空心砖等。
4.玻璃:包括平板玻璃、镜子、玻璃制品等。
5.木材:包括胶合板、刨花板、木地板等。
6.防水材料:包括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材料等。
7.装饰材料:包括涂料、石材、木地板等。
二、机械设备:机械设备是指用于工程建设和维修的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
根据机械设备的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建筑机械:包括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
2.混凝土机械:包括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等。
3.塔吊和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汽车起重机等。
4.动力设备:包括发电机、压缩机、空调机组等。
5.工具设备:包括钻孔机、焊接机、切割机等。
三、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是指用于工程建设和维修的各种电气设备和配件。
根据电气设备的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发电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等。
2.照明设备:包括室内照明、室外照明等。
3.电气控制设备:包括电控柜、开关插座等。
4.电缆和线路设备:包括电缆、线缆桥架等。
四、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是指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事故预防的各种设备和措施。
1.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手套、护目镜等。
2.工地安全设备:包括安全网、警示灯、隔离栏等。
3.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
以上是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特点,具体的设备与材料划分还可能存在一些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划分和使用。
定额取费标准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和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关于设备和主材的区分
关于设备和主材的区分,建设部有专门的文件规定的: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线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一、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一)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制造厂制作成形的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4.无论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二)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为进一步明确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界限,现将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区分列举如下:(一)通用设备: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均为设备。
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2、工艺设备 ( 1) 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 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 槽等均为设备。 (2 )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时必须填充的一次性 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 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等) 及变 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 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织部分。 ( 3)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形式供货的塔、罐 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所消耗 的物件为材料。
.
7、通风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 设备、各种空调机、风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 台、风淋室等设备,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 风帽、消声器及其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8、管道 (1)各种管道、阀门、管件、配件、水表及 金属结构均为材料。 (2) 各种栓类、低压器具、供暖器具、燃气 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
4、自控装置及仪表 (1) 成套供应的盘、箱、屏(包括保温箱和已 经安装就位的 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 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2) 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 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 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压力、 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视为设备。 (3)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性部件、 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 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的编制以及施工产值 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 设过程投资的控制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 与材料界线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 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六册《全国统一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结合 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 设部备案。
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关于发布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GB/T50531-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87号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为标准,编号为GB/T 5053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三日前言统计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
本标准是在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今后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中国石油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主要起草人:吴佐民东薛长立德清红娜席小刚舒宇周尚洁琼维友林卢立明曙平梅霞自林维主要审查人员:春1 总则统计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设备与材料合理划分,规建设项目的工程计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设备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归类和计算。
1.0.3 设备材料划分是建设工程计价的基础,在编制工程造价有关文件时,应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对属于设备畴的相关费用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对属于材料畴的相关费用应按专业分类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
如何界定主材和设备
如何界定主材和设备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线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一、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蚵、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卑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对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做出了规定。
该规定旨在准确划分工程建设中所用到的各类设备与材料,为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等环节提供指导,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一、设备的划分1.建筑机械设备:主要指用于施工中砌筑、浇筑、吊装、输送、排水、挖掘等工作的各种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2.安装设备: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部安装工程的机械设备,如升降机、电梯、消防设备等。
3.电气、照明及通信设备: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的各种设备,如变压器、电缆、照明灯具等。
4.仪器、测试设备及专用设备:主要指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中进行测试、监测、测量、分析等工作的专用设备,如测绘仪器、试验设备、分析仪器等。
二、材料的划分1.建筑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各类材料,如混凝土、砖石、钢筋等。
2.安装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部安装工程的各类材料,如管材、电线、开关等。
3.隔热、保温及降噪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保温、隔热及降噪工程的各类材料,如保温材料、隔音板等。
4.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类材料,如涂料、瓷砖、地板等。
三、划分原则1.功能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在工程施工中所起到的功能进行划分,确保选择和使用的设备与材料能够满足工程的需求。
2.技术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的技术特性及使用要求进行划分,确保选择和使用的设备与材料能够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
3.经济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的价格、使用寿命、维护保养成本等因素进行划分,以实现在项目经济可行性范围内的最优选择。
4.可替代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的互相替代性进行划分,确保选择和使用的设备与材料能够在需求变化时能够及时更换或替代。
通过以上的规定,建设部能够准确划分工程建设中所用到的各类设备与材料,为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提供指导,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GBT50531-2009-(28975)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GB/T50531-2009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87 号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531-2009 ,自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三日网站统计前言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 的通知》 (建标 [2006]136 号 )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
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本标准共分 4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 号,邮政编码: 100035) ,以便今后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中国石油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陈东薛长立张德清张红娜席小刚舒宇周尚洁张琼刘维陈友林卢立明赵曙平刘梅主要审查人员:霞李自林沈维春网站统计1总则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设备与材料合理划分,规范建设项目的工程计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设备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归类和计算。
173298_《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GB/T50531-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87号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3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三日网站统计前言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
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今后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中国石油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陈东薛长立张德清张红娜席小刚舒宇周尚洁张琼刘维陈友林卢立明赵曙平刘梅主要审查人员:霞李自林沈维春1 总则网站统计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设备与材料合理划分,规范建设项目的工程计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设备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归类和计算。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 GBT50531-2009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的公告GB/T50531-200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87号现批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31-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三日网站统计前言本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会同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同完成。
本标准是在国家有关设备材料划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和各行业有关设备材料划分的规定制订的。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政编码:100035),以便今后修改。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参编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参加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中国石油总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定额管理站主要起草人:吴佐民陈东薛长立张德清张红娜席小刚舒宇周尚洁张琼刘维陈友林卢立明赵曙平刘梅主要审查人员:霞李自林沈维春网站统计1 总则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设备与材料合理划分,规范建设项目的工程计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设备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归类和计算。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建设项目的进展和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建设部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完成。
首先,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建设部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大型设备和小型设备两大类。
大型设备是指那些体积庞大、重量较大并需要通过专门的运输工具运输的设备,如塔吊、吊车等。
小型设备则是指那些尺寸较小、重量较轻、易于携带和组装的设备,如电钻、焊机等。
这样的划分有利于对工程设备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其次,根据工程建设设备的使用方式和功能的不同,建设部将工程建设设备划分为固定设备和临时设备两大类。
固定设备是指那些需要长期安装在工程项目中,供长期使用的设备,如电线电缆、管道等。
临时设备则是指那些仅在建设项目的一些特定阶段或特定工序中使用的设备,如脚手架、支模等。
这样的划分有利于对工程设备的使用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建设部还对工程建设设备进行了技术性的划分。
根据设备的结构和功能的不同,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两大类。
机械设备是指那些通过机械原理和运动学原理来实现工作的设备,如挖掘机、压路机等。
电气设备则是指那些通过电力原理和电子技术来实现工作的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等。
这样的划分有利于对工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精确的安排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建设部还要求对工程建设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建设部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关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同时,建设部还要求对工程建设设备进行备案登记,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这样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设备的使用管理水平,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施工安全。
总之,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3、热力设备(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水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等均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为材料。
(4)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机、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为材料。
4、自控装置及仪表(1)成套供应的盘、箱、屏(包括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达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视为设备。
(3)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5、通信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
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6、电气(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3)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电表、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
7、通风(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设备,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及其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8、管道(1)各种管道、阀门、管件、配件水表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2)各种栓类、低压器具、供暖器具、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
9、炉窑砌筑(1)各种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斗装置均为设备。
(2)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及测湿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等均为设备。
(3)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4)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罕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设备分为通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两大类:一、通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使用量小,由设计单位提供的制造图纸、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加工的设备。
二、通用设备范围:各种泵类、压缩机、空分设备、冷冻设备、鼓风机、风机、抽油机;各种起重机、运输机、电梯、运输车辆、包装成型机械、称量设备、金属切削机床、锻压、铸造机械;机修、电修、仪修设备;破碎机、离心机等其他机械及其配套电机和全部附属零部件等。
三、非标准设备范围:各种分离、脱水、除油、过滤器;收发球器、缓冲、沉降罐、热交换器、冷凝器、加热器;各种加热炉和联合装置等。
四、属于设备的范围还包括:1.随设备主体一起供货的配件、备件和梯子、平台、栏杆及阀门、法兰、管材管件。
2.属于化验分析仪器、计量器、仪表及其台、柜、架等。
3.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球光砂、触媒、干燥剂等。
4.大型转动机械冷却油及设备安装过程中的一次性填充用油。
6.对制造厂以散装或分片、分段供货的塔、器、罐、柜、空分装置等专用设备,除需要的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为材料外,还应将设备费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列入安装费内,具体划分:散装或分片到货设备按30%列入安装费;分段设备按10%列入安装费。
7.所有电动阀、气动阀、滑阀,及直径大于等于300毫米的其它阀和所有引进阀门一律为设备。
五、属于材料范围:1.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
2.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零部件及其他工艺金属构件。
3.以成品、半成品供货的各种材质的管材、管件、阀门法兰、紧固件及现场制作安装的支架、金属构件、预埋件。
4.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
5.设备或管道由施工企业现场或所属预制厂预制的各种绝热、防腐、保温、刷油用材料。
六、热力设备与材料1.成套或散装供货的锅炉及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等为设备。
2.工业用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储存槽等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为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构架为材料。
4.随锅炉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埋件、挂钩等为材料。
七、自控、仪表设备与材料1.凡是生产装置上的各种控制点所用温度、压力、流量、差压、物位测量仪表、显示仪表、单元组合仪表、执行机构、转换器、变送器、调节阀、分析仪器、操作台等为设备。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机和成套供给的盘、箱、柜、屏等为设备。
3.仪表、设备连接的测量管、气源和气信号连接用的管线、穿线管、保温伴热管等;连接管材及相应的阀门管件、电缆桥架、各种支架、固定安装仪表盘箱用的钢材以及仪表加工件等;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仪表、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八、电气设备与材料1.设备:各种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起动器、控制器、变阻器、稳流器、信号发生器、避雷器、高压隔离开关、万能转换开关、空气开关、组合开关、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直流快速开关、铁壳开关、电力电熔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报警器、电流表、电压表、万能表、功率表、兆欧表、电度表、频率表、电位计表、交直流电桥、检流计、高斯计、测试量仪器、成套供给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操作台等。
2.材料:各种电线、电缆、母线、管材、及其管配件型钢、桥架、支吊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控制按钮、信号灯、荧光灯、灯座插头、蜂鸣器、P型开关、保险器、接线盒、熔断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杆上避雷器、各种壁雷针、各种小型装在墙上的照明配电箱、电源插座箱、0.5KVA照明变压器、电扇、电铃等小型电器。
九、通用设备与材料1.设备:市内及长途电话设备,载波、微波、电报、中短波、移动、数字通信设备、通用电源设备、通信常用仪表;传真设备、充气设备、配线架、通信用的机动车辆、工具、器具;有线广播设备、闭路电视设备、报警信号设备、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等。
2.材料:通信铁塔、通信杆及、钢木横担、金具、各种线路、电缆挂钩、挂带瓷瓶、人手孔铁盖圈及、电缆桥架、各种材质电话管道、胶木绝缘板、插头、插座、信号灯、荧光灯、防爆灯、手灯、端子板、开关、按纽、按键、型钢等。
十、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设备与材料1.设备:各种水泵、鼓风机、抽风机、玻璃钢冷却塔及玻璃钢风筒,冷却塔及污水处理池内各种填料、加氯机、加药设备、电渗析器、溶药器、离子交换器、起重设备、空压机、各种曝气机、刮泥机、搅拌机械、调节堰板、各种过滤机、压滤机、挤干机、离心机、污泥脱水机、石灰消化器、启闭机械、机械格栅、各种非标准储槽、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消防设备、消防车辆、化验分析仪器等。
2.材料:各种管材、阀门管件、支架、栓类、民用水表、卫生器具、现场加工的各种水箱、喷嘴、曝气头、钢板闸门、拦污格栅、污水池内各种现场制作安装的非标准钢制件以及各种防腐绝缘材料等。
十一、采暖通风设备与材料1.设备:各种通风机、空调机、暖热风机、空气加热器、冷却器、除尘设备、风机盘管、过滤器、泵、空气吹淋装置、外购消声器、净化工作台等。
2.材料:各种材质的通风管、排气管、蒸汽管、散热器及其管配件、阀门、风帽、支架、和现场加工制作的调节阀、风口、消声器、及其他部件构件,民用燃气管道和、器具、灶具等。
十二、工业炉窑设备与材料1.设备:在设备制造厂加工订货的各种工业炉及随设备供货的配件如反应器、换热器、炉门、烟道闸板、加煤装置、烧嘴、风机、吹灭器、点火器、油泵、缓冲器、过滤器、灭火器等;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加工件以及测温装置、仪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等;装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转动、提升装置等;随炉供给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预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