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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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解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解析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0%,主板、创业
(二)关于时间间隔
板为不超过总股本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 的 30%。
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 时间间隔与主板、
得夸大其词,不得
(四)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同时重点就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 有误导性陈述。
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风险、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以客观清晰、简明易懂的语言对募投项目进行描述,不得夸大其词,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管部门的批准,是否履行了资产评估及其他相关的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定价依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
易场所公开进行,完成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
二是本次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存在下列情形时,重点关注是否属于类重组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标的
企业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100%,且标的企业的原股东通过本次发行持
义。
(三)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
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四)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
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全文如下(一)发行人应当选择一项具体上市标准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因素,审慎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

保荐机构应当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审慎推荐,并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其中对预计市值指标,应当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说明。

(二)发行人申请上市标准变更的处理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就发行人新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

答:(一)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1.原因分析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

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2.影响分析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3.趋势分析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未来是否可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什么是科创板?科创板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于2019年设立的一种新的股票市场,旨在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企业的发展。

科创板的设立是为了满足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二、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上市审核流程是怎样的?1. 提交申请:科创板的企业首先需要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告、业务模式等。

上交所将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2. 审核环节:上交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技术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估。

同时,上交所还会对企业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查。

3. 发行审核委员会评审:上交所设立了发行审核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科创板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中,委员会会就企业的创新性、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反馈意见:如果审核中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上交所会向企业发出反馈意见,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补充材料。

5. 发行批文:经过审核委员会评审并解决反馈意见后,上交所会向企业发出发行批文,同意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股票。

6. 上市辅导:企业获得发行批文后,需要进行上市辅导,包括编制招股说明书、进行路演宣传等。

7. 上市交易:完成上市辅导后,企业就可以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购买该企业的股票。

三、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特点有哪些?1. 高科技含量:科创板股票主要面向高科技创新企业,因此在审核中会更加关注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前景。

2. 注重审核效率:科创板的审核流程相对传统股票市场更加简化,审核时间更短,以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

3. 强化信息披露:科创板要求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透明,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 审核标准更加灵活:科创板对企业的审核标准更加灵活,不仅注重企业的财务状况,还会考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前景。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解读(下)答案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解读(下)答案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下)答案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1 . 科创板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 A.三• B.四• C.五• D.六我的答案:C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内容包括:• A.交易所科创板的定位以及发行人是否具备科技创新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 B.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相关规则的制定• C.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的问题• D.国内外科技创新以及产业化应用的发展动态我的答案:ABCD2 . 存在下列哪些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科创板发行人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A.发行人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B.发行人拒绝、阻碍、逃避本所检查,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C.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交易所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D.重大事项未向交易所报告或者未披露• E.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字、盖章系伪造、变造我的答案:ABCDE判断题(共2题,每题20分)1 . 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应当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

对错我的答案:对2 .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对错我的答案: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目录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发行人如何选择适用?保荐机构应当如何把关?申报后能否变更? (3)2.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什么特别要求? (4)3.对发行条件中“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如何理解? (6)4.对发行条件“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中的“重大不利影响”,应当如何理解? (6)5.发行条件规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位于国际避税区且持股层次复杂的申请在科创板上市企业,如何做好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 (7)6.对发行条件中发行人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应当如何理解? (8)7.《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研发投入”如何认定?研发相关内控有哪些要求?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9)8.《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包含市值,针对市值指标,发行上市审核及监管中有哪些要求? (10)9.《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

对此应如何把握? (11)10.《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对此应当如何理解?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13)11.发行人在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14)12.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16)13.发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19)14.发行人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20)15.发行人存在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在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等信息披露方面及中介机构核查方面有哪些要求? (22)16.《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披露。

科创板 审核问答

科创板 审核问答

科创板审核问答《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已发布二期,晓编将这二期中的“问题解答”汇总分享给朋友们。

《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1年第2期(总第 2 期)共5个问题问题 1 【受理环节补正常规问题】近期受理环节存在哪些常见补正情形?答:近期存在的补正情形主要包括:《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文件,未说明相关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取得的证据;《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文件,未按照《关于科创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披露;申报文件为修订模式、显示比例过大或过小;重要商务合同未上传;验资报告、合同等文件页数与律师鉴证页数不符,存在缺页情况等。

鉴于近期受理环节对股东信息披露核查和《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等落实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建议审计报告基准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企业尽早申报,避免补正用时过长,导致财务报告逾期。

问题 2 【发明专利认定】发行人如何把握好科创属性,规范发明专利认定?答: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仅取得《授予发明专利通知书》不得认定为已取得发明专利。

发行人发明专利如有尚未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因涉诉冻结或存在权属纠纷、以及与其他方合作研发、共同持有、授权使用等特殊情形,应在专利数量披露处明确说明。

同时,在招股说明书、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要求的专项说明、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等申报文件中,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明确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的具体数量,不能仅做“相关专利数量超过 5 件”等笼统陈述。

问题 3 【政府补助能否计入经常性损益】申报企业存在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在非经常性损益列报方面有哪些要求?答:企业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判断政府补助是否应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与盈利能力作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目录问题1、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 (2)问题2、募集资金投向、使用与管理 (2)问题3、收购资产或股权 (3)问题4、补流和还贷 (6)问题5、财务性投资 (7)问题6、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8)问题7、重大违法行为 (9)问题8、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10)问题9、重大资产重组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11)问题10、会后事项 (11)问题1、关于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时间间隔相关要求如下:(一)关于融资规模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二)关于时间间隔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问题2、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关于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募集资金投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

原则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科创板知识测评20个题目的答案

科创板知识测评20个题目的答案

科创板知识测评20个题目的答案科创板(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board)是指设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的创业板,于2019年6月13日正式开板。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其特点是并不限制首次公开募股的定价,亦允许企业采取双重股权结构。

科创板是新的板块,企业的风险和机遇并存,对投资者的门槛有较高的要求。

除了资金和投资经验以外,也需要通过考试,以下为参考资料。

包含不同时段的科创板的题库和答案1、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B)。

A. 申请权限开通前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B.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C.参与证券交易24 个月以上D. 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B)。

A.衍生品合约账户B.沪市A股证券账户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账户D.深市证券账户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D)。

A.竞价交易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大宗交易D.场外交易4、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 至11:30、13:00 至15:30B.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D.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5、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C)。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6、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科创板知识测评20个题目的答案

科创板知识测评20个题目的答案

科创板知识测评20个题目的答案科创板(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board)是指设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的创业板,于2019年6月13日正式开板。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其特点是并不限制首次公开募股的定价,亦允许企业采取双重股权结构。

科创板是新的板块,企业的风险和机遇并存,对投资者的门槛有较高的要求。

除了资金和投资经验以外,也需要通过考试,以下为参考资料。

包含不同时段的科创板的题库和答案1、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B)。

A. 申请权限开通前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B.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C.参与证券交易24 个月以上D. 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B)。

A.衍生品合约账户B.沪市A股证券账户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账户D.深市证券账户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D)。

A.竞价交易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大宗交易D.场外交易4、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 至11:30、13:00 至15:30B.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D.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5、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C)。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6、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科创板知识测评20题

科创板知识测评20题

1、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B)。

A. 申请权限开通前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B.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C.参与证券交易24 个月以上D. 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B)。

A.衍生品合约账户B.沪市A股证券账户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账户D.深市证券账户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D)。

A.竞价交易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大宗交易D.场外交易4、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 至11:30、13:00 至15:30B.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D.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5、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C)。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6、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B.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C.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D.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6个交易日开始,适用20%的涨跌幅限制7、科创板股票自(D)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A、上市交易满1个月B、上市交易满2个月C、上市交易满3个月D、上市首日科创板开户答题答案(科创板知识测评10、20题)8、关于科创板股票买卖申报的表述,下列不正确的是(D)。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03-24)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03-24)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目录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等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2)2.发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股份锁定如何安排?33.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或者改制瑕疵的,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4)4.发行人的资产部分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5)5.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6)6.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发行人股东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如何安排? (8)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中介机构核查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9)8.一些发行人在经营中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发行人对此应当如何披露,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10)9.发行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对于相关信息的核查和披露有何要求? (11)10.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时约定有估值调整机制(对赌协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12)11.企业合并过程中,对于合并各方是否在同一控制权下的认定应当重点关注哪些内容?红筹企业如存在协议控制或类似特殊安排,在与合并报表编制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核查方面有哪些要求? (12)12.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中介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14)13.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情形有哪些?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15)14.发行人报告期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17)15.关于第三方回款,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20)16.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形的,应当如何把握? (22)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等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一)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的规范要求考虑到发行条件对发行人控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下)1107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下)1107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下)一、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1 . 科创板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A.三B.四C.五D.六答案: C二、多选题1 . 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首轮审核问询后,存在下列哪些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A.首轮审核问询后,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B.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未能有针对性地回答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问询,或者交易所就其回复需要继续审核问询C.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仍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D.交易所认为需要继续审核问询的其他情形答案: ABCD2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内容包括:A.交易所科创板的定位以及发行人是否具备科技创新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B.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相关规则的制定C.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的问题D.国内外科技创新以及产业化应用的发展动态答案: ABCD三、判断题1 . 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应当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

答案:对2 .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答案: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1.科创板是什么?科创板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技术创新板块,旨在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发展,助力中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科创板发行审核有什么特点?科创板发行审核具有高度的市场化、专业化和透明化特点,审核标准较为严格,要求符合一定的科技创新性、成长性、盈利能力等要求。

同时,审核周期相对较短,企业需要提供充分的信息公开披露,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3.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流程是怎样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大体上分为提交材料初审、现场审核、信息反馈、审核委员会决策等几个环节。

企业需要首先根据上交所的审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初审。

初审通过后,现场审核人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并就审核材料以及企业的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收集现场情况证明材料,调查梳理审核事项,并通过信息反馈告知企业情况。

审核委员会根据材料和现场审核的情况,就企业是否获准上市做出最终决定。

4.企业在申请科创板上市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申请科创板上市前,企业需要注意一些关键问题。

首先,企业需要准确查明自身的定位和定位性质,判断自己能否符合上市审核的要求。

其次,企业应关注自身发展情况,衡量自己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最后,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控制好资金风险,保证科创板上市后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企业上科创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证明自己具有科技创新和成长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技术优势,稳定盈利能力和较高的成长潜力等特征。

此外,企业还需要符合上市审核要求,包括实名注册、稳定股权结构、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6.科创板上市有哪些优点?科创板上市相对传统IPO有以下优点:首先,科创板可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渠道和更加优惠的融资成本;其次,科创板市场的投资者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更具有专业性和长期性;最后,科创板的信息披露规范、质量和时效性都更高,极大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科创板知识测评20个题目的答案

科创板知识测评20个题目的答案

科创板知识测评20个题目的答案科创板(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board)是指设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的创业板,于2019年6月13日正式开板。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其特点是并不限制首次公开募股的定价,亦允许企业采取双重股权结构。

科创板是新的板块,企业的风险和机遇并存,对投资者的门槛有较高的要求。

除了资金和投资经验以外,也需要通过考试,以下为参考资料。

包含不同时段的科创板的题库和答案1、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B)。

A. 申请权限开通前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B.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C.参与证券交易24 个月以上D. 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B)。

A.衍生品合约账户B.沪市A股证券账户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账户D.深市证券账户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D)。

A.竞价交易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大宗交易D.场外交易4、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 至11:30、13:00 至15:30B.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C.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D.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5、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C)。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6、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上)100分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上)100分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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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交易所自受理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交易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 A.一
∙ B.二
∙ C.三
∙ D.四
我的答案:C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以下哪些属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创新?
∙ A.精简优化发行条件
∙ B.建立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
∙ C.落实中介机构责任
∙ D.完善持续披露、减持、退市等持续监管制度
我的答案:ABCD
2 .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科创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主要从以下哪些角
度进行考虑?
∙ A.充分全面
∙ B.一致
∙ C.可理解
∙ D.简单易操作
我的答案:ABC
判断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申请股票在科创板首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
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

对错
我的答案:对
2 . 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交易所将终止审核。

对错
我的答案:对。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下)答案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解读(下)答案

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解读(下)答案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如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在首发申报前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即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至少()个月的锁定期,则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不予穿透计算。

• A.12• B.24• C.36• D.48我的答案:C2 . 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 A.10%• B.15%• C.20%• D.25%我的答案:B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1 . 科创板股票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准备在上市后实施的,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以下哪些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A.期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B.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 C.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 D.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我的答案:ABCD2 . 部分科创企业因前期技术研发、市场培育等方面投入较大,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此类发行人可以依照发起人协议,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以不高于净资产金额折股,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解决以前累计未弥补亏损• B.此类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C.出现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况的,发行人可以在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注册后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受运行36个月的限制• D.基于商业秘密考虑,发行人不必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亏损的原因以及该情形是否已消除我的答案:ABC判断题(共1题,每题20分)1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规定,科创板股票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虽然未按照“闭环原则”运行的,但由公司员工持有,依法设立、规范运行,且已经在基金业协会依法依规备案的,则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不予穿透计算。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科技创新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的焦点。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上交所推出了科创板,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渠道。

然而,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对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考验。

下面是一些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常见问题和答案。

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主要目标是什么?答: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健康发展。

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标准有哪些?答: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标准主要包括:公司的创新性、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

同时,还需要满足一些定量指标,比如公司的净利润、营业收入等。

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流程是怎样的?答: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初审、现场审核、反馈意见、二次答辩、证监会审核等环节。

审核流程相对严格,需要企业充分准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时间周期是多久?答: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时间周期相对较短,一般为6个月左右。

但具体时间还需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审核流程的进展情况而定。

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费用是多少?答: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费用相对较高,包括申请费、初审费、上市辅导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企业的情况和审核流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风险有哪些?答: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风险主要包括:审核不通过的风险、审核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风险、市场风险等。

企业需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合理规划和安排。

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后,公司还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答: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后,公司还需要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等。

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成功案例有哪些?答: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成功案例有很多,比如上海微芯生物、歌尔股份、华兴源创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9.03.24
•【文号】上证发〔2019〕36号
•【施行日期】2019.03.2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二)》的通知
上证发〔2019〕36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明确市场预期,提高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透明度,中国证监会按照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方向,完善相关审核标准,并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形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在科创板先行使用。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现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所将根据审核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对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进行补充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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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目录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等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2)2.发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股份锁定如何安排?33.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或者改制瑕疵的,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4)4.发行人的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5)5.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6)6.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发行人股东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如何安排? . 8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者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中介机构核查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9)8.一些发行人在经营中存在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共同投资行为,发行人对此应当如何披露,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10)9.发行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对于相关信息的核查和披露有何要求? (11)10.部分投资机构在投资时约定有估值调整机制(对赌协议),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12)11.企业合并过程中,对于合并各方是否在同一控制权下的认定应当重点关注哪些内容?红筹企业如存在协议控制或类似特殊安排,在与合并报表编制相关的信息披露和核查方面有哪些要求? (12)12.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中介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14)13.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情形有哪些?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 (15)14.发行人报告期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17)15.关于第三方回款,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20)16.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情形的,应当如何把握? (22)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或者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等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如何进行规范?中介机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答:(一)工会及职工持股会持股的规范要求考虑到发行条件对发行人控股权权属清晰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

对于间接股东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情形的,如不涉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级主体,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披露。

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发行人子公司股份,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的,发行人不需要清理,但应予以充分披露。

(二)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对于历史沿革涉及较多自然人股东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核查历史上自然人股东入股、退股(含工会、职工持股会清理等事项)是否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程序,入股或股权转让协议、款项收付凭证、工商登记资料等法律文件是否齐备,并抽取一定比例的股东进行访谈,就相关自然人股东股权变动的真实性、所履行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表明确意见。

对于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就相关纠纷对发行人控股权权属清晰稳定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中介机构应以有权部门就发行人历史沿革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等事项的意见作为其发表意见的依据。

2.发行人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的,应当如何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股份锁定如何安排?答:(一)申报前新增股东对IPO前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全面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时,除满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外,如新股东为法人,应披露其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如为自然人,应披露其基本信息;如为合伙企业,应披露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

股份锁定方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上市后锁定3年;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

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所持股份应比照该股东本人进行锁定。

(二)申报后新增股东申报后,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的,原则上发行人应当撤回发行上市申请,重新申报。

但股权变动未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对发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且符合下列情形的除外:新股东产生系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且新股东承诺其所持股份上市后36个月之内不转让、不上市交易(继承、离婚原因除外)。

在核查和信息披露方面,发行人申报后产生新股东且符合上述要求无需重新申报的,应比照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核查和信息披露要求处理。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还应对股权转让事项是否造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对发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或者改制瑕疵的,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答: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存在瑕疵,或者发行人历史上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瑕疵的情形。

(一)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历史上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出资瑕疵事项的影响及发行人或相关股东是否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存在的出资瑕疵事项、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二)历史上存在改制瑕疵对于发行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上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等,分析说明有关改制行为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等。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4.发行人的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核查应当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答:如发行人部分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针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一)发行人取得上市公司资产的背景、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交易双方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的历史任职情况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上述资产转让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的任职情况,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及其他密切关系。

如存在上述关系,在相关决策程序履行过程中,上述人员是否回避表决或采取保护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有效措施。

(三)资产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就上述转让资产存在纠纷或诉讼。

(四)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在转让上述资产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来自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入发行人的时间,在发行人资产中的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

(六)境内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一)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基本要求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

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进一步说明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并发表专项意见:(1)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且该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2)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二)共同实际控制人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

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的,无合理理由的(如第一大股东为纯财务投资人),一般不能排除第一大股东为共同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或者虽未超过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共同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

对于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应当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重点关注最近2年内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为满足发行条件而调整实际控制人认定范围嫌疑的,应从严把握,审慎进行核查及信息披露。

(三)实际控制人变动的特殊情形实际控制人为单名自然人或有亲属关系多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去世导致股权变动,股权受让人为继承人的,通常不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其他多名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去世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结合股权结构、去世自然人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策中的作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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