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的商业环境中,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便捷的交易场所,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流通。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家诚信等。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运营,保障交易的公平、安全和有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平台的准入与登记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
同时,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制度,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进行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的登记和核验,并定期更新。
二、平台的服务规范(一)交易规则的制定与公示平台运营者应当制定并公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流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交易规则应当公平、合理、透明,不得损害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管理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的交易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数据的安全,并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三)支付管理平台运营者应当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并保障支付过程的安全可靠。
对于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协助交易双方解决。
(四)物流服务平台运营者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物流服务,但应当明确物流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物流信息的及时更新和货物的准确送达。
三、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一)资质审核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对于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不得允许其在平台上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二)经营行为监督平台运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信用评价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并向社会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合作流程1. 平台入驻申请•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入驻前,需提交申请资料。
•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公司介绍和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
2. 平台审核•平台审核提交的申请资料。
•审核通过后,签订平台服务协议。
3. 上线前培训•平台对商户进行培训,指导其了解平台的操作流程和规则。
4. 平台上线•商户完成培训后,平台将商户账号开通。
•商户可开始在平台上线产品。
交易流程1. 商品上传•商户根据平台规定,完成对商品的描述、价格、库存等信息的填写。
•完成后,提交商品信息至平台审核。
2. 商品审核•平台审核商品信息。
•审核通过后,商品可在平台展示并进行销售。
3. 订单生成•用户下单后,平台生成相应的订单。
•生成订单后,平台通知商户开始发货。
4. 发货•商户根据订单信息,将商品发货至指定地址。
•发货后,商户在平台上更新订单状态。
5. 订单完成•用户收到商品,并确认无误后,将订单状态更新为已完成。
服务规范1. 商品信息准确•商户上传商品信息时,需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商品描述、价格和库存等信息需和实际情况一致。
2. 商品质量保证•商户售卖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商品质量应达到消费者的期望。
3. 交易安全保障•平台应采取措施,确保交易信息的安全性。
•保护商户和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和财产安全。
4. 售后服务•平台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用户的售后问题。
•商户应积极响应用户的投诉和维权请求。
5. 交易费用透明•平台应公开交易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不得额外收取未经商户确认的费用。
违规处罚1. 违规行为•商户提供虚假信息。
•商户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商户违反平台规定的交易流程。
2. 处罚措施•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商户,要求其立即改正违规行为。
•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对商户进行罚款处理。
•暂停合作:在严重违规情况下,平台有权暂停与商户的合作关系。
•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平台有权终止与商户的合作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与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与服务规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人们购买商品和服务的重要方式。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连接买家和卖家的桥梁,承载着大量的交易和服务。
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交易与服务规范。
本文将从商家入驻、商品质量、交易流程、客户服务等方面论述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与服务规范。
一、商家入驻规范1. 商家资质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应对商家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商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信息。
禁止商家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欺骗性的营销活动。
2. 商家信用评价电子商务平台应定期对商家进行信用评价,给予诚信商家优惠政策和宣传支持,同时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降低其在平台上的曝光度。
3. 商家售后服务商家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商品退换货、维修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遇到任何问题都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和满意的答复。
二、商品质量规范1. 商品标准电子商务平台应制定商品质量标准,确保商家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预防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
2. 商品描述商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描述信息,包括商品的规格、品牌、材质等,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 商品质检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商品质检制度,对商家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和抽检,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标准。
三、交易流程规范1. 交易保证金商家应缴纳一定的交易保证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
保证金可以作为交易纠纷的临时赔付资金。
2. 支付安全电子商务平台应采用合法合规的支付方式,确保买家的支付信息安全,并提供支付纠纷解决机制。
3. 交易评价买家在完成交易后可以对商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商家信用的一部分,并为其他买家提供参考。
四、客户服务规范1. 售前咨询商家应提供24小时在线客服,解答买家对商品的疑问,并提供专业的购买建议。
2. 售后服务商家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包括商品退换货、维修等,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投诉处理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买家的投诉,并追踪处理结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健康发展。
1.2 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范适用于国内注册并运营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2 本规范适用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进行的商品购买、销售、物流配送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定义3.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指在网络环境下,为卖方和买方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关服务的平台机构。
3.2 交易参与方: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卖方: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参与方。
3.4 买方: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品或获得服务的交易参与方。
3.5 商品:指实物商品、虚拟商品以及其他交易对象。
3.6 交易活动:指买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卖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行为。
3.7 物流配送: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的商品配送服务。
第二章平台责任第四条客户信息保护4.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交易参与方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4.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建立合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安全可控。
第五条交易规则制定5.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制定合理的交易规则,并公开向交易参与方说明。
5.2 交易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流程、商品信息发布规范、交易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
第六条商品信息审核6.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对卖方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建立有效的商品信息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信息。
第七条交易监管7.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管,确保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交易平台的准入与退出第二条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许可证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经营信息。
第四条交易平台应当履行退出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件,并主动终止经营活动。
第三章交易平台的经营行为第五条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交易平台的管理制度,并在平台上发布,确保交易行为公平、公正的进行。
第六条交易平台应当对商品、服务进行认证,确保其真实、合法、合规。
第七条交易平台应当及时响应用户的投诉举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交易平台应当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将用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交易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评价机制,鼓励用户对交易进行评价,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第十条交易平台应当建立风险提示机制,向用户提供交易风险的警示信息。
第四章交易平台的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可以要求交易平台提供相关经营信息,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平台,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十四条用户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交易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违规的交易平台予以严厉处罚,并公示相应名单。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许可证申请表2:交易平台管理制度3:风险提示机制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交易平台:指提供综合电子商务服务,促进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网络平台。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6)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1.04.12•【文号】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商务部制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现予以发布。
附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目录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 电子商务3.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3.3 平台经营者3.4 站内经营者4.基本原则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4.2 业务隔离原则4.3 鼓励与促进原则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5.1 设立条件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5.4 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5.5 数据存储与查询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5.7 用户协议5.8 交易规则5.9 终止经营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6.1 站内经营者注册6.2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6.3 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6.5 交易秩序维护6.6 交易错误6.7 货物退换6.8 知识产权保护6.9 禁止行为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8.1 电子签名8.2 电子支付8.3 广告发布9.监督管理9.1 行业自律9.2 投诉管理9.3 政府监管前言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电子支付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电子支付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之一,电子支付在加快推动交易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问题。
为了规范电子支付的运营,保护用户权益,以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指通过网络提供在线交易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在线支付平台等。
2.电子支付:指使用电子手段进行资金交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支付、方式支付、第三方支付等。
三、电子支付服务的基本要求1.安全性:电子支付平台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用户交易过程的安全和信息的机密性。
2.便利性:电子支付平台应提供便捷、简单的支付方式,满足用户的需求。
3.公平公正:电子支付平台应公平对待各类用户,不得歧视或压制特定用户。
4.专业能力:电子支付平台应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持和专业的团队,能够及时处理用户的支付问题和投诉。
四、电子支付平台的管理责任1.注册与备案:电子支付平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确保合法合规。
2.资金管理:电子支付平台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用户的支付资金安全,并及时结算用户资金。
3.用户信息保护:电子支付平台应遵守用户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4.风险评估与防范:电子支付平台应定期对自身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5.投诉与纠纷解决:电子支付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五、用户的权利与义务1.自主选择权:用户有权选择使用电子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也有权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2.信息知情权:用户有权获得电子支付平台提供的交易信息和服务信息。
3.资金安全权:用户有权要求电子支付平台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
4.投诉权:用户有权向电子支付平台提交投诉,并要求平台及时处理。
六、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电子支付平台,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服务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保护交易主体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保障用户隐私安全,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五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向用户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商品及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六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解决用户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强化安全管理,保护用户的交易安全。
第八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根据用户需求合理设计交易流程,简化交易操作。
第九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定期公示平台交易数据,并与用户进行交流互动。
第二章用户权益第十条用户有权了解商品真实信息,包括商品的产地、品牌、质量等。
第十一条用户有权在合理期限内退换商品,并获得相应的退款。
第十二条用户有权享受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不受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用户有权了解平台的评价体系,参考他人的评价进行购物决策。
第十四条用户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受非法收集和滥用。
第十五条用户有权举报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平台的秩序。
第三章平台服务第十六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提供方便快捷的用户注册和登录方式。
第十七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保障交易安全。
第十八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提供搜索和筛选功能,便于用户查找所需商品。
第十九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提供用户评价和商户信誉体系,为用户提供参考。
第二十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提供订单跟踪和售后服务,及时解决用户问题。
第二十一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定期开展商品促销活动,满足用户购物需求。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第二十二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是为了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
该规范主要包括平台服务管理、商品信息发布管理、交易约定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平台服务管理方面,规范要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建立健全用户注册制度,要求用户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并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平台还应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价,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平台还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范各类网络安全风险。
其次,商品信息发布管理方面,规范要求平台应对店铺和商品信息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广告和侵权信息的发布。
平台还应加强商品分类管理,确保商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平台还应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审核,防止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发生。
第三,交易约定管理方面,规范要求平台应提供标准的交易服务协议,明确平台和用户的权利义务。
平台还应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督,确保交易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平台还应提供公平的仲裁机制,解决交易纠纷。
第四,服务质量管理方面,规范要求平台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用户的投诉和问题。
平台还应建立用户信用积分体系,激励用户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交易。
最后,投诉处理方面,规范要求平台应及时回应用户的投诉,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平台还应建立投诉处理的记录和反馈机制,监测和分析投诉情况,及时改进平台服务。
商务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推行,对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可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度和可靠性。
同时,规范还可以推动电子商务与传统经济的融合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规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逐渐成为人们交流、购物和交易的主要方式。
然而,由于市场的快速增长和竞争的加剧,各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往往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商家宣传虚假、售后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的良性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质量。
一、商家信息真实规范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店铺的商家需要提交真实有效的商家信息,并在平台上公开展示。
商家应提供注册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经营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
同时,商家需要提供真实的商品图片和详细的描述,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商品的质量和特征。
二、商品质量保证规范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电子商务平台应要求商家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并严格审核商家的商品质量。
平台应建立商品质量检测机制,对商家提交的商品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向消费者公示。
同时,平台应建立售后服务机制,对于质量问题的商品,商家需要提供退货、换货或者维修等服务。
三、价格公正透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需要确保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价格公正透明。
平台应建立价格监管机制,监测市场商品价格的波动,并对价格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平台需要提供更多的价格比较和评价功能,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价格,并作出合理的购买决策。
四、交易安全保障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对交易的安全性保障。
平台应采取措施确保用户在支付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例如加密技术和实名认证。
平台还需要建立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商家之间的纠纷能够及时、公正地进行调解和处理。
五、评价和投诉管理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完善的评价和投诉管理机制。
平台需要鼓励消费者对购买商品和商家进行评价,收集和整理用户的反馈意见,对商家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同时,平台需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并及时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
六、广告宣传规范电子商务平台应对商家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管理。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1.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保障交易平台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的健康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2.定义和解释2.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指为用户提供交易环境和相关服务,促进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拍卖平台、社交电商平台等。
2.2 用户: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注册并使用平台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3.平台服务规范3.1 用户资格要求①用户需按照平台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或组织信息进行注册。
②平台有权对用户的身份进行审核,并保留对用户资格做出限制或暂停的权利。
3.2 交易行为规范①用户应遵守平台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进行非法交易活动。
②用户应遵守平台的交易流程,不得擅自更改交易条款或操纵交易结果。
3.3 商品和服务规范①用户发布的商品和服务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用户应确保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质量,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侵权等信息。
③平台有权对用户发布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进行下架、限制或删除。
3.4 交易纠纷解决①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优先通过平台提供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调解。
②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3.5 责任和违约责任①平台应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对于用户因平台原因遭受损失的,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用户如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平台有权对用户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暂停、封禁等。
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协议附件2:用户认证流程图示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电子商务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8年3月26日颁布的电子商务法。
5.2 《反垄断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8年8月30日颁布的反垄断法。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规范,以提高用户体验和保护用户权益。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用户和平台运营方。
2. 用户权益保护2.1 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平台运营方严禁用户在商品描述、价格宣传、促销活动等方面进行虚假宣传或欺诈行为。
如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平台将追究相应责任,并提供用户投诉渠道。
2.2 退换货和售后服务平台运营方应确保用户享有合理的退换货和售后服务。
具体措施包括接受商品退换、提供良好的售后沟通渠道以及依法保障用户权益。
2.3 个人信息保护平台运营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未经用户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3. 平台服务规范3.1 商品发布和管理平台运营方应提供便捷的商品发布和管理功能,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地发布、编辑和下架商品。
,平台应对商品信息进行审核,防止违规商品的上架。
3.2 支付和结算平台运营方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和结算功能,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应提供明确的结算周期和资费信息,不得设置任何隐性费用。
3.3 交易纠纷处理平台运营方应设立有效的交易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之间的纠纷。
对于交易纠纷,应进行公正客观的处理,确保用户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3.4 平台信用评价平台运营方应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用户的交易行为进行评价。
,平台应提供用户对评价的申诉渠道,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平台运营方责任4.1 服务稳定性平台运营方应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如发生系统故障或服务器宕机,应及时处理并向用户及时通知。
4.2 信息安全保障平台运营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用户的交易信息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对于发生的信息泄露或被盗用等安全问题,平台应积极处理并给予用户相应赔偿。
4.3 技术支持平台运营方应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客服服务,及时解答用户的问题和解决用户遇到的技术难题。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平台收费规范
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平台收费规范1. 背景介绍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来进行商品销售和交易。
第三方交易平台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和支持服务的责任。
为了保证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满足用户的需求,第三方交易平台需要制定适当的收费规范。
2. 收费构成2.1 注册费注册费是用户在申请成为平台会员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用户身份和会员级别的不同,注册费的金额有所差异。
注册费一般只需支付一次,用户在支付之后即可成为平台的正式会员,并享受相应的会员权益和服务。
2.2 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是指用户在平台上完成商品交易时需要支付给平台的费用。
交易手续费一般以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根据商品类型和交易模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是为了维护平台的运营和服务,同时也可以对交易行为进行调控,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3 特色服务费除了基本的交易服务外,平台还提供一些特色服务,如广告推广、数据分析、金融服务等。
这些特色服务可能需要额外支付相应的费用。
特色服务的费用根据具体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不同而有所变动。
2.4 其他费用除了上述明确的费用之外,根据具体情况,平台还可能收取一些其他的费用。
例如,提现手续费、退款手续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通常是为了补偿平台在相关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同时也可以对用户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和监督。
3. 收费方式3.1 预付费预付费是指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之前需要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预付费套餐,一次性支付对应费用后即可享受相应的服务。
预付费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平台的费用风险,同时也方便用户进行费用预算和管理。
3.2 按需付费按需付费是指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按实际使用量支付费用。
这种方式下,用户无需提前支付费用,而是根据实际使用的服务项目和数量进行计费。
按需付费方式适用于交易量较小或波动较大的客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一、总则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平台责任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确保平台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故意虚假宣传,不得发布违法、有害信息。
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明示平台服务费用和收费标准,并在用户发出交易申请前事先告知相关费用。
3.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买卖或滥用用户信息。
4.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义务保证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营,并设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三、商家责任1. 商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合法、正当的产品或服务,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 商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属性。
3. 商家应当履行交易承诺,确保按时交付货物或服务。
4. 商家应对商品质量负责,对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供售后服务。
四、消费者权益1. 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真实情况,并在商品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退换货。
2. 消费者有权享受商品质量保证后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退款、赔偿等。
3. 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或平台的骚扰、垃圾短信或方式。
4. 消费者有权对商家或平台的服务行为提出投诉,并有权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结果。
五、违规处理与纠纷处理机制1.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平台或商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服务权限、暂停业务等。
2. 对于用户与商家之间的纠纷,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提供调解机制,协助双方达成和解。
3. 对于平台与商家之间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六、监管和处罚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2.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及自律机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目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0目录 (1)前言 (3)引言 (4)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6)3.1电子商务 (6)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6)3.3平台经营者 (6)3.4站内经营者 (6)4.基本原则 (6)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6)4.2 业务隔离原则 (7)4.3 鼓励与促进原则 (7)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7)5.1 设立条件 (7)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7)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8)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 (8)5.5 数据存储与查询 (8)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9)5.7 用户协议 (9)5.8 交易规则 (10)5.9 终止经营 (10)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11)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 (11)6.1 站内经营者注册 (11)6.2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11)6.3 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12)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13)6.5 交易秩序维护 (13)6.6 交易错误 (14)6.7货物退换 (14)6.8 知识产权保护 (14)6.9 禁止行为 (15)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 (15)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 (15)8.1 电子签名 (15)8.2 电子支付 (15)8.3 广告发布 (15)9.监督管理 (16)9.1 行业自律 (16)9.2 投诉管理 (16)9.3 政府监管 (16)前言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23范文免修改)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1. 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简称平台)成为了连接买家和卖家的重要纽带。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并维护交易的公平公正,制定本规范。
2. 定义在本规范中,术语定义如下:平台: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供买卖商品或服务的平台。
卖家:指在平台上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买家:指在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3. 注册与认证要求3.1 卖家注册卖家应提供合法联系明、营业执照等必要的资料进行注册。
注册信息应完整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平台有权对卖家进行资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卖家有权拒绝注册。
3.2 买家注册买家可通过方式号码或电子进行注册。
注册信息应真实有效,不得冒用他人信息。
4. 商品与服务发布规范4.1 商品发布卖家发布商品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等。
商品图片应与实际商品保持一致,不得使用虚假或盗用他人图片。
4.2 服务发布卖家发布服务应提供服务项目、价格、时长等相关信息,确保买家明确了解服务内容。
4.3 商品与服务禁止发布禁止发布违法、淫秽、虚假的商品或服务。
禁止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
平台有权对发布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审核,发现违规内容将立即删除,同时对发布者进行处罚。
5. 交易规则5.1 订单买家下单后,平台将订单,包括订单号、商品/服务信息、价格等。
5.2 支付与结算平台应提供安全稳定的支付系统,保障买家和卖家的资金安全。
平台应及时向卖家结算货款,确保交易资金的迅速到账。
5.3 交易评价买家可对交易进行评价,并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平台应及时处理买家的评价,对有问题的交易进行调查和处理。
6. 争议解决与售后服务6.1 争议解决对于交易中产生的争议,买家和卖家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争议解决渠道进行协商。
平台应积极参与争议调解,并保证公正处理。
6.2 售后服务卖家应提供合理有效的售后服务,解答买家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的相关主体(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或“平台”)。
第三条第三方平台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照市场化运作、自愿公开和自律管理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认证和信息安全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压制商品和信息的虚假宣传、欺诈交易、侵权盗版等行为。
第五条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纠纷,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第三方平台应提供齐全、准确、及时的交易信息披露,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七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相关交易主体的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估,防范和减少不合法经营活动的发生。
第二章用户服务第八条第三方平台应提供便捷的注册和登录服务,要求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第九条第三方平台应提供多样化的商品展示和搜索功能,方便用户浏览和搜索商品。
第十条第三方平台应提供多样化的支付方式,并保证支付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一条第三方平台应提供及时、准确的订单确认和物流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第三方平台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退货退款、维修保养、质量投诉等。
第十三条第三方平台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
第十四条第三方平台应建立用户评价制度,鼓励用户参与商品和服务的评价,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第三章交易活动第十五条第三方平台应准确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价格、库存等。
第十六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卖家的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防止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第十七条第三方平台应规范促销活动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第三方平台应提供多样化的支付方式,保护消费者的支付安全。
商务部公告第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守则》
精心整理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8号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18号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电子商务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3.3平台经营者3.4站内经营者4.基本原则4.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4.2业务隔离原则6.1站内经营者注册6.2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6.3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6.4对交易信息的管理6.5交易秩序维护6.6交易错误6.7货物退换6.8知识产权保护6.9禁止行为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行)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引言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
中国电子商务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
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三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2)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4)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5)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6)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7)国家标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GB/T24661.2-2009);(8)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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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引言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
中国电子商务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
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仅沟通了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渠道,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开辟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一个新的领域。
加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规范,对于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和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务部负责对本规范的解释。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下述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2)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4)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5)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6)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7)国家标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 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GB/T24661.2-2009);(8)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
相对于上述文件,本规范突出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1)规制的重点不同。
本规范专注于对主体的管理,规制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从法律角度提出规范的条款。
(2)写作的方法不同。
本规范没有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所有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现有文件已经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作了详细的、静态的规定。
本规范主要关注现有文件和标准没有顾及的交易主体之间关系的调整,并把这种调整看作一种动态的、系统的活动。
3.术语和定义3.1电子商务本规范所指的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
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3.3平台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4站内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基本原则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平台经营者在制定、修改业务规则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 业务隔离原则平台经营者若同时在平台上从事站内经营业务的,应当将平台服务与站内经营业务分开,并在自己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4.3 鼓励与促进原则鼓励依法设立和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鼓励构建有利于平台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鼓励平台经营者、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探索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交易安全制度,以及便捷的小额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5.1 设立条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与从事的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2)有保障交易正常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3)有与交易平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3)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4)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交易平台内各类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消防、卫生和安保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平台经营者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上交易平台系统和辅助服务系统,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依法实时监控交易系统运行状况,维护平台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网络安全事故。
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
5.5 数据存储与查询平台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在平台上发布的交易及服务的全部信息,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站内经营者有权在保存期限内自助查询、下载或打印自己的交易信息。
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独立的数据服务机构对其信息进行异地备份及提供对外查询、下载或打印服务。
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平台经营者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1)用户注册制度;(2)平台交易规则;(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4)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6)广告发布审核制度;(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8)争议解决机制;(9)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在本平台内组织检查网上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5.7 用户协议平台经营者的用户协议及其修改应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抄送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用户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用户注册条件;(2)交易规则;(3)隐私及商业秘密的保护;(4)用户协议的修改程序;(5)争议解决方式;(6)受我国法律管辖的约定及具体管辖地;(7)有关责任条款。
平台经营者应采用技术等手段引导用户完整阅读用户协议,合理提示交易风险、责任限制和责任免除条款,但不得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义务,排除用户的法定权利。
5.8 交易规则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
用户不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通知退出。
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原交易规则妥善处理用户退出事宜。
5.9 终止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站内经营者,并与站内经营者结清财务及相关手续。
涉及行政许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终止营业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提供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
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平台经营者应当做好市场交易统计工作,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6.1 站内经营者注册(1)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要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获准经营的证明文件、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核验站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外是否显示站内经营者真实名称和姓名由平台经营者和站内经营者协商确定。
(4)平台经营者应当每年定期对实名注册的站内经营者的注册信息进行验证,对无法验证的站内经营者应予以注明。
(5)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提示,督促站内经营者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6.2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平台经营者在与站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应当依法约定双方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该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必备条款:(1)平台经营者与站内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站内经营者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严格自律,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地开展网上交易,不得利用网上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站内经营者应当注意监督用户发布的信息,依法删除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防范和减少垃圾邮件。
(4)站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的有关制度,并在提供服务网店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6.3 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遵守以下规范,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1)站内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毒有害的商品。
对涉及违法经营的可以暂停或终止其交易。
(2)对涉及违法经营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站内经营者可以按照事先公布的程序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3)站内经营者应就在停止经营或撤柜前3个月告知平台经营者,并配合平台经营者处理好涉及消费者或第三方的事务。
(4)站内经营者应主动配合平台经营者就消费者投诉所进行的调查和协调。
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平台经营者应对其平台上的交易信息进行合理谨慎的管理:(1)在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公布所经营产品的名称、生产者等信息;涉及第三方许可的,还应公布许可证书、认证证书等信息。
(2)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
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
发现站内经营者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广告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