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一种具有明显特色的技术创造,也是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载体。
由于计算机软件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其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以及实现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作用,部长们经过研究,于1991年11月2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启了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历史性时刻。
《条例》是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法规,是一部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法律条文。
全文共有27条,系统阐述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软件的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知识产权和海关保护等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原则、范围、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有规定对受保护软件的侵权行为作出制裁。
首先,《条例》明确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
它指出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能够接受并处理信息的程序以及相关数据、文档等,其具有明显的特征,将原始信息通过系统的预先定义的运算转换成能够按照规定的途径显示、输出的信息的程序的总称。
其次,《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著作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具体规定,要求计算机软件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技术手段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以保证软件的被正当使用,防止软件的侵权及盗版行为。
同时,《条例》还注重加强有关机构的日常巡查,加大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的最新修订侧重于加强相关机构、管理部门的科学监管和督察制度的设立,对违反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同时,《条例》也指出,《实施办法》仍需完善,更具体地阐述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细节,以便全面完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通过《条例》的颁布和完善,中国从而充分保护软件著作权以及促进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保护了软件开发者和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为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1、1980年3月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递交加入书,6月3日生效,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2、1982年8月23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年3月1日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一次修订,1993年7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12月1日施行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公布,2002年9月15日施行3、1984年3月12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1993年1月1日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2001年7月1日施行。
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公布,2002年9月15日施行4、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5、1989年10月4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6、1990年5月25日,在《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上签字,成为首批签字国之一7、1990年9月7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施行,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同日施行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公布,2002年9月15日施行8、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通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10月1日施行。
2001年12月20日重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施行。
9、1992年1月17日,中美签署《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10、1992年7月25日,《伯尔尼公约》在中国生效11、1992年10月25日,《世界版权公约》在中国生效12、1993年4月30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日内瓦公约》),在中国生效13、1993年9月2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1月21日施行14、1993年9月1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参加专利合作条约(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加入书,1994年1月1日,中国正式加入15、1994年5月5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参加《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尼斯协定》)的加入书,1994年8月9日,成为该协定的成员国16、1995年7月5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1995年10月1日施行,2003年11月26日修订,2004年3月1日施行17、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公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1999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公布,同日施行1999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公布,同日施行18、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9月18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公布,2001年10月1日施行19、2002年2月4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布,2002年4月1日施行20、2004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公布,2005年1月1日施行21、2004年10月20日,《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公布,2004年12月1日施行22、2004年12月28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公布,2005年3月1日施行23、2005年4月30日,《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公布,2005年5月30日施行24、2006年5月18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公布,2006年7月1日施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权益,维护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软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以计算机程序为核心,由与之配套的文档、介质等组成的独立的实体或者功能部件。
第四条基本原则计算机软件保护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保护原创、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第五条软件著作权的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六条著作权声明著作权人可以在计算机软件上加注著作权声明,包括作者姓名、著作权人名称、年份等信息。
第七条软件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软件登记,登记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软件保护措施第八条技术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篡改等行为。
第九条制作者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制作者有权要求用户提供合法购买证明,以验证用户的软件使用权。
第十条反盗版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合作,采取反盗版措施,保护软件版权。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软件盗版行为制作、销售、传播盗版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软件盗版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查封、没收违法所得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赔偿责任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赔偿等。
第十五条惩戒措施对于严重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可以采取法律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所有。
第十七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证考试全国统考高中信息技术模拟试卷六(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保护软件的( )。
A.使用权 B.复制权 C.发行权 D.著作权 2.设a=2,b=5,在Python 中,表达式a>b AND b>3的值是( )。
A.1B.-1C.FalseD.True3.某二叉树共有7个结点,其中叶子结点只有一个,则该二叉树的深度为(假设根结点在第一层)( )。
A.3B.4C.6D.7 4.Python 语句print(0xA+0xB)的输出结果是( )。
A.0xA+0xBB.A+BC. 0xA0xBD.215.华为mate10参数如下,根据此图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ROM 是64GB ,RAM 是4GBB.GPU 是Mali-G72 MP12C.系统是基于安卓8.0教师资格证考试全国统考高中信息技术模拟试卷六6.十六进制数8A,转换为十进制后,值为()。
A.108B.120C.138D.1447.在计算机应用领域里,()是其最广泛的应用方面。
A.过程控制B.科学计算C.数据处理D.计算机辅助系统8.在Word 2010中,关于页面排版,错误的是()。
A.允许用户改变整个文档或部分文档或部分文档所用的纸张大小和方向B.可以设置文档上、下、左、右边距C.可以让用户设置页面中每页的行数,每行的字符数D.需要手动进行分页,当一页不够用时,需要插入一个分页9.在Excel 2010中,如下图所示()。
在A5单元格中输入=A2&B2后,A5单元格显示()。
A.A2&B2B.2030C.50D.错误提示信息10.设置PowerPoint对象的超链接功能是指把对象链接到()。
A.图片B.文字C.幻灯片、文件和程序D.以上皆可11.在Frontpage文档中插入动画GIF时,图片呈现的是()。
A.静态,非动画B.动态,非动画C.静态,动画D.动态,动画12.下列关于Photoshop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信息技术基础知识问答(精心整理)
基础知识问答第一章:信息技术基础第一单元:信息与信息技术l 、信息(Information )的定义:是以声音、语言、文字、图像、动画、气味等方式所表示的实际内容。
2 、信息革命第一次信息革命:语言的形成第二次信息革命:文字的创造第三次信息革命:造纸术、印刷术的发明应用第四次信息革命:电报、电话的发明第五次信息革命:电子计算机与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第六次信息革命:多媒体信息和网络化信息为特征3 、信息化社会:在以数字化、网络化为特征的信息社会中,信息、材料、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于生存发展的三大资源。
例 1 、下列有关信息的说法正确的是(C)A:自从出现人类社会才有信息存在B:只有计算机才能处理信息C:第一次信息革命指的是语言的形成D:信息只能存储在计算机中例 2 、下列不属于信息的是(D)A:上课的铃声 B :收到的开会通知书C:电视里播放的汽车跌价消息D:存有照片的数码相机4 、计算机的发展:诞生:ENIAC、1946 年、美国发展阶段:电子管、晶体管、中小规模集成电路(出现微型计算机)、大规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发展规律:IT 业第一定律(摩尔定律)5、相关术语:PC---Personal Computer 个人计算机I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技术WWW---World Wide Web 万维网目前因特网的主要应用GGG---Great Gllbal Gird 网格因特网应用发展的下一波浪潮信息技术:以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为代表电脑之父:冯.诺依慢6 、现代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 ,简称IT )的发展趋势:计算机广泛应用于数值计算、数据处理、自动控制、计算机辅助应用、人工智能等,继续向着智能化、多媒体化、网络化的方向。
例 1 、目前,同学们使用的计算机属于(A)A :微型机B:小型机C:中型机D :巨型机例 2 、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所用的主要电子元器件是(A)A :电子管B:晶体管C:小规模集成电路D:大规模集成电路例 3 、世界上第一台电子计算机ENIAC 诞生的年份是(B)A :1936 年B:1946 年C:1956 年D:1966 年例 4 、被誉为“IT 业第一定律”的是指(A)A:摩尔定律B:牛顿定律C:比尔·盖茨定律D:冯·诺依曼定律例 5 、划分计算机发展四个时代的主要依据是(D)A :价格B:体积C:存储容量D:电子元器件例 6 、下列代表网格技术的是(C)A :WWWB :PC C:GGG D:IT7 、信息的处理过程:主要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输入、传输、加工、输出等环节。
知识产权法律背景介绍
盘点微软中国七起侵权类官司
保护正版软件的意义
推动并促进我国软件、信息产业(基础、 推动并促进我国软件、信息产业(基础、 先导、战略产业、经济安全、社会文明) 先导、战略产业、经济安全、社会文明) 的快速发展,力争2010年,软件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促进对外贸易、科技、文化的合作,树立 促进对外贸易、科技、文化的合作, 良好的国际形象,履行我国的承诺。 良好的国际形象,履行我国的承诺。
行政执法
2003年四川省工商局针对我省 电力设计 2003年四川省工商局针对我省xx电力设计 年四川省工商局针对我省xx 院盗版侵权执法检查,以购买120套软件 院盗版侵权执法检查,以购买120套软件 和解; 和解; 2003年 2003年,北京市版权局针对北京龙发装饰 工程公司软件侵权,实施了27万元人民币 工程公司软件侵权,实施了27万元人民币 的行政处罚。 的行政处罚。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2002年至 (2002年至2005年)〉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 年至2005年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企 在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 业和经营性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业和经营性单位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5、各级版权、信息产业、公安、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明 各级版权、信息产业、公安、 确责任,各司其职,及时沟通和交换有关信息,逐级健全 确责任,各司其职,及时沟通和交换有关信息, 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和重大问题通报制度。 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和重大问题通报制度。
201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计算机软件保护》分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
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计算机软件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一、关于软件软件行业的发展计算机产业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是整个信息产业中发展最为迅捷和最具有直接影响力的部门之一。
它是伴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电子技术最直接的应用和最集中的代表。
在其发展的初期,因为技术的局限和功能的单一,它只能在科技领域内应用,而在生产领域和管理领域的应用非常有限,这时的计算机产业还没有完全形成,尚未从其他产业中独立出来。
随着集成电路等核心技术产业的发展,功能愈发强大而完善的计算机相继面世,其性能越来越先进,使用也越来越方便,形成了独立的产业链条。
不仅如此,通过网络化的应用,计算机成为各种行业的基础设备,应用于不同行业的各种系统,并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逐步进入网络时代,构成互联网经济的基础与核心。
而在这庞大的计算机产业中,计算机软件又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成为整个计算机行业的“领舞者”。
如果说离开计算机产业的信息社会和资讯经济只是徒具空壳的话,那么,离开软件的计算机产业更是毫无用武之地。
只要我们稍微关注一下计算机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实际应用,就不难发现,软件业才是今天资讯产业乃至整个信息社会的灵魂中枢。
有人形象地比喻说:对电子信息产业这个巨人来说,集成电路是他的心脏,新型元器件是他的五脏六腑,通信、计算机是他的手、足,而软件则是脑和灵魂。
作为电子信息产业核心和关键的软件产业,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
据统计,1996年全球信息产业的销售额就已达到1万亿美元,超过了汽车和钢铁工业,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部门;而软件业作为全球信息产业中成长最快、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经济的重点。
目前计算机产业价格体系中硬、软件的比例已从50年代的8:2和70年代的5:5变为90年代的2:8,到2002年这一比例已经达到:。
可以说,软件产业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性产业,它正在发展成为国家经济的新的增长点,在新世纪,谁拥有强大的软件产业,谁就占领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哪些
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哪些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国办发〔1999〕19号)……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我国是有比较严格的管理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进行相应的管理活动。
作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也应当适当了解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下面是小编带来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的内容,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如下:1、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2、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3、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补充知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法律规定由国家版权局总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相关事宜,但各地的版权管理机关也会起到一个配合、辅助的作用。
同时,小编还给大家提供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拥有的相关权利,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具体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延伸阅读因著作权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有财产吗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久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计算机保护条例法律责任
计算机保护条例关于法律责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各个民事主体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该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
但在其他章节条文也有相关规定。
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的条文从分类上来看,并不都属于义务或者责任。
有的则属于诉讼中或开始后的“临时措施”,如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等。
下面将这些规定分类叙述如下:(一)涉及认定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法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其规范的侵权行为大多由法律的具体条文直接规定;在法律规定涉及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规定了各类的侵权行为。
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都是如此。
我国软件保护条例也不例外。
与一般民事法律相应规定比较,前者规定得范围小且具体;后者则规定得宽泛,较抽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涉及违法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在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软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软件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计算机操作员中级理论模拟试卷5
B A B BC A B B C CC、SNMP CMIS/CMIPD、ICMP SNMP11.在我国国家级骨干网络中,中国公用计算机因特网的英文简称是( )。
没做A A、CHINANET B、CERNET C、CSTNET D、CHINAGBN12.负责亚太B类IP地址分配的机构是( )。
没做B A、ENIC B、APNIC C、Inter NIC D、NIC13.http:// 这个网址中,顶级域名是( )。
没做D A、www B、osta C、org D、cn14.把连续的影像和声音信息经过压缩处理后存放在服务器上,让用户一边下载一边观看、收听的媒体的技术被称作()没做B 。
A、超媒体B、流媒体C、多媒体D、存储媒体15.关于信息安全的内容,不包括( )。
没做B A、操作系统安全 B、计算机机房安全C、信息库安全D、网络安全16.反病毒软件是一种( )。
没做D A、操作系统 B、语言处理程序C、高级语言的源程序D、应用软件17.关于系统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没做D A、目的性 B、整体性 C、层次性 D、不相干涉性18.下列( )不是标准化组织。
没做C A、SAC B、ISO C、IOS D、ITU19.下列( )又称屏幕分辨率。
没做A A、显示分辨率 B、图像分辨率C、色彩深度分辨率D、像素分辨率20.用于改正上下角的符号是( )。
没做CA、 B、 C、 D、21.下列表述算术/逻辑部件的是( )。
没做A A、ALU B、APU C、AUP D、AMU22.下列表示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的是( )。
没做B A、B2A B、B2B C、B2C D、B2D23.cache表示( )。
没做C A、电缆调制解调器 B、电缆C、高速缓存D、单元24.在线式UPS电源由于( ),使用起来可靠。
没做A A、无切换时间 B、切换时间短 C、切换时间长 D、供电电流不稳25.UPS不间断电源工作的质量高低主要依赖其( )的性能。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12.20•【文号】国务院令第339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2013)(发布日期:201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13年3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2001年12月20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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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
【法规类别】电信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
【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1.12.20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39号)
现公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1年12月20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
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