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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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重点

教育法学重点

1. 教育法:广义上,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狭义上,指由国家权力部门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

2. 家庭教育权: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3.教育法的渊源:称教育法源,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秩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条例和规定。

4.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对由教育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予以调整后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法律救济:指当相对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对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和途径使受侵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6、教育监督:是国家对教育进行控制的一种形式,指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机构的教育工作、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以促使教育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

7、仲裁: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并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

8学校法人: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9学校法人的特点:一般特征:a学校法人是独立的组织(法人最基本的特点)b具备独立的财产(法人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c独立承担责任(法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所引发的责任独立承担)特殊性:a公共性(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是公共事业组织)b 公益性(学生不是商品不可买卖,学校法人是非盈利组织,活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c教育性(学校法人的根本特性)10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复议申请的提出、复议申请的受理、教育行政复议的审理、教育行政复议的决定、教育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教育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模拟题一、填空题(每空 1 分,)1 、教育法学的任务主要有研究(教育法律问题),发现(教育法律规律),形成(教育法律理论),其目的是指导(教育法律)实践。

2 、教育法实质上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3 、教育法的价值是一定的教育主体的需要与教育法的关系的范畴,即表示教育法的属性对(教育法律)主体的需要的满足。

4 、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体现出来5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护的(自由)和(利益)。

6 、有权进行教育立法的立法机构、经授权有权立法的国家组织、各种有权参与和实际上参与教育立法活动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总称是()。

7 、教育行政许可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赋予其从事培训、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并予以注册或批准的行为。

8 、教育行政处罚即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进行惩戒、制裁的行为。

9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相对人的权益时,相对人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等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

10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的(权益)受到(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依法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诉理由,请求给予处理的制度。

1 、学校与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生的关系受(行政法)调节。

2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3 、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4 、狭义的教育立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制定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

5 、我国的教育立法程序包括教育(立法准备)、(提出立法议案)、(审议法律草案)、(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和(公布法律)等五个步骤。

教育法学1

教育法学1

思考与练习

1 2 3 4 5
教育法学及其特性。 如何理解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特点。 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怎样学习教育法学?

6 案例分析: 某县一重点中学,在1997年公布的初中升 高中录取分数线时,对男女生分别划定不 同的分数线,男生640分,女生660分。并 规定,女生的分数线上了 640分,未达 660分的,如若要进该校学习,属自费生, 要交1万元的费用。学校的这个规定合法 吗?
(三)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 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理论 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 区别。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



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 原理、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 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我 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 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三是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包括法律责任的含 义、构成要件、归则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 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教育法律救济等。 Nhomakorabea
在人类社会早期,推动教育发展的主 要动力是政治的需要,进入学校接受 教育只是少数人的特权,教育与法律 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教育立法是在现代工厂制度的基础上产生 的。19世纪中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直 接干预教育,推行义务教育制度。进入20 世纪,开始广泛进行教育立法,加强对教 育的全面干预和控制,健全教育行政系统。 许多国家的宪法与法律将发展与普及教育 规定为国家的责任,通过法律保证每个人 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教育与社会的相互作 用逐渐增强,教育开始渗透到社会的各个 方面。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公招 教育法学(2)教育法律关系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公招  教育法学(2)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125.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类型: 125.1含义: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
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形成的社会关系 以权力和义务为核心 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而存在★★★
(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125.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类型: 125.2特征: (1)首先是由法律规范所明确规定的社会关系;(2)
也是一种思想关系; (3)规定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125.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类型: 125.3类型: (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外部的法律关系; (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关系; (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
(一)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126.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产生。 是指主体按照(或违反)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活动,
【2017下】47、以主体的合法行为为基础,不需要运 用法律制裁手段的教育法律关系是( )
A、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 B、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C、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 D、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答案C调整型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 产生的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间 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和履行义务。
会权利和诉讼权利;
(五)权利和义务 136.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1)权利分类: 据行使范围不同分为 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绝对权和相对权)★
(五)权利和义务 136.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2)义务分类(对应权利): 主体不同 ( 公民义务、国家机关和组织的义务、国家的义务)
必须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五)权利和义务 135.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相互依存,不可互缺; (2)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人对义务

教育法学概述

教育法学概述

第一章教育法学概述第一节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内容一、教育法学及其学科性质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规这一特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教育法学是教育科学、法学研究的一个分支领域,是在教育科学与法学之间出现的一门边缘性分支学科。

教育法学首先是法学科学的一个分支。

法学科学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学科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按照法律类别进行划分,可分为:(1)国内法学(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各部门法);(2)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攻击私法和伙计经济法等);(3)法律史学(包括法制史、法律思想史);(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3)在我国,一般将教育法作为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但是,教育法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教育法学也是法学科学与教育科学之间形成的边缘学科。

教育科学即包括其本体学科教育学,也包括与其他学科融合而形成的边缘学科,如教育管理学、教育行政学、学校管理学等。

教育法学就是在教育科学与教育法学之间产生的边缘性学科。

教育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

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教育法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正在逐渐确立。

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中,教育法学属于教育学的二级学科。

尽管归属于教育学科,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绝不仅仅限于教育领域,法学领域的相关研究也是其研究内容。

由于教育法学的这种学科性质,使得教育法学的研究领域、研究内容跨越了法学和教育学。

在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教育法学也吸收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规这一特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教育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因此教育法学就主要围绕教育法规进行研究。

教育法学是一个学科群。

根据教育层次的不同,我国的教育大致可以划分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两个主要部分。

随着教育的发展,教育法学研究的深入,教育法学也在逐渐向着更加专门化的方向发展。

高等教育法学

高等教育法学

第一章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1、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的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综合性。

3、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

4、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共8章63条)颁布及施行。

教育部人事司组编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1999,是对95年颁布施行的《教育法》的阐释或教育政策法规汇编。

5、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1)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治化、规范化;①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的进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②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的各项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③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责、权、利紧密联系,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体切实承担起各种教育行政责任。

(2)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持续发展:①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为依法治教的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②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也为依法治教的发展提供了动力③教育行政领域内的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司法及至教育行政法治监督等各个阶段的完善,直接成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三章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1、国外教育法的发展趋势(P23):⑴教育立法权出现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⑵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扩大,教育法规增多⑶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⑷注重有关教育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定⑸教育法制监督体系日趋严密。

2、教育法制建设(P25):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治监督、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以及教育法学研究等。

3、教育法治建设的原则(P25):①社会主义原则②机会均等原则③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④程序法治原则⑤责任教育原则。

4、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教育法所调整的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依据其特征可分两类、:一类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P39)。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教育法学》网上形考任务二试题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教育法学》网上形考任务二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学》形考任务二
(答案顺序可能会有变动,以文字为主,正确答案已标红加粗)
一、单项选择题(请点击你所选项目或该项目前的小圆圈,每题2分,共10分)
题目1
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选择一项:
A.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题目2
2. 从教育法的价值的功能出发,可将教育法的价值分为教育法的目标价值和()价值两大类。

选择一项:
A. 形式
B. 公平
C. 正义
D. 实质
题目3
3.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平等基础上所发生的()关系与人身关系。

选择一项:。

教育法学名词解释

教育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法律: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狭义的法律,则专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教育法:广义的教育法,泛指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狭义的教育法只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

5.教育法律关系:依据教育法律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6.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的主要构成要素,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范。

7.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8.教师:广义的教师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指受到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

9.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的教育的组织机构。

10.法律救济: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11.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判决教育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救援。

12.行政执法: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

13.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14.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

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定。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

第三章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第一节教育法律规范一、教育法律规范的涵义教育法规的内容由教育法律规范构成。

教育法律规范这一概念是法学中法律规范的延伸概念。

现代法学对法律规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法律规范是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的概称;而狭义的法律规范则主要是指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都是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

法学中对法律规范的研究也适用于作为其一个分支的教育法律规范的研究。

教育法律规范是反映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是构成教育法规的细胞,通常所说的教育法规是全部教育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规是个别与整体的关系。

教育法律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而法律规范又是社会规范的一类。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它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习俗、礼仪、共同生活准则、非国家组织的规章制度等等。

法律规范同其他规范的区别在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而实施的行为规则。

也就是说,法律规范是公民在作出一定行为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

否则可能会受到惩罚。

而教育法律规范则是调整教育关系,对公民的教育行为进行强行性约束的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种。

我国主要采用成文法,即以规范性文件来表达法律规范。

因此,在此表现形式是指承载教育法律规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律规范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专门法源和共同法源。

专门法源是指直接表达教育法律规范,对教育事务进行规范的法律形式。

如《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可称为直接形式。

随着我国教育立法实践的发展,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法源将不断完备。

在外国,还有将教育判例作为教育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的。

所谓判例,是指作为判案依据的判决。

国外有的国家确认判例对法院审判同类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叫做“判例法”。

教育法学试题及答案三

教育法学试题及答案三

教育法学试题及答案三《教育法学》综合练习题(一)(总论部分)一、名词解释题(每题2分,共10分) 1( 教育法2(教育法的规范3(社会教育权4(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5(教育法的遵守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12(教育法的效力包括教育法的三个方面。

3(《教育法》中“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 __ ___ 原则。

4(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的 ;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

5(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程序包括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三、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5分)1(( )年,德国学者黑格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A. 1932B. 1947C.1957D.19682(《职业教育法》属于( )。

A. 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3(( )性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A. 义务B.禁止C.授权D.惩罚4.( )中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A. 《宪法》B.《儿童权利公约》C.《儿童权利宣言》D.《世界人权宣言》5(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制定( )的权限。

A. 教育法律B.教育行政法规C. 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教育规章四、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5分)1(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 )三部分。

A. 假定B. 处理C.奖惩D. 授权2(国家教育权的分配在横向上一般分为( )。

A.教育立法权B.教育行政权C.教育司法权 B.教育监督权3(下列各项中( )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A. 学校B. 教师C.学生的隐私权D.学校的仪器设备(教育法的非正式解释是指( )对有关法律所作的法理性或学术性解释。

201011017(专题3)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

201011017(专题3)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

(2)外部行政关系说
◆公立高校独立法人,享有与政府一样的公法人权利 ◆公立高校的权利不是政府任意给予的,法定的 ◆政府与公立高校的关系受行政法调整 ◆教育、科研事务属于学校办学自主权范围
讨论:如何来判定和理解政府与 公立高校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的双重性
公立高校从事的事务: (1)办学自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2)国家委托办理的事务 政府与公立高校关系性质的判定: (1)处理学校固有事务—办学自主权—政府 对其实行法律监督——外部行政关系 (2)处理国家委办事务—国家教育权—国家 机构——政府专业监督——内部行政关系
思考: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法律关系的性质 如何?
三、政府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一)西方的路径
1、中世纪大学 颁发特许状 教会影响大 2、18世纪后 发生实质意义的关系 “《圣经》是个人获得拯救的惟一途径” 1784年,“所有学校和大学均属国家机构” “一切教育机构均应臵于国家的监督之下” 1806年,建立公共教育体制 1809-1810年,洪堡教育改革,制定从小学到大学 的全部计划,重构国家与教育关系
教师
学生
不定型教育阶段
调整方式:习俗、道德
形式化教育阶段
教师
学生 学校
调整方式:习俗、道德
宗教
教师
学生 学校 政府
制度教育阶段 调整:习俗、道德
宗教、法律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理解
1、界定: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 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标志: 法律事实的出现 事件 行为
◆教育法律关系与教育法律规范关系密切
教育关系的演变
1、不定型教育阶段(教育关系道德化)
浓厚的道德色彩与礼教色彩
2、形式化教育阶段(等级化)

《教育法学(本科必修)》期末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学(本科必修)》期末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学(本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共10分)1. 1995年,( )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教师资格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D.《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3.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 )关系。

A.权利与义务 B.行政C.民事 D.利益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 )义务教育。

”A.入学接受 B.按时入学接受C.完成 D.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5.行政复议可以解释为(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A.公民 B.法人C.其他组织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多项选择题l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6.下列各项中,( )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学校的权利 B.教学设施C.学生的身份 D.教师的义务7.教育法的正式解释又称为( )。

,:7A.法定解释 B.司法解释C.有权解释 D.学理解释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

A.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C.必须有合格的教师D.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9.与社会保险不同,商业保险的基本特点为( )。

A.自愿性 B.福利性C.互济性 D.契约性10.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

A.法律性 B.特定性C.公益性 D.非诉讼性三、判断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答题纸上,对者划“√”,错者划“×”,每题2分,共10分)11.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创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权力。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简答题1及答案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简答题1及答案

1、简述教育与法律的关系:法律有组织和调控教育发展方面的作用,表现在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和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2、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一)零星立法阶段。

教育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

(二)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

(三)广泛进行教育立法的阶段。

(四)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3、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有何特点?答:所谓义务教育,其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和一定程度的强迫教育。

涉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有三个特点:即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

普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强制法律规定应受教育者履行上学的义务,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普及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为了推行义务教育而采取的免收学杂费的措施。

义务教育是否免费是普及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

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国家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4、在我国,健全的教育法制的体系是什么?该教育法制的基本特征如何?答:当前我国正在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健全的教育法制体系,它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以宪法为基础,以行政法为主体,民事法律相配合,必要时以刑法为打击手段,并以其他法律手段为保障,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调控机制。

如上述的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当具备如下几个基本特征:(l)有完善的法律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得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学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其基本的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

(2)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

在公民受教育权利受到损害时,有相应、有效的法律措施予以救济。

《教育法学》形考任务一

《教育法学》形考任务一

件。 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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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17 依法治教是指教育部门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管 理教育事业。 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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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18 处理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 规定的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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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19 狭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行为规则 题目5 颁布于()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 年6月29日修订,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9月1日 起开始实施。 选择一项: A. 2006
B. 1986 C. 1994 D. 1980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1986 题目6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 字”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 )原则。 选择一项: A. 方向性 B. 终身性 C. 平等性 D. 公共性
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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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20 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 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选择一项: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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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答案是“错”。 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 题目21 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题目22 简述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 父母, 其他监护人 题目15 教育法的效力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对人或组织的效力 B. 时间效力 C. 空间效力 D. 对具体事件的效力
反馈
你的回答不正确 正确答案是: 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对人或组织的效力

专题一: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专题一:教育法的基本原理


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但是在教育法中并没有得到全面的确认。受 教育权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侵犯受 教育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这些都是 教育法学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研究对象
2.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
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教育法 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核心内 容)
1999年,齐玉苓发现陈恒燕冒充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陈 恒燕停止对齐玉苓的姓名权侵犯,以及被告人和单位需赔偿齐玉苓总共 人民币十万元。
真假罗彩霞
罗彩霞是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灵官殿镇人,因被人冒名 顶替上大学,因身份证被盗用造成2009年本该毕业的她无法 毕业。成为新闻热议的话题。 2004年高考后,她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冒名顶替她 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命 运由此发生转折,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 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而本应今年毕业的罗彩霞却不得 不面临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一系列问题。
英语未过四级被取消学位证

状告母校一审被驳回 两大 学生再上法庭 “大学英 语三级考试未能达到55分就 不能得到毕业证”、“考试 作弊不能获得学位证书”, 遭遇此规定的两名大学生对 这两个规定的合法性提出了 质疑,并将学校告上法院,在 一审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 请求后,又提出了上诉。
学校侵权或未尽义务
学生状告母校的十大原因

考试作弊被取消学位
考试不及格被取消学位

退学大学生状告教育部一审败 诉 朱泓原是沈阳工业大学 99级一名全国统招本科生。 2000年9月,因考试不及格,他 被学校以“沈阳工业大学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依 据勒令退学。朱泓认为,根据 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无权 勒令依法招收的学生退学,沈 阳工业大学的行为严重违法。 他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得到的答复是:沈阳工业大学 勒令朱泓退学依据正确。朱泓 又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但 教育部再次维持了学校的退学 处分决定。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一、填空题:1、教育法学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和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教育法律现象是指教育法在产生、发展、实施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等,具体表现于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等。

4、教育法学的特性是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综合性,边缘性。

5、应用学科是指着重研究社会实际问题,对社会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的学科。

6、教育法学要研究教育法的制定、实施,教育权利与义务等实际应用问题,对教育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而,教育法学属于应用学科。

7、边缘学科是指一门学科同另一门学科或另几门学科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新的学科。

8、教育法学是以教育学和法学等理论为基础的、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因而又属于边缘学科。

9、法学是以法和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10、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颁发,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发,都为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11、学习教育法学的基本方法有自学法、文献阅读法、调查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系统思考法案例分析法。

12、自学法即自我学习法,是指学习者在具有了对教育法学的学习兴趣之后,运用文献、调查、分析、比较等手段,主动获取教育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只是的学习方法。

13、文献阅读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教育法学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的学习方法。

14、比较研究法是指在分析的基础上,把同一事物或不同事物的某些方面、某些要素或某些侧面加以比较,确定其相同点、不同点和相互间的关系或联系,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或运行规律的学习方法。

15、系统思考法就是把各种教育法和教育法律现象视为系统,运用整体的观点、结构与功能联系和制约的观点以及运动变化的观点,着眼于考察系统与要素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获得整体的最佳功能的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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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学科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它的任务是调整教育活动中的教育内外关系,而教育法学是法律科学的分支学科,它通过教育法所调整的各种教育关系的研究,探讨教育法对维护教育秩序,保证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率,保障教育关系主体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探讨完善教育法制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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