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附件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为指导和规范辐照技术在中药灭菌中的正确应用,保证中药的安全、有效、质量稳定,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的辐照灭菌是指利用Y射线或是以电子加速器产生的高能电子束或转换成的X 射线杀灭中药中微生物的过程,作为药品生产过程中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一种手段。
本指导原则包括中药辐照灭菌基本原则及要求、辐照装置、辐照剂量和辐照检测等内容,适用于采用辐照灭菌的中药新药及灭菌方法变更为辐照灭菌技术的已上市中药。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因辐照灭菌应用于传统中药的灭菌历史尚短,基础研究需不断完善,故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充分说明其必要性。
申请人需要对产品研发和生产、产品性质等有全面和准确的了解。
如采用辐照灭菌,应针对辐照灭菌对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性质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全面研究和评估,通过提供的研究资料说明采用辐照灭菌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如处方药味含有结构不稳定成份的,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考察辐照灭菌前后成份不稳定成份的变化情况。
(二)“安全、有效、稳定”原则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以不影响原料或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为原则。
需要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辐照灭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的影响。
1. 应进行辐照前后的对比研究,包括采用指纹图谱等方法,尽可能全面地反映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所含成份种类或含量的变化情况。
必要时,应采用与适应症相关的药效指标,比较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有效性的差异,或开展安全性研究。
2. 对于毒性饮片或处方中含有毒性饮片的半成品,药材制剂的辐照灭菌,应关注辐照灭菌对药品安全性的影响。
3. 凡灭菌工艺未被明确批准为辐照灭菌的已上市中药,若要采用辐照灭菌,应按《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的相应要求进行研究。
(三)严格执行GMP 的管理要求辐照灭菌技术不能替代药品生产的GMP 管理,中药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GMP 规范,各个生产环节应设置降低微生物负载的措施,严格药材的挑选、清洁、炮制等加工环节,不应当将采用辐照灭菌作为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唯一途径。
60Co-γ射线辐照灭菌对牡丹皮质量影响的多元评价研究
核农学报2024,38(4):0685~0692Journal of Nuclear Agricultural Sciences60Co-γ射线辐照灭菌对牡丹皮质量影响的多元评价研究毛腾霄1黄春燕1伍欣然1张良1陈红1何江2, *黄敏2(1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学药品质量研究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四川成都610045;2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辐照保藏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成都610101)摘要:为考察60Co-γ射线辐照灭菌对牡丹皮质量的影响,本研究采用不同吸收剂量(0、5、10、20、30 kGy)60Co-γ射线辐照处理试验样品,比较辐照前后样品微生物负载变化、高效液相色谱(HPLC)指纹图谱相似度、水提物抑菌活性的变化,并建立牡丹皮近红外光谱一致性评价模型。
结果表明,当吸收剂量为5 kGy时即可让微生物负载超标样品中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及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数量降至标准规定(《美国药典》USP-NF2023)以下;随着吸收剂量的增加,牡丹皮样品指纹图谱相似度呈下降趋势;辐照后样品水提物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圈直径与未辐照相比无显著差异(P>0.05);采用近红外光谱一致性评价模型能够较好地区分辐照与未辐照样品。
鉴于不适宜的60Co-γ射线辐照剂量可能会对牡丹皮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建议牡丹皮的辐照吸收剂量不超过5 kGy。
本研究结果可为牡丹皮辐照灭菌吸收剂量的选取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牡丹皮;60Co-γ辐照;指纹图谱;近红外光谱;抑菌活性DOI:10.11869/j.issn.1000‑8551.2024.04.0685牡丹皮,别名丹皮、木芍药、洛阳花,为毛莨科植物牡丹(Paeonia suffruticosa Andr.)的干燥根皮,具有清热凉血、活血化瘀功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1]收载品种。
牡丹皮的产地分布于安徽、重庆、山东[2]、四川和陕西[3]等地。
现代药理研究表明,牡丹皮的药效成分丹皮酚具有降温、镇痛及抗动脉粥样硬化等作用[4-5],其水提物具有抑菌作用[6]。
中药辐照灭菌控制及验证
目录
一、中药辐照灭菌相关基本知识; 二、中药辐照灭菌相关标准; 三、中药辐照灭菌的剂量确认; 四、辐照灭菌装置; 五、中药辐照灭菌验证; 六、中药辐射灭菌供方的选择; 七、中药辐照灭菌相关方的职责。
2
一、中药辐照灭菌相关基本知识
1. 辐照加工(灭菌):
辐照加工---是利用电离辐射在被辐照物质中产生特定的 辐射化学或辐射生物学效应以达到某种利用目的的加工方法。 对于中药来说就是利用电离辐射的射线杀灭中药产品中有 害微生物的过程。
由于γ射线的能量很大,且质量小、不 带电所以其穿透力极强。。
⑸工业化规模
另外还有灭菌彻底、无污染、无残留及操作简单快捷等。
6
一、中药辐照灭菌相关基本知识
5、吸收剂量 absorbed dose
传输到物质单位质量上的电离辐射能的量。 吸收剂量的单位是戈瑞(Gy),1 Gy=1J/Kg(=100rad)
7
一、中药辐照灭菌相关基本知识
6、(微)生物负载( bioburden )
一件产品/或无菌屏障系统上/或中活微生物的总数对于中 药来说可以认为就是产品中的初始污染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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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药辐照灭菌相关基本知识
7.微生物抗性
微生物随着剂量下降的残存率曲线。B/T 1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 •ISO14971:2007《风险管理》
一、中药辐照灭菌相关基本知识
2、辐照灭菌机理
利用射线对产品实施辐照,射线作用于产品上和产 品中的微生物,与其发生一系列辐射化学或辐射生物学 效应,直接或间接地破坏产品微生物的核糖核酸(DNA ,RNA)、蛋白质和酶等,改变微生物的生物遗传特性 ,使其失去生物活性,从而达到消毒或者灭菌的目的。
中药生产工艺中增加应用辅照灭菌技术的变更研究方案2017.9.27
中药生产工艺中增加应用辅照灭菌技术的
变更研究方案
一、现行指导原则的要求:
1.根据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原药材
或原粉增加60C0-γ射线辐照为Ⅲ变更。
2.Ⅲ类变更完成的工作
①临床前的全部研究工作:药效、毒理等。
②Ⅱ、Ⅲ临床研究工作。
二、辅照灭菌的使用范围:
1.禁止使用:
龙胆、秦艽药材、饮片,药粉及含有龙胆、秦艽的半成品原粉不得辅照。
2.限量使用:
辐照剂量不得超过3KGy,紫菀、锦灯笼、乳香、天竺黄、补骨脂等药材、饮片、药粉,以及含有前述一种以上或多种原料的中药半成品原粉。
3.常规使用:不超过10KGy
三、研究指导原则:
采用:通过科学研究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艺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不必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
或由Ⅱ、Ⅲ类变更,按Ⅰ类变更进行。
变更的分类依据是: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
1.物质基础的研究:
①有效成分制剂:
②有效部位制剂:
口服>50%
注射>80%
③复方制剂:
注射:①>60%成分
②>80%总固
③>90%指纹
口服:>10-15%
2.有效性:
①体外生物效价:用于各种条件大量样品研究的关键作用环节
的评价。
②体内药效验证:只对变更后样品的验证。
3.安全性:
①体外生物效价:用于各种大量样品研究的安全性
②体内安全性评价:
4.在物质基础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标准提高。
《中国药典》2015年版 第四部(通则1421 灭菌法)
1421灭菌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续表核素半衰期电子发射光子发射类型能量/M e V发射概率/%衰变方式能量/M e V发射概率/% 198 A u 2. 695 天eA0. 0540. 1X0.010 1. 19ce0. 329 2. 90. 0690. 082 2. 70. 397 1. 070. 41295. 60. 4080. 30. 6760. 8r0. 285® 1. 0 1. 0880. 20. 961®99. 0199 A u 3.139天eA0.0540. 7X0.010 6. 9ce0. 035 3. 210. 0500. 360. 07511. 80. 0690. 08217. 30. 125 6. 6y0. 15840. 00.155 4. 80. 2088.70. 193 1. 24r0. 24421. 50. 29472. 00. 452 6. 5200 T126. 1小时eA0. 054 3. 3X0. 01031. 8ce0. 285 3. 40.0690. 07164. 40. 353 1. 40. 0800. 08217. 60+ 1.066®0. 3y0- 368870. 57913. 70. 82810. 81. 206301.226 3. 31. 274 3. 31. 363 3. 41. 515 4.0201 T|72. 91小时eA0. 054 3.0X0.01030ce0. 0527. 20.0690. 071590. 08415. 40. 0800. 082160. 121 1. 270. 135 2. 60.153 2. 60. 16710.0202 T112. 23 天eA0. 054 3. 1X0. 01029. 4ce0. 356 2. 40.0690.07160. 10‘ 0800_ 08216. 4y0. 44091. 5①卢能谱的最大能量(m a xim u m energy o f th e beta sp e ctru m)。
《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解读
丰有限公 司 《 药品 G M P证 书》 的决 定一家 擅 自采 用 c o 一
辐照灭菌 而被 吊销 G MP证书 的企业 ,再次 引起制 药行业
对 辐 照 灭 菌 的关 注 。
照加工过程大多在药 品生产企业 以外 的专业辐 照单 位进行 ,
2 《 指导原则》 的核心 思想
“ 安全 、有 效、稳定 ” 是药 品的基 本要 求 ,任何 生 产
工艺都应该 以其 为原则 ,中药辐照灭 菌作为 药 品生产工 艺 的一个环节 ,同样 需要满 足以上要 求 。因此 ,在 《 指导 原
则》 中无论是 “ 基本原则与要求”,还是 “ 辐 照剂量 ” ,均
不直接接 触药品 ,因此 不存 在辐照 的残 留 ,不会 产生感 生 放射性 ;在灭菌过程 中不产 生热量 ,尤 适宜 热敏 性物 料及 挥发性成 分的灭菌操 作 ;同时处 理成本 低 ,能耗少 ,在 中 药饮 片、中成 药的生产 中应 用越来越 广泛 L 2 J 。但 由于 缺乏 行业标 准及相关技术要 求 ,辐 照灭菌 过程 中普遍 存在 超剂 量辐 照、重 复辐照等 问题 。为指 导和规 范辐 照技 术在 中药 灭菌 中的正确应用 ,保 证 中药药 品质量 ,C F D A于 2 0 1 5年
中图分类 号 :R 9 5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 :1 0 0 1 . 1 5 2 8 ( 2 0 1 7 ) 0 7 1 5 3 7 - 0 2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1 — 1 5 2 8 . 2 0 1 7 . 0 7 . 0 4 9
摘 要 :《 中药辐照灭菌技术 指导原 则》 于 2 0 1 5年 1 1 月发布 ,本文结 合该指 导原则 的起 草背景 和主要关 注点 ,对 该指 导原则 内容进 行详细解读 ,阐述 中药 辐照灭菌的技术要求 ,以期研究者能正确理解并执行 。 关键 词 :《 中药辐照灭菌技术 指导原则》 ;辐照灭菌 ;G MP;监管
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修订稿
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附件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为指导和规范辐照技术在中药灭菌中的正确应用,保证中药的安全、有效、质量稳定,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的辐照灭菌是指利用γ射线或是以电子加速器产生的高能电子束或转换成的X射线杀灭中药中微生物的过程,作为药品生产过程中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一种手段。
本指导原则包括中药辐照灭菌基本原则及要求、辐照装置、辐照剂量和辐照检测等内容,适用于采用辐照灭菌的中药新药及灭菌方法变更为辐照灭菌技术的已上市中药。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因辐照灭菌应用于传统中药的灭菌历史尚短,基础研究需不断完善,故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充分说明其必要性。
申请人需要对产品研发和生产、产品性质等有全面和准确的了解。
如采用辐照灭菌,应针对辐照灭菌对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性质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全面研究和评估,通过提供的研究资料说明采用辐照灭菌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如处方药味含有结构不稳定成份的,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考察辐照灭菌前后成份不稳定成份的变化情况。
(二)“安全、有效、稳定”原则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以不影响原料或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为原则。
需要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辐照灭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的影响。
1.应进行辐照前后的对比研究,包括采用指纹图谱等方法,尽可能全面地反映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所含成份种类或含量的变化情况。
必要时,应采用与适应症相关的药效指标,比较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有效性的差异,或开展安全性研究。
2.对于毒性饮片或处方中含有毒性饮片的半成品,药材制剂的辐照灭菌,应关注辐照灭菌对药品安全性的影响。
3.凡灭菌工艺未被明确批准为辐照灭菌的已上市中药,若要采用辐照灭菌,应按《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的相应要求进行研究。
中药辐照灭菌控制及验证
六、中药辐照灭菌供方的选择
3、辐照装置应配备足够的、经培训并取得法定资格的工作人 员,例如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放射工作人员、环保护核与辐 射安全培训。 4、辐照装置的过程控制应建立包括剂量测定在内的完整记录 5、辐照设备和相关记录应向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公开。
31
七、中药辐照灭菌相关方的职责
5、性能鉴定 PQ
28
五、中药辐照灭菌的验证
6、灭菌剂量的保持 生物负载监测-控制微生物的数量 建立灭菌剂量的优点:不必每一次灭菌都做建立灭菌剂量试验。 使用灭菌剂量的前提:生物负载的数量和种类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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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药辐照灭菌供方的选择
1、按照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选择和审核辐照 单位,以保障研究和生产过程中的中药质量。 2、中药辐照装置在应获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 全许可证》并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3、辐照装置设计和辐射防护安全应符合GB 17568及 GB 10252的要求,并满足良好卫生规范规定要求。
1辐照装置的技术规格和参数 2辐照装置(源)位置的说明 3与传输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参数说明 4辐照容器的尺寸、材料和结构说明 5操作辐照装置和传输系统的说明 6对r装置,表明源活度测量日期的证书及在 源架中的位置
7对辐照装置更改的记录
详细要求参考《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23
五、中药辐照灭菌的验证
15
三、中药辐照灭菌的剂量确认
5、中药产品最大耐受剂量确认 中药辐照灭菌在不影响原料或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 定性的原则下,产品的材质(包括包装材料)经过辐照, 可以允许的最大变化所对应的辐照剂量。该剂量需要验证 确认。
对于灭菌保证水平(SAL)要达到10-6的产品,需要采 用GB/T 18280-2015 idtISO 11137-《Sterilization of health care products-Radiation》标准进行灭菌剂量确 认。
中药辐照
附件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为指导和规范辐照技术在中药灭菌中的正确应用,保证中药的安全、有效、质量稳定,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的辐照灭菌是指利用γ射线或是以电子加速器产生的高能电子束或转换成的X射线杀灭中药中微生物的过程,作为药品生产过程中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一种手段。
本指导原则包括中药辐照灭菌基本原则及要求、辐照装置、辐照剂量和辐照检测等内容,适用于采用辐照灭菌的中药新药及灭菌方法变更为辐照灭菌技术的已上市中药。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因辐照灭菌应用于传统中药的灭菌历史尚短,基础研究需不断完善,故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充分说明其必要性。
申请人需要对产品研发和生产、产品性质等有全面和准确的了解。
如采用辐照灭菌,应针对辐照灭菌对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性质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全面研究和评估,通过提供的研究资料说明采用辐照灭菌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如处方药味含有结构不稳定成份的,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考察辐照灭菌前后成份不稳定成份的变化情况。
(二)“安全、有效、稳定”原则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以不影响原料或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为原则。
需要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辐照灭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的影响。
1.应进行辐照前后的对比研究,包括采用指纹图谱等方法,尽可能全面地反映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所含成份种类或含量的变化情况。
必要时,应采用与适应症相关的药效指标,比较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有效性的差异,或开展安全性研究。
2.对于毒性饮片或处方中含有毒性饮片的半成品,药材制剂的辐照灭菌,应关注辐照灭菌对药品安全性的影响。
3.凡灭菌工艺未被明确批准为辐照灭菌的已上市中药,若要采用辐照灭菌,应按《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的相应要求进行研究。
(三)严格执行GMP的管理要求辐照灭菌技术不能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中药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GMP规范,各个生产环节应设置降低微生物负载的措施,严格药材的挑选、清洁、炮制等加工环节,不应当将采用辐照灭菌作为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唯一途径。
《中国药典》2015年版 第四部(通则1421 灭菌法)
1421灭菌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续表核素半衰期电子发射光子发射类型能量/M e V发射概率/%衰变方式能量/M e V发射概率/% 198 A u 2. 695 天eA0. 0540. 1X0.010 1. 19ce0. 329 2. 90. 0690. 082 2. 70. 397 1. 070. 41295. 60. 4080. 30. 6760. 8r0. 285® 1. 0 1. 0880. 20. 961®99. 0199 A u 3.139天eA0.0540. 7X0.010 6. 9ce0. 035 3. 210. 0500. 360. 07511. 80. 0690. 08217. 30. 125 6. 6y0. 15840. 00.155 4. 80. 2088.70. 193 1. 24r0. 24421. 50. 29472. 00. 452 6. 5200 T126. 1小时eA0. 054 3. 3X0. 01031. 8ce0. 285 3. 40.0690. 07164. 40. 353 1. 40. 0800. 08217. 60+ 1.066®0. 3y0- 368870. 57913. 70. 82810. 81. 206301.226 3. 31. 274 3. 31. 363 3. 41. 515 4.0201 T|72. 91小时eA0. 054 3.0X0.01030ce0. 0527. 20.0690. 071590. 08415. 40. 0800. 082160. 121 1. 270. 135 2. 60.153 2. 60. 16710.0202 T112. 23 天eA0. 054 3. 1X0. 01029. 4ce0. 356 2. 40.0690.07160. 10‘ 0800_ 08216. 4y0. 44091. 5①卢能谱的最大能量(m a xim u m energy o f th e beta sp e ctru m)。
最新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
1附件2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34一、概述56为指导和规范辐照技术在中药灭菌中的正确应用,保证中药的安全、有效、质量稳7定,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的辐照灭菌是指利用γ射线或是以电子加速器产生的高能电子束或转89换成的X射线杀灭中药中微生物的过程,作为药品生产过程中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10一种手段。
本指导原则包括中药辐照灭菌基本原则及要求、辐照装置、辐照剂量和辐照检测等1112内容,适用于采用辐照灭菌的中药新药及灭菌方法变更为辐照灭菌技术的已上市中13药。
14二、基本原则及要求15(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16因辐照灭菌应用于传统中药的灭菌历史尚短,基础研究需不断完善,故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充分说明其必要性。
申请人需要对产品研发和生产、产品性质等有全面和准1718确的了解。
如采用辐照灭菌,应针对辐照灭菌对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性质等方19面的影响进行全面研究和评估,通过提供的研究资料说明采用辐照灭菌的必要性、科20学性和合理性。
如处方药味含有结构不稳定成份的,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考察辐21照灭菌前后成份不稳定成份的变化情况。
22(二)“安全、有效、稳定”原则23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以不影响原料或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为原则。
需要24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辐照灭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的影响。
251.应进行辐照前后的对比研究,包括采用指纹图谱等方法,尽可能全面地反映辐照26灭菌前后药品所含成份种类或含量的变化情况。
必要时,应采用与适应症相关的药效27指标,比较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有效性的差异,或开展安全性研究。
282.对于毒性饮片或处方中含有毒性饮片的半成品,药材制剂的辐照灭菌,应关注辐29照灭菌对药品安全性的影响。
3.凡灭菌工艺未被明确批准为辐照灭菌的已上市中药,若要采用辐照灭菌,应按《已3031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的相应要求进行研究。
32(三)严格执行GMP的管理要求辐照灭菌技术不能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中药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3334GMP规范,各个生产环节应设置降低微生物负载的措施,严格药材的挑选、清洁、炮35制等加工环节,不应当将采用辐照灭菌作为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唯一途径。
中药辐照灭菌的现状及监管建议
中药辐照灭菌的现状及监管建议[摘要]因中药的特殊性,辐照灭菌在有效杀灭微生物的同时可能会对中药有效性和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是中药生产监管的重点关注内容之一。
本文从从中药辐照灭菌的特点、影响因素、风险点、相关法规等现状展开论述,对中药辐照灭菌提出监管建议,以期规范辐照灭菌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
[关键词]中药;辐照灭菌;现状;监管建议[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国办发〔2022〕5号)中,要求建立健全中药质量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中药外源性有害残留物监测体系。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亦把加强安全性控制作为完善中药标准的重点,新增了外源性污染物检验控制以提高中药安全性。
历版中国药典对中药制剂中微生物、真菌毒素的限度要求日趋严格,而含药材原粉的中药制剂缺乏适宜的灭菌方法,中药行业引入辐照技术用于中药材贮藏养护和中成药预处理过程的灭菌,其安全问题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
本文对我国中药辐射灭菌的现状进行文献调研,并对中药辐射灭菌提出监管建议。
1 辐照灭菌的优势和影响因素辐照灭菌是通过采用高能射线,使被照射物发生一系列物理学效应、化学效应或生物效应,而达到灭菌效果的方法。
辐照形式根据射线的类型可分为γ射线辐照、电子束辐照和X射线辐照,其中γ辐照主要辐照源为60Co(钴)和137Ce(铯)。
1980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FAO/WHO/IAEA)联合专家委员会根据长期的毒理学、营养学、微生物学资料以及辐照化学的研究结果宣布:总平均剂量不超过10kGy辐照的食品是安全的,不存在毒理学上的危害,不需要对经过该剂量辐照处理的食品再作毒理试验。
随着试验方法的改进和检测技术的提高,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2003年通过了《辐照食品国际通用标准》和《食品辐射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在法规上取消了食品辐照加工中10kGy最大吸收剂量的限制[1]。
辐照灭菌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的应用现状与思考
辐照灭菌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的应用现状与思考辐照灭菌是一种常用的无菌处理手段,其在医疗机构中被广泛应用于药品制剂的无菌处理。
辐照灭菌能够有效地杀灭微生物,保证药品的无菌状态,从而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探讨辐照灭菌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的应用现状,并对其进行思考,以期更好地促进医疗机构药品制剂的质量和安全。
一、辐照灭菌的应用现状1. 辐照灭菌技术的优势辐照灭菌是一种物理性的杀菌方法,其通过对药品制剂进行辐照,使药品中的微生物失活,从而实现对药品制剂的无菌处理。
相比于传统的热湿热法、干热法等方法,辐照灭菌具有一系列的优势。
辐照灭菌能够在无需添加任何化学药剂的情况下,对药品中的微生物进行彻底的灭活,不会对药品的化学成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药品的质量变化。
辐照灭菌过程中无需高温高压,不会对药品的热敏性成分造成破坏,能够更好地保持药品的活性成分。
辐照灭菌操作简便,无需特殊的设备和环境条件,能够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药品制剂。
辐照灭菌技术在医疗机构中被广泛应用,成为药品制剂无菌处理的重要手段。
2. 辐照灭菌在医疗机构中的应用情况在医疗机构中,辐照灭菌技术主要应用于药品制剂的无菌处理和灭菌包装。
各类注射剂、静脉注射液、口服液、针剂、眼药水等液体制剂,以及各类外用制剂如敷料、纱布、手术器械包等,都需要进行无菌处理,以确保其无菌状态。
辐照灭菌技术能够满足这些药品制剂的无菌处理需求,为医疗机构提供了一种安全、可靠的无菌处理手段。
辐照灭菌技术也被广泛应用于医疗器械的灭菌包装。
医疗器械在生产制造之后需要进行灭菌处理,以确保其在使用时不会对患者造成交叉感染。
而辐照灭菌技术能够对医疗器械进行有效的灭菌处理,并将其包装在无菌条件下,保证其无菌状态得以维持。
辐照灭菌技术在医疗机构中被广泛应用于医疗器械的灭菌包装。
3. 辐照灭菌技术在药品制剂中的挑战虽然辐照灭菌技术在医疗机构中被广泛应用,但其在药品制剂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辐照灭菌技术需要对药品进行一定的剂量辐照,以保证药品中的微生物得到有效杀灭。
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目录一、概述二、基本原则及要求三、辐照装置四、辐照剂量五、辐照检测六、参考文献七、著者八、附件一、概述为指导和规范辐照技术在中药灭菌中的正确应用,保证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的辐照灭菌是指利用γ射线或是以电子加速器产生的高能电子束或转换成的射线杀灭微生物的过程,作为药品生产过程中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一种辅助手段。
本指导原则包括中药辐照灭菌基本原则及要求、辐照装置、辐照剂量和辐照检测等内容,适用于采用辐照灭菌的中药新药及灭菌方法变更为辐照灭菌的已上市中药。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充分说明其必要性,该方法应是在其他常用灭菌方法无法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而采用,且不得重复照射。
申请人需要对产品研发和生产、产品性质等有全面和准确的了解。
如采用辐照灭菌,应针对辐照灭菌对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性质等方面影响进行全面研究和评估,通过提供的研究资料说明采用辐照灭菌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如处方药味含有结构不稳定成分的,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考察辐照灭菌前后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变化情况。
(二)“安全、有效、稳定”原则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以不影响原料或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为原则。
需要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辐照灭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的影响。
(1)应进行辐照前后的对比研究,包括采用指纹图谱等方法,尽可能全面地反映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所含成分种类或含量的变化情况。
必要时,应采用与适应症相关的药效指标,比较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有效性的差异,或开展安全性研究。
(2)对于毒性饮片或处方中含有毒性饮片的半成品,若采用辐照灭菌,应关注辐照灭菌对药品安全性的影响。
(3)已上市中成药变更灭菌工艺,如改用辐照灭菌前后样品的药用物质基础发生改变的,应按《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的相应要求进行研究。
(三)严格执行GMP的管理要求辐照灭菌技术不能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中药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GMP规范,各个生产环节应设置降低微生物负载的措施,严格原料药材的挑选、清洁、炮制等加工环节,不应当将采用辐照灭菌作为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唯一途径。
中药制剂灭菌技术分析与研究
中药制剂灭菌技术分析与研究摘要:灭菌操作作为影响中药及其制剂质量的关键操作单元,将直接影响着药品安全、有效及质量稳定。
灭菌操作既要除去或杀灭微生物,又要保证药物的质量稳定性、治疗作用及用药安全。
中药制剂类型较多,理化性状各异,成分的稳定性不一,故灭菌方法没有固定统一的模式。
灭菌时必须结合药物的性质、剂型等综合选择有效的灭菌方法,合理地运用灭菌技术。
关键词:中药;制剂;灭菌;方法;优点;不足由于中药来源于自然界,在对原药材料进行加工、炮制、制剂、贮运等过程中,药材本身与加入的辅料携带微生物以及外界的间接污染,致使中药制剂发生腐败变质、虫蛀、甚至产生有害的毒性物质,直接妨害临床医疗工作。
为此,医药工作者对中药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实行了严密控制,除工艺上的改进和新型包装材料的改进外,主要是采取了灭菌,防腐和无菌操作三大技术措施,关键是灭菌,这对保证中药制剂的卫生标准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热力灭菌法热力灭菌法是应用最早、使用最广泛、效果最可靠的一种方法。
利用热力防止中药及其制剂微生物超标的方法和设备不断得到改进和发展,至今仍被认为是最方便、可靠,且在药品灭菌过程中不残留有害物质的灭菌方法之一。
热力灭菌法分为湿热灭菌法和干热灭菌法。
湿热灭菌又分为高压蒸汽灭菌、流通蒸汽灭菌、低温间歇灭菌、高温瞬时灭菌和过热水喷淋灭菌等。
湿热灭菌法可用于固体、半固体和液体制剂的灭菌,但应根据被灭菌的药品的性质加以选择。
中药口服液、糖浆剂多采用流通蒸汽灭菌法。
低温间歇灭菌法适用于必须用热力灭菌法灭菌但又不耐较高温度的中药及其制剂,高温瞬时灭菌法和过热水喷淋法多用于注射剂、大输液的灭菌。
湿热灭菌时蒸汽的比热大,穿透力强,因而具有灭菌效果可靠、设备简单、成本低等优势。
对于口服液、注射液等液体制剂,湿热灭菌不但可能影响其有效成分,且可能改变其pH值、澄明度,从而影响药物的质量及用药安全。
干热灭菌是利用电热恒温箱或硬气排管内的加热装置,升温至合适的温度和规定时间后,达到杀灭微生物的目的。
辐照中药灭菌剂量标准
辐照中药灭菌剂量标准
辐照是一种常用的中药灭菌方法,其原理是利用高能辐射破坏微生物的遗传物质和细胞结构,达到灭菌的目的。
在实际应用中,辐照的剂量需要根据不同的药材和要求进行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中药辐照灭菌技术规范》(GB/T 22469-2008)的规定,中药辐照灭菌的剂量应根据药材的种类、质量、包装材料、辐照设备和辐照工艺等因素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中药的辐照剂量应控制在20 kGy以下,同时要保证辐照后的中药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具体来说,不同种类的中药在辐照剂量上也有所差异。
例如,对于一些易挥发和易氧化的中药材,如人参、黄芪等,辐照剂量应控制在10 kGy以下,以免对其有效成分产生影响;对于一些较为坚硬的中药材,如大黄、枳实等,辐照剂量可以适当增加至20 kGy。
需要注意的是,中药辐照灭菌应在专业的辐照设备和场所进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辐照后的中药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以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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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目录一、概述二、基本原则及要求三、辐照装置四、辐照剂量五、辐照检测六、参考文献七、著者八、附件一、概述为指导和规范辐照技术在中药灭菌中的正确应用,保证中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的辐照灭菌是指利用γ射线或是以电子加速器产生的高能电子束或转换成的射线杀灭微生物的过程,作为药品生产过程中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一种辅助手段。
本指导原则包括中药辐照灭菌基本原则及要求、辐照装置、辐照剂量和辐照检测等内容,适用于采用辐照灭菌的中药新药及灭菌方法变更为辐照灭菌的已上市中药。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充分说明其必要性,该方法应是在其他常用灭菌方法无法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而采用,且不得重复照射。
申请人需要对产品研发和生产、产品性质等有全面和准确的了解。
如采用辐照灭菌,应针对辐照灭菌对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性质等方面影响进行全面研究和评估,通过提供的研究资料说明采用辐照灭菌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如处方药味含有结构不稳定成分的,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考察辐照灭菌前后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变化情况。
(二)“安全、有效、稳定”原则中药采用辐照灭菌应以不影响原料或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为原则。
需要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辐照灭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及稳定性的影响。
(1)应进行辐照前后的对比研究,包括采用指纹图谱等方法,尽可能全面地反映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所含成分种类或含量的变化情况。
必要时,应采用与适应症相关的药效指标,比较辐照灭菌前后药品有效性的差异,或开展安全性研究。
(2)对于毒性饮片或处方中含有毒性饮片的半成品,若采用辐照灭菌,应关注辐照灭菌对药品安全性的影响。
(3)已上市中成药变更灭菌工艺,如改用辐照灭菌前后样品的药用物质基础发生改变的,应按《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的相应要求进行研究。
(三)严格执行GMP的管理要求辐照灭菌技术不能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中药药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GMP规范,各个生产环节应设置降低微生物负载的措施,严格原料药材的挑选、清洁、炮制等加工环节,不应当将采用辐照灭菌作为降低药品微生物负载的唯一途径。
药品生产企业应制定灭菌过程控制文件,包括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及包含产品名称、批号、含水量、初始含菌量、辐照灭菌后含菌量、包装材质、包装规格等在内的样品记录,灭菌记录应可追溯到中药产品的每一生产批。
三、辐照装置应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验收、许可登记,且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照装置进行中药辐照灭菌。
中药生产企业应加强辐照单位审计,并要求辐照单位提供包括辐照产品名称、批号、堆积方式、辐照日期、辐照目的、吸收剂量率、辐照时间、总体平均剂量及保证剂量均匀分布的措施等在内的辐照产品记录。
适用于中药辐照的电离辐射有:(1) 60Co等放射性核素产生的γ射线;(2) 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低于5MeV的X 射线;(3) 电子加速器产生的能量低于10MeV的电子束。
可采用静态辐照、动态辐照(包括动态步进辐照及产品流动辐照)等辐照方式。
四、辐照剂量应分析产品特征,综合考虑处方组成、所含成分类别、微生物负载及抗性等情况,以及国内外的研究报道和实际生产中积累的数据,全面分析和评估辐照对药用物质基础、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确定拟采用的辐照剂量。
建议尽可能采用低剂量辐照灭菌,中药辐照剂量原则上不超过10kGy。
紫菀、锦灯笼、乳香、天竺黄、补骨脂等原料药材、饮片、药粉,以及含有上述一种或多种原料的中药半成品或成品建议辐照剂量不超过3kGy。
龙胆、秦艽原料药材、饮片、药粉及含有龙胆、秦艽的半成品或成品不得辐照。
五、辐照检测中药生产企业可根据品种的特点建立相应的辐照检测方法,对经辐照的原辅料、半成品进行辐照检测。
对含有药材原粉的原料及半成品,若经过1kGy或以上剂量辐照的鉴别,可参考采用光释光鉴别法(见附件)。
六、参考文献1.《60Co辐射中药灭菌剂量标准》,卫药发[1997]第382. 国标:GB 17568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T 25306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通用规范GB 16334γ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GB/T 18524 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GB/T 16841 能量为300keV~25MeV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5446 辐射加工剂量学术语七、著者《中药辐照灭菌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八、附件光释光鉴别法本方法适用于药材、含生药原粉固体制剂是否经过1kGy 或以上剂量电离辐射(辐照)的鉴别。
药材、含生药原粉固体制剂通常含有或携带矿物质(无机物、硅酸盐等),当受到电离辐射(辐照)时,这些矿物质通过其结构空隙或杂质中的载体储存能量。
当受到激发光刺激时,这些储存的能量会以光子的形式释放出来。
光释光鉴别法是根据释放光子数的多少来鉴别药材及含生药原粉固体制剂是否经过电离辐射。
一、仪器与用具1.光刺激发光(PSL)系统:由脉冲激发光源(红外激发光源)、样品室、检测探头、光子计数系统及控制单元组成,如“SURRC PPSL辐照食品检测仪”。
2. 带盖皮氏皿(直径50mm)3. 辐照源:用于校正PSL测定前,对样品进行一定剂量的辐照。
辐照源为60Co,辐照剂量为1kGy;或为X射线辐照器(如CXR160型),辐照剂量为1kGy。
4. 阴性/阳性参照物:辣椒粉,未辐照(0kGy)与经辐照(8kGy),用于检查和校正仪器。
二、测定步骤1. 供试品处理(避光操作)(1)药材:将药材粉碎成细粉,混匀。
通常取约2g,称定,平铺于皮氏皿中,盖上盖子,以防灰尘,待测。
(2)中成药:将中成药研磨成细粉,对于难以研磨成细粉的样品,如大蜜丸,尽量弄成小颗粒,混匀。
通常取约2g,称定,平铺于皮氏皿中,盖上盖子,以防灰尘,待测。
2. 仪器校正按以下顺序测定相应计数,以保证仪器状态正常。
采集频率为1.0次/秒,采集时间为60秒。
(1)暗计数:无光刺激时测得样品室的光子计数率,应小于50。
(2)空容器计数:测定无样品的空皮氏皿PSL读数,应小于700,从而保证容器无污染。
(3)阴性参照物计数:称取未经辐照的辣椒粉参照物约2g,称定,平铺于皮氏皿中,测得计数值,应小于700。
(4)阳性参照物计数:称取经辐照的辣椒粉参照物约2g,称定,平铺于皮氏皿中,测得计数值,应大于5000。
3. 供试品测定(避光操作)(1)筛查PSL测定:取同一供试品3份,测定各自PSL 值。
(2)校正PSL测定:筛查PSL测定后的样品,盖上皮氏皿盖子,以防样品的损失或污染,将该样品置于60Co或X 射线辐照器,经1kGy剂量照射后,再次测定各自PSL值。
(3)F值计算:计算校正PSL值与相应筛查PSL值的比值,得到F值。
4. 结果判定按照筛查PSL值和F值判别样品是否经过辐照处理(表1)。
如果三份供试品F值中有小于10也有大于10的情形出现,则再称取样品3份进行测定,以6份样品F值的平均值进行结果判定,以排除假阳性结果。
表1 判断标准三、方法学验证1. 方法适用性考察采用辐照中药光释光鉴别法对不同产地或来源的3批以上药材及对应制备的经不同剂量(1kGy、3kGy 、6kGy和10kGy)辐照处理的阳性样品进行测定,考察该鉴别方法的适用性。
2. 影响因素考察考察辐照中药光释光鉴别法的影响因素,包括供试品处理(取样量、待测样品的粒度)、测定条件(采集时间)、校正辐照剂量,保证实验方法的准确性。
3. 精密度考察(1)重复性分别考察3批未经辐照处理和3批已经辐照处理的供试品,每批供试品分别称取6份进行测定,分别依据每份测定结果进行判定。
阳性样品每批6份的判定结果应一致。
(2)重现性实验结果在2家或以上实验室能够重现。
四、注意事项1. 本方法基于样品中所残留的矿物质进行测定,矿物质种类和数量影响方法的灵敏度。
药材和含生药原粉的固体制剂通常有矿物质残留,故适用于本方法;全浸膏入药的固体制剂、半固体及液体制剂均经过提取,基本没有矿物质残留,故不适用本方法。
2. 样品处理成较细颗粒时,其矿物质可充分暴露,可提高含有较少矿物质或对辐照处理灵敏度低品种的检测灵敏度。
对于难以磨成细粉的样品,其样品的处理具体见各品种项下。
取样量为2g时,基本上使不同药用部位、不同质地的样品完全覆盖于皮氏皿的底部,从而接受相同的光刺激表面积。
不同品种的取样量具体见各品种项下,以使供试样品能完全覆盖于皮氏皿的底部、样品厚度约2~4mm为宜。
3. 样品推入样品槽测定时尽量保持平稳,防止样品粉末抖动;测定过程中应经常清理样品室抽屉内的粉尘,在测定了数批样品尤其是阳性样品后,取空皮氏皿或阴性参照物进行测定,应小于700。
若空白读数稍微超过700,经清理后读数仍没降至700以下,可执行测定操作多次,残留粉尘经红外光多次激发,PSL读数逐渐下降,直至消除污染。
当样品槽顶部污染了阳性样品,常规清理不能起效时,应卸下仪器底座对样品槽顶部的透光玻璃进行清理。
在卸下仪器底座对样品槽顶部的透光玻璃进行清理时,由于有光线进入了光电倍增管,暗计数值会非常大(正常要求小于50),建议放置过夜使暗计数达到50以下再使用。
清理过程建议避光操作,对样品槽顶部透光玻璃的清理不宜经常进行。
4. 参考欧盟EN 13751标准中推荐草药和香料的阈值及根据大量中药材对不同辐照剂量敏感度的统计分析、稳定性考察结果等设定未被辐照样品的阈值(信号强度小于700计数/60秒)和F值(以10为界限区分未辐照样品与经辐照样品)。
阈值及F值水平与仪器的灵敏度、样品接受光刺激的表面积(皮氏皿大小)、采集时间(60秒)和校正辐照剂量(1kGy)具有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