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考试知识点整理
保险学复习重点(word文档良心出品)
保险学复习提纲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和性质1.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的特征和性质:(1)客观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
虽然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
(2)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
(3)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4)可预测性:就风险总体而言,对一定时期内特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率,是可以依据概率统计原理加以正确测定的,化不确定为确定。
(5)发展性:人类创造和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1)风险因素概念: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分类:①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②道德风险因素(侧重人的恶意行为)③心理风险因素(侧重人的疏忽行为)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后两者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概念: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有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绝对。
判断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直接引起损失)(3)损失概念: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分类:①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②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二、理解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的意义1.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类:①静态风险②动态风险静态③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a损失与否不同;b影响范围不同;c发生特点不同;d性质含量不同。
(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①纯粹风险②投机风险③其区别在于:a有无规律性;b损失影响范围不同;c损失导致后果不同(3)按风险的对象分类:①财产风险②责任风险③信用风险④人身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政治风险④经济风险2.意义: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风险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它们发生的条件、形成的过程和对人类造成的损害是大不相同的。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1.保险概念:
保险是指一种商业保障,它是指当承保人承担有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
事故时,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义务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过程及其产生
的一系列法律关系。
基本上,保险是一种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
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约定,以期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经济利益。
2.保险分类:
根据不同的保险客体及保险标的物,保险可以按如下分类:
(1)财产保险。
指为保障保险标的物的财产价值,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包括建筑物险、机动车险、船舶险、货物险等等。
(2)责任保险。
指由于商业活动产生的责任而出现的损失,保险人
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有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企业责任险等。
(3)人身保险。
指保障人身安全,而签订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抚慰、补偿。
3.主要保险合同:
(1)普通保险合同:指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双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形
成的单一保险关系,并属于把此类保险关系不受保险法规限制的概念。
保险学备考资料
《保险学》复习资料一、简答题部分:1.风险管理与保险旳关系(P16)风险管理与保险之间无论上在理论渊源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有着密切旳关系。
一方面,从两者旳客观对象来看,风险是保险存在旳前提,也是风险管理存在旳前提,没有风险就无需保险,也不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另一方面,从两者旳措施论来看,风险和风险管理都是以概率论等数学、记录学原理昨其分析基础和措施旳。
再次,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然是最优先旳措施之一。
2.再保险旳作用(P350)通过再保险,可以分散风险,减轻觉风险对保险人旳压力;扩大承保能力,保证业务旳稳定发展。
分散风险: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巨额风险转化为小额风险,分散给其他旳保险人,从而由多家保险人来共同承当风险。
限制责任:1、限制每一种风险单位旳责任;2、限制一次巨灾事故旳责任合计;3、限制全年旳责任合计。
扩大承保能力,增进保险业旳竞争,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3.可保风险旳抱负条件(P21)第一,经济上具有可行性。
第二,独立、同分布旳大量风险标旳。
第三,损失旳概率是可以被拟定旳。
第四,损失是可以拟定和计量旳。
第五,损失旳发生具有偶尔性。
第六,特大劫难一般不会发生。
4.保险产品旳购买原则(P114)第一,进行风险评估,拟定购买计划。
第二,注重高额损失。
第三,充足运用免赔方式。
5.再保险与原保险旳联系与区别(P352)联系:从合同旳关系上看,再保险是以原保险合同旳存在为前提旳,因此,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旳联系:1.再保险人旳责任以原保险人旳责任为限。
2.原保险合同因故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步失效。
3.在签订再保险合同步,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原保险人应当将原保险合同中旳投保人(被保险人)旳声明及保障旳内容如实转告再保险人。
如果原保险人因故意或过错漏掉、误报、隐瞒有关风险旳重要事实,再保险人可以以此为解除再保险合同。
区别:再保险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而独立存在旳合同,并非原保险合同旳从合同,两者之间有着明显旳区别:1.合同旳当事人不同。
保险学考试重点
保险学知识点归纳导论保险学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
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损失补偿功能。
1.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3.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4.国家对保险企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保险的含义: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经营的基础自然基础:风险(财产风险、人身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的存在为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技术基础: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构成了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
(保险精算基本原理:收支相等和大数法则)法律基础:包括民法、经济法、合同法、保险法。
保险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关系1.保险与经济发展水平(1)商品经济愈发达,保险业也愈发达。
(2)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采用何种方式解决灾害损失补偿问题是由其经济体制决定的。
计划经济中灾害损失由国家承担补偿,保险业没有发展的空间。
(3)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保险的供给和需求。
2.保险发展与人口3.保险发展与家庭(家庭规模变小,家庭成员对社会的依赖逐渐增强)4.保险发展与社会文化环境(家族观念、价值观念、宗教信仰)衡量保险发展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的概念1.广义的风险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2.狭义的风险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保险中的风险都是狭义的)狭义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2.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保险是保证消除风险发生的后果,即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而不是保证风险的不发生。
保险学原理考试重点整理
上海海事大学保险学考试重点整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1. 风险的概念——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 风险的种类——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保险经营业务划分的依据)①财产风险②责任风险③人身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确定承保风险的依据)①纯粹风险(是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知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②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生收益或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指结果有损失、无损失和盈利三种)3)按损失的原因分类(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经济风险4)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①基本风险(是指影响整个社会和主要生产部门的风险)②特定风险(是指影响个人或企业的某种风险)3. 风险处理方法1)避免风险2)预防风险3)抑制风险4)自留风险(适用于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的企业)5)转移风险(是指将风险转移给别人处理。
主要有保险。
)4. 可保风险的条件1)纯粹风险2)偶然发生的风险3)大量同质的风险4)非人为的风险5)较大损失的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表现在:保险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风险管理又促进了保险的发展;保险经营过程蕴含着风险管理。
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作用1. 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 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摊风险的职能2)经济补偿(赔付)的职能①保险对风险的分摊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对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和必然性(对所有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这一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的。
②保险的实质就是将个别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损失分摊给所有投保人。
③这种风险的分摊是通过保险人的中介活动来完成的。
3. 保险的作用1)社会稳定器①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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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整理一、概念1.1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方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险企业的一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2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
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7.4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保险学复习要点.doc
《保险学》复习要点(09营销)一、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特征;风险的组成因素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2、风险按环境分类,按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的概念;风险按风险对象分类;风险按产生的原因分类3、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管理的基本类型;4、可保风险的概念;可保风险具有的要件二、保险的性质与功能1、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基本功能;2、商业保险的概念;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比较;3、保险的分类:按保险性质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三、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性;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2、保险合同的分类以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按风险转嫁的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分,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按业务承保方式分,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3、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什么?当事人、关系人是那些?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概念;保险人具备的条件;投保人具备的条件;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4、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主要条款的分类有哪些?5、保险合同的基本形式;6、投保人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7、保险合同的变更的概念;8、合同无效的概念;合同无效的分类;合同解除、复效、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的形式8、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概念;合同解释原则的种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四、保险的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保险利益的含义及要件;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利益上的区别;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认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认定;2、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要内容; 告知和保证的概念与区别;对保险人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弃权和禁止反言的概念3、近因原则的概念;近因的概念;近因原则的应用4、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赔偿的限额;损失赔偿的方式;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和比例赔偿方式的概念和计算公式;定值保险和重置价值保险的概念和赔偿方式5、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及主要内容;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保险人在代位追偿权中的权益范围;6、物上代位的含义;推定全损的含义;委付的含义;委付的成立条件;保险人在物上代位的权利范围;7、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重复保险具备的条件;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及计算。
《保险学》期末复习要点梳理
《保险学》期末复习要点梳理《保险学》研究的对象——保险商品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一、风险与保险1.风险——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
特性: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2.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风险因素−增加或产生→风险事故−引起→损失的可能(即风险)3.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避免: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自留:对风险进行自我承担预防:在风险损失发生前.采取措施减少引发因素抑制:在风险损失发生时.或之后..采取措施缩小损失程度转嫁: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他人承担转嫁方式:保险转嫁(只有静态风险才可向保险公司转嫁)&非保险转嫁↘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变动无关的风险4.可保风险:可保危险,即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纯粹风险)☆构成条件:①风险不是投机的→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同时具有发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e.g.身患绝症则不可投保)。
③风险必须时意外的→不是故意行为&不可预知(e.g.不适航的海轮在海上出险属于预知的)。
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某一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失的可能性。
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5.风险转移的方式:公司组织、合同安排、委托保管、担保合同、购买保险(详见补充资料)二、保险的性质与功能1.保险的本质: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注意:保险公司并不是风险的实际承担者,而是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一般而言,风险的承担者为未发生风险的投保人.........。
2.保险的职能:(1)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危险功能&补偿损失功能(2)保险的派生职能:储蓄基金功能&监督危险功能3.商业保险及其构成要素: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自愿订立的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保险金的义务。
(完整版)保险学重点(名词解释和简答)
1.代位求偿2.重复保险3.静态风险4.动态风险5.禁止反言6.确认保证7.承诺保证8.偿付能力9.人寿险 10.产品责任 11.建筑工程保险 12.工程保险13.再保险 14.比例再保险 15.事故超赔再保险 16.险位超额再保险 17.保险公估人18.受益人 19.保险人 20.近因 21.近因原则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2.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3.委付成立的条件。
4.什么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5.原保险和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6.风险管理技术:7.委付成立的条件8.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9.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10.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区别和联系11.责任保险的特点?12.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13.人身保险的特点14.人身保险的主要条款15.核保的要素:16.保险投资的原则17.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18.保险投资基金的基本特征:19.保险市场的特征20.保险市场的模式21.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22.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有哪些?23.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名词解释1.代位求偿: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合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之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限度内,有权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想该第三者索赔,即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2.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
3.静态风险: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民的过失行为导致的风险。
4.动态风险:指由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5.禁止反言:指合同的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6.确认保证:又称事实保证,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7.承诺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某种状况不仅存在保险订立之时,而且将存续与整个保险期间,或者保证在保险期间履行某种行为或不做某种行为。
保险学原理考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因素的类型与其与风险事故的区分。
(P2)★★★★★单选、多选1、物质风险因素(有实体物质本身所导致的风险)2、道德风险(不诚实、不正直)3、心里风险(侥幸、过失)4、与风险事故的区别是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含义与结果。
(P8)★★★☆☆单选1、纯粹风险:造成损失可能性的风险,结果就是损失和无损失2、投机风险: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失的风险,结果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风险管理措施。
(P12)★★★★☆单选、多选1、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3、风险中和4、风险自留5、风险转移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P22)★★★☆☆多选1、目的不同:保险的目的是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欺诈、获取暴利。
2、动机不同:保险利己利人、转移风险;赌博损人利己、冒险获利3、科学依据不同:保险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位存在和发展的科学依据;赌博完全是以偶然性为依据4、结果不同:保险变危险为安全,赌博是变安全为危险社会保险与普通保险(商业保险)的区别。
(P24)★★★★☆多选1、社会保险: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采取立法手段筹集基金,对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与一定的收入损失补偿,使其说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
2、普通保险(商业保险):采取商业化经营的原则,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含义。
(P24)名词解释、判断重点1、共同保险:一笔业务由若干保险人同时承包一笔业务,在发生赔偿责任时,由被保险人按各自承担的份额或比例赔偿损失。
2、重复保险:对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总额的保险。
(寿险不存在)保险的职能。
(P25)★★★☆☆多选、简答1、基本职能:分散风险;损失补偿;经济给付(人生保险);2、派生职能:1防灾防损职能(经验丰富的保险人提供减少损失的方法)2融资的职能(时差性提供了保险资金运用和投资的可能性)第二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险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
保险知识点笔记总结大全一、保险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个体或组织为了规避风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费用(保险费),在发生风险时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
2. 保险的作用(1)规避风险:保险可以帮助个人或组织规避风险,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2)稳定经济: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可以帮助被保险人迅速恢复损失,保持经济稳定;(3)促进投资:保险资金可以作为长期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保险的特点(1)共济性:保险是基于共同风险而形成的,通过共同承担风险来互相帮助;(2)赔偿性:保险是一种赔偿性安排,只有在发生损失时才能得到经济赔偿;(3)合同性:保险是一种合同关系,要求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4)理赔性:只有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投保人才能得到赔偿。
4. 保险的分类(1)按被保险对象分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2)按保险责任分类:寿险和财产险;(3)按经营方式分类:传统保险和新型保险。
二、保险的基本理论1. 风险及其分类(1)风险的定义:风险是指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具有潜在的危害性;(2)风险的分类:可分为自然风险、人为风险和社会风险三种。
2.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1)投保人:即合同的订立者,有权利也有义务;(2)被保险人:即合同的受益人,享有经济赔偿权利;(3)保险公司:即合同的承保方,提供经济赔偿服务;(4)保险标的:即合同所保险的财产或个人;(5)保险费:即合同的价格,由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6)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 保险利益及其概念(1)保险利益的概念: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的利益,主要包括保险金、理赔赔偿和保险服务;(2)保险利益的特点:具有相对性、合法性、经济价值和不可分割性等特点。
4. 保险事故及其处理程序(1)保险事故的定义:指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2)保险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事故通知、事故调查、理赔申请、理赔定损和理赔支付等。
保险学复习整理
保险学复习整理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保险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保险从业者和保险消费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复习整理保险学知识,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的总结。
一、保险基础概念1. 保险定义:保险是企业或个人在遭受不幸的事件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的一种保障方式。
2. 保险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诚信原则、赔偿原则、相互利益原则。
3. 保险的分类:按被保险人性质分,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按保险责任区分,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二、人身保险1.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保险,主要涉及风险和死亡保障。
2.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疾病、意外或其他健康问题导致的医疗费用问题。
3. 意外保险:意外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残疾或死亡问题。
三、财产保险1. 财产保险概述: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损失为标的的保险,主要是为了避免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2. 财产保险分类:按风险类型分为车险、房屋险、盗抢险等;按申请条件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以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和被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
2.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要素包括标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等。
3. 保险合同的生效方式:保险合同是通过投保书、保险单、批单等方式才能生效的。
五、理赔1. 理赔的概念: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因出现保险事故而申请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 理赔程序及材料:申请理赔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供材料、勘察、鉴定与定损、核心审核、赔付等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保单、证据、医疗记录等。
3. 理赔的注意事项:理赔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要及时报案、避免自行处理、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勘察等。
六、保险经纪人1. 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保险经纪人是指作为中介机构,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评估、合同制定、索赔代理等专业服务。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doc
1、简述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
P123(1)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3)①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只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就得不到赔偿。
2、简述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与时效限制P1U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为财产、物资、责任和信用,人寿保险合同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种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中获益;当保险标的损毁、伤害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②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③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时效限制:在财产保险中,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
3、根据保险资金来源在保险资金投资中需要注意什么? P301(1)保险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可用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其他资产买卖的一种资金运用行为。
(2)保险投资资金的来源:资本金。
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在开业时必须具备的注册资本。
是保险公司开业初期保险赔付的资金来源,也是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类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管理机构根据本国经济情况和保险业务情况的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人寿保险的准备金。
保险学复习重点知识
保险学复习重点知识保险学考试要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的内容。
风险源识别风险对象识别2、风险衡量(估测):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3、风险评价: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综合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一保险的概念: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隔热,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尘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二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危险功能2、补偿损失功能三保险的派生功能1、积蓄基金功能2、监督危险功能四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P42—45第三章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特性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二主要保险合同的比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以财产(有形或无形)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即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合同主体不同理论依据不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
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保险学期末考试重点
保险学期末考试重点第一章1.风险:保险活动中,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保险学中,危险=风险2.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3.风险的种类:(1)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现象和物理现象造成损失机会的风险社会风险: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2)按风险导致的结果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收益风险: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失的可能性(3)按风险发生的环境分类:静态风险:是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形下,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作用或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风险动态风险:是由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变动引起的风险(4)按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基本风险:是指特定的社会个体不能控制或预防的风险(多与经济失调、政治变动、特大自然灾害相联系,一旦发生往往影响很大)特定风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风险)(5)按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财产风险:物质财产遭受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责任风险:因过失或侵权行为,对他人在合同、道义或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信用风险: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因一方违约或犯罪而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风险人身风险:人们因疾病、意外伤害、衰老、残障、死亡等导致本人或其亲属经济生活不安定的风险(6)按风险发生的条件分类实质性风险:社会和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社会财富损毁和影响人们生命安全的风险非实质性风险(道德风险:由于人的故意和恶意行为而导致财产受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风险;心理风险:由于人们疏忽大意或不负责任而引起的风险)4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损失前的风险管理目标: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将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降至最低;减轻和消除精神压力损失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尽可能减少直接和间接损失,使其尽快恢复到损失前的经济状况(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运用各种方法系统、全面、连续地认识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分析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一般从风险的损失概率(损失机会)、损失程度和风险损失的变异程度(波动程度)三方面进行衡量(四)风险处理(1)风险回避(损失规避、损失回避)(2)风险(或损失)预防和控制(3)风险自留(自担)(4)风险转移(五)风险管理评估5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适应风险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三)保险与风险管理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保险经营效益的好坏,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的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发展又相互促进第二章1有关保险的学说流派:(一)损失说(损害说)[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风险转移说,人格保险说] (二)非损失说[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机构说,财产共同准备说] (三)二元说(择一说)2保险的定义(一)广义的保险:集合同类风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机制(二)狭义的保险——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3保险分类:(一)按保险经营的性质分类商业保险:按照商业原则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社会保险:国家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本人或家庭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性保险:政府为了支持特定政策的实现,运用普通保险技术开办的保险(二)按保险标的分类[(狭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广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以各种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是以信用交易中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当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向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属于担保业务,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违约或不忠诚而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权利人有权从保证人处获得补偿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三)按保险的经营基础分类寿险:人寿保险非寿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短期健康保险(四)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类营利保险:以追求利润作为经营目的的保险;非营利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五)按实施方式分类自愿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的保险关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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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是由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的方式。
计算公式为: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承保比例。
承保比例=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2)限额责任分摊是以假设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独自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该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赔偿比例。
赔偿比例=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所有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3)顺序责任分摊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时,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绝对免赔和相对免赔的计算?A、绝对免赔:损失没有达到起赔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旦达到或超过起赔限额, a :保险人将扣除免赔额或免赔率再进行赔偿;b :保险人只赔偿超出部分。
B、相对免赔:损失没有达到起赔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旦达到或超过起赔限额, a :保险人不扣除免赔额或免赔率赔偿;b :保险人全部赔偿。
除外责任规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意义:避免巨灾的损失;限制非偶然事故的发生损失;避免逆选择。
内容:除外地点:保险人不用承担的责任范围;除外风险:对于某些风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除外财产:现金;金银珠宝;古董字画等;除外损失:某些损失,保险公司部承担责任。
另一说法:不可保风险;标的的正常损耗和固有瑕疵;间接损失;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或国家禁令导致的损失;道德风险。
以他人为投保对象时,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各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当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须遵守如下规定:第一,被保险人须是保险合同中指定的;第二,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第三,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构成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及其规定意义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
可保风险的要件:风险不是投机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意义:商业保险公司不可能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保险合同的特点?(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就个别合同而言,保障性是相对的、偶然的;就整体而言,保障性是绝对的、必然的。
(2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3)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4 )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附和性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但不能就该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
(5 )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射幸性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最终履行结果是无法事先预定的。
(6)保险合同是要式性合同:要式合同是指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7 )保险合同是有偿性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
一方要享有合同的权利,就必须对另一方付出一定的带价,这种相互报偿的关系称为对价。
保险人赔偿方式的选择权和赔偿的限制是什么?(1 )保险人有权对赔偿方式进行选择:货币、修复、置换。
(2 )保险人对赔偿限度的掌握:1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2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为限;3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具有的可保利益为限。
(上述三者以最低者为限)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受益人的资格?受益权的相关问题?受益人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
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
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
变更受益人需告知保险人。
资格:任何人都可以充当受益人。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受益权的问题:A、受益权不可由受益人转移给他人,即使受益人死亡,保险金不能作为受益人的遗产,而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没有其他受益人,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或受益人主动放弃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则推定受益人先死亡;C、受益人可放弃受益权,受益权仍归被保险人所有;D、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以生存为限。
保险合同中止与恢复?(1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
(2 )保险合同的恢复:被中止法律效力的合同经过法定程序重新恢复法律效力。
1、复效的条件:当事人必须协商;当事人要补交保险费;要经过一定宽限期;经保险人同意;必须在允许合同复效的有效期内提出。
2、注意: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申请复效,同时,补交保费及其利息。
复效后的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比较?实际全损,使用价值不复存在而且物质状态不存在。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1)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人身保险以保险需求为依据,财产保险以保险价值为依据;2)补偿的性质不同:人身保险是给付性的,财产保险是赔偿性的;3)风险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发生不规则且稳定性差,每个保险单位价值差别大,再保险方式多,现金准备多;4 )保险期限不同:人身保险期限为一般以中长期居多,财产保险以短期为主;5)保险标的不同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为保险对象的一种火灾保险。
特色:业务分散,额小量大;危险结构有特色;保险赔偿有特色;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
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大都是由保险标的的权利发生转移而引起的,因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就是保险合同的转让。
保险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客体。
财产保险:表现为标的的转移,大部分必须经保险人同意,针对货物运输线的保险可不经保险人的同意。
人身保险:不需经保险人的同意,但是要通知保险人变更。
暂保单的特点?1)载明了合同的主要内容;(2 )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有限期较短,我国为30-60天不等;(4)正式保险单一旦出立,暂保单就失效;(5)适用于财产保险。
重复保险和复合保险的区别?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复合保险是指要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区别在于:保险金额之和未超过保险价值,属于复合保险;超过保险价值,属于重复保险。
代位求偿制的适用范围?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1 )人为的、有意识的损失。
2 )损失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
3)措施必须是有效的。
4 )损失只能算直接损失。
宽限期条款及其作用?宽限期条款是对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续期保费。
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失效。
作用为了防止投保人因疏忽、外出、经济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缴纳保费而造成保险合同效力停止。
既有利于投保人避免保单失效而失去保障,也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巩固,避免了保单失效而带来的业务的丧失。
保险合同的基本结构?1、声明事项:保险合同首页,对保险标的基本状况作陈述,对不同的标的进行区别,以及保险人的基本信息。
2、保险协议:核心部分,概括保险人的承诺(即责任范围)形式:指定责任范围,一切险责任范围(即除除外责任之外)。
3、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范围。
(1)规定除外责任的意义:避免巨灾损失的赔偿;限制非偶然事故的赔偿;避免逆选择。
(2 )内容:除外地点、除外风险、除外损失、除外财产的范围。
4、条件事项:规定被保险人的责任与义务。
5、各种其他条款:处理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关系。
保险利益及其构成条件?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的含义: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
可保利益确定的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
(包括已经确定的利益和能够确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2、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1、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理危险的发生。
3、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付的最高额度。
保险纠纷的解决办法?协商,和解,仲裁,诉讼近因及其运用?(1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2 )近因原则的含义: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贝U 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
坚持近因原则的意义:分清有关各方的责任,明确保险人的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近因原则的运用(1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果事故发生所导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为损失近因。
(2 )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1、多种原因同时并存的情形:如果损失的发生有同时存在的多种原因,首先看多种原因中是否存在除外原因,造成的结果是否可以分解。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的情形: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全部保险责任。
如果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即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其后发生的原因中,既有除外责任又有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当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时,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一连串原因间断发生的情形:当发生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是多个,并且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间断情形,即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因。
衡量一国保险发展水平的指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主体不变时,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是指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合同条款变更。