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资助一节课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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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期初资助一节课教学内容) 一.政策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二.资助项目
(一)义务教育免费教育(财政专项资金)
资助内容: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财政专项资金)
资助对象:在登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申请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资助标准:小学生1000元/生/学年,初中生(含特教生)1250元/生/学年。
资助覆盖面:资助比例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27%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1. 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及时通过召开资助主题班会、上好学期初资助一节课、校信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详细告知学生及家长申报时限、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保证每一位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知晓,并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心理健康教育。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生活费补助寄宿生登记表》,并递交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户口本(需提供学生所在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证件持有人页复印件)、《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及困难证明材料。
3. 学校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对受助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学校在深入了解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基础上,作出是否给其资助的决定。
4.各中心校对辖区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管,对确定的拟资助学生复审。各中心校长、学校校长是辖区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第一责任人。
5.将中心校复审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小组依据程序重新审核、评定。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写出公示结果报告,填写相关报表并按要求逐级报送。
6.资助款从财政局专户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家庭的银行卡上。
*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每年秋季学期,登封市扶贫部门将当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提供给教体局与学籍库进行对比,教体局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提供给学校。学校通知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相关材料。
(三)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财政专项资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申请条件: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
资助标准:800元/生/学年。
资助覆盖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
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进行核查。
1.每年秋季学期,登封市扶贫部门将当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信息提供给教体局与学籍库进行对比,教体局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提供给学校。学校通知符合条件学生提交相关材料(①能够证明学生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②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监护人名下银行卡号;④其它所需材料)。
2.教体局通过银行直接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上。
(四)社会捐助
为扩充资助形式,完善资助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