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防汛应急响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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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防汛应急响应规范
为提高防台防汛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系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防台防汛应急管理实施“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IV、III、II、I”四级响应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防台防汛应急响应规定如下:
一、响应依据及原则
防台防汛的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响应标准,按新区、集团的划分规范标准办。
应急响应实行层层负责制,并服从新区、集团的统一指挥。抢险工作现场指挥由集团、公司、发生单位的领导组成的工作班子担任。
二、应急响应情况信息的报送工作
应急响应情况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按新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1、防台防汛应急响应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按《上海市防台防汛应急响应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灾害事故为一小时,重大灾害事故、重大突发事件不超过20分钟,特大灾害事故不超过10分钟)首先向区总值班室,然后向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报告,公司值班人员接到信息后立即向公司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报告,公司第一责任人立即向集团报告初步处置意见。
3、防台防汛灾害事故发生的单位在报告情况时,要讲清事故、事件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规模、起因,造成的影响及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及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接报人必须详细记录。发生单位还要及时报告事故、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变化情况。凡暂时难以弄清严重程度,但初步判断事故、事件性质严重的,公司要及时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新区和集团报告。
5、凡政府领导到达现场的,公司领导和发生单位领导应提前或迅即到达现场。
三、应急响应的职责分工
1、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出差、出访期间,由安全分管副总经理负责)。
2、分管领导:安全分管副总经理。
3、二级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由总经理和安全分管副总经理担任。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
各单位均须服从新区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
1、出现一般汛情、发生一般灾害事故、突发事件有抢险任务的企业或发生单位的分管领导进入岗位或到达现场。
2、出现较大或重大汛情、发生重大、特大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和生产施工事故,公司领导及发生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及时赶赴现场,
参与应急响应的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的其他要求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订可操作性的防汛防台、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标准,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